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由學聯罷課拉開序幕,至警方施放催淚彈激發數萬人上街,當中很多從來不關心政治、突然抬頭關心社會的年輕人。成年人像上周接受訪問的黃洪教授那樣,甘願當年輕人的後盾,尊年輕人為運動的主體(他深深感受到年輕人對香港政治及社會發展的失落和憤怒,甚至對上一代「爭取不力」的憤懣)。兩個月來,我們確實見到過去香港民主運動沒有出現過的抗爭規模與意志,對此,有人讚歎,有人喊驚。梁振英則為此斷症:青年人向上流動出問題,搞搞扶貧便無問題。
搞好扶貧是否就可以讓運動圓滿落幕,佔領區的示威者乖乖退場回家?都說今場運動翻開來是一籮筐的社會、代際與中港矛盾,矛盾可否解結?出路在哪?青年學者沈旭暉以其國際關係的視野,分析固然跟梁振英大不同。
北京藉機重組香港權力結構
問:運動發展兩個月至今,隨着近日警方在旺角佔領區強硬清場,似乎雙方透過對話解決政治危機的可能已變得渺茫,放諸中港以至全球國際關係的脈胳,你是怎樣看這場以年輕人主導的運動?發展至此雙方是否沒有轉圜餘地,運動最終在爭取普選上無功落幕?中央是否真的沒有退讓的空間與可能?
答:古今中外的運動,無論是政權的還是民間的,「從現象看本質」,關鍵大多不是以名義上的目標。我不認為這場運動的真正關鍵是普選,更不相信政府研判的青年上向流動問題是對症下藥。香港的根本矛盾,在於「一國兩制」本身的根本矛盾:北京認為凡是涉及「國家利益」的,包括許多香港內部事務,都屬於一國範疇,這是基於中央集權、國家主義的思考,至於何謂「國家利益」,每一刻都有不同可能;港人則習慣以條文劃線,希望白紙黑字列明哪些屬於自治範疇,然後在範疇內避免北京進入,這就像聯邦制自治政府的作風,但這卻是北京的禁忌,特別是習近平把港澳事務放了在「國家安全委員會」後的禁忌。兩者能否調和?不可能,因為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思維模式。
北京現在的態度,很有「引蛇出洞」的意味,測試對象並不止是泛民陣營和學生,還顯示了對廣義建制派的不信任,因為不少商界精英、乃至傳統「土共」,都顯示了不少本土情結。中共建政初年,就以「反地方主義」之名整肅了不少功臣,對香港似乎也不例外。在這框架下,北京真正在意的並非普選能否落實,而是如何利用這機會重組香港權力結構,通過由政治到金融的不同舞台,「消化」香港。這一條線,和習近平的「國家安全」政策一脈相承,也和中共歷來處理地方問題一脈相承。邏輯上,抗爭者即使有能力拖垮香港政府,也不可能拖垮北京政府;而要是真的拖垮香港政府,卻是北京直接介入香港的契機。
「以青年鬥青年」 扭轉管治模式
問:今次以香港年輕人為主體的抗爭運動,說「是將社會和代際矛盾來一次總爆發」,董建華團結一眾前高官商賈,苦口勸勉年輕人歸家,羅范椒芬的友人因害怕年輕人移民,最新有梁愛詩的「點放心20年後將香港交畀年輕人管」,一方是家長們「香港的年輕人怎麼了」的質問,另邊廂,有評論警告,中央與政府的不退讓,將要失去一整代人,你認為這一代經歷兩傘運動的年輕人較諸前代,有什麼值得害怕?大規模的年輕人抗爭示威近年在外國屢見不鮮,害怕年輕人是否今日的世界大潮?而所謂失去一整代人,確切來說會給香港和香港的管治帶來什麼危機?怎樣的青年政策才可補救?
答:古今中外的年輕人,都有屬於自己世代的運動,國際案例的常見結果,無論運動目標是否達成,都是部分領袖成為自身業界權威,部分發現理想的不務實而轉投陣營(美國新保守主義者不少是激進抗爭者出身),一般都能被主流社會消化,再重塑主流社會的定義。但香港青年的理念,和北京的意識形態處於兩個極端,不具備被吸納的空間。我並非研究香港的學者,但參考中文大學同事做的不同調研,似乎沒有相信福利社會能解決目前青年問題的。參加運動的中產孩子、學生精英極多,他們要過一般充裕的物質生活毫無困難;身邊偷偷參與運動的中資機構朋友、公務員朋友也不少,他們認為這是價值觀問題;而會擔心和北京關係影響前景的人,其實已不會走出來了。
坦白說,我根本不認為北京或港府希望「補救」,它們其實知道永不能爭取到抗爭的青年,也不用爭取。現在的策略是「以青年鬥青年」:拉攏一些中性青年精英加入建制外圍,樹立這些向上流動的榜樣,讓他們成為抗爭青年的對立面,敵我矛盾就可以在青年階層同步展開,那起碼能減低「世代戰爭」的色彩。身旁一些青年朋友正在相傳:「上位此其時」。這對解決問題是沒有幫助的,對進一步扭轉管治模式卻有幫助,北京對它的任務是很清晰的。
「中間派」不得不跟着北京遷移
問:運動期間,不少中間派被視為能溝通雙方的中間人,兩大陣營的溫和派也有不少合作,但也沒有達到任何成果。你怎樣看中間派在未來的角色?
答:理論上,社會永遠存在「中間派」,就像赤柬本身是極端派,但當赤柬管治全國,內部也會有「溫和派」,根據人口比例,也會變得「中間」起來。但那又如何呢?北京的目標,是把整個光譜向國家主義一方遷移,每移一步,中間派其實也不得不跟着移,已失去原來的價值,所以原來的中間派而有不打算從政的,基本上已消失於前線,因為那已不是相同的遊戲;繼續存在的,其實也已是另一種存在了。
北京製造二元對立
問:開明建制派如曾鈺成預期,若普選方案不獲通過會衝擊一國兩制,同時他亦明白到香港的社會矛盾和政治發展要透過實行普選才可解決,你會否同意,不能通過政改方案的危機,比通過一個沒有給香港人真正選擇權的選舉,危機更大?
答:曾主席是我很佩服的人,幾乎也是在政圈最尊敬的人,但我多次直接和他說,以上思維其實也是模糊了焦點。我天性不是喜歡對立的人,對任何會導致binary dichotomy的話語都很感冒,一直感覺北京正是通過連場運動,每一場都製造一個二元對立:是否支持人大決議?是否支持警察?是否支持袋住先?有了對立,國家機器就能參與,就能深化直接管治到日常生活,那卻是一般香港人最不希望出現的情况。坦白說,我個人情願接受目前的方案、也情願不接受目前的方案,都不願意接受生活在國家機器能直接影響個人自由的結局。假如政府只是要令方案通過,根本毋須以群眾運動方式推進,有了群眾運動,通不通過就不是重點,重點變成了通過運動改變管治模式。再把是否通過演繹為香港存亡的抉擇,就正中群眾運動模式的下懷了。問題是通過爭論「接不接受」的過程,國家機器卻已無處不在,這才是中共運動的倫理邏輯。通過方案會出現某些情况,不通過會出現另一些情況,但北京都已做出準備,隨之而來的,都是往後十年的敵我矛盾,直到全面掌握局面。你看目前北京的佈局,無論怎樣選,都是會延續下去的。既然是這樣,以上binary dichotomy,其實就是偽命題了。
理想不能作策略指引
問:8‧31人大宣布「落3閘」決定後,泛民宣告自此香港進入抗命時代。雨傘運動讓新一代年輕人冒出頭來,舊有政治力量追的腳步甚為吃力,彼此亦無法連結。你如何看香港的「後佔領時代」?新一代會否藉今次進場,接棒領導香港的民主運動發展?有沒有機會打開新局面?
答:青年的公民質素很值得肯定,我也認識很多很熱血的朋友在前線,但我十分擔心過分理想化的趨勢,因為理想可以作為道德指引,但不能作為策略指引。雖然我希望出現在香港的民主制度,但不得不正視在理論層面,你很難精準定義一個非國家的地方官員如何產生的國際標準,而基本法條文充滿了大量escape clauses供不同時代的當權者演繹,也很難說人大方案不符合基本法。所以爭取香港民主是一個特例,絕不是不要爭取,而是不能輕易用「我正義你不正義」的角度開展,否則很快就落入敵我矛盾的思維。而敵我矛盾,卻正是目前北京最願見的,因為他們的強項正是處理敵我思維,希望達到的是全面直接管治香港,手法是以國家安全之名開入國家機器,改變社會模式,達到了這些,普不普選,反而是次要。所以,真正的抗爭對象不應是單一普選議題,而是捍衛香港人的生活模式。這一點,原來是香港大多數人的共識,包括主流建制派的共識。唯有當社會變成敵我矛盾主導,以上共識才能被打破,也就是現在的情况。
全球化思維 助建構「自己的香港」
問:雨傘運動爆出的「異質空間」裏,我們確是目睹了前所未見的高公民質素,新一代其實給政治鬱悶的香港帶來衝擊和希望,但政治上衝不開的窒礙,不斷為新新覺醒的年輕一代積累挫敗和負能量,部分投向激進甚至採取暴力的抗爭模式,如果說他們在運動強調自發是體現了出對傳統精英政治制度的不信任,街頭抗爭以外,你認為年輕一代還有什麼其他有效可行的抗爭方法?假如抗爭下去,無論用激進手法也好、溫和手法也好,都達不到目的,香港人是否只有認命一途?有沒有積極一點的事情可以做?
答:我經常和我的學生說:你要成功,就要玩自己的遊戲,不能跟隨別人的遊戲規則,否則只會被屈機。就以在大學工作的人為例:官方遊戲是要出版愈多愈好的學術文章,目的是要拿取終身教席,但真相是很殘酷的:不少人因為出文章的壓力整天神經兮兮,終身都為了拿不到終身教席而惶恐,即使在中年拿到,卻又不會甘心六十歲退休,於是五十歲開始就要為六十歲後的工作重新部署,結果一生都被牽着鼻子走。但假如我們think outside the box,第一天就部署在數間不同院校工作,同時發展自己的第二身分,辦自己真正興趣的研究年會,以此為中心建立自己的其他業務,必會找到真正的價值、建立真正的天地,而不用每天在乎制度的臉色,到頭來,後者的穩定性,反而比官方賦予的穩定性更大。
那這跟香港的處境有什麼關係呢?作為研究國際關係的人,我真心相信我們身處的全球化時代,已改變大量傳統政治社會的遊戲規則,因為我們的確能突破了時空限制。北京的思維是「權在我手」,只要你在香港這個地方生活,就免不了要爭取政府資源;只要你在商界,就不可能不和中國打交道;只要你真的抗爭到越界,負責國家安全的部隊就會出動;假如你要根本性改變香港,要麼直接搞中國民運,要麼直接搞港獨,那就更能名正言順無情打壓;假如你不喜歡,有本事就不要在香港住。以上的邏輯,看似密不透風,你愈是落入這樣的邏輯,假如現實短期內改變不了,要麼愈來愈憤世嫉俗,要麼愈來愈隨波逐流。但我們不妨細心一想,這真的無可破解嗎?無論多麼溫和的人,也是有尊嚴的,怎會有人心甘情願被全方位「鍊住」一世?
