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政制與蘇俄類比更合理?

昨天談及香港作為地方政府,民主化應和哪些國際案例比較,談及的都是西方案例。今天要談另一例子—— 蘇聯或俄羅斯。

提及蘇俄,是因為中國作為單一政體的非民主國家(或「威權政體」或「中國式民主」,反正就那麼回事),境內卻有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實在找不到完全相同的類比,惟有看看蘇聯的往事。有趣的是,蘇聯或俄羅斯都不是單一制國家,蘇聯介乎邦聯與聯邦之間,俄羅斯則是開宗明義的聯邦。

先說蘇聯時代的加盟共和國。理論上,那些共和國的地位十分高,烏克蘭及白俄羅斯甚至獨立前就是聯合國創會成員,但當地的領袖是根據地方蘇維埃(即地方議會)「選出來」,不會比現今中國地方人大更民主。若勉強比較,今天中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可能與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略似,但自主程度更低。

防地方不合作 手法百出

至於蘇聯解體後的俄羅斯,地方編制十分複雜,內部差異眾多,產生地方長官的演化過程繁複,細節未能逐一介紹。與大家相關的是,俄羅斯雖是聯邦,但也擔心地方選出「不和中央合作」的地方首長,具體思維與北京十分接近,處理方法也出現多次反覆。

俄羅斯建國初年,基本上採用委任制,因為承襲了蘇維埃制度,只能「委住先」。但當時俄國百廢待興,十分混亂,地方政府尾大不掉,紛紛改制,中央也在半推半就下接受,不久愈來愈多地方出現了直選制。強硬派卻認為,直選的結果只會令分離主義盛行,除了車臣等著名案例,還有韃靼斯坦等與聯邦政府另行簽約。

普京上台後決心整頓,早期的做法是採取「準委任制」,由總統提名地方行政首長候選人,交由地方直選議會通過或否決。若出現兩次否決,總統有權解散地方議會,並委任代州長。換句話說,在實質操作層面,地方議會基本上只能否決一次,這樣已算是平衡了中央與地方的利益。

到了梅德韋傑夫出任總統,對地方行政進行了一些改革,並為普京接受。二○一二年,莫斯科為在捍衞「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地方行政長官的「民主成分」,對州長產生辦法又作出變革,規定地方議會有議席的政黨,都可向總統提名候選人,民眾也可以自薦方式自我提名(當然要達到一定門檻)。

提名名單送到莫斯科後,卻要交由總統篩選,剩下來的候選人交由全民直選。由於政黨提名候選人前,可與總統進行「協商」,以免真的被篩選掉,浪費了名額,所以在實際操作時,「總統篩選器」很多時候可以備而不用,是為「準直選制」。但對有分離主義危機的地方,俄羅斯每每「勸說」當地改回「準委任制」,筆者在此不贅。

有學界朋友曾把「香港式民主」與北韓或伊朗類比,其實更接近的類比,應是上述俄國地方政府,至於是否合理,則見仁見智。值得一提,這樣重要的問題,牽涉根本政體,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都沒終極決定,確實出人意表。「集權國家的民主地方」,邏輯上本來就奇怪,究竟結局是喜還是悲,大家很快就知道。

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政制應和哪個地方比較?

香港政制發展爭議的關鍵問題,其實並非在於什麼是民主的「國際標準」本身,而是香港究竟應和哪些國際案例比較。要說主權國家民主化的國際標準,大家確實可以從聯合國、國際法或民主化理論等找到不少基準。根據那些基準,目前人大給予香港的方案自然不達標,這是無可爭議的。

不過,問題不在這裏。「比較政治學」的前設,就是要被比較的對象具有可比性。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始終不能與主權國家直接比較,若要比較,就得找不同國家的地方政體。

四種模式供參考

問題又來了,世界有沒有地方政體民主化的國際標準?似乎不易找到答案,因為根據歷史案例,要麼是整個國家民主化後再制定地方選舉辦法,要麼由一個不滿中央集權的地方爭取獨立。像香港這種「一國兩制」,而要地方政府爭取和中央政府完全不同的民主化制度,例子實在不多。那香港應拿來與什麼地方比較?以下是不同可能性,就看大家認為哪個切入點最合適。

一、民主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政體,例如英國治下的蘇格蘭。雖然英國實行民主制,但與中國同樣是單一制國家,蘇格蘭地方議會是由中央授權的,沒有經過修憲,理論上,權力隨時可被收回。蘇格蘭地方首長是民選的,沒有篩選,但地方政府權力相對不及香港,例如在涉外經貿層面的自主權,香港其實相當高。

二、民主聯邦制國家的地方政體,例如美國的一個州。美國州長也是民選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如何分權,是美國憲法的最重要內容之一。雖然有西方學者把一國兩制演繹為「中國聯邦制」,但遭北京嚴詞否定,因為北京強調香港沒有剩餘權力,也強調特首與州長不同。

三、西方國家的特別行政區,例如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這是十分有趣的案例,由於該特區管理着首都,美國一直不希望它有過高的地方權力,以免出現「地方政府騎劫首都」的情況,像日本的「東京都知事騎劫首都」那樣。哥倫比亞特區一直由總統直接委任地方首長,直到一九七四年才改為直選,但權限較其他州份少得多。

四、殖民地或自治領,從前一般殖民地都是宗主國委派總督,近年不少殖民地變成自治領,都由形式上的委派總督管治,實權則在民選總理。假如香港由北京委任特首,但政務司則直選產生,這就類似上述框架。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與的士司機討論「外國勢力」

日前晚上坐的士途中,因早前做了一個電視台訪問,司機先生認得筆者是誰,就全程熱心分享對「美國操控佔中」的看法,包括:聯繫到南海形勢、越戰教訓、中美氣運及日本右翼等,整套框架自成邏輯。

司機十分友善而出口成文,似非等閒之輩。他的觀點是這樣的,美國支持「佔中」:因為要和中國在東海與南海競爭,以及捍衞日本這盟友的相對實力,只要讓香港群眾不撤退,迫出解放軍,西方就有制裁中國的藉口,也能迫中國的亞太鄰國表態,屆時便可重新孤立中國云云。

這類陰謀論在互聯網十分流行,但是問到直接證據,通常只有捕風捉影,對講求「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人,自不容易認同。

反證沒用與之共存

然而,不少朋友因為不相信「外國勢力論」,就低估「理論」在普羅大眾當中的感染力,這可說是「離地」的偏見,也是「精英」的偏見。

該司機的說法,假定「國際上誰得益,就是誰策劃」(何謂「得益」當然按其演繹),正是不少(特別是中國)國際關係學者的思考模式,因為他們相信:要在國際關係找出白紙黑字的證據從來不易,但只要符合國際關係整體形勢便足夠。故此,選擇信的群眾不會因「沒明顯證據」或「證據薄弱」而不信。

撫心自問,閣下是否相信「美國為了石油打伊拉克」,有沒有看過證據?假如答案分別是「相信」和「沒有」,就明白國際關係「Grand Narrative」的威力了。

這類論述是否中國才出現的?

當然不是,例如伊斯蘭國(IS)興起後,伊朗由最高領袖到超市售貨員,都深信這是美國製造的陰謀,目標是弱化伊朗的地區實力,因為伊斯蘭國的頭號攻擊目標是什葉派。

雖然這類陰謀沒有證據,伊朗更可能反過來通過危機加強區域影響力,但「什葉派伊拉克被攻擊」,就足以成為伊朗人心目中「國際上誰得益,就是誰策劃」的理論基礎。類似陰謀論,一直在中東層出不窮。

那是否在西方就沒有這類論述?當然更不是。

冷戰初年,美國國內「麥卡錫主義」盛行,當時的「外國勢力論」,就是認為凡是思想左傾的人都可能是「共諜」,假定大量人收了蘇聯或中國共產黨經費,以顛覆美國為目的,瓜田李下牽涉的精英極多,可說是全民瘋狂的時代。

到了最後,純粹是因為打擊面過大,才讓悲劇終結。但即使今天的美國選民,也有不少依然相信這類Grand Narrative,特別是針對穆斯林,就有種種奇怪的陰謀論流傳。

要破解群眾的Grand Narrative,提出反證是沒有用的,批評民族主義也是沒有用的,只能做「Counter-Construction」,否則永不能「落地」。

問題是,能夠這樣做的人不會是學者,只能是沒有道德包袱的政客,這過程十分漫長,也不是朝夕的事,而且同樣會造成社會撕裂。

若果不能破解,就只能嘗試與之共存,逐步推廣國際關係教育,這正是筆者在做的事。

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如何以政治科學規範,閱讀甘地沒說的話,與「佔中」的宿命

香港「雨傘運動」發展至今,身旁朋友雖然意見分歧,但除了雙方最堅定的群眾、也就是最理想化和最現實化的兩群朋友外,主流社會一般有兩個共識:對學生的熱情十分感動,對運動不知如何終結十分擔憂。筆者深信,這次學生運動顯示的無窮生機令人欣喜,但當我們參考國際「公民抗命」案例,卻不得不指出催生「雨傘運動」的源頭「佔領中環」,因為下述先天設計問題,只要目標不能達成,就是一個比其他案例更難有退場機制的運動;即使最終和平散去,下一波也會接踵而來;加上其對立面偏好「群眾鬥群眾」,連鎖效應斷不會短期內停止,可能會對香港社會文化帶來根本改變。一年前,筆者曾在《明報》撰文分析「佔中」的「公民抗命」手法,和組織者常比較的甘地、馬丁路德金等的有何差異,那不是為了虛無縹緲的學術論爭,也不是為了政治表述,而是純粹以已知框架沙盤推演「佔中」特定方式的可能後果,與及相關手法如何在普羅大眾當中、而不是理想主義者當中被理解。到了今天,運動到了膠著階段,我們把一年前那框架說得再透切點,並把「佔中」對立面放在同一框架內,或能讓各方更客觀地前瞻。

Satyagraha:為甚麼甘地堅持挑戰鹽稅,只能通過造私鹽?

「佔中」組織者筆者都認識,兩位教授都是良師益友,「公民抗命」的理念亦令人嚮往,作為渴求民主的人,筆者對他們的使命感深感尊敬。問題是,國際關係的源頭「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是講求規範(constraints)的學科,探討的不止是理念,還有如何規範不同管治模式、政府施政、公民社會、民間運動。在「公民抗命」模式當中,本有較能避免不可測性或失控的規範,然而「佔中」框架似乎不在此列。目前出現的種種情況,無論正面、負面的,都和倡導者年前的願景大相徑庭。

甘地的「公民抗命」理論以「Satyagraha」(中譯「真理堅固」)為指導思想,雖然終極目標是從英國手中爭取印度獨立,但一直明白在策略層面,必須先天設限,即使進行「公民抗命」,也不能挑戰所有法律。甘地的規範,就是針對他認為不公義的法律,進行針對這一條法律的直接挑戰:例如以製造私鹽來違反鹽稅法,以挑戰當時的鹽稅。他的「真理堅固」有三個原則:(1)盡力避免挑戰無關的法律,並要自願遵守其他所有法律;(2)即使其他法律可能帶來不便,也要容忍,以免給政府「破壞法治」的口實;(3)要有生命財產受損、親友被報復的準備,不向當局報仇。受甘地影響的馬丁路德金,通過挑戰保護種族隔離的法律,爭取改變種族隔離法律,基本上屬同一類型。但「佔中」要爭取的目標(民主制度),和選擇挑戰的法律(佔領中環馬路),兩者則沒有直接關係:這不是「佔中」原創,個別海外運動也有這類前科,不過其對手並非北京這類政權,不贅,因為在抗爭者眼中,只要理念「正義」,一切就是有「間接」關係的「正當性」行為,然後就應該義無反顧去做,這是理想主義的邏輯。問題是,兩者彷彿微不足道的差別,為甚麼會容易帶來截然不同的後果?我們可從三個角度分析之。

當挑戰的法律,和爭取改變的制度沒有correlation……

第一,當「佔中」挑戰的法律,和爭取的目標之間,兩者不構成線性關係,基本上,任何法律都可以通過「公民抗命爭民主」的口號被挑戰;就算加入「愛與和平」作規範,範圍還是很廣。那代表甚麼?須知「政治科學」從來都是「劃線」的學科,假如像甘地那樣,爭取廢除鹽稅、就是通過挑戰鹽稅來爭取,抗爭的範圍,就局限在這條單一法律之內;就是過程產生任何衝突,也屬可控範圍。這就是甘地為了維持控制而劃的「線」。有朋友戲言,遊行與爭民主也沒有因果關係,但「公民抗命」不同合法的純粹表達訴求,通過怎麼樣創意的形式都可以:當抗爭者要公然挑戰法律,就是要求參與者打破他們信服的規範(法律),於是目的和手法的因果關係(新規範能否被建構),會是社會大眾是否願意(長期)支持的重要考慮點。

「佔中」卻沒有劃下有真正規範作用的安全線,因為以「佔領馬路」來「爭取民主」這挑戰法律的選項(variable),本來就是略帶隨機性的,也可以是「佔領西環」、「佔領公園」、「違例泊車」,反正之間都沒有correlation。這樣一來,運動要麼無人理會,要麼就極難終結,因為參與者即使離開這一條馬路,無論怎樣挑戰其他法律,只要說是「公民抗命」,就可以說是「沒有」違背本來的劇本──此例一開,一般群眾還是會等待「領導」的,但自然也有激進派朋友問:那麼「佔領警署」、「佔領鐵路」、「佔領機場」,可不可以?又或「劫富濟貧」是否「愛與和平」?

假如「佔領機場」真的出現,「佔中」發起人自然明白那會引起怎樣的影響,但由於「佔中」和「民主」本身的correlation含混不清,就算他們勸激進群眾不要「佔機場」,也失去說服力,退場就難乎其難。由於「佔中」沒有理順這些問題,其理念不一定能令政府開竅,其形式卻肯定令群眾開了竅,恐怕日後不同規模的「佔領」,乃至其他形式的挑戰法律,將層出不窮,但只要手法不得宜,崇高的理念,也總有民情大反彈的危機。然則哪一條是紅線?運動提倡者,始終有責任分享。

犧牲B的權益爭取A的目標 -> 犧牲C的權益爭取B的目標……

第二,在甘地的框架,其「公民抗命」會影響的既得利益,基本上就是那條被挑戰的法例(食鹽專營法)涵蓋範圍內的人,無論社會多麼支持或反對,也是有一條線劃了出來的:因為甘地挑戰鹽稅而被影響的人,大多是支持鹽稅的既得利益者;而支持美國種族隔離巴士的人,也大多是馬丁路德金要挑戰的對象。換句話說,上述抗爭者(「A」)希望他們的理想,通過挑戰賦予既得利益者(「B」)利益的法例來達成,受影響的「B」,會局限在那法例的範圍內。

但「佔中」影響的群眾(「B」),例如司機、商戶、乃至上班族等,無論支持民主與否,基本上,都是沒有因果關係地被捲入。這也開了一個先例,就是通過犧牲「B」的權益,來爭取「A」的理想,但聯繫「A」和「B」的,卻沒有定律可言。

那又有什麼問題?問題是,「佔中」解釋不了以上correlation,沒有單一法例的範圍束綁,利益受損的「B」集團,卻也可以反過來,聲稱「不滿人大方案太民主」或「不滿未23條未立法」是他們的「理念」,通過違法其他法律、例如佔領另一條馬路來「公民抗命」,而不惜犧牲另一些人(「C」)的利益,甚或報復性的針對「A」的利益。再進一步,「佔中」給予「反佔中」人士動員機會,但「反佔中」人士卻不一定等於「反民主」,「反反佔中」也不一定等於「支持民主」,動員範圍就會「A」->「B」->「C」->「D」那樣無限擴張,繼而令整個社會捲進去。

當然,理想主義的朋友肯定會在理念層面予以譴責,強調「我們的理想是更崇高的價值」、對方爭取的「不是價值」,自己的理念才具有「正當性」,或以哲學層面解釋為對方不能算「抗命」,這些,我們絕對可以在草坪上的tutorial詳細討論。但到了法庭,「佔領馬路A爭民主」和「佔領馬路B反民主」,性質卻是一樣的。一方強調自己理想的崇高,另一方強調先照顧民生的神聖,這種對話,從來是無結果的,仇恨只會相互升溫,二元對立,就是這樣形成的。此所以甘地才希望以事前劃線的方式,儘量避免這對立出現。但先例一開,擅長「群眾鬥群眾」的政權,自然會好好利用這缺口。我們當然希望「激進建制派」自我制約,這是理想;但他們會不會,遺憾地,卻是我們不能控制的現實。

甘地如何規範衝突:理想背後,對執法者的計算

第三,甘地不斷強調非暴力、「愛與和平」,除了希望造成道德感召,也是現實主義的考量,希望在政治科學層面劃第三條線:以德報怨,不報復,乃至要求法庭重判。這是因為他知道抗命過程必然遇到政權鎮壓,鎮壓過程無論多文明,都肯定帶來仇恨,唯有局限在那條法例內的執法衝突,焦點才不會轉移到那些衝突本身;唯有通過突顯己方道德,才能突顯對方的不公義,以促使對方陣營受良心感召而投誠,達到最終瓦解敵我二元對立的目標。但一旦運動像「佔中」設定,延伸到爭取對象以外的法律,執法者和「抗命者」的衝突,就不再圍繞那條法律而進行,而容易變成純粹的警民衝突;運動對部分激進朋友而言,也變成以衝突來維繫基本momentum。

這樣一來,容易有三個後果:(1)運動原來的理想被局部混淆,單是支持理念的群眾,有些會覺得運動逐漸變質;(2)群眾產生了對執法人員的仇恨後,難免作出個別挑釁,哪怕暴力比例是多麼低,運動也容易失民心,因為輿論只會簡單的批評「混亂」;(3)把目標聚焦在執法者,只會反過來增強執法者的團隊意識、團結了對方陣營,敵我只會更分明,和甘地感召對方投誠、把對方引導過來的目標,恰恰背道而馳。而種種針對警方、支持警方的「運動」,就這樣產生了。

一種逃避,取代另一種逃避

「公民抗命」的理念十分崇高,也是很有力的武器,必須認真研究其出現的深層次背景,不應被簡單以「破壞法治」批評之,因為那只是一種逃避。但正因為其有力,足以改變社會文化規範,更需要十分完善的策略設計,也應事前沙盤推演對立面的反應,同樣不應以理念掩蓋操作問題,或自居公義而把一切其他意見都歸類為邪惡,因為那是另一種逃避。政治科學著重governance,不能空有理想,而活在烏托邦當中,必須結合種種現實,建構不同規範,才能對社會有進一步的貢獻。

甘地、馬丁路德金等在理性主義的外衣之下,都有現實主義的頭腦,不斷為運動可能出現的種種不可測性防微杜漸,特別是儘量把打擊面局限,避免衝擊過多的社會規範和共識,那樣群眾才可放心支持。香港沒有完全民主,但過去數十年一直享有自由、人權、法治,其實是基於政府和群眾,在1967年暴動後逐漸建立、1970年代逐步落實的規範共識:政府放棄威權統治,不同立場的民眾雖然會針對單一法律或制度抗爭,但一般不以衝擊其他法律作政治運動,而大家都默許現狀持續下去,對「穩定」甚至產生宗教式的依戀,於是我們住在香港,都有安全的感覺。

「後一四共識」取代「後六七共識」?

一個地方是否穩定,不是任何單一「理論框架」能解釋的:現實主義者強調執法者的權威,理想主義者強調法律背後公義理念的神聖,建構主義者強調社會意識規範,三者缺一不可。但社會意識並非單由法律或執法者建構的,而是建基於社會文化,一方改變了(無論是政府還是群眾),而期望另一方單純的退讓、而不改變,明顯是不現實的。客觀上,由於種種設計問題、加上連串意外發展,「佔中」的劇本、另一方對「佔中」的回應,已共同解除了「後六七共識」:一方面,立場對立的群眾無論是抗爭者也好、「反抗爭者」也好,都被釋放了通過挑戰(任何一條)法律、而爭取其(自己表述的)理念的禁忌,縱然有「愛與和平」的規範,但雙方其他激進行動者挑戰法律的潛能,還是被相繼釋放。另一方面,本身已傾向以二元對立方式運作的這屆政府,則通過確立行政機關的團隊意識,釋放了「公務員、執法者沒有自身動機、不應成為持份者」的底線,並以之鞏固整個行政團隊的劃一,執法者的重要性尤其大增,威權政體的色彩越來越濃。建制強硬派更希望上述情況令北京根本改變對港政策,即所謂「根本性解決香港問題」;另一方強硬派,則開始提出「直接行動」,同樣以改變「一國兩制」為目的。

這些情況下,無論這波運動如何終結、如何善後,最終成功爭取了多、還是少,舊共識都已面臨瓦解。目前正是後續互動階段,運動如何演化,將直接影響「後一四共識」。但這個「新共識」究竟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橫空出世?內容又究竟是什麼?筆者是研究國際關係的局外人,對香港政治沒有了解,思考模式難免偏頗,衷心希望,一切只是過慮。不過思前想後,還是難不憂心。

沈旭暉 Bloomberg商業週刊

若黃之鋒獲二零一五年諾貝爾和平獎

先旨聲明,這是平行時空,但確有美國媒體提出黃之鋒應獲諾貝爾和平獎,以嘉許他促進中國境內城市(即香港)的政治自由。在馬拉拉獲獎後,黃之鋒明年被提名絕不出奇。

這裏不討論給黃之鋒提名的理據,也不討論他在香港群眾運動是否擔當最重要領袖角色。在國際關係角度,大家只問一個問題:假如他獲獎成為事實,對國際局勢和香港會有怎樣影響?