我身邊不少朋友,住在一個地方,讀書在一個地方,工作在一個地方,休閒在一個地方,國籍在另一個地方,但他們的身分認同,依然在香港。換句話說,他們其實在建構自己理想中的香港,而且這不是純粹虛擬的,也有實在的元素,例如在海外市場拓展香港品牌產業,在海外學院開拓香港學,乃至有一些朋友間的互助基金,讓朋友得到國際閱歷。慢慢地,我們會發現「香港」會成為另一種存在,正如國際社會認知的「亞美尼亞」,從來不止於那個國家;孟買人的生活,也超越了印度境內那個孟買。以往確實只有精英階層,才能承擔這樣的生活,但全球化改變了一切:從前香港人很少選擇到台灣留學,近年已大行其道,相信不久會有青年開始到東南亞國家留學;不少朋友開始考慮在別國做比較基層的工作;至於網絡時代建立國際媒體的成本,更是奇低。
朋友會問:這和物理上的香港特區又有什麼關係?自然是有的,因為這能為更多香港人突破上述北京「權在我手」的公式,可以減少對香港政府的依賴,繞過香港政府建構自己的香港,而又完全政治正確,毋須捲入挑戰北京一類必被上崗上線的活動。那時候,政府再嘗試以一套房屋福利、或一個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荷蘭水蓋,令香港人唯命是從,那才顯得超現實。北京也會發現香港更多的價值,才可能思考以其他模式處理香港的可能。
「是時候找回自己」
問:你自己會如何面對「後佔領時代」的香港?
答:雖然總是有朋友叫我從政,但我「肯肯定」不會在香港政治有任何參與,因為由始至終不是那種人,既不能認同目前等待派位的那個遊戲,不相信加入現在的建制有任何改變,也接受不了抗爭者以非黑即白態度演繹理想的模式,那些約束,都會燃燒正常人的靈性。我確實相信努力弘揚香港的國際身分,開拓更多新一代香港人直接接觸國際視野的渠道,並嘗試把國際議題產業化,令虛擬的視野變得更入屋,這些都是有價值的,因為現在比任何時候,香港現在都更需要真正的國際視野,和行為。以往我們習慣用一個組織涵蓋所有想法,現在必須化整為零,和身旁不同朋友構想中的類似計劃,有好幾十個在不同階段出現,倒是令人鼓舞。我從小到大的路線圖,並非要怎樣出人頭地,而是滿足了社會的基本期望、也就是基本上沒有人質疑自己「唔夠勁」之後,就做自己覺得有意義的事。香港人的成功,從來都是在看似不可能的情況下重創奇蹟,同時繞過地雷,又不被任何理想與現實的框條窒礙。在之前十年,我很努力奮鬥去達到前期目標,我想,現在是時候找回自己了。
問﹕黎佩芬,星期日生活主編,過去在本刊策劃不少探討代際矛盾的系列文章,不害怕年輕人
答﹕沈旭暉Simon Shen,中大社會科學院副教授及全球研究課程主任,《信報》主筆(國際)
星期日明報Sunday Mingpao
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與的士司機討論「外國勢力」
日前晚上坐的士途中,因早前做了一個電視台訪問,司機先生認得筆者是誰,就全程熱心分享對「美國操控佔中」的看法,包括:聯繫到南海形勢、越戰教訓、中美氣運及日本右翼等,整套框架自成邏輯。
司機十分友善而出口成文,似非等閒之輩。他的觀點是這樣的,美國支持「佔中」:因為要和中國在東海與南海競爭,以及捍衞日本這盟友的相對實力,只要讓香港群眾不撤退,迫出解放軍,西方就有制裁中國的藉口,也能迫中國的亞太鄰國表態,屆時便可重新孤立中國云云。
這類陰謀論在互聯網十分流行,但是問到直接證據,通常只有捕風捉影,對講求「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人,自不容易認同。
反證沒用與之共存
然而,不少朋友因為不相信「外國勢力論」,就低估「理論」在普羅大眾當中的感染力,這可說是「離地」的偏見,也是「精英」的偏見。
該司機的說法,假定「國際上誰得益,就是誰策劃」(何謂「得益」當然按其演繹),正是不少(特別是中國)國際關係學者的思考模式,因為他們相信:要在國際關係找出白紙黑字的證據從來不易,但只要符合國際關係整體形勢便足夠。故此,選擇信的群眾不會因「沒明顯證據」或「證據薄弱」而不信。
撫心自問,閣下是否相信「美國為了石油打伊拉克」,有沒有看過證據?假如答案分別是「相信」和「沒有」,就明白國際關係「Grand Narrative」的威力了。
這類論述是否中國才出現的?
當然不是,例如伊斯蘭國(IS)興起後,伊朗由最高領袖到超市售貨員,都深信這是美國製造的陰謀,目標是弱化伊朗的地區實力,因為伊斯蘭國的頭號攻擊目標是什葉派。
雖然這類陰謀沒有證據,伊朗更可能反過來通過危機加強區域影響力,但「什葉派伊拉克被攻擊」,就足以成為伊朗人心目中「國際上誰得益,就是誰策劃」的理論基礎。類似陰謀論,一直在中東層出不窮。
那是否在西方就沒有這類論述?當然更不是。
冷戰初年,美國國內「麥卡錫主義」盛行,當時的「外國勢力論」,就是認為凡是思想左傾的人都可能是「共諜」,假定大量人收了蘇聯或中國共產黨經費,以顛覆美國為目的,瓜田李下牽涉的精英極多,可說是全民瘋狂的時代。
到了最後,純粹是因為打擊面過大,才讓悲劇終結。但即使今天的美國選民,也有不少依然相信這類Grand Narrative,特別是針對穆斯林,就有種種奇怪的陰謀論流傳。
要破解群眾的Grand Narrative,提出反證是沒有用的,批評民族主義也是沒有用的,只能做「Counter-Construction」,否則永不能「落地」。
問題是,能夠這樣做的人不會是學者,只能是沒有道德包袱的政客,這過程十分漫長,也不是朝夕的事,而且同樣會造成社會撕裂。
若果不能破解,就只能嘗試與之共存,逐步推廣國際關係教育,這正是筆者在做的事。
司機十分友善而出口成文,似非等閒之輩。他的觀點是這樣的,美國支持「佔中」:因為要和中國在東海與南海競爭,以及捍衞日本這盟友的相對實力,只要讓香港群眾不撤退,迫出解放軍,西方就有制裁中國的藉口,也能迫中國的亞太鄰國表態,屆時便可重新孤立中國云云。
這類陰謀論在互聯網十分流行,但是問到直接證據,通常只有捕風捉影,對講求「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人,自不容易認同。
反證沒用與之共存
然而,不少朋友因為不相信「外國勢力論」,就低估「理論」在普羅大眾當中的感染力,這可說是「離地」的偏見,也是「精英」的偏見。
該司機的說法,假定「國際上誰得益,就是誰策劃」(何謂「得益」當然按其演繹),正是不少(特別是中國)國際關係學者的思考模式,因為他們相信:要在國際關係找出白紙黑字的證據從來不易,但只要符合國際關係整體形勢便足夠。故此,選擇信的群眾不會因「沒明顯證據」或「證據薄弱」而不信。
撫心自問,閣下是否相信「美國為了石油打伊拉克」,有沒有看過證據?假如答案分別是「相信」和「沒有」,就明白國際關係「Grand Narrative」的威力了。
這類論述是否中國才出現的?
當然不是,例如伊斯蘭國(IS)興起後,伊朗由最高領袖到超市售貨員,都深信這是美國製造的陰謀,目標是弱化伊朗的地區實力,因為伊斯蘭國的頭號攻擊目標是什葉派。
雖然這類陰謀沒有證據,伊朗更可能反過來通過危機加強區域影響力,但「什葉派伊拉克被攻擊」,就足以成為伊朗人心目中「國際上誰得益,就是誰策劃」的理論基礎。類似陰謀論,一直在中東層出不窮。
那是否在西方就沒有這類論述?當然更不是。
冷戰初年,美國國內「麥卡錫主義」盛行,當時的「外國勢力論」,就是認為凡是思想左傾的人都可能是「共諜」,假定大量人收了蘇聯或中國共產黨經費,以顛覆美國為目的,瓜田李下牽涉的精英極多,可說是全民瘋狂的時代。
到了最後,純粹是因為打擊面過大,才讓悲劇終結。但即使今天的美國選民,也有不少依然相信這類Grand Narrative,特別是針對穆斯林,就有種種奇怪的陰謀論流傳。
要破解群眾的Grand Narrative,提出反證是沒有用的,批評民族主義也是沒有用的,只能做「Counter-Construction」,否則永不能「落地」。
問題是,能夠這樣做的人不會是學者,只能是沒有道德包袱的政客,這過程十分漫長,也不是朝夕的事,而且同樣會造成社會撕裂。
若果不能破解,就只能嘗試與之共存,逐步推廣國際關係教育,這正是筆者在做的事。
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如何以政治科學規範,閱讀甘地沒說的話,與「佔中」的宿命
香港「雨傘運動」發展至今,身旁朋友雖然意見分歧,但除了雙方最堅定的群眾、也就是最理想化和最現實化的兩群朋友外,主流社會一般有兩個共識:對學生的熱情十分感動,對運動不知如何終結十分擔憂。筆者深信,這次學生運動顯示的無窮生機令人欣喜,但當我們參考國際「公民抗命」案例,卻不得不指出催生「雨傘運動」的源頭「佔領中環」,因為下述先天設計問題,只要目標不能達成,就是一個比其他案例更難有退場機制的運動;即使最終和平散去,下一波也會接踵而來;加上其對立面偏好「群眾鬥群眾」,連鎖效應斷不會短期內停止,可能會對香港社會文化帶來根本改變。一年前,筆者曾在《明報》撰文分析「佔中」的「公民抗命」手法,和組織者常比較的甘地、馬丁路德金等的有何差異,那不是為了虛無縹緲的學術論爭,也不是為了政治表述,而是純粹以已知框架沙盤推演「佔中」特定方式的可能後果,與及相關手法如何在普羅大眾當中、而不是理想主義者當中被理解。到了今天,運動到了膠著階段,我們把一年前那框架說得再透切點,並把「佔中」對立面放在同一框架內,或能讓各方更客觀地前瞻。
Satyagraha:為甚麼甘地堅持挑戰鹽稅,只能通過造私鹽?