首先,中國自然會演繹為「外國勢力」搞亂中國的陰謀,強硬派會開始把黃之鋒與同獲和平獎的劉曉波相提並論,也會認為是美國人有系統的造神運動,通過《時代雜誌》及諾貝爾獎等不同平台,對一個青年加持,把他塑造為打倒「歌利亞的大衞」,目的自然是通過香港向內地輸出顏色革命云云。

自此,黃之鋒便不能迴避對內地民運表態,因「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群」本身就是一個社交網絡,不少其他得主在聲援劉曉波,若來自中國香港的得主反而沉默,那自然有違西方潛規則。但如果正式把香港學運和內地民運連成一氣,那卻或是死亡之吻,一來香港群眾無論是憂慮刺激北京的溫和派,還是主張中國事務和香港無關的本土派,兩者都未必同意;二來北京的打壓只會更嚴厲。

獲諾獎的香港人,就是屆時全球最著名的香港人,日後無論香港發生什麼事,由政治、經濟到民生,相信媒體都會訪問「諾貝爾獎得主黃之鋒」。這樣的身份,必然強化國際社會的香港身份認同,這對爭取關注而言是好事,但在西方媒體處理下,或令香港得到類似西藏、新疆及台灣的「異見中國」位置。屆時如何表態與這些地方的關係,支持哪個不支持哪個,「香港代表」是否加入那批十分複雜的海外民運組織、海外人權組織及海外民主組織等,即使不理北京,本身也十分麻煩,因那些圈子滿天神佛,幾乎每步都是陷阱。

處理不慎 弊多於利

在個人層面,獲獎後的黃之鋒,出國讀書機會應大增,但會有什麼後果?馬拉拉在英國讀書後,被不少本國人批評為愈來愈「離地」,演講內容反而沒有了自身,但這是爭取國際資本的必經之路,因在英國認識的國際人脈,不是在巴基斯坦可比。不過,有類似人脈的香港精英不少,黃之鋒一旦到美國讀書,會否反而失去原來本土獨特性?這都是值得思考的。

故此,一旦黃之鋒獲諾貝爾和平獎,只要處理不慎,對香港民主運動卻不一定利多於弊。從陰謀論角度,要是北京真的希望改變對港政策,卻不妨默許提名黃之鋒以「引蛇出洞」,這符合鬥爭主義的戰略。他獲獎的最明智回應,也許是拒絕獎項,那篇演辭定必名流千古,既能向各方釋出善意,避開諸般表態,亦能以拒絕個人榮譽為名,鼓舞其他香港戰友,而且他依然擁有「得獎人」身份,可在適當時間使用。

奧巴馬獲獎那年,其實就好應該拒絕領獎,而歷史上唯一拒絕諾貝爾和平獎的,是一九七三年與基辛格共同獲獎的越南外交官黎德壽,那可能保住了他的政治生命。當然,一切只是平行時空,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

雨傘「革命」:Lost in Translation

香港群眾運動爆發後,西方媒體稱為「雨傘革命」,親北京評論員立刻以此論證運動為「顏色革命」一部分,乃至是示威群眾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北京敏感的思維,自不教人意外,但若我們一見「Revolution」一字即上綱上線,卻教人遺憾。

在中國政治的語境,「革命」代表改朝換代,自然「不是請客吃飯」,除了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沒有一場運動會輕易以「革命」為名,官方學者也不會輕易使用這詞。

但在西方文化,「革命」不一定指政體改變,就是體制內的全新風氣,也可以具「革命性」。以去年逝世的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為例,英國眾多崇拜她的學者和評論員都使用「戴卓爾革命」一詞。

中西語境不同 不宜上綱上線

她當然沒有改變任何政體,卻引進了和七十年代截然不同的經濟思維,影響深遠,在這個層面,已是「Revolution」。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沒有打算推翻美國政府,但也多次說要搞「革命」--「價值觀革命」,說「一場真正的價值觀革命會很快讓我們質疑過去和現在政策的公平和公義」。

換言之,「Revolution」在西方語境,是個被濫用的名詞,而且不具和中文同等程度的政治敏感性。媒體編輯看見一堆群眾聚在一起,就會條件反射使用「Revolution」。例如,科威特人二○○五年爭取婦女投票權的群眾運動,最後政府也同意群眾訴求,有關互動毫無推翻體制的元素,但還是被西方媒體稱為「藍色革命」,然後再「被成為」顏色革命的一環。

西方媒體的所謂「Umbrella Revolution」,原來不過是這麼一回事,畢竟相關報道沒有任何關於香港人要「改變體制」的內容,反而強調,如何處理運動,代表了中國體制的管理模式,認為香港群眾為了理想走上街頭,在中國這樣的國家之內,已具相當「革命性」。

過去數年,不少內地研究都在推敲香港出現「顏色革命」的可能,這些報告的前設、後設,筆者看過不少。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外國勢力」自然是永恒的 存在,有證據證明受外國政府直接影響的機構,在香港也是不受歡迎的;但若要捕風捉影,在香港這樣的國際城市,幾乎任何人都可以上綱上線成為特務。

例如,有說黃絲帶是刻意效法一九八六年菲律賓的「黃色革命」,那藍絲帶是否效法科威特的「藍色革命」?那些紫絲帶的網友又是否要效法格魯吉亞的「玫瑰革命」?假如因為西方媒體使用「Revolution」,就把香港目前的運動定性為勾結外國勢力的「革命」,那金正恩支持蘇格蘭獨立,蘇格蘭人又是否勾結了北韓?在一個紛亂的環境,有國際視野的朋友,更應保持平和的心境,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自然會得到不同立場朋友認同。

2014年10月19日星期日

不中聽的話(續集)之聽不懂的話: 「夢之行者」──如何以國際關係建構主義閱讀「佔領中環」之後

日前本欄談及如何以國際關係的現實主義(Realism)框架閱讀「佔領中環」,不少朋友表示讀後抑鬱,另一些朋友則希望以理想主義回應。然而,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的對話,從來是錯位的,越是抽絲剝繭,只會越加抑鬱。那可以怎辦?怎麼理順這兩極思維?我一直相信,答案,唯有歸諸兩大門派之外的「建構主義」一途。但未談它之前,這裡先舉出十個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的問答,讓大家抑鬱到極點,才能明白出路的重要:

(1)理想主義Vs現實主義的錯體對話

問題一:「佔領中環」和「北京讓步」兩件事的邏輯關連在哪裏?佔領行動應該儘量和平,以爭取中間派同情,還是儘量勇武,以增加管治成本?兩者同步出現,效果會否對沖?
答案一:這是大是大非,假如不爭取,就永遠沒有希望,所以我們必須爭取。

問題二:我一年前的文章說過,甘地的公民抗命以「Satyagraha」為指導哲學,言明其「公民抗命」挑戰對象,就是要改變的那條法律,例如反抗不合理的鹽稅,就自製食鹽,但同時堅持「完全信服於國家所有其他法律」,以免和被挑戰那條法律無關的人受影響,也避免反對者依樣葫蘆(通過違反不相干的法律達到另一理念),才能達到更大目標。「佔中」爭取民主,而挑戰和民主無關的法律(道路使用),兩者之間沒有直線關係,那邏輯上,還有哪些法律可挑戰,哪些不可?
答案二:公民抗命是公民的最後武器,在一個不公義的社會,不應順從獨裁者的惡法。

問題三:承接(二),由於「佔中」挑戰的法律和民主本身無關,假如有受影響的商戶毫不認同民主,那是否等於有理想的人,懲罰了反對其理想的人?根據同一邏輯,假如有人以「不認同真普選」為「理想」,通過佔領公共空間表達,令支持「真普選」的企業受影響,又能否自稱「公民抗命」?
答案三:歷史上,民主必須爭取得來,不認同民主的只有奴隸。

問題四:「佔中」短期造成民生影響,大家應可諒解,但持續多久,社會會傾向不諒解?
答案四:我為全香港站出來,假如連一點犧牲也不願意付出,就不配享有民主。

問題五:假如「佔中」提出的目標不能即時達成,行動要持續多久,有沒有exit plan,還是不達目標永遠繼續?像提出「無限期罷課」後,學生已95%復課,行動應否正式取消?
答案五:放棄運動就是出賣理想,不要嘗試勸降,問這問題就是維穩。

問題六:假如有其他運動以爭普選為目標,例如「佔領西環」,會否參加?或有人呼籲在天安門廣場高呼「打倒共產黨」爭普選,會參加嗎?應怎樣考慮成功率、底線和安全的基準?
答案六:歷史只有有勇氣的人能改變,沉默永遠都是懦夫。

問題七:一個國家爭取民主成功,有先例;一個地方爭取獨立成功,有先例。但一個中央集權國家內的地方,爭取與集權制完全相反的民主,歷史上有哪些成功先例?策略應怎樣因應改變,而增加成功機會?
答案七:孫中山搞革命也不是一次成功的。

問題八:不少運動都是長時間才成功的,組織者數十年間不斷調整策略。香港的運動又應如何控制「收」和「放」?
答案八:寧願好死,不願苟活。

問題九:有沒有可能認同學運,而不認同「佔中」?有沒有可能認同「佔中」,而不認同「佔旺」?
答案九:光明與黑暗之間,沒有中立的空間。

問題十:爭取理想的行為制約在哪裏?
答案十:在大是大非面前還要計算,那是出賣靈魂。
........................

(2)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間的二元陷阱

類似問題可以一直問下去,答案也只會一直滾動下去,就會變成周星馳電影的對白,答「誓不罷休」、「反清復明」和「阿彌陀佛」,其實沒有分別。我自然明白,理想主義的朋友假如堅持到這裏(已很不容易),定必義憤填膺,繼而對動機大加質疑,這種情緒,我完全理解。然而,如何理順「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間的鴻溝,不止是一個運動的問題,也是人生的問題。假如「理想」和「現實」的二元選擇(binary choices)延續下去,只會產生兩種反應:處於兩極意識形態的朋友,對相信的理想越來越投入,草木皆兵,逐漸失去任何現實的制約,變得在社會邊緣化,即使德高望重如小思老師病榻中擱筆的一句肺腑之言「殺君馬者道旁兒」,也會被批鬥為「維穩」(理想主義無限制的極致,就是赤柬)。另一些朋友面對現實的無力後變得犬儒,甚麼社會事務也不再理會,只顧埋首賺錢,也不相信任何進步是可能,並對非黑即白的社會無限厭倦(現實主義無限制的極致,就是暴秦)。

不幸的是,似乎這二元選擇,正是香港未來的寫照。這個漩渦,正把所有人都捲進去消耗掉,像一位文化界朋友所言,令人想到日本恐怖小說作家伊藤潤二的《漩渦》(那是相當恐怖的小說)。但就是這漩渦出現前,這問題早就存在:回到香港這些年,我見證著原來打算當公務員的學生,變成不願與舊朋友溝通、不願投身工作的激進派;也見證著原來理想無限的熱血青年,畢業後三年成為每日只顧跑單的保險經紀。而我從不認為理想和現實二選一的思考方式,是我們的應有選擇,一直相信在偏重理想和偏重現實的學科之間,應有合理融和,才能互相制約。一次運動的熱情,若釋出上述兩極效應,本身就是悲劇。那對追求民主的我們而言,可以怎辦?