「佔中」組織者筆者都認識,兩位教授都是良師益友,「公民抗命」的理念亦令人嚮往,作為渴求民主的人,筆者對他們的使命感深感尊敬。問題是,國際關係的源頭「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是講求規範(constraints)的學科,探討的不止是理念,還有如何規範不同管治模式、政府施政、公民社會、民間運動。在「公民抗命」模式當中,本有較能避免不可測性或失控的規範,然而「佔中」框架似乎不在此列。目前出現的種種情況,無論正面、負面的,都和倡導者年前的願景大相徑庭。
甘地的「公民抗命」理論以「Satyagraha」(中譯「真理堅固」)為指導思想,雖然終極目標是從英國手中爭取印度獨立,但一直明白在策略層面,必須先天設限,即使進行「公民抗命」,也不能挑戰所有法律。甘地的規範,就是針對他認為不公義的法律,進行針對這一條法律的直接挑戰:例如以製造私鹽來違反鹽稅法,以挑戰當時的鹽稅。他的「真理堅固」有三個原則:(1)盡力避免挑戰無關的法律,並要自願遵守其他所有法律;(2)即使其他法律可能帶來不便,也要容忍,以免給政府「破壞法治」的口實;(3)要有生命財產受損、親友被報復的準備,不向當局報仇。受甘地影響的馬丁路德金,通過挑戰保護種族隔離的法律,爭取改變種族隔離法律,基本上屬同一類型。但「佔中」要爭取的目標(民主制度),和選擇挑戰的法律(佔領中環馬路),兩者則沒有直接關係:這不是「佔中」原創,個別海外運動也有這類前科,不過其對手並非北京這類政權,不贅,因為在抗爭者眼中,只要理念「正義」,一切就是有「間接」關係的「正當性」行為,然後就應該義無反顧去做,這是理想主義的邏輯。問題是,兩者彷彿微不足道的差別,為甚麼會容易帶來截然不同的後果?我們可從三個角度分析之。
當挑戰的法律,和爭取改變的制度沒有correlation……
第一,當「佔中」挑戰的法律,和爭取的目標之間,兩者不構成線性關係,基本上,任何法律都可以通過「公民抗命爭民主」的口號被挑戰;就算加入「愛與和平」作規範,範圍還是很廣。那代表甚麼?須知「政治科學」從來都是「劃線」的學科,假如像甘地那樣,爭取廢除鹽稅、就是通過挑戰鹽稅來爭取,抗爭的範圍,就局限在這條單一法律之內;就是過程產生任何衝突,也屬可控範圍。這就是甘地為了維持控制而劃的「線」。有朋友戲言,遊行與爭民主也沒有因果關係,但「公民抗命」不同合法的純粹表達訴求,通過怎麼樣創意的形式都可以:當抗爭者要公然挑戰法律,就是要求參與者打破他們信服的規範(法律),於是目的和手法的因果關係(新規範能否被建構),會是社會大眾是否願意(長期)支持的重要考慮點。
「佔中」卻沒有劃下有真正規範作用的安全線,因為以「佔領馬路」來「爭取民主」這挑戰法律的選項(variable),本來就是略帶隨機性的,也可以是「佔領西環」、「佔領公園」、「違例泊車」,反正之間都沒有correlation。這樣一來,運動要麼無人理會,要麼就極難終結,因為參與者即使離開這一條馬路,無論怎樣挑戰其他法律,只要說是「公民抗命」,就可以說是「沒有」違背本來的劇本──此例一開,一般群眾還是會等待「領導」的,但自然也有激進派朋友問:那麼「佔領警署」、「佔領鐵路」、「佔領機場」,可不可以?又或「劫富濟貧」是否「愛與和平」?
假如「佔領機場」真的出現,「佔中」發起人自然明白那會引起怎樣的影響,但由於「佔中」和「民主」本身的correlation含混不清,就算他們勸激進群眾不要「佔機場」,也失去說服力,退場就難乎其難。由於「佔中」沒有理順這些問題,其理念不一定能令政府開竅,其形式卻肯定令群眾開了竅,恐怕日後不同規模的「佔領」,乃至其他形式的挑戰法律,將層出不窮,但只要手法不得宜,崇高的理念,也總有民情大反彈的危機。然則哪一條是紅線?運動提倡者,始終有責任分享。
犧牲B的權益爭取A的目標 -> 犧牲C的權益爭取B的目標……
第二,在甘地的框架,其「公民抗命」會影響的既得利益,基本上就是那條被挑戰的法例(食鹽專營法)涵蓋範圍內的人,無論社會多麼支持或反對,也是有一條線劃了出來的:因為甘地挑戰鹽稅而被影響的人,大多是支持鹽稅的既得利益者;而支持美國種族隔離巴士的人,也大多是馬丁路德金要挑戰的對象。換句話說,上述抗爭者(「A」)希望他們的理想,通過挑戰賦予既得利益者(「B」)利益的法例來達成,受影響的「B」,會局限在那法例的範圍內。
但「佔中」影響的群眾(「B」),例如司機、商戶、乃至上班族等,無論支持民主與否,基本上,都是沒有因果關係地被捲入。這也開了一個先例,就是通過犧牲「B」的權益,來爭取「A」的理想,但聯繫「A」和「B」的,卻沒有定律可言。
那又有什麼問題?問題是,「佔中」解釋不了以上correlation,沒有單一法例的範圍束綁,利益受損的「B」集團,卻也可以反過來,聲稱「不滿人大方案太民主」或「不滿未23條未立法」是他們的「理念」,通過違法其他法律、例如佔領另一條馬路來「公民抗命」,而不惜犧牲另一些人(「C」)的利益,甚或報復性的針對「A」的利益。再進一步,「佔中」給予「反佔中」人士動員機會,但「反佔中」人士卻不一定等於「反民主」,「反反佔中」也不一定等於「支持民主」,動員範圍就會「A」->「B」->「C」->「D」那樣無限擴張,繼而令整個社會捲進去。
當然,理想主義的朋友肯定會在理念層面予以譴責,強調「我們的理想是更崇高的價值」、對方爭取的「不是價值」,自己的理念才具有「正當性」,或以哲學層面解釋為對方不能算「抗命」,這些,我們絕對可以在草坪上的tutorial詳細討論。但到了法庭,「佔領馬路A爭民主」和「佔領馬路B反民主」,性質卻是一樣的。一方強調自己理想的崇高,另一方強調先照顧民生的神聖,這種對話,從來是無結果的,仇恨只會相互升溫,二元對立,就是這樣形成的。此所以甘地才希望以事前劃線的方式,儘量避免這對立出現。但先例一開,擅長「群眾鬥群眾」的政權,自然會好好利用這缺口。我們當然希望「激進建制派」自我制約,這是理想;但他們會不會,遺憾地,卻是我們不能控制的現實。
甘地如何規範衝突:理想背後,對執法者的計算
第三,甘地不斷強調非暴力、「愛與和平」,除了希望造成道德感召,也是現實主義的考量,希望在政治科學層面劃第三條線:以德報怨,不報復,乃至要求法庭重判。這是因為他知道抗命過程必然遇到政權鎮壓,鎮壓過程無論多文明,都肯定帶來仇恨,唯有局限在那條法例內的執法衝突,焦點才不會轉移到那些衝突本身;唯有通過突顯己方道德,才能突顯對方的不公義,以促使對方陣營受良心感召而投誠,達到最終瓦解敵我二元對立的目標。但一旦運動像「佔中」設定,延伸到爭取對象以外的法律,執法者和「抗命者」的衝突,就不再圍繞那條法律而進行,而容易變成純粹的警民衝突;運動對部分激進朋友而言,也變成以衝突來維繫基本momentum。
這樣一來,容易有三個後果:(1)運動原來的理想被局部混淆,單是支持理念的群眾,有些會覺得運動逐漸變質;(2)群眾產生了對執法人員的仇恨後,難免作出個別挑釁,哪怕暴力比例是多麼低,運動也容易失民心,因為輿論只會簡單的批評「混亂」;(3)把目標聚焦在執法者,只會反過來增強執法者的團隊意識、團結了對方陣營,敵我只會更分明,和甘地感召對方投誠、把對方引導過來的目標,恰恰背道而馳。而種種針對警方、支持警方的「運動」,就這樣產生了。
一種逃避,取代另一種逃避
「公民抗命」的理念十分崇高,也是很有力的武器,必須認真研究其出現的深層次背景,不應被簡單以「破壞法治」批評之,因為那只是一種逃避。但正因為其有力,足以改變社會文化規範,更需要十分完善的策略設計,也應事前沙盤推演對立面的反應,同樣不應以理念掩蓋操作問題,或自居公義而把一切其他意見都歸類為邪惡,因為那是另一種逃避。政治科學著重governance,不能空有理想,而活在烏托邦當中,必須結合種種現實,建構不同規範,才能對社會有進一步的貢獻。
甘地、馬丁路德金等在理性主義的外衣之下,都有現實主義的頭腦,不斷為運動可能出現的種種不可測性防微杜漸,特別是儘量把打擊面局限,避免衝擊過多的社會規範和共識,那樣群眾才可放心支持。香港沒有完全民主,但過去數十年一直享有自由、人權、法治,其實是基於政府和群眾,在1967年暴動後逐漸建立、1970年代逐步落實的規範共識:政府放棄威權統治,不同立場的民眾雖然會針對單一法律或制度抗爭,但一般不以衝擊其他法律作政治運動,而大家都默許現狀持續下去,對「穩定」甚至產生宗教式的依戀,於是我們住在香港,都有安全的感覺。
「後一四共識」取代「後六七共識」?
一個地方是否穩定,不是任何單一「理論框架」能解釋的:現實主義者強調執法者的權威,理想主義者強調法律背後公義理念的神聖,建構主義者強調社會意識規範,三者缺一不可。但社會意識並非單由法律或執法者建構的,而是建基於社會文化,一方改變了(無論是政府還是群眾),而期望另一方單純的退讓、而不改變,明顯是不現實的。客觀上,由於種種設計問題、加上連串意外發展,「佔中」的劇本、另一方對「佔中」的回應,已共同解除了「後六七共識」:一方面,立場對立的群眾無論是抗爭者也好、「反抗爭者」也好,都被釋放了通過挑戰(任何一條)法律、而爭取其(自己表述的)理念的禁忌,縱然有「愛與和平」的規範,但雙方其他激進行動者挑戰法律的潛能,還是被相繼釋放。另一方面,本身已傾向以二元對立方式運作的這屆政府,則通過確立行政機關的團隊意識,釋放了「公務員、執法者沒有自身動機、不應成為持份者」的底線,並以之鞏固整個行政團隊的劃一,執法者的重要性尤其大增,威權政體的色彩越來越濃。建制強硬派更希望上述情況令北京根本改變對港政策,即所謂「根本性解決香港問題」;另一方強硬派,則開始提出「直接行動」,同樣以改變「一國兩制」為目的。
這些情況下,無論這波運動如何終結、如何善後,最終成功爭取了多、還是少,舊共識都已面臨瓦解。目前正是後續互動階段,運動如何演化,將直接影響「後一四共識」。但這個「新共識」究竟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橫空出世?內容又究竟是什麼?筆者是研究國際關係的局外人,對香港政治沒有了解,思考模式難免偏頗,衷心希望,一切只是過慮。不過思前想後,還是難不憂心。
沈旭暉 Bloomberg商業週刊
Satyagraha:為甚麼甘地堅持挑戰鹽稅,只能通過造私鹽?
「佔中」組織者筆者都認識,兩位教授都是良師益友,「公民抗命」的理念亦令人嚮往,作為渴求民主的人,筆者對他們的使命感深感尊敬。問題是,國際關係的源頭「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是講求規範(constraints)的學科,探討的不止是理念,還有如何規範不同管治模式、政府施政、公民社會、民間運動。在「公民抗命」模式當中,本有較能避免不可測性或失控的規範,然而「佔中」框架似乎不在此列。目前出現的種種情況,無論正面、負面的,都和倡導者年前的願景大相徑庭。
甘地的「公民抗命」理論以「Satyagraha」(中譯「真理堅固」)為指導思想,雖然終極目標是從英國手中爭取印度獨立,但一直明白在策略層面,必須先天設限,即使進行「公民抗命」,也不能挑戰所有法律。甘地的規範,就是針對他認為不公義的法律,進行針對這一條法律的直接挑戰:例如以製造私鹽來違反鹽稅法,以挑戰當時的鹽稅。他的「真理堅固」有三個原則:(1)盡力避免挑戰無關的法律,並要自願遵守其他所有法律;(2)即使其他法律可能帶來不便,也要容忍,以免給政府「破壞法治」的口實;(3)要有生命財產受損、親友被報復的準備,不向當局報仇。受甘地影響的馬丁路德金,通過挑戰保護種族隔離的法律,爭取改變種族隔離法律,基本上屬同一類型。但「佔中」要爭取的目標(民主制度),和選擇挑戰的法律(佔領中環馬路),兩者則沒有直接關係:這不是「佔中」原創,個別海外運動也有這類前科,不過其對手並非北京這類政權,不贅,因為在抗爭者眼中,只要理念「正義」,一切就是有「間接」關係的「正當性」行為,然後就應該義無反顧去做,這是理想主義的邏輯。問題是,兩者彷彿微不足道的差別,為甚麼會容易帶來截然不同的後果?我們可從三個角度分析之。
當挑戰的法律,和爭取改變的制度沒有correlation……
第一,當「佔中」挑戰的法律,和爭取的目標之間,兩者不構成線性關係,基本上,任何法律都可以通過「公民抗命爭民主」的口號被挑戰;就算加入「愛與和平」作規範,範圍還是很廣。那代表甚麼?須知「政治科學」從來都是「劃線」的學科,假如像甘地那樣,爭取廢除鹽稅、就是通過挑戰鹽稅來爭取,抗爭的範圍,就局限在這條單一法律之內;就是過程產生任何衝突,也屬可控範圍。這就是甘地為了維持控制而劃的「線」。有朋友戲言,遊行與爭民主也沒有因果關係,但「公民抗命」不同合法的純粹表達訴求,通過怎麼樣創意的形式都可以:當抗爭者要公然挑戰法律,就是要求參與者打破他們信服的規範(法律),於是目的和手法的因果關係(新規範能否被建構),會是社會大眾是否願意(長期)支持的重要考慮點。
「佔中」卻沒有劃下有真正規範作用的安全線,因為以「佔領馬路」來「爭取民主」這挑戰法律的選項(variable),本來就是略帶隨機性的,也可以是「佔領西環」、「佔領公園」、「違例泊車」,反正之間都沒有correlation。這樣一來,運動要麼無人理會,要麼就極難終結,因為參與者即使離開這一條馬路,無論怎樣挑戰其他法律,只要說是「公民抗命」,就可以說是「沒有」違背本來的劇本──此例一開,一般群眾還是會等待「領導」的,但自然也有激進派朋友問:那麼「佔領警署」、「佔領鐵路」、「佔領機場」,可不可以?又或「劫富濟貧」是否「愛與和平」?
假如「佔領機場」真的出現,「佔中」發起人自然明白那會引起怎樣的影響,但由於「佔中」和「民主」本身的correlation含混不清,就算他們勸激進群眾不要「佔機場」,也失去說服力,退場就難乎其難。由於「佔中」沒有理順這些問題,其理念不一定能令政府開竅,其形式卻肯定令群眾開了竅,恐怕日後不同規模的「佔領」,乃至其他形式的挑戰法律,將層出不窮,但只要手法不得宜,崇高的理念,也總有民情大反彈的危機。然則哪一條是紅線?運動提倡者,始終有責任分享。
犧牲B的權益爭取A的目標 -> 犧牲C的權益爭取B的目標……
第二,在甘地的框架,其「公民抗命」會影響的既得利益,基本上就是那條被挑戰的法例(食鹽專營法)涵蓋範圍內的人,無論社會多麼支持或反對,也是有一條線劃了出來的:因為甘地挑戰鹽稅而被影響的人,大多是支持鹽稅的既得利益者;而支持美國種族隔離巴士的人,也大多是馬丁路德金要挑戰的對象。換句話說,上述抗爭者(「A」)希望他們的理想,通過挑戰賦予既得利益者(「B」)利益的法例來達成,受影響的「B」,會局限在那法例的範圍內。
但「佔中」影響的群眾(「B」),例如司機、商戶、乃至上班族等,無論支持民主與否,基本上,都是沒有因果關係地被捲入。這也開了一個先例,就是通過犧牲「B」的權益,來爭取「A」的理想,但聯繫「A」和「B」的,卻沒有定律可言。
那又有什麼問題?問題是,「佔中」解釋不了以上correlation,沒有單一法例的範圍束綁,利益受損的「B」集團,卻也可以反過來,聲稱「不滿人大方案太民主」或「不滿未23條未立法」是他們的「理念」,通過違法其他法律、例如佔領另一條馬路來「公民抗命」,而不惜犧牲另一些人(「C」)的利益,甚或報復性的針對「A」的利益。再進一步,「佔中」給予「反佔中」人士動員機會,但「反佔中」人士卻不一定等於「反民主」,「反反佔中」也不一定等於「支持民主」,動員範圍就會「A」->「B」->「C」->「D」那樣無限擴張,繼而令整個社會捲進去。
當然,理想主義的朋友肯定會在理念層面予以譴責,強調「我們的理想是更崇高的價值」、對方爭取的「不是價值」,自己的理念才具有「正當性」,或以哲學層面解釋為對方不能算「抗命」,這些,我們絕對可以在草坪上的tutorial詳細討論。但到了法庭,「佔領馬路A爭民主」和「佔領馬路B反民主」,性質卻是一樣的。一方強調自己理想的崇高,另一方強調先照顧民生的神聖,這種對話,從來是無結果的,仇恨只會相互升溫,二元對立,就是這樣形成的。此所以甘地才希望以事前劃線的方式,儘量避免這對立出現。但先例一開,擅長「群眾鬥群眾」的政權,自然會好好利用這缺口。我們當然希望「激進建制派」自我制約,這是理想;但他們會不會,遺憾地,卻是我們不能控制的現實。
甘地如何規範衝突:理想背後,對執法者的計算
第三,甘地不斷強調非暴力、「愛與和平」,除了希望造成道德感召,也是現實主義的考量,希望在政治科學層面劃第三條線:以德報怨,不報復,乃至要求法庭重判。這是因為他知道抗命過程必然遇到政權鎮壓,鎮壓過程無論多文明,都肯定帶來仇恨,唯有局限在那條法例內的執法衝突,焦點才不會轉移到那些衝突本身;唯有通過突顯己方道德,才能突顯對方的不公義,以促使對方陣營受良心感召而投誠,達到最終瓦解敵我二元對立的目標。但一旦運動像「佔中」設定,延伸到爭取對象以外的法律,執法者和「抗命者」的衝突,就不再圍繞那條法律而進行,而容易變成純粹的警民衝突;運動對部分激進朋友而言,也變成以衝突來維繫基本momentum。
這樣一來,容易有三個後果:(1)運動原來的理想被局部混淆,單是支持理念的群眾,有些會覺得運動逐漸變質;(2)群眾產生了對執法人員的仇恨後,難免作出個別挑釁,哪怕暴力比例是多麼低,運動也容易失民心,因為輿論只會簡單的批評「混亂」;(3)把目標聚焦在執法者,只會反過來增強執法者的團隊意識、團結了對方陣營,敵我只會更分明,和甘地感召對方投誠、把對方引導過來的目標,恰恰背道而馳。而種種針對警方、支持警方的「運動」,就這樣產生了。
一種逃避,取代另一種逃避
「公民抗命」的理念十分崇高,也是很有力的武器,必須認真研究其出現的深層次背景,不應被簡單以「破壞法治」批評之,因為那只是一種逃避。但正因為其有力,足以改變社會文化規範,更需要十分完善的策略設計,也應事前沙盤推演對立面的反應,同樣不應以理念掩蓋操作問題,或自居公義而把一切其他意見都歸類為邪惡,因為那是另一種逃避。政治科學著重governance,不能空有理想,而活在烏托邦當中,必須結合種種現實,建構不同規範,才能對社會有進一步的貢獻。
甘地、馬丁路德金等在理性主義的外衣之下,都有現實主義的頭腦,不斷為運動可能出現的種種不可測性防微杜漸,特別是儘量把打擊面局限,避免衝擊過多的社會規範和共識,那樣群眾才可放心支持。香港沒有完全民主,但過去數十年一直享有自由、人權、法治,其實是基於政府和群眾,在1967年暴動後逐漸建立、1970年代逐步落實的規範共識:政府放棄威權統治,不同立場的民眾雖然會針對單一法律或制度抗爭,但一般不以衝擊其他法律作政治運動,而大家都默許現狀持續下去,對「穩定」甚至產生宗教式的依戀,於是我們住在香港,都有安全的感覺。
「後一四共識」取代「後六七共識」?