舉凡我們遇到任何二元抉擇,例如「佔中」支持者認為是否支持佔中是正邪之爭,梁振英說守法與違法之間沒有灰色地帶,兩極思維把「警察」和「群眾」變成二元選擇,我們必須思考:那真是非此即彼的二元抉擇麼?社會,從不是那樣建構的。這不是盲目和稀泥,在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的框架,開拓另類規劃──此所以我有我的信念,但思考方式是現實主義的,卻很少以現實主義的手法處理問題,處事作風從來是建構主義的。所謂「建構主義」,主張秩序並非完全由制度和結構組成,也不是理想足以打破,而是通過人為建構的規範、話語、觀念、文化,內化為社會制約(constraints),再逐步改變。此所以理想和現實都打敗不了蘇聯,蘇聯卻接受了「共同安全」的規範,才逐步在無聲中改變。這套理論沒有絕對統一的內容,也有眾多不同流派,一些偏向理想,另一些偏向現實;一些有主觀意願把自己作為改變的行動體(agent),另一些則沒有。按這些基準,以「佔中」衍生的「雨傘運動」為案例,我們可歸納出四種建構主義者如下:

(3)四種建構主義者:築夢者、僭夢者、行夢者、潛夢者

第一種:「築夢者」

「築夢者」和「做夢者」是不同的,他們承認現實制度的局限,也會正視、研究局限在哪裏,沒有必須達到立刻變革的即時期望。這不是因為要妥協,而是認為「改變」的對象不單是制度,也是社會規範,而改變了社會規範,制度將來的改變就有了基礎。我的老師關信基教授,大概是這類偏向理想的建構主義者,相信個體的主觀意願能改變規範,他在上月的義教第一課說:「路徑也許崎嶇,不過歷史告訴我們,不少的政治制度被社會實踐改造或推翻」,並以今日歐洲整合的身份認同,取代歷史上的世仇關係為訓勉。放在「雨傘運動」,參加者的訴求無論能否達到,他們都在努力建構一個社會價值:「普世價值高於一切」,而在運動支持者當中,這價值很可能成為對其日後數十年行為的規範。雖然香港從沒有完全民主,但「爭取民主這普世價值」的規範,卻已延伸到對自由、人權、法治等「香港核心價值」的堅守,令傳媒、教育、學術、法律界等早已被保守派明言要「改造」的範疇,一律高度警戒。當然,這規範如何應用於香港社會大多數人、會被北京怎樣研判,則是另一回事。

第二種:「僭夢者」

他們也相信主觀的努力能建立社會新規範、新潛規則,並相信這類規範能獨立生存於正式制度之外。但他們雖然也認同運動的理念,卻同時在運動發起人的理想之上,再行建構自己追求的規範,是為「夢之僭建」。例如我有一位社會學博士朋友,極其忘我地投入在運動中,聲稱要「橫掃一切左右膠」,但完全明白現實世界的底線在哪裏。問他究竟在追求甚麼,他這樣說:「我問日本社會學家小熊英二老師,每次他有不同答案。一次是,『啤牌一定有joker』。另一次是:『一副牌你以爲好正,其實最後才知道開局玩什麽。』」而我們知道,日本過去數十年的群眾運動,基本上都是在運動中重構身份。

換句話說,這位朋友相信權力、利益都是人為建構出來的,就算未至於麥玲玲所說的「信則有、不信則無」,重點是任何權力與利益,都需要透過文化、理念去爭取合法性,才能穩固成恒久的制度。他認為東亞理解民主的起源一直偏重西方民主,其實是一個錯誤。反而旺角出現的群眾氣氛,結合了完全無序的狀態,只要同時贏得型男索女和師奶的人心,就能取代傳統精英模式。所以他希望建構的規範,是通過「擴張現實」、「騎劫現實」,催生一種適用未來香港的「非精英民主」文化,並將之逐步發揚光大,根本不求這次運動達到官方目標。唯有用這框架,我們才能解釋何以黃夏蕙、麥玲玲、關公相繼出現在旺角,不明白的精英也許永遠也不明白,正如他們始終不明白何以我一直視兩位為女神,因為,這也是一種規範和身份認同。

第三種:「行夢者」

他們參與運動,基本上認同理念,覺得「自己總要做點事」,但沒有建構價值的主觀動機,也沒有必須達到目標的決心,不少被催淚彈、社團一類原因激發出來的朋友,都屬於這類。但畢竟走了出來,就是具體行動,行動結合在一起,無論主觀意願如何,客觀上都會建構一些新規範出來。就像法國學生1968年的學生運動,具體訴求是甚麼反而不重要,大家卻都記得那是一個時代的胎記,左翼偶像在那次學運空群而出,思潮影響了一代精英青年(能否深化到中下層則是另一回事),甚至塑造了歐洲青年的身份認同。這次「雨傘運動」的世代色彩極度鮮明,肯定會成為新世代不能磨滅的烙印,像「去領袖化」一類概念,無論是否認同,都已深入民心。

為甚麼新一代有這樣的情緒?須知中國共產黨在內地管治(相對)奏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令主流社會認定自己是「既得利益者」、「持份者」,不希望出現不可測的改變。他們有這種感覺,一來是對比於改革開放前的經濟狀態,二來是對比於從前的社會自由度,三來被灌輸民族主義,四來精英的上向流動機會不少,五來根據官方遊戲規則,他們並非不能改變任何事情。在香港,卻恰恰相反:新一代的經濟條件比不上上一代,從小享受的自由被慢慢拉緊,熟悉的本土文化急速消逝,上向流動機會有限,而且根據官方遊戲規則(例如立法會、諮詢委員會等),幾乎沒有勝利過。這反映他們有強烈的不被當權者、上一代(包括上一代反對派領袖)理解的苦悶,覺得回歸後令他們「去持份者化」,不是單純的「獅子山下精神」可破解。這次運動,遂變成一代人的身份認同。這種建構模式很多時候是很subtle的,例如我從未在校園看過認真的垃圾分類,居然在運動中成功了,似乎青年把最美善一面表現的潛意識,還包括構建一種「非中國自由行」身份認同。「雨傘身份認同」出現在亂世,令香港未來十年可能孕育出類似威瑪德國文化、19世紀末法國文化一類盛宴,肯定會造成政治、社會各層面的骨牌效應。不過效應有時不一定如運動者所想,正如美國六十年代的嬉皮士運動去到極致,反而催生左派厭倦極左派,而變成「新保守主義者」;不少天安門事件的當事人遇上理想的挫折,也變得極度功利。但那圖騰的存在,當無異議。

第四種:「潛夢者」

這一種比較抽象,我們可以鐵幕倒塌後的捷克國父哈維爾來解釋。哈維爾一方面說過「極權政府底下,每一個沉默的人都是幫兇」一類理想主義者常常背誦的話,但另一方面,他並沒有勸群眾即時搞革命、時刻叫人表態,他的格言「活在生活之中」(living in truth)認為,「真實」、而不是不成熟時大規模抗爭,才是最好的反抗,甚至認為「別和掌權者爭辯,甚至不應該把說真話當成最重要的,儘管置身在以謊言為基礎的政權之中,說真話很重要」(參見Tony Judt,《歐洲戰後六十年》)。他自然不是教導群眾順從謊言,只是認為在「後極權時代」,只要教導人民實現生活的基本權利,「生存的本質是傾向於多元、多樣和獨立、自治,轉向人類自由和完善」,不必直接挑戰政權,政權也就不能控制日常生活和意識形態,是為「無權力者的權力」。

事實上,哈維爾的做法,是在共產捷克建立「規範」,希望令大眾、包括建制內的開明派,都受這些「真實規範」行事。但平日不必和政權抗衡,因為「這個力量不在於政治和社會集團的確定的勢力,而在於隱藏在整個社會中,包括政權結構之中的潛在力量。這股力量不依賴自己的軍隊而依賴對手的軍隊,也就是每個甘心在謊言中生活的人。這些人理論上是能夠領悟真理的力量的」;「這股力量並不直接參予權力鬥爭,而是對人的存在這個難於揣測的領域發生影響。這股力量所推動的是隱秘的運動,是可以產生看得見的影響的(難以預料的則是在何時何地、何種情形之下和多大程度上這種影響得以產生)」。

不少朋友不相信「佔中」本身能達到爭取民主的目的,而沒有參加運動,但其實也在「廣義地參加運動」,因為他們的價值、和運動建構的價值產生了互通、再而相互充權,這些朋友每天也「活在(他們認知的)真實之中」。表面上,他們潛藏了,其實在生活的每一天,都在深化同一規範的建構。即使參加運動,他們的身份也是潛藏的,只有身邊的朋友才知道,例如我有不少中資銀行高層、公務員朋友在廣場,有的甚至是隱姓埋名的首長級,他們獨自在帳幕內遙望星空,不會影響白天工作的專業,也不會「辭職明志」,卻對身旁朋友規範的鞏固產生了極大影響,所以並不是消極的,正如哈維爾的讀者們,並不是消極的。

(4)「學生運動」,也是建構主義運動

說到底,為甚麼古今中外政權對「學生運動」都相對留手,為甚麼毛澤東說「凡事鎮壓學生運動的人都沒有好下場」,為甚麼北京對「佔中」和「學運」似乎在分開處理,都是因為「學運」本身,可說普遍是「建構主義運動」。沒有多少成年人會期望學運的官方訴求有即時落實的可能,但都對學運的潛能不敢忽視;反而目標明確的「成人運動」還容易理順,因為那現實主義的手段就足以應付。