一個地方是否穩定,不是任何單一「理論框架」能解釋的:現實主義者強調執法者的權威,理想主義者強調法律背後公義理念的神聖,建構主義者強調社會意識規範,三者缺一不可。但社會意識並非單由法律或執法者建構的,而是建基於社會文化,一方改變了(無論是政府還是群眾),而期望另一方單純的退讓、而不改變,明顯是不現實的。客觀上,由於種種設計問題、加上連串意外發展,「佔中」的劇本、另一方對「佔中」的回應,已共同解除了「後六七共識」:一方面,立場對立的群眾無論是抗爭者也好、「反抗爭者」也好,都被釋放了通過挑戰(任何一條)法律、而爭取其(自己表述的)理念的禁忌,縱然有「愛與和平」的規範,但雙方其他激進行動者挑戰法律的潛能,還是被相繼釋放。另一方面,本身已傾向以二元對立方式運作的這屆政府,則通過確立行政機關的團隊意識,釋放了「公務員、執法者沒有自身動機、不應成為持份者」的底線,並以之鞏固整個行政團隊的劃一,執法者的重要性尤其大增,威權政體的色彩越來越濃。建制強硬派更希望上述情況令北京根本改變對港政策,即所謂「根本性解決香港問題」;另一方強硬派,則開始提出「直接行動」,同樣以改變「一國兩制」為目的。
這些情況下,無論這波運動如何終結、如何善後,最終成功爭取了多、還是少,舊共識都已面臨瓦解。目前正是後續互動階段,運動如何演化,將直接影響「後一四共識」。但這個「新共識」究竟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橫空出世?內容又究竟是什麼?筆者是研究國際關係的局外人,對香港政治沒有了解,思考模式難免偏頗,衷心希望,一切只是過慮。不過思前想後,還是難不憂心。
沈旭暉 Bloomberg商業週刊
若黃之鋒獲二零一五年諾貝爾和平獎
先旨聲明,這是平行時空,但確有美國媒體提出黃之鋒應獲諾貝爾和平獎,以嘉許他促進中國境內城市(即香港)的政治自由。在馬拉拉獲獎後,黃之鋒明年被提名絕不出奇。
這裏不討論給黃之鋒提名的理據,也不討論他在香港群眾運動是否擔當最重要領袖角色。在國際關係角度,大家只問一個問題:假如他獲獎成為事實,對國際局勢和香港會有怎樣影響?
首先,中國自然會演繹為「外國勢力」搞亂中國的陰謀,強硬派會開始把黃之鋒與同獲和平獎的劉曉波相提並論,也會認為是美國人有系統的造神運動,通過《時代雜誌》及諾貝爾獎等不同平台,對一個青年加持,把他塑造為打倒「歌利亞的大衞」,目的自然是通過香港向內地輸出顏色革命云云。
自此,黃之鋒便不能迴避對內地民運表態,因「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群」本身就是一個社交網絡,不少其他得主在聲援劉曉波,若來自中國香港的得主反而沉默,那自然有違西方潛規則。但如果正式把香港學運和內地民運連成一氣,那卻或是死亡之吻,一來香港群眾無論是憂慮刺激北京的溫和派,還是主張中國事務和香港無關的本土派,兩者都未必同意;二來北京的打壓只會更嚴厲。
獲諾獎的香港人,就是屆時全球最著名的香港人,日後無論香港發生什麼事,由政治、經濟到民生,相信媒體都會訪問「諾貝爾獎得主黃之鋒」。這樣的身份,必然強化國際社會的香港身份認同,這對爭取關注而言是好事,但在西方媒體處理下,或令香港得到類似西藏、新疆及台灣的「異見中國」位置。屆時如何表態與這些地方的關係,支持哪個不支持哪個,「香港代表」是否加入那批十分複雜的海外民運組織、海外人權組織及海外民主組織等,即使不理北京,本身也十分麻煩,因那些圈子滿天神佛,幾乎每步都是陷阱。
處理不慎 弊多於利
在個人層面,獲獎後的黃之鋒,出國讀書機會應大增,但會有什麼後果?馬拉拉在英國讀書後,被不少本國人批評為愈來愈「離地」,演講內容反而沒有了自身,但這是爭取國際資本的必經之路,因在英國認識的國際人脈,不是在巴基斯坦可比。不過,有類似人脈的香港精英不少,黃之鋒一旦到美國讀書,會否反而失去原來本土獨特性?這都是值得思考的。
故此,一旦黃之鋒獲諾貝爾和平獎,只要處理不慎,對香港民主運動卻不一定利多於弊。從陰謀論角度,要是北京真的希望改變對港政策,卻不妨默許提名黃之鋒以「引蛇出洞」,這符合鬥爭主義的戰略。他獲獎的最明智回應,也許是拒絕獎項,那篇演辭定必名流千古,既能向各方釋出善意,避開諸般表態,亦能以拒絕個人榮譽為名,鼓舞其他香港戰友,而且他依然擁有「得獎人」身份,可在適當時間使用。
奧巴馬獲獎那年,其實就好應該拒絕領獎,而歷史上唯一拒絕諾貝爾和平獎的,是一九七三年與基辛格共同獲獎的越南外交官黎德壽,那可能保住了他的政治生命。當然,一切只是平行時空,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這裏不討論給黃之鋒提名的理據,也不討論他在香港群眾運動是否擔當最重要領袖角色。在國際關係角度,大家只問一個問題:假如他獲獎成為事實,對國際局勢和香港會有怎樣影響?
首先,中國自然會演繹為「外國勢力」搞亂中國的陰謀,強硬派會開始把黃之鋒與同獲和平獎的劉曉波相提並論,也會認為是美國人有系統的造神運動,通過《時代雜誌》及諾貝爾獎等不同平台,對一個青年加持,把他塑造為打倒「歌利亞的大衞」,目的自然是通過香港向內地輸出顏色革命云云。
自此,黃之鋒便不能迴避對內地民運表態,因「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群」本身就是一個社交網絡,不少其他得主在聲援劉曉波,若來自中國香港的得主反而沉默,那自然有違西方潛規則。但如果正式把香港學運和內地民運連成一氣,那卻或是死亡之吻,一來香港群眾無論是憂慮刺激北京的溫和派,還是主張中國事務和香港無關的本土派,兩者都未必同意;二來北京的打壓只會更嚴厲。
獲諾獎的香港人,就是屆時全球最著名的香港人,日後無論香港發生什麼事,由政治、經濟到民生,相信媒體都會訪問「諾貝爾獎得主黃之鋒」。這樣的身份,必然強化國際社會的香港身份認同,這對爭取關注而言是好事,但在西方媒體處理下,或令香港得到類似西藏、新疆及台灣的「異見中國」位置。屆時如何表態與這些地方的關係,支持哪個不支持哪個,「香港代表」是否加入那批十分複雜的海外民運組織、海外人權組織及海外民主組織等,即使不理北京,本身也十分麻煩,因那些圈子滿天神佛,幾乎每步都是陷阱。
處理不慎 弊多於利
在個人層面,獲獎後的黃之鋒,出國讀書機會應大增,但會有什麼後果?馬拉拉在英國讀書後,被不少本國人批評為愈來愈「離地」,演講內容反而沒有了自身,但這是爭取國際資本的必經之路,因在英國認識的國際人脈,不是在巴基斯坦可比。不過,有類似人脈的香港精英不少,黃之鋒一旦到美國讀書,會否反而失去原來本土獨特性?這都是值得思考的。
故此,一旦黃之鋒獲諾貝爾和平獎,只要處理不慎,對香港民主運動卻不一定利多於弊。從陰謀論角度,要是北京真的希望改變對港政策,卻不妨默許提名黃之鋒以「引蛇出洞」,這符合鬥爭主義的戰略。他獲獎的最明智回應,也許是拒絕獎項,那篇演辭定必名流千古,既能向各方釋出善意,避開諸般表態,亦能以拒絕個人榮譽為名,鼓舞其他香港戰友,而且他依然擁有「得獎人」身份,可在適當時間使用。
奧巴馬獲獎那年,其實就好應該拒絕領獎,而歷史上唯一拒絕諾貝爾和平獎的,是一九七三年與基辛格共同獲獎的越南外交官黎德壽,那可能保住了他的政治生命。當然,一切只是平行時空,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
雨傘「革命」:Lost in Translation
香港群眾運動爆發後,西方媒體稱為「雨傘革命」,親北京評論員立刻以此論證運動為「顏色革命」一部分,乃至是示威群眾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北京敏感的思維,自不教人意外,但若我們一見「Revolution」一字即上綱上線,卻教人遺憾。
在中國政治的語境,「革命」代表改朝換代,自然「不是請客吃飯」,除了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沒有一場運動會輕易以「革命」為名,官方學者也不會輕易使用這詞。
但在西方文化,「革命」不一定指政體改變,就是體制內的全新風氣,也可以具「革命性」。以去年逝世的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為例,英國眾多崇拜她的學者和評論員都使用「戴卓爾革命」一詞。
中西語境不同 不宜上綱上線
她當然沒有改變任何政體,卻引進了和七十年代截然不同的經濟思維,影響深遠,在這個層面,已是「Revolution」。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沒有打算推翻美國政府,但也多次說要搞「革命」--「價值觀革命」,說「一場真正的價值觀革命會很快讓我們質疑過去和現在政策的公平和公義」。
換言之,「Revolution」在西方語境,是個被濫用的名詞,而且不具和中文同等程度的政治敏感性。媒體編輯看見一堆群眾聚在一起,就會條件反射使用「Revolution」。例如,科威特人二○○五年爭取婦女投票權的群眾運動,最後政府也同意群眾訴求,有關互動毫無推翻體制的元素,但還是被西方媒體稱為「藍色革命」,然後再「被成為」顏色革命的一環。
西方媒體的所謂「Umbrella Revolution」,原來不過是這麼一回事,畢竟相關報道沒有任何關於香港人要「改變體制」的內容,反而強調,如何處理運動,代表了中國體制的管理模式,認為香港群眾為了理想走上街頭,在中國這樣的國家之內,已具相當「革命性」。
過去數年,不少內地研究都在推敲香港出現「顏色革命」的可能,這些報告的前設、後設,筆者看過不少。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外國勢力」自然是永恒的 存在,有證據證明受外國政府直接影響的機構,在香港也是不受歡迎的;但若要捕風捉影,在香港這樣的國際城市,幾乎任何人都可以上綱上線成為特務。
例如,有說黃絲帶是刻意效法一九八六年菲律賓的「黃色革命」,那藍絲帶是否效法科威特的「藍色革命」?那些紫絲帶的網友又是否要效法格魯吉亞的「玫瑰革命」?假如因為西方媒體使用「Revolution」,就把香港目前的運動定性為勾結外國勢力的「革命」,那金正恩支持蘇格蘭獨立,蘇格蘭人又是否勾結了北韓?在一個紛亂的環境,有國際視野的朋友,更應保持平和的心境,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自然會得到不同立場朋友認同。
在中國政治的語境,「革命」代表改朝換代,自然「不是請客吃飯」,除了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沒有一場運動會輕易以「革命」為名,官方學者也不會輕易使用這詞。
但在西方文化,「革命」不一定指政體改變,就是體制內的全新風氣,也可以具「革命性」。以去年逝世的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為例,英國眾多崇拜她的學者和評論員都使用「戴卓爾革命」一詞。
中西語境不同 不宜上綱上線
她當然沒有改變任何政體,卻引進了和七十年代截然不同的經濟思維,影響深遠,在這個層面,已是「Revolution」。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沒有打算推翻美國政府,但也多次說要搞「革命」--「價值觀革命」,說「一場真正的價值觀革命會很快讓我們質疑過去和現在政策的公平和公義」。
換言之,「Revolution」在西方語境,是個被濫用的名詞,而且不具和中文同等程度的政治敏感性。媒體編輯看見一堆群眾聚在一起,就會條件反射使用「Revolution」。例如,科威特人二○○五年爭取婦女投票權的群眾運動,最後政府也同意群眾訴求,有關互動毫無推翻體制的元素,但還是被西方媒體稱為「藍色革命」,然後再「被成為」顏色革命的一環。
西方媒體的所謂「Umbrella Revolution」,原來不過是這麼一回事,畢竟相關報道沒有任何關於香港人要「改變體制」的內容,反而強調,如何處理運動,代表了中國體制的管理模式,認為香港群眾為了理想走上街頭,在中國這樣的國家之內,已具相當「革命性」。
過去數年,不少內地研究都在推敲香港出現「顏色革命」的可能,這些報告的前設、後設,筆者看過不少。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外國勢力」自然是永恒的 存在,有證據證明受外國政府直接影響的機構,在香港也是不受歡迎的;但若要捕風捉影,在香港這樣的國際城市,幾乎任何人都可以上綱上線成為特務。
例如,有說黃絲帶是刻意效法一九八六年菲律賓的「黃色革命」,那藍絲帶是否效法科威特的「藍色革命」?那些紫絲帶的網友又是否要效法格魯吉亞的「玫瑰革命」?假如因為西方媒體使用「Revolution」,就把香港目前的運動定性為勾結外國勢力的「革命」,那金正恩支持蘇格蘭獨立,蘇格蘭人又是否勾結了北韓?在一個紛亂的環境,有國際視野的朋友,更應保持平和的心境,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自然會得到不同立場朋友認同。
2014年10月19日星期日
不中聽的話(續集)之聽不懂的話: 「夢之行者」──如何以國際關係建構主義閱讀「佔領中環」之後
日前本欄談及如何以國際關係的現實主義(Realism)框架閱讀「佔領中環」,不少朋友表示讀後抑鬱,另一些朋友則希望以理想主義回應。然而,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的對話,從來是錯位的,越是抽絲剝繭,只會越加抑鬱。那可以怎辦?怎麼理順這兩極思維?我一直相信,答案,唯有歸諸兩大門派之外的「建構主義」一途。但未談它之前,這裡先舉出十個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的問答,讓大家抑鬱到極點,才能明白出路的重要:
(1)理想主義Vs現實主義的錯體對話
問題一:「佔領中環」和「北京讓步」兩件事的邏輯關連在哪裏?佔領行動應該儘量和平,以爭取中間派同情,還是儘量勇武,以增加管治成本?兩者同步出現,效果會否對沖?
答案一:這是大是大非,假如不爭取,就永遠沒有希望,所以我們必須爭取。
問題二:我一年前的文章說過,甘地的公民抗命以「Satyagraha」為指導哲學,言明其「公民抗命」挑戰對象,就是要改變的那條法律,例如反抗不合理的鹽稅,就自製食鹽,但同時堅持「完全信服於國家所有其他法律」,以免和被挑戰那條法律無關的人受影響,也避免反對者依樣葫蘆(通過違反不相干的法律達到另一理念),才能達到更大目標。「佔中」爭取民主,而挑戰和民主無關的法律(道路使用),兩者之間沒有直線關係,那邏輯上,還有哪些法律可挑戰,哪些不可?
答案二:公民抗命是公民的最後武器,在一個不公義的社會,不應順從獨裁者的惡法。
問題三:承接(二),由於「佔中」挑戰的法律和民主本身無關,假如有受影響的商戶毫不認同民主,那是否等於有理想的人,懲罰了反對其理想的人?根據同一邏輯,假如有人以「不認同真普選」為「理想」,通過佔領公共空間表達,令支持「真普選」的企業受影響,又能否自稱「公民抗命」?
答案三:歷史上,民主必須爭取得來,不認同民主的只有奴隸。
問題四:「佔中」短期造成民生影響,大家應可諒解,但持續多久,社會會傾向不諒解?
答案四:我為全香港站出來,假如連一點犧牲也不願意付出,就不配享有民主。
問題五:假如「佔中」提出的目標不能即時達成,行動要持續多久,有沒有exit plan,還是不達目標永遠繼續?像提出「無限期罷課」後,學生已95%復課,行動應否正式取消?
答案五:放棄運動就是出賣理想,不要嘗試勸降,問這問題就是維穩。
問題六:假如有其他運動以爭普選為目標,例如「佔領西環」,會否參加?或有人呼籲在天安門廣場高呼「打倒共產黨」爭普選,會參加嗎?應怎樣考慮成功率、底線和安全的基準?
答案六:歷史只有有勇氣的人能改變,沉默永遠都是懦夫。
問題七:一個國家爭取民主成功,有先例;一個地方爭取獨立成功,有先例。但一個中央集權國家內的地方,爭取與集權制完全相反的民主,歷史上有哪些成功先例?策略應怎樣因應改變,而增加成功機會?
答案七:孫中山搞革命也不是一次成功的。
問題八:不少運動都是長時間才成功的,組織者數十年間不斷調整策略。香港的運動又應如何控制「收」和「放」?
答案八:寧願好死,不願苟活。
問題九:有沒有可能認同學運,而不認同「佔中」?有沒有可能認同「佔中」,而不認同「佔旺」?
答案九:光明與黑暗之間,沒有中立的空間。
問題十:爭取理想的行為制約在哪裏?
答案十:在大是大非面前還要計算,那是出賣靈魂。
........................
(2)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間的二元陷阱
類似問題可以一直問下去,答案也只會一直滾動下去,就會變成周星馳電影的對白,答「誓不罷休」、「反清復明」和「阿彌陀佛」,其實沒有分別。我自然明白,理想主義的朋友假如堅持到這裏(已很不容易),定必義憤填膺,繼而對動機大加質疑,這種情緒,我完全理解。然而,如何理順「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間的鴻溝,不止是一個運動的問題,也是人生的問題。假如「理想」和「現實」的二元選擇(binary choices)延續下去,只會產生兩種反應:處於兩極意識形態的朋友,對相信的理想越來越投入,草木皆兵,逐漸失去任何現實的制約,變得在社會邊緣化,即使德高望重如小思老師病榻中擱筆的一句肺腑之言「殺君馬者道旁兒」,也會被批鬥為「維穩」(理想主義無限制的極致,就是赤柬)。另一些朋友面對現實的無力後變得犬儒,甚麼社會事務也不再理會,只顧埋首賺錢,也不相信任何進步是可能,並對非黑即白的社會無限厭倦(現實主義無限制的極致,就是暴秦)。
不幸的是,似乎這二元選擇,正是香港未來的寫照。這個漩渦,正把所有人都捲進去消耗掉,像一位文化界朋友所言,令人想到日本恐怖小說作家伊藤潤二的《漩渦》(那是相當恐怖的小說)。但就是這漩渦出現前,這問題早就存在:回到香港這些年,我見證著原來打算當公務員的學生,變成不願與舊朋友溝通、不願投身工作的激進派;也見證著原來理想無限的熱血青年,畢業後三年成為每日只顧跑單的保險經紀。而我從不認為理想和現實二選一的思考方式,是我們的應有選擇,一直相信在偏重理想和偏重現實的學科之間,應有合理融和,才能互相制約。一次運動的熱情,若釋出上述兩極效應,本身就是悲劇。那對追求民主的我們而言,可以怎辦?