「建構主義」自然不是萬能,也依然要面對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的衝擊。在北京眼中,以上那些「築夢者」、「僭夢者」、「行夢者」、「潛夢者」,都依然是「去殖民地意識形態化」的對象,他們也會視北京為「摧夢者」,北京亦自然會以「摧夢者」姿態出現。問題是,北京的現實主義回應,無論是以威權方式也好、「換血」方式也好,也不可能根治建構的價值,最終不得不參與進「相互構建」的過程,這是建構主義面對理想和現實時的獨特功能。就算面對其他大小決定的二元制約,例如理想主義的群眾堅持「絕不撤退」,現實主義的前輩會建議「見好就收」,建構主義也能突破二元:當事人依然可以做二元的決定,卻會受到社會建構「留不留也沒有大關係」的規範保護。當然,這需要技巧,失諸有相地企圖建立規範(例如把乒乓球桌搬到馬路「開拓社區空間」),就是典型失敗例子。

我對香港事務沒有研究,只能借助對國際關係的認知演繹一些理論框架,觀察難免粗疏,這種自言自語是現實,是理想,也是規範。我深信只要有理想主義的靈魂,現實主義的頭腦,建構主義的手腕,水滴始終石穿,但細水必須長流,世界,才真真正正是你們的。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法國外交界的中國觀

法國作為歐洲大國,對經濟崛起後的中國,態度自然以經濟主導。雖然法國對華貿易有逆差(法國商人常投訴「中國只愛德國的高科技產品」),但希望在投資方面把逆差追回,而自從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問法國以來,兩國商貿空前暢順,加上習近平夫人彭麗媛形象優雅,令此間法國對華觀感似乎很好。


然而,今天的中法關係,卻是法國外交官摸索「中國模式」後的領悟。例如二○○八年北京奧運前,法國因為「保護聖火」不周,令中國運動員受到衝擊,激起中國民眾發起「抵制法貨」,前後一年才平息。又例如,法國前總統薩爾科齊在二○○八年會見達賴喇嘛,中國強烈反彈,也把雙方關係弄僵了一年。自此,法國決定把人權問題輕輕帶過,當然也會談一談,但不會高調,談也是為了向國內非政府組織交代,高調講的都是經濟,十分務實。

務實背後隱含不忿

有趣的是,這種務實的背後卻隱含一種不忿。不少法國外交官對「達賴喇嘛事件」特別耿耿於懷,因為這反映中國對不同國家的不同態度。舉例說,中國著名異見人士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後,中方對挪威的抵制持續至今,因為挪威是弱國,無關宏旨。薩爾科齊見達賴喇嘛的「懲罰」,則持續了一年,其實中法雙方不同層級的交往都受到影響。然而,美國總統奧巴馬見達賴喇嘛,造成的緊張關係只有半天,中美經貿關係卻一切如常,讓法國人心理很不平衡。

故此,法國人雖然對香港近期街頭運動充滿興趣,但也只能草擬一份四平八穩的聲明。不過,這不代表他們對香港毫無了解,恰恰相反,不少法國外交官與學者都有派駐香港的經驗,頗有旁觀者清的觸覺。

例如有法國學者直言,香港人的激烈反應不是為了民主,因為香港人本來就沒有民主,現在的憂慮,其實是擔心連法治及自由等這些核心價值也不保,反映對自身身份認同缺乏制度保障的憂慮。他們多番提醒,香港「雨傘運動」只能和一九六八年的法國學運比較,而決不能拿來和烏克蘭比較,明顯也是受過中國「教訓」而得出來的經驗之談。

總括而言,法國人對中國是友好的、包容的,對中國文化更是自古以來就有一份尊重,此刻凡爾賽宮就正在展覽「中國風」古董。而且法國人常談及,當年時任法國總統戴高樂突破冷戰二元對立,與中國發展關係,令中法友誼無可替代云云。

可是,這些官方友誼的存在,並不代表在民間層面對中國沒有反響。事實上,整個歐洲的對華關係也是大同小異,中國就是代表了「商機」,這也是中國希望傳遞的形象。問題是,此外的價值觀還有什麼?通常他們的答案,都是笑笑說「你懂的」。

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法國極右政黨的春天?

法國政壇一直由左右兩大陣營壟斷,但近年代表極右陣營的國民陣線(FN)愈戰愈勇,已變得愈來愈主流,受到歐洲極大關注。

FN 創辦人勒龐(Jean-Marie Le Pen)擔任主席時,根本沒打算讓政黨主流化,只是認為他從小接受的極右教育很不錯,憂慮新移民改變法國核心價值,才以「開拓光譜」的態度參與政治。由於不求執政,他毫不顧忌講政治不正確的言論,例如多次說納粹的猶太人大屠殺被誇大而被控告。他也不會為選票調節言論,例如說過要驅逐某些新移民,或要婦女留在家工作一類「去得很盡」的話。

但自從勒龐的女兒馬琳勒龐(Marine LePen)2011年接手政黨後,FN就變得務實得多,甚至務實得被她父親批評。她把黨內新納粹主義者清除,不再針對已住在法國的新移民,只提出收緊而不是取消移民政策。這些前提下的「法國人優先」主張,在經濟低迷期便獲更多人支持。

雖然她不少主張,例如退出歐羅區等,依然被普遍視為不切實際,但其對貿易保護主義的推崇,令FN得到更多選票。最諷刺的是,在上屆歐洲議會選舉,反歐盟的FN居然成為法國第一大黨,進入議會的目標就是破壞歐盟,實在是政壇一大怪現象。

毋須執政也左右大局

在民主社會,一切是選票說了算,馬琳勒龐在上屆總統大選得票率已創下歷史新高,目前她國內支持度比現任總統奧朗德還高,只低於右翼前總統薩爾科齊。薩爾科齊復出的最大口號,就是作為「唯一能勝過馬琳勒龐的人」,反映不少法國人,已把FN看作有可能取代傳統右翼的主流政黨。筆者遇到的法國學者雖不認為她能勝出下屆總統選舉,但相信其選票比從前翻一番也絕對有可能。

設想在平行時空,假如她真的當選法國總統又會怎樣?即使法國留在歐盟,歐盟的法德核心也面臨解體,歐盟為留住法國,只能加大援助法國農業,這又會令其他農業國家提高同樣期望。若果法國真的退出歐羅區,重用法郎,希望法國像英國那樣和歐盟保持距離,退出的就不會只有法國,歐羅區甚至可能面臨解體,而法郎貶值後如何振興經濟,目前也只是經濟學家的論文題目,不知如何實踐。

如果新移民入籍要大幅收緊,法國難免要改變勞工政策,短期可能有零星掌聲,但一旦減少新移民和退出歐羅區同步出現,「法國模式」難免成為其他國家極右政黨的榜樣,連鎖效應下,或出現更多極右政黨執政,逆轉整個歐洲一體化進程。正是因為上述幾乎不可想像的後果,法國人才不大相信她真的會勝出,但大家不能忽略法國對德國作為歐盟大贏家的潛在不滿,也不能低估近年極右政黨興起的全球經濟背景。

而且,FN根本毋須執政,只要成為全國最大的右翼政黨,政綱自然便會被對手吸納,屆時就是沒有變天形式的小變天了。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法國新移民—大熔爐還是火藥庫?

筆者上周在法國考察了不少當地議題,最值得大家在遠方細看的,似乎是法國的新移民政策。根據官方論述,法國十分重視「核心價值」,行的是大熔爐政策,就是希望所有新移民入籍法國後,都以「純種法國人」自居,通過了法語考試和法國國情測試後,就忘掉或起碼不再強調本來身份。


為了達到這目的,法國有不少大家看來難以理解的政策。例如外語電影必須翻譯成法語播放,以捍衞法語文化;在學校內,不同宗教信徒不能佩戴明顯的宗教服飾(所謂「頭巾法」)。又例如,新移民入籍後,在人口登記再也沒「族裔」資料,以免他們還記掛從前身份,所以嚴格而言,根本不知道法國有多少屬於移民後裔。

這些舉措,不但跟加拿大及澳洲那些容許不同族群維持自身生活方式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完全不同,即使與同樣實行大熔爐政策的美國相比,具體工作也積極得多。有趣的是,有些新移民第二代為顯示已完全融入法國,甚至刻意投票給主張排外的極右政黨,以示為「真法國人」。

身份認同難割裂

然而,在上述官方論述的背後,與民間學者交流時,卻會得出另一些答案。無論法國政府多麼努力讓新移民融入,客觀現實始終是,第一代新移民往往經濟狀況較差,處於社會底層,也被排斥在大城市外,居住於偏僻的郊區,幾乎自成一國。有了怨氣,自然容易強化原來身份,健康的發洩方式不少,例如在球場上為本身的原住國(例如阿爾及利亞、塞內加爾等)打氣;不健康而最極端的發洩,則是加入伊斯蘭國(IS)打聖戰。

有時法國新移民也會影響外交政策,例如去年法國出兵前殖民地馬里,協助打擊恐怖分子,便獲得法籍馬里裔人高度支持,而法籍馬里裔人的數目,甚至比在馬里首都的馬里人更多。

大家應思考的根本問題是,在全球化時代,還是否有可能維持對一個國家的單一身份認同?傳統上,法國人認為是絕對可能的,這一直是法國的公民民族主義精神。但身份認同從來是一個複合概念,身為法國人,也可以同時認同阿爾及利亞(像球王施丹),要勉強割裂,反而容易激起反彈。其實阿爾及利亞獨立前,法國是把其當作本部看待,受教育的阿爾及利亞階層,一律有法國身份認同,但到了獨立運動興起,就不得不面對痛苦掙扎。

加上歐洲一體化後,非法移民愈來愈難根除,不少來自東歐、北非的非法移民偷偷住在法國,不可能得到正規融合機會,反而會建立自身微型社區。據說不少偷渡到法國的華人,也是如此生活下去。法國政府不希望不同族群的非法國標記出現,但有學者認為應該鼓勵這風氣,否則危機可能更嚴重,令「大熔爐」變成一個百年後的「火藥庫」。

是耶非耶,筆者自難妄言,未來的法國大選如何看待新移民,會具啟發性指標。

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不中聽的話:如何以國際關係現實主義閱讀「佔領中環」之後

本報練乙錚先生早前接受媒體訪問,分享對香港當下形勢的觀感,以「我很放心」為題。作為國際關係研究人,我從不是理想主義者,習慣了以結構和框架觀察問題,不得不直言:我很不放心。這波學生運動展現的激情,予人無限驚喜,令人很久沒有這樣的感動,那樣的哭泣,也完全明白他們在爭的其實不是、或不止民主,而是一份尊重。但坦白說,運動的成果,沒有改變我作為一個realist,一年前的文章對「佔領中環」本身,作為爭取民主策略的不認同。作為支持民主的人,我對人大的決定感到失望,對催淚彈的處理感到難受,但亦不認同一些朋友以「正義Vs黑暗」的態度,向學生解釋佔中的目標、警察的屬性,世界從不是非黑即白的。這篇文章不會是理想主義者所喜,但應貼近國際現實。

要知道北京會否退讓、怎樣才退讓,我們必須先問一個根本問題:為甚麼北京不給予泛民主派口中的「真普選」?答案與我的理念不同,但起碼大家必須了解,否則一切的理想和夢,都是鏡花水月。

先說為甚麼中國本身不行西方民主制度。須知不少第三世界的知識份子,思考模式確實和此間理想主義主導的學者不同,真心認為「西方民主」不能隨便移植,相信西方民主制度的(相對)成功,有兩大條件。他們認為有效的民主制度,必須有一前提,就是國民有「國家共識」或「核心價值」,投票才能真的挑選政綱,否則連「我們是否屬於同一國家」、或「我們國家是否要有宗教」一類問題也眾說紛紜,投票的輸家就不可能願賭服輸。這類例子有很多,例如不少非洲國家投票,就是各大族選自己的人;埃及變天後,國民一半支持保守伊斯蘭主義、一半支持西化改革,誰也不服誰;烏克蘭是親俄、親歐分裂;泰國是城鄉矛盾;伊拉克是教派衝突等,都反映共識政治的失衡。美英等國原來也有類似矛盾,所以要通過「循序漸進」方式,在原來的邊緣人被「國家共識」同化後,才賦予其投票權,例如英國投票權由有產階級逐步擴大到無產,美國公民權由白人逐步擴大到黑人。不少第三世界領袖也認為,西方通過昔日的殖民地資源,用外部方式,化解了部份民主化過程的矛盾。由於中國的社會矛盾明顯,國家核心價值不足以融和不同身份,加上有潛在資源危機,一旦全盤民主化,社會就會由上述分裂主導。──以上論述充滿爭議,但重要的是,這是中國內地的主流思想,而且在阿拉伯之春產生不少「非成熟民主政權」後,在全球得到的共鳴也不少。

不少支持香港民主的朋友,其實也認同上述論述,只是認為那是中國內地的事,「香港已ready」。問題是,中國是高度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北京一旦確認香港的「地方共識」或「核心價值」,不同於國家共識,那隨心所欲的普選首長,就是對國家政體的改變(承認國家存有多於一種能產生管治的核心價值),日後更難以中央的「國家價值」,整合新疆、西藏、台灣、城鄉等各種矛盾。在過去十多年,北京認為香港人心遠遠未回歸,連溫和建制派也聽不下去,因為連他們也是「只按香港人自己的立場看問題,沒有充份考慮國家利益」,這次只是總爆發。

加上根據基本法,香港的自治權限很高(起碼高於同樣是被授權的蘇格蘭),行政長官的權力確實很大,有點像昔日的港督,而昔日港督主要不是管理內部(那是布政司的職責),而是負責英國在遠東的國家利益。假如行政長官不能照顧中國國家利益,北京覺得是國安危機。舉例說,假如北京要通過香港的中國銀行向北韓匯款援助,這屬於國家外交層面的事,但被廉政公署發現了,若不認同中國價值的行政長官公事公辦,就會破壞外交利益(類似事情,港督在殖民時代辦過不少)。近年普京把一些俄羅斯加盟共和國的民選首長變成委任,用的也是同一原因。這種觀點,基本上是單一制國家的心魔,有沒有可能破除?極難。

至於甚麼「美國以香港為重返亞太基地」、「借香港向內地輸出顏色革命」等漫天陰謀,在一般港人看來遙不可及,但我們必須從制度的框架理解之:習近平上台後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把由外交部到港澳辦都包含在內,對港政策和對美政策被北京高度掛鉤,即使他們不是真心相信外國勢力論,這樣一掛,也可以隔山打牛,對反制美國重返亞太宣示「決心」,同時對內地的親美自由派殺雞儆猴,畢竟中國內地早晚也得民主化,更可能是以「香港模式」為樣板,假如香港出現被標籤為收授美國援助的行政長官,北京就擔心有連鎖效應。自此,北京對港政策不再以和諧為主軸,變成國家安全主導,於是出現了人大對香港的決定。而這個在香港充滿爭議的決定,在以上述方式思維的朋友眼中(這可是中國精英的主流思考模式),不但「順理成章」,而且「寬宏大量」。

根據以上北京思維,所謂普選門檻的真正關鍵,其實只有一點:北京要有否決權,確保它不信任的人不能當選,其他一切條文,都是虛的,但權不能落在「對方」手,是實的。不滿意、拒絕「袋住先」的朋友,可以怎樣爭取改變?在純理論層面,選項如下:
(1) 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政權;
(2) 改變香港作為中國一部份的事實;
(3) 改變中國以國家安全處理香港問題的模式;
(4) 改變香港情況以符合北京要求(例如把行政長官降格,真正權力由中央委任代表統領;或通過針對外國勢力的國家安全法);
(5) 改變香港核心價值,將之與中國國家價值趨同。

「佔領中環」的策略,理論上目標是(3),用的方式不是說服,而是施壓,最大本錢不是武器或金錢,或「提高管治成本」,而是悲情的道德高地。但這不同甘地的獨立運動,本來就有民族自決的道德高地,對手是接受國際規範制約的英國;也不同馬丁路德金的民權運動,本來就有種族平等的道德高地,對手是能夠以憲法修訂國家價值的美國。北京的香港民主方案,畢竟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商或選舉產生」字眼,各國只會說「支持港人在基本法框架內爭取民主」,這和甘地、馬丁路德金的處境有根本不同,全球人民會同情,但也只能同情;群眾能施壓的其他效用則十分有限,而且與悲情效果先天對衝(組織者反而要強調運動對金融市場沒有影響)。結果,香港群眾既沒有國際籌碼,也沒有多少內部籌碼,還沒有國內民意支持,對手是共產黨,則受更少規範制約。本來在零和博弈,爭不到也沒有甚麼,可以持久戰。問題是在北京眼中,「佔中」即使成功,也不會改變(4)、(5),而「提高管治成本」會被強硬派演繹為(1)、(2)(「外國勢力介入與我方爭奪香港控制權的社會運動」),結果反而是強化了(3)的「正確性」,和日後進一步的強硬作風,而不是弱化了(3)。

三子提出「佔領中環」時,原劇本是以此討價還價,假戲真做的後備劇本是在發動運動後被捕,喚醒一代人心。但群眾卻不會跟隨其劇本,也不會把目標局限在普選,必會令運動變成一代人的盛宴,展示與上一代框框條條不同的生機、由下而上的新規則,確立新一代的身份認同,才符合新一代的理念。連香港群眾也看得出三子的「陽謀」而要改劇情,完全現實主義主導的北京,怎可能跟隨三子的原有劇本?只會利用這難得機會,把對方視為他們術語的「左傾盲動主義」,引蛇出洞,儘量向大眾證明香港存在的種種所謂結構性問題,例如「學生被西方教育的學者影響」、「反對派領袖接受疑似美國獻金」、「法律界不重視國家利益」等,儘量不清場,以求民情改變,得到一次過整頓的認受性。而在過去一年,「佔中」的原有劇本,基本上是按著北京和香港群眾各自的意願去改寫的,結果新世代贏得了身份認同,北京將強化強硬方針,要爭的目標卻更難達到。不少開明建制派不同意佔中,不是糾纏於那些民生影響或交通擠塞,而是預示了上述發展,擔心要是北京真正定性香港為「準新疆問題」地處理反對派,可能民主爭取不到,連自由、法治也失去,造成新一波移民潮,而面對這趨勢,反對派又只能以更激烈的方式回應,落入無窮的循環,除非有高人出現煞停,但就算有高人,也失去法力了。這些只是從國際關係的角度的粗淺分享,純粹現實主義分析,不涉任何價值判斷,但相信隨便找一個中英美法現實主義學者推演,例如曾任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亞洲事務首席顧問的Jeffrey Bader(見其華盛頓郵報訪問),結論也大同小異。至於「我很擔心」,才是我的主觀情感流露。

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對英國的幻想:一切都是誤解......

香港街頭運動發展至今,個別上一代政客希望英國出手干涉,末代港督彭定康亦多次表態批評英國政府「不負責任」,似乎不少朋友對邀請國際社會干涉,依然有一廂情願的誤解。

首先,《中英聯合聲明》為甚麼是一份「聲明」,而不是條約或協議,就是因為中國政府不願意和英國簽約,以免變相承認其眼中的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也不願香港回歸後的內政有英國的話語權,詳情可見《鍾士元回憶錄》。

簽訂「聲明」後,鍾士元等香港行政局議員擔心缺乏國際認受性,於是建議聲明拿去聯合國登記,中英兩國也同意。但所謂「聯合國登記」又是甚麼意思?在二戰前的國際聯盟時代,在國聯登記的國際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聯合國改變了這規定,任何國際條約、協定、聲明不在聯合國登記的,同樣具法律效力,所謂「登記」,只是「可被聯合國會議正式引述」之意:《聯合國憲章》第102條規定,「條約如不進行登記,條約當事國不得在聯合國的任何機構中援引該條約」,但並不影響條約的法律效力。《中英聯合聲明》始終是雙邊聲明,唯有兩國可主導,而出現爭議的國際文件多不勝數,有以為在聯合國登記,等於聯合國可直接監管聲明落實,這並非準確。

假如中英兩國任何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聯合聲明,是否可訴諸國際社會?理論上是可以的。問題是,聲明本身沒有條款說明,一旦任何一方不跟聲明行事,有甚麼機制可處理;就是中國在1997年前提前收回香港,或英國在1997年拒絕把移交主權,都沒有自動出現的機制。要是發生戰爭,聯合國安理會或會討論,但在其他情況,國際法的作用十分有限。理論上,英國一意孤行,可在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控告中國「違反聲明」,但國際法庭的約束性判決,前提是兩國都同意交由國際法庭審理,而中國是絕不同意的。英國也可以效法菲律賓,向沒有約束性的國際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狀告中國,但那純粹是形式上的文件戰,即使英國認為中國違反聯合聲明,勝算也不高,因為聲明的用語像「基本方針」、「生活方式」、「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等,都給予主權國最大的演繹空間。再說,今天英國須要中國投資,對香港只會表達口頭關心,不可能有大動作,則是心照不宣的政治現實。

至於彭定康說英國有責任保證聯合聲明落實,技術上,不能說不對,畢竟英國理論上可向國際仲裁法院提出中國沒有落實聲明;但也不能說全對,因為聲明沒有賦予英國任何機制去直接評論。根據聲明,英國要麼選擇告上國際仲裁法院,要麼甚麼也做不了,以聲明「延伸」寫報告或能令北京尷尬,但不能改變現實。在純雙邊關係,英國可以選擇制裁,但此刻有制裁資本的,卻是中國。再說彭定康批評現任政府的身份,屬過氣政客,反而突顯了現實的不可為,對此英國人心知肚明。