舉凡我們遇到任何二元抉擇,例如「佔中」支持者認為是否支持佔中是正邪之爭,梁振英說守法與違法之間沒有灰色地帶,兩極思維把「警察」和「群眾」變成二元選擇,我們必須思考:那真是非此即彼的二元抉擇麼?社會,從不是那樣建構的。這不是盲目和稀泥,在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的框架,開拓另類規劃──此所以我有我的信念,但思考方式是現實主義的,卻很少以現實主義的手法處理問題,處事作風從來是建構主義的。所謂「建構主義」,主張秩序並非完全由制度和結構組成,也不是理想足以打破,而是通過人為建構的規範、話語、觀念、文化,內化為社會制約(constraints),再逐步改變。此所以理想和現實都打敗不了蘇聯,蘇聯卻接受了「共同安全」的規範,才逐步在無聲中改變。這套理論沒有絕對統一的內容,也有眾多不同流派,一些偏向理想,另一些偏向現實;一些有主觀意願把自己作為改變的行動體(agent),另一些則沒有。按這些基準,以「佔中」衍生的「雨傘運動」為案例,我們可歸納出四種建構主義者如下:
(3)四種建構主義者:築夢者、僭夢者、行夢者、潛夢者
第一種:「築夢者」
「築夢者」和「做夢者」是不同的,他們承認現實制度的局限,也會正視、研究局限在哪裏,沒有必須達到立刻變革的即時期望。這不是因為要妥協,而是認為「改變」的對象不單是制度,也是社會規範,而改變了社會規範,制度將來的改變就有了基礎。我的老師關信基教授,大概是這類偏向理想的建構主義者,相信個體的主觀意願能改變規範,他在上月的義教第一課說:「路徑也許崎嶇,不過歷史告訴我們,不少的政治制度被社會實踐改造或推翻」,並以今日歐洲整合的身份認同,取代歷史上的世仇關係為訓勉。放在「雨傘運動」,參加者的訴求無論能否達到,他們都在努力建構一個社會價值:「普世價值高於一切」,而在運動支持者當中,這價值很可能成為對其日後數十年行為的規範。雖然香港從沒有完全民主,但「爭取民主這普世價值」的規範,卻已延伸到對自由、人權、法治等「香港核心價值」的堅守,令傳媒、教育、學術、法律界等早已被保守派明言要「改造」的範疇,一律高度警戒。當然,這規範如何應用於香港社會大多數人、會被北京怎樣研判,則是另一回事。
第二種:「僭夢者」
他們也相信主觀的努力能建立社會新規範、新潛規則,並相信這類規範能獨立生存於正式制度之外。但他們雖然也認同運動的理念,卻同時在運動發起人的理想之上,再行建構自己追求的規範,是為「夢之僭建」。例如我有一位社會學博士朋友,極其忘我地投入在運動中,聲稱要「橫掃一切左右膠」,但完全明白現實世界的底線在哪裏。問他究竟在追求甚麼,他這樣說:「我問日本社會學家小熊英二老師,每次他有不同答案。一次是,『啤牌一定有joker』。另一次是:『一副牌你以爲好正,其實最後才知道開局玩什麽。』」而我們知道,日本過去數十年的群眾運動,基本上都是在運動中重構身份。
換句話說,這位朋友相信權力、利益都是人為建構出來的,就算未至於麥玲玲所說的「信則有、不信則無」,重點是任何權力與利益,都需要透過文化、理念去爭取合法性,才能穩固成恒久的制度。他認為東亞理解民主的起源一直偏重西方民主,其實是一個錯誤。反而旺角出現的群眾氣氛,結合了完全無序的狀態,只要同時贏得型男索女和師奶的人心,就能取代傳統精英模式。所以他希望建構的規範,是通過「擴張現實」、「騎劫現實」,催生一種適用未來香港的「非精英民主」文化,並將之逐步發揚光大,根本不求這次運動達到官方目標。唯有用這框架,我們才能解釋何以黃夏蕙、麥玲玲、關公相繼出現在旺角,不明白的精英也許永遠也不明白,正如他們始終不明白何以我一直視兩位為女神,因為,這也是一種規範和身份認同。
第三種:「行夢者」
他們參與運動,基本上認同理念,覺得「自己總要做點事」,但沒有建構價值的主觀動機,也沒有必須達到目標的決心,不少被催淚彈、社團一類原因激發出來的朋友,都屬於這類。但畢竟走了出來,就是具體行動,行動結合在一起,無論主觀意願如何,客觀上都會建構一些新規範出來。就像法國學生1968年的學生運動,具體訴求是甚麼反而不重要,大家卻都記得那是一個時代的胎記,左翼偶像在那次學運空群而出,思潮影響了一代精英青年(能否深化到中下層則是另一回事),甚至塑造了歐洲青年的身份認同。這次「雨傘運動」的世代色彩極度鮮明,肯定會成為新世代不能磨滅的烙印,像「去領袖化」一類概念,無論是否認同,都已深入民心。
為甚麼新一代有這樣的情緒?須知中國共產黨在內地管治(相對)奏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令主流社會認定自己是「既得利益者」、「持份者」,不希望出現不可測的改變。他們有這種感覺,一來是對比於改革開放前的經濟狀態,二來是對比於從前的社會自由度,三來被灌輸民族主義,四來精英的上向流動機會不少,五來根據官方遊戲規則,他們並非不能改變任何事情。在香港,卻恰恰相反:新一代的經濟條件比不上上一代,從小享受的自由被慢慢拉緊,熟悉的本土文化急速消逝,上向流動機會有限,而且根據官方遊戲規則(例如立法會、諮詢委員會等),幾乎沒有勝利過。這反映他們有強烈的不被當權者、上一代(包括上一代反對派領袖)理解的苦悶,覺得回歸後令他們「去持份者化」,不是單純的「獅子山下精神」可破解。這次運動,遂變成一代人的身份認同。這種建構模式很多時候是很subtle的,例如我從未在校園看過認真的垃圾分類,居然在運動中成功了,似乎青年把最美善一面表現的潛意識,還包括構建一種「非中國自由行」身份認同。「雨傘身份認同」出現在亂世,令香港未來十年可能孕育出類似威瑪德國文化、19世紀末法國文化一類盛宴,肯定會造成政治、社會各層面的骨牌效應。不過效應有時不一定如運動者所想,正如美國六十年代的嬉皮士運動去到極致,反而催生左派厭倦極左派,而變成「新保守主義者」;不少天安門事件的當事人遇上理想的挫折,也變得極度功利。但那圖騰的存在,當無異議。
第四種:「潛夢者」
這一種比較抽象,我們可以鐵幕倒塌後的捷克國父哈維爾來解釋。哈維爾一方面說過「極權政府底下,每一個沉默的人都是幫兇」一類理想主義者常常背誦的話,但另一方面,他並沒有勸群眾即時搞革命、時刻叫人表態,他的格言「活在生活之中」(living in truth)認為,「真實」、而不是不成熟時大規模抗爭,才是最好的反抗,甚至認為「別和掌權者爭辯,甚至不應該把說真話當成最重要的,儘管置身在以謊言為基礎的政權之中,說真話很重要」(參見Tony Judt,《歐洲戰後六十年》)。他自然不是教導群眾順從謊言,只是認為在「後極權時代」,只要教導人民實現生活的基本權利,「生存的本質是傾向於多元、多樣和獨立、自治,轉向人類自由和完善」,不必直接挑戰政權,政權也就不能控制日常生活和意識形態,是為「無權力者的權力」。
事實上,哈維爾的做法,是在共產捷克建立「規範」,希望令大眾、包括建制內的開明派,都受這些「真實規範」行事。但平日不必和政權抗衡,因為「這個力量不在於政治和社會集團的確定的勢力,而在於隱藏在整個社會中,包括政權結構之中的潛在力量。這股力量不依賴自己的軍隊而依賴對手的軍隊,也就是每個甘心在謊言中生活的人。這些人理論上是能夠領悟真理的力量的」;「這股力量並不直接參予權力鬥爭,而是對人的存在這個難於揣測的領域發生影響。這股力量所推動的是隱秘的運動,是可以產生看得見的影響的(難以預料的則是在何時何地、何種情形之下和多大程度上這種影響得以產生)」。
不少朋友不相信「佔中」本身能達到爭取民主的目的,而沒有參加運動,但其實也在「廣義地參加運動」,因為他們的價值、和運動建構的價值產生了互通、再而相互充權,這些朋友每天也「活在(他們認知的)真實之中」。表面上,他們潛藏了,其實在生活的每一天,都在深化同一規範的建構。即使參加運動,他們的身份也是潛藏的,只有身邊的朋友才知道,例如我有不少中資銀行高層、公務員朋友在廣場,有的甚至是隱姓埋名的首長級,他們獨自在帳幕內遙望星空,不會影響白天工作的專業,也不會「辭職明志」,卻對身旁朋友規範的鞏固產生了極大影響,所以並不是消極的,正如哈維爾的讀者們,並不是消極的。
(4)「學生運動」,也是建構主義運動
說到底,為甚麼古今中外政權對「學生運動」都相對留手,為甚麼毛澤東說「凡事鎮壓學生運動的人都沒有好下場」,為甚麼北京對「佔中」和「學運」似乎在分開處理,都是因為「學運」本身,可說普遍是「建構主義運動」。沒有多少成年人會期望學運的官方訴求有即時落實的可能,但都對學運的潛能不敢忽視;反而目標明確的「成人運動」還容易理順,因為那現實主義的手段就足以應付。
「建構主義」自然不是萬能,也依然要面對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的衝擊。在北京眼中,以上那些「築夢者」、「僭夢者」、「行夢者」、「潛夢者」,都依然是「去殖民地意識形態化」的對象,他們也會視北京為「摧夢者」,北京亦自然會以「摧夢者」姿態出現。問題是,北京的現實主義回應,無論是以威權方式也好、「換血」方式也好,也不可能根治建構的價值,最終不得不參與進「相互構建」的過程,這是建構主義面對理想和現實時的獨特功能。就算面對其他大小決定的二元制約,例如理想主義的群眾堅持「絕不撤退」,現實主義的前輩會建議「見好就收」,建構主義也能突破二元:當事人依然可以做二元的決定,卻會受到社會建構「留不留也沒有大關係」的規範保護。當然,這需要技巧,失諸有相地企圖建立規範(例如把乒乓球桌搬到馬路「開拓社區空間」),就是典型失敗例子。
我對香港事務沒有研究,只能借助對國際關係的認知演繹一些理論框架,觀察難免粗疏,這種自言自語是現實,是理想,也是規範。我深信只要有理想主義的靈魂,現實主義的頭腦,建構主義的手腕,水滴始終石穿,但細水必須長流,世界,才真真正正是你們的。
(1)理想主義Vs現實主義的錯體對話
問題一:「佔領中環」和「北京讓步」兩件事的邏輯關連在哪裏?佔領行動應該儘量和平,以爭取中間派同情,還是儘量勇武,以增加管治成本?兩者同步出現,效果會否對沖?
答案一:這是大是大非,假如不爭取,就永遠沒有希望,所以我們必須爭取。
問題二:我一年前的文章說過,甘地的公民抗命以「Satyagraha」為指導哲學,言明其「公民抗命」挑戰對象,就是要改變的那條法律,例如反抗不合理的鹽稅,就自製食鹽,但同時堅持「完全信服於國家所有其他法律」,以免和被挑戰那條法律無關的人受影響,也避免反對者依樣葫蘆(通過違反不相干的法律達到另一理念),才能達到更大目標。「佔中」爭取民主,而挑戰和民主無關的法律(道路使用),兩者之間沒有直線關係,那邏輯上,還有哪些法律可挑戰,哪些不可?
答案二:公民抗命是公民的最後武器,在一個不公義的社會,不應順從獨裁者的惡法。
問題三:承接(二),由於「佔中」挑戰的法律和民主本身無關,假如有受影響的商戶毫不認同民主,那是否等於有理想的人,懲罰了反對其理想的人?根據同一邏輯,假如有人以「不認同真普選」為「理想」,通過佔領公共空間表達,令支持「真普選」的企業受影響,又能否自稱「公民抗命」?