說實話,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兩國都建築了厚厚的防火牆,以確保責任不上身。中國的防火牆是為了不讓英國在1997年後有話語權,英國的防火牆是為了不承擔對香港人的責任,例如一邊談,一邊對居英權「落閘」。此刻對英國有幻想,就太不了解國際關係了。

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香港與國際社會抽的水:由「西菲律賓海聯盟」談起

香港群眾運動得到國際注視,亦因此帶來另一重困擾。支持香港的國際聲音,固然有大量真摯友誼,卻同時有不少雜質,足以對運動帶來負面影響。我們且以公開支持香港群眾的「西菲律賓海聯盟」為例子。

所謂「西菲律賓海」,就是菲律賓人口中的南中國海,這類組織開宗明義要捍衛菲律賓對「西菲律賓海」的主權,主要挑戰對象自然是中國。它的成員有不少前內閣部長,包括前國家安全顧問,也包括前內政部長阿魯南三世,他剛代表這組織遊行到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手持黃色雨傘,高呼「香港加油」,傘上寫上「給香港民主」。

理論上,任何組織聲援香港,都應該是現場群眾的朋友。問題是,這個「西菲律賓海聯盟」宗旨單一,就是「和平解決西菲律賓海衝突」,並非爭取民主,也不處理其他國際問題,似乎亦無在馬尼拉人質事件後對香港表達好感。阿魯南三世以個人名義支持香港自無不可,但以組織名義,就是暗示「香港問題」和南海問題掛鉤,這對香港群眾而言,可謂風馬牛不相及。而且全球掛黃絲帶聲援香港都很正常,唯獨菲律賓人宜謹慎,因為他們1986年爆發那推翻馬可斯的革命,就是以黃絲帶紀念被暗殺的亞基諾(也就是後來總統亞基諾夫人的丈夫、現任總統亞基諾三世的父親),「黃絲帶革命」後來也被算進「廣義顏色革命」的一環。數月前,亞基諾三世還呼籲群眾結黃絲帶支持政府,緬懷當年革命精神,可見菲律賓人對黃絲帶的理解,有其特殊意義。

當然,對香港運動的組織者而言,「人家遠在菲律賓抽水,與我何干?就是明知道北京鷹派又會列作「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哪可以顧忌這麼多?要勾結也不勾結菲律賓吧」。這些,大家自然理解。問題是,國際政治從來是抽水場,只要「西菲律賓聯盟」厚起臉皮,把「遊行支持香港」的照片,附加在呈送國際仲裁法院的文件,演繹得和香港人「心連心」,起碼足以刺激北京反彈;只要北京反彈,聯盟又可以此妖魔化中國。「引蛇出洞」除了北京懂,菲律賓也懂。

既然抽水行為在國際社會經常出現,一般組織者會如何應對?逐一對聲援者殷別,自然不設實際,但不代表無防火牆可築,例如在運動開始時發一簡單聲明,「我們歡迎、並希望所有支持本運動單一訴求的朋友一起打氣,但為免焦點散失,希望聲援的朋友都以個人身份參加」。這樣一來,任何抽水的其他組織行為,只要亮出牌頭,就可與這次運動劃清界線,也可順道解決任何企圖抽水的香港團體,特別是有「籌款文化」的托派組織。這不是示弱,而是防微杜漸。

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

怎樣才是恰如其分的國際關注?

月前筆者談及,國際社會越來越不關注香港,最近香港的群眾運動得到國際媒體長期注視,可謂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這代表了甚麼?假如我們相信,國際社會忽然覺得香港重要,恐怕並非事實。這段時間,筆者全程在法國,當地媒體人說1997年以來,香港很少出現在他們視野,對香港人有沒有民主,基本上沒興趣;政府和商界更務實,坦承對香港的唯一關注點是社會是否穩定、會否令營商環境變差,只要中式管治能像新加坡那樣維持威權,就不會管。

「雨傘運動」得到全球關注,主要源自一個意外:催淚彈。

雖然催淚彈在世界各國屢見不鮮,但香港這個極少使用催淚彈的和平地方,在運動一開始,面對眾多和平群眾、青年學生,就立刻以87枚的武力嘗試清場(還要清場失敗),傳達了一個「比例不當」的問題,這反映了一個城市的管理哲學。由於催淚彈的圖片有極佳的傳訊效果,當時還在天色清明之時,國際媒體自然以「有圖有真相」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報導版面。

版面擴大了,比較政治的元素就出來了。在過去一年,以催淚彈處理群眾示威的國際新聞有巴西、土耳其等,它們被國際關注,不是因為發生示威的城市有什麼重要性,而是因為政府如何處理示威,對全國模式有深遠影響。換句話說,香港之所以被關注,不是因為香港,而是西方認為,這成了反映中國改革開放程度的指標;當天向群眾警告「開槍」的牌子,則令其想到天安門事件。香港的結局,就意外地成了衡量中國的基準。

國際關注是正面的,但假如不跟隨國際關係規則爭取注視,卻容易得出反效果,給予鷹派藉口固不待言,還可能令國際社會看輕香港的國際知識。例如有朋友常希望美國國會舉行香港聽證會,並要參加,但美國學者都知道這想法天真:一來,奧巴馬的回應可是實話,美國最能給香港幫忙的方法,就是不刺激北京;二來,「聽證會」聽來煞有介事,其實毫無約束力,只是美國議員向選民表演的平台,當事人卻會永存標籤。近來有學生婉拒了這類邀請,情願直接在香港說話讓人拿去討論,這是前人被不斷「抽水」後的覺悟。

又如有研究國際關係的學生,想到發信給聯合國秘書長,請其關注催淚彈事件。論技術層面,秘書長是行政首長,若處理不同人士去信,根據憲章第99條,只能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注」,雖然我們對催淚彈憤怒,但也不相信這是加沙戰爭的層次。而且秘書長是「法人」,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就算嚴重百倍的事件,也難過中國代表那一關(副秘書長就是中國人),要是此路通,千萬樣西方更有興趣的中國問題,早被天天討論。就是在平行時空,中國政府不介意,對口單位也是人權委員會,問題是,我們又要知道國際媒體對香港催淚彈驚訝,是綜合了中國因素、香港歷史、對等原則、現場氣氛等,若要西方政府官方說「不能這樣用」,他們卻不會,因為他們用催淚彈的頻率高得多,不會留下把柄限制自己的行動,若不得不表態,反而會得出「不予置評」的變相支持警方的說話。香港最懂得利用聯合國平台的,其實是對中國核實下已加入的條約,給予「補充意見」的人,例如何喜華等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出保護新移民。

我們常期望多做點就有多點收獲,可惜在現實主義主導的世界,在「引蛇出洞」邏輯下,有時恰恰相反。身處大時代,萬事多角度思考,遇挑釁而冷靜,才能好心做好事。

2014年10月7日星期二

國際政治的視角:「雨傘運動」Vs「顏色革命」的防火牆

在過去一週,全球媒體都關注香港爭取民主的群眾運動,社會賢達日前集體勸告示威學生撤退,認為應收放自如。不少朋友認為,這些社會領袖的主要出發點,是得到政府訊息說鎮壓在即,而哀求群眾撤退。但筆者和其中好幾位談過,他們的真正憂慮並非單是即時鎮壓,而是出現的任何變數,都可能被北京演繹為「顏色革命」,屆時不單換來鎮壓,還會出現天翻地覆的可能。不過反過來說,只要北京不正式下這定性,將之視為地方管治問題,則出現悲劇的可能性極低,堅持下去,還可能有意外收獲。看《人民日報》社論,日前說「極少數人想通過香港進而在內地搞顏色革命」,但畢竟未直接說香港「正在」搞顏色革命(雖然其他「評論員文章」已有直接聯繫),這一線之差,對群眾而言也許分別不大,研究國際政治的朋友,卻會明白差之千里,乃至是成敗關鍵。

兩年前,筆者曾寫下「反顏色革命:解讀北京對港政策調整的國際關係框架」一文,當中觀點並未過時,其實都是預言今天大局的。這幾天,香港各界、包括中間派和溫和建制派,都在努力說服北京這不是「顏色革命」,有學者匆忙聯署和這名詞劃清界線,有學術前輩到電視台解釋何以那名詞不能用,也有組織者高調自白說只求體制改革,絕不求革命。然而,對北京而言,假如劇本已定,這些姿態是不夠的,因為尚有好些一般人不留意的技術關鍵,足以定性為「國際事件」。

各國顏色革命被認為有美國在背後,其中一大證據,是與美國政府直接聯繫的基金會,均有在爆發「革命」的地方運作,尤以接受國務院經費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of Democracy)及其白手套,例如美國民主研究院(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為代表。筆者對把一切歸因「外國勢力」的理論從來反感,但須知在國際關係行規,確實不當上述組織是「NGO」,而將之視為「國家行為」。筆者剛在法國遇上一位曾任聯合國秘書長顧問的黎巴嫩前內閣部長,問及有關問題,而黎巴嫩才是第一波顏色革命(所謂「雪松革命」)的發源地;他直言,一般西方NGO不應視為「外國勢力」,但各國必當NED、NDI是「國家行為」,並認為它們在格魯吉亞革命確有特別關鍵的角色。假如運動有上一代組織者、或其相關機構曾明顯接受這些組織資助,定必成為北京的「證據」,或應表達一定態度或切割,因為根據國際關係約定俗成,要是北京將運動定性,舉出NED、NDI的聯繫,國際社會的同情(這是對鎮壓的制約),就會大減。

另一重點是訴求。外國「顏色革命」的模式,一般以群眾運動挑戰(被指是舞弊的)選舉結果,而推翻選舉結果,往往帶來體制改變,因此是「革命」。而爭取民主普選,只屬體制內之事,港人爭了多年,無論成功與否,北京都應明白,本難被歸類為「革命」。但弔詭的是,一個司空見慣的口號:「梁振英下台」,群眾可以大喊,也大可組織其他運動以此為目的,但根據上述定義,只要這次的組織者將之列為官方訴求(群眾不一定當那些人是領袖、北京卻是當的),配合曠日持久的街頭運動,卻會分散對原來運動「爭普選」的聚焦,被上綱上線為「顏色革命那樣、推翻選舉結果式政變」,反而會成為當事人自保、連任的武器。學聯昨忽然出聲明,明言「雖坊間有論調形容是次運動為顏色革命,但我們在此重申,整場運動是單純地以爭取香港政制民主化為目的,聚焦在改革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席的選舉方法」,不再以「特首下台」為對話前提,政治智慧之成熟、國際視野之宏大,令人刮目相看。反而是上一代組織者,並未顯現這智慧。

作為經常接收相關資訊的國際關係研究者,坦白說,筆者還是擔心。新一代精英,是香港的最後希望。「佔中三子」我都很尊重,他們或許領導不了群眾,卻會比群眾明白國際關係,會明白「如何不給予對方製造悲劇的藉口」,不單是開放一條行車線的交通決定,而是開放一條生機的政治決定。針對上述兩點,希望他們以基督徒的犧牲精神,守護下一代,讓香港迎接最美好的結局。

2014年10月6日星期一

伊朗與伊斯蘭國的微妙關係

西方國家空襲伊斯蘭國(IS),將帶來中東政治生態的又一波改變,內裏角色最關鍵也最耐人尋味的,卻是伊朗。

當年伊朗什葉派發起的伊斯蘭革命成功之際,爆發美國大使館挾持人質事件,不久出現兩伊戰爭,聲稱要輸出革命,其時「新伊朗」形象激進,恍如今日的IS。然而,伊朗輸出的革命並不成功,其中一大原因,就是西方支持相對「溫和」的伊拉克薩達姆政權,抵擋什葉派攻勢,否則在什葉派佔多數的伊拉克,有可能老早倒向伊朗。

有了這段往事,伊朗朝野深明西方的中東外交,根本不在乎政權的內部管治模式,也不介意和意識形態不合的政權結盟。例如現時伊朗的人權狀況,就不及美國盟友沙地阿拉伯般高壓。海灣戰爭時,另一個西方眼中釘敍利亞就大舉支持聯軍攻打伊拉克,美國亦十分歡迎。

成為霸主 在此一役

不久前,《紐約時報》有一篇有趣文章,講述伊朗國內對IS的共識,認為那是美國製造出來的陰謀,目的是利用這機會重新登陸中東,徹底解決伊朗盟友敍國,然後染指伊朗。由於IS屬激進遜尼派,首要目標針對什葉派,包括和伊朗關係友好的伊拉克什葉派勢力,兩敗俱傷後,西方就可以改造中東。這樣的陰謀論,自然不容易有確實證據核實,但伊朗最高領袖對此深信不疑,伊朗人活在陰謀論的世界,也覺得這符合美國作風。

若伊朗領袖真的相信有關論述,未來外交動向就清晰不過,就是須盡快成為西方反IS的盟友,且要有具體貢獻,才能捍衞伊朗的區域勢力。因西方聯軍不願派地面部隊,只要伊朗冒險出兵伊拉克與敍國,就能反客為主,乃至改變區內平衡。伊朗總統魯哈尼曾稱,伊朗的「絕對紅線」,是伊拉克境內兩大什葉派聖城,即納傑夫和卡爾巴拉,只要兩城有陷落危機,就會「毫無節制」的干預伊拉克政局。日前英國首相卡梅倫與魯哈尼會談,對伊朗而言,可算是劃時代外交發展。

由此看來,IS對伊朗不但不是危機,反而是機遇。故此,月前同一份《紐約時報》又發表另一篇文章,以相反的陰謀論,預言IS終會煙消雲散,伊朗卻是終極大贏家。此所以西方國家希望伊朗協助壓制IS,又不願意伊朗有大動作,如何拿捏分寸,很考雙方智慧。

假如伊朗是「中國式戰略家」主政,恐怕早就安排內奸於納傑夫與卡爾巴拉放炸彈,製造直接出兵伊拉克「護教」的合理名義,並疏導IS攻向其他地方。這樣複雜的局勢,除非美國派地面部隊,否則再難掌握主動。但從伊拉克撤軍,是奧巴馬在任八年僅有的政績,若連這也不保,其歷史名聲就十分可笑。伊朗能否突破西方多年封鎖,一躍而成中東霸主,便看這一役了。目前情況看來,握有主導權的是伊朗而非美國。

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

催淚彈:國際標準與香港之謎

在過去一週,我身在法國,不少朋友以當事人身份,傳來香港政府以催淚彈處理和平群眾的照片時,我完全震驚,這裡的法國朋友也是因為這原因,忽然天天關注香港。我問法國的外交、學術、傳媒界:貴國示威文化源遠流長,民眾勇武無比,對催淚彈見怪不怪,何以如此關心?於是,他們和我分享了法國使用催淚彈的國情和實例,我再找回香港政府的說法,心靈越難平靜。

法國對使用催淚彈有話語權,因為法國是最早在警察執勤引入催淚彈的國家之一,其時在一百年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使用催淚彈的前提,就是要民眾知道這是化學武器,對身體可能有害,從而達到一定阻嚇作用,所以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可能輕易使用。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說催淚彈「沒有後遺症」,對這說法,我沒有權威解答,但大家可參看10月2日明報對美國杜克大學教授、催淚彈專家Sven-Eric Jordt的訪問,他透露「香港警方使用的CS型(學名為磷——氯代苯亞甲基丙二腈)催淚彈可能引起化學性皮膚灼傷,要數星期才痊癒,反覆被射中更會引發嚴重併發症」,「患哮喘、肺病的人及吸煙者,均是受到催淚彈傷害的高危人群,而在封閉空間使用催淚彈更會致死,例如2013年埃及抗議活動中,首都開羅警方曾向囚犯卡車投擲催淚彈,導致超過30人死亡」,而且香港人口稠密,他擔心「使用催淚彈會造成大範圍的健康不良影響」。

那使用催淚彈有沒有國際標準,還是又有一套「中國模式」?各國警方內部守則都不同,但基本原則只有一點:對和平示威群眾不使用催淚彈,對應付不了的暴力衝擊才使用。在國際新聞,和催淚彈同時出現的名詞往往是「燃燒彈」,或最低限度會有集體破壞行為,催淚彈才是符合比例的武力。以法國為例,2008年學生考試後上街慶祝,最後演變成鬧事,數百人打破商店橱窗、搶掠貨物,破壞了12家商店,群眾最後投擲瓶罐攻擊警察,開始焚燒樹木和垃圾筒時,警察才用催淚彈。同年有法國師生抗議職位被削,學生集體向警投發玻璃樽和石塊展開進攻,警察也是那一刻用催淚彈。2012年法國環保人士雲集,抗議在濕地公園興建新機場,警察也用了催淚彈,之前示威群眾集體投擲石塊、烟花、燃燒瓶。香港示威者有沒有如此勇武?有沒有武力衝擊?全球看直播的人,自有公論。

對和平示威不想其他辦法解決,卻使用催淚彈,說這是「最低武力」,就是不談道德層面,技術層面也是奇怪。為甚麼在國際社會,群眾暴力必須是使用催淚彈前提?因為那樣催淚彈才奏效。通常示威倫理是,有群眾發動武力進攻,例如擲燃燒瓶,警察正常裝備應付不了,發催淚彈,為的是在對方痛楚時將之拘捕,然後其他沒有使用武力的群眾就散去,畢竟被控襲擊屬於不同罪名。在香港,由於群眾沒有使用武力,警方使用催淚彈後,也沒有特別值得拘捕的對象,群眾忍受了一刻,卻自然沒有散去的意欲。而且,當日現場警方用了一個標語,警告「再不離開就開槍」,那是使用「警告使用催淚彈」的標語背面。外國媒體紛紛以「下一個天安門?」為題報道香港,這牌子居功至偉。難怪有在現場的朋友說,實在不知道是希望清場,還是挑釁。

「催淚彈之變」,是管治意識形態的根本改變。此事不解,沒有人心安。當天親受催淚彈影響的學生,應該保留一切證據,記下自己當天被催淚彈處理前後的經歷,乃至結集以不同語言出版,把「使用催淚彈比其他清場方法人道」、「這是處理群眾運動的最低武力」等官方論述放在附錄,歷史,會有最公正的交代。

2014年10月1日星期三

「卡巴迪」與印度軟實力

每次亞運舉行,筆者都喜歡用這機會介紹盛行南亞大陸的運動「卡巴迪」(Kabaddi),因為大家大概沒有其他機會接觸到這項比賽,這卻是了解南亞不可或缺的一環。

卡巴迪由兩隊對壘,既像「麻鷹捉雞仔」,又包含相撲、摔跤,乃至瑜伽等元素,運動員要邊走邊喊「卡巴迪、卡巴迪」。它進入正規比賽有特定的階級含義,也可說是國際體育平權主義的產品。卡巴迪玩法簡單,毋須任何成本和道具,在貧窮的南亞農村大受歡迎,作為全球成本最低的運動之一,卡巴迪登上大雅之堂,便成為一項「階級運動」,足以和馬術、高爾夫球一類需要裝備昂貴、往往由中東王室成員參加的貴族運動相對照。

兩者在亞運並存,就是亞洲兩極化的最好宣傳。假如卡巴迪被哪個主辦國取締,南亞國家不一定認為是運動不夠普及,卻可能上綱上線為對貧民體育的歧視。

在金錢因素以外,卡巴迪在南亞流行也符合當地人的體質。卡巴迪既講求步伐的輕盈,又需要一定的身體份量應付摔跤類動作,最適合身體矮小、靈活且皮膚較能承受衝擊的南亞人,令這項運動變成為南亞的身份認同所在,就像藤球被當成東盟「盟球」。

印度和巴基斯坦在1947年分治後,全球首個卡巴迪聯會1950年成立於印度,後來亞洲卡巴迪聯會與國際卡巴迪聯會相繼出現。由於南亞各國的各宗教、各分離主義派系之間矛盾重重,有時甚至語言也不能溝通,難得有南亞土產的卡巴迪,這成為他們的共同向心力。有關運動被照顧,也被看作發達國家對南亞的照顧,例如孟加拉要是沒有卡巴迪,要爭取亞運獎牌機會還真渺茫。

平民體育 推廣容易

中國對這項運動的平權做法最為明顯,卡巴迪引進亞運就是由北京亞運開始,當時當局還擔心沒有觀眾對卡巴迪有興趣,而特別「安排」了支持者到現場打氣,卡巴迪加入女子組又是始於2010年廣州亞運。

卡巴迪逐步傳向西方,亦同樣反映了其階級性。由於南亞人力資源過盛,不少西方、西亞國家大量引入南亞人當廉價勞工,若連流動人口也算上,他們甚至可能在數量上壓倒本地人。他們每到一個發達地方打工,只要聚滿足夠鄉里,便會把卡巴迪傳播到當地,由於它什麼道具也不需要,傳播起來就挺容易。例如在2006年多哈亞運,雖然卡塔爾人不參與這運動,卡巴迪的會場卻大受歡迎,氣氛比好些常見項目還熱烈,就是因為有大批印巴觀眾進場觀看比賽。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的卡巴迪聯賽剛在本年7月成立,在印度可算是頭等大事,而民族主義色彩強烈的新任印度總理莫迪,正刻意尋找能弘揚印度身份認同的文化圖騰。

所以,卡巴迪對印度軟實力的潛在貢獻可能很大,大家有機會,就在電視轉播亞運期間看一場卡巴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