答案三:歷史上,民主必須爭取得來,不認同民主的只有奴隸。
問題四:「佔中」短期造成民生影響,大家應可諒解,但持續多久,社會會傾向不諒解?
答案四:我為全香港站出來,假如連一點犧牲也不願意付出,就不配享有民主。
問題五:假如「佔中」提出的目標不能即時達成,行動要持續多久,有沒有exit plan,還是不達目標永遠繼續?像提出「無限期罷課」後,學生已95%復課,行動應否正式取消?
答案五:放棄運動就是出賣理想,不要嘗試勸降,問這問題就是維穩。
問題六:假如有其他運動以爭普選為目標,例如「佔領西環」,會否參加?或有人呼籲在天安門廣場高呼「打倒共產黨」爭普選,會參加嗎?應怎樣考慮成功率、底線和安全的基準?
答案六:歷史只有有勇氣的人能改變,沉默永遠都是懦夫。
問題七:一個國家爭取民主成功,有先例;一個地方爭取獨立成功,有先例。但一個中央集權國家內的地方,爭取與集權制完全相反的民主,歷史上有哪些成功先例?策略應怎樣因應改變,而增加成功機會?
答案七:孫中山搞革命也不是一次成功的。
問題八:不少運動都是長時間才成功的,組織者數十年間不斷調整策略。香港的運動又應如何控制「收」和「放」?
答案八:寧願好死,不願苟活。
問題九:有沒有可能認同學運,而不認同「佔中」?有沒有可能認同「佔中」,而不認同「佔旺」?
答案九:光明與黑暗之間,沒有中立的空間。
問題十:爭取理想的行為制約在哪裏?
答案十:在大是大非面前還要計算,那是出賣靈魂。
........................
(2)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間的二元陷阱
類似問題可以一直問下去,答案也只會一直滾動下去,就會變成周星馳電影的對白,答「誓不罷休」、「反清復明」和「阿彌陀佛」,其實沒有分別。我自然明白,理想主義的朋友假如堅持到這裏(已很不容易),定必義憤填膺,繼而對動機大加質疑,這種情緒,我完全理解。然而,如何理順「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間的鴻溝,不止是一個運動的問題,也是人生的問題。假如「理想」和「現實」的二元選擇(binary choices)延續下去,只會產生兩種反應:處於兩極意識形態的朋友,對相信的理想越來越投入,草木皆兵,逐漸失去任何現實的制約,變得在社會邊緣化,即使德高望重如小思老師病榻中擱筆的一句肺腑之言「殺君馬者道旁兒」,也會被批鬥為「維穩」(理想主義無限制的極致,就是赤柬)。另一些朋友面對現實的無力後變得犬儒,甚麼社會事務也不再理會,只顧埋首賺錢,也不相信任何進步是可能,並對非黑即白的社會無限厭倦(現實主義無限制的極致,就是暴秦)。
不幸的是,似乎這二元選擇,正是香港未來的寫照。這個漩渦,正把所有人都捲進去消耗掉,像一位文化界朋友所言,令人想到日本恐怖小說作家伊藤潤二的《漩渦》(那是相當恐怖的小說)。但就是這漩渦出現前,這問題早就存在:回到香港這些年,我見證著原來打算當公務員的學生,變成不願與舊朋友溝通、不願投身工作的激進派;也見證著原來理想無限的熱血青年,畢業後三年成為每日只顧跑單的保險經紀。而我從不認為理想和現實二選一的思考方式,是我們的應有選擇,一直相信在偏重理想和偏重現實的學科之間,應有合理融和,才能互相制約。一次運動的熱情,若釋出上述兩極效應,本身就是悲劇。那對追求民主的我們而言,可以怎辦?
舉凡我們遇到任何二元抉擇,例如「佔中」支持者認為是否支持佔中是正邪之爭,梁振英說守法與違法之間沒有灰色地帶,兩極思維把「警察」和「群眾」變成二元選擇,我們必須思考:那真是非此即彼的二元抉擇麼?社會,從不是那樣建構的。這不是盲目和稀泥,在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的框架,開拓另類規劃──此所以我有我的信念,但思考方式是現實主義的,卻很少以現實主義的手法處理問題,處事作風從來是建構主義的。所謂「建構主義」,主張秩序並非完全由制度和結構組成,也不是理想足以打破,而是通過人為建構的規範、話語、觀念、文化,內化為社會制約(constraints),再逐步改變。此所以理想和現實都打敗不了蘇聯,蘇聯卻接受了「共同安全」的規範,才逐步在無聲中改變。這套理論沒有絕對統一的內容,也有眾多不同流派,一些偏向理想,另一些偏向現實;一些有主觀意願把自己作為改變的行動體(agent),另一些則沒有。按這些基準,以「佔中」衍生的「雨傘運動」為案例,我們可歸納出四種建構主義者如下:
(3)四種建構主義者:築夢者、僭夢者、行夢者、潛夢者
第一種:「築夢者」
「築夢者」和「做夢者」是不同的,他們承認現實制度的局限,也會正視、研究局限在哪裏,沒有必須達到立刻變革的即時期望。這不是因為要妥協,而是認為「改變」的對象不單是制度,也是社會規範,而改變了社會規範,制度將來的改變就有了基礎。我的老師關信基教授,大概是這類偏向理想的建構主義者,相信個體的主觀意願能改變規範,他在上月的義教第一課說:「路徑也許崎嶇,不過歷史告訴我們,不少的政治制度被社會實踐改造或推翻」,並以今日歐洲整合的身份認同,取代歷史上的世仇關係為訓勉。放在「雨傘運動」,參加者的訴求無論能否達到,他們都在努力建構一個社會價值:「普世價值高於一切」,而在運動支持者當中,這價值很可能成為對其日後數十年行為的規範。雖然香港從沒有完全民主,但「爭取民主這普世價值」的規範,卻已延伸到對自由、人權、法治等「香港核心價值」的堅守,令傳媒、教育、學術、法律界等早已被保守派明言要「改造」的範疇,一律高度警戒。當然,這規範如何應用於香港社會大多數人、會被北京怎樣研判,則是另一回事。
第二種:「僭夢者」
他們也相信主觀的努力能建立社會新規範、新潛規則,並相信這類規範能獨立生存於正式制度之外。但他們雖然也認同運動的理念,卻同時在運動發起人的理想之上,再行建構自己追求的規範,是為「夢之僭建」。例如我有一位社會學博士朋友,極其忘我地投入在運動中,聲稱要「橫掃一切左右膠」,但完全明白現實世界的底線在哪裏。問他究竟在追求甚麼,他這樣說:「我問日本社會學家小熊英二老師,每次他有不同答案。一次是,『啤牌一定有joker』。另一次是:『一副牌你以爲好正,其實最後才知道開局玩什麽。』」而我們知道,日本過去數十年的群眾運動,基本上都是在運動中重構身份。
換句話說,這位朋友相信權力、利益都是人為建構出來的,就算未至於麥玲玲所說的「信則有、不信則無」,重點是任何權力與利益,都需要透過文化、理念去爭取合法性,才能穩固成恒久的制度。他認為東亞理解民主的起源一直偏重西方民主,其實是一個錯誤。反而旺角出現的群眾氣氛,結合了完全無序的狀態,只要同時贏得型男索女和師奶的人心,就能取代傳統精英模式。所以他希望建構的規範,是通過「擴張現實」、「騎劫現實」,催生一種適用未來香港的「非精英民主」文化,並將之逐步發揚光大,根本不求這次運動達到官方目標。唯有用這框架,我們才能解釋何以黃夏蕙、麥玲玲、關公相繼出現在旺角,不明白的精英也許永遠也不明白,正如他們始終不明白何以我一直視兩位為女神,因為,這也是一種規範和身份認同。
第三種:「行夢者」
他們參與運動,基本上認同理念,覺得「自己總要做點事」,但沒有建構價值的主觀動機,也沒有必須達到目標的決心,不少被催淚彈、社團一類原因激發出來的朋友,都屬於這類。但畢竟走了出來,就是具體行動,行動結合在一起,無論主觀意願如何,客觀上都會建構一些新規範出來。就像法國學生1968年的學生運動,具體訴求是甚麼反而不重要,大家卻都記得那是一個時代的胎記,左翼偶像在那次學運空群而出,思潮影響了一代精英青年(能否深化到中下層則是另一回事),甚至塑造了歐洲青年的身份認同。這次「雨傘運動」的世代色彩極度鮮明,肯定會成為新世代不能磨滅的烙印,像「去領袖化」一類概念,無論是否認同,都已深入民心。
為甚麼新一代有這樣的情緒?須知中國共產黨在內地管治(相對)奏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令主流社會認定自己是「既得利益者」、「持份者」,不希望出現不可測的改變。他們有這種感覺,一來是對比於改革開放前的經濟狀態,二來是對比於從前的社會自由度,三來被灌輸民族主義,四來精英的上向流動機會不少,五來根據官方遊戲規則,他們並非不能改變任何事情。在香港,卻恰恰相反:新一代的經濟條件比不上上一代,從小享受的自由被慢慢拉緊,熟悉的本土文化急速消逝,上向流動機會有限,而且根據官方遊戲規則(例如立法會、諮詢委員會等),幾乎沒有勝利過。這反映他們有強烈的不被當權者、上一代(包括上一代反對派領袖)理解的苦悶,覺得回歸後令他們「去持份者化」,不是單純的「獅子山下精神」可破解。這次運動,遂變成一代人的身份認同。這種建構模式很多時候是很subtle的,例如我從未在校園看過認真的垃圾分類,居然在運動中成功了,似乎青年把最美善一面表現的潛意識,還包括構建一種「非中國自由行」身份認同。「雨傘身份認同」出現在亂世,令香港未來十年可能孕育出類似威瑪德國文化、19世紀末法國文化一類盛宴,肯定會造成政治、社會各層面的骨牌效應。不過效應有時不一定如運動者所想,正如美國六十年代的嬉皮士運動去到極致,反而催生左派厭倦極左派,而變成「新保守主義者」;不少天安門事件的當事人遇上理想的挫折,也變得極度功利。但那圖騰的存在,當無異議。
第四種:「潛夢者」
這一種比較抽象,我們可以鐵幕倒塌後的捷克國父哈維爾來解釋。哈維爾一方面說過「極權政府底下,每一個沉默的人都是幫兇」一類理想主義者常常背誦的話,但另一方面,他並沒有勸群眾即時搞革命、時刻叫人表態,他的格言「活在生活之中」(living in truth)認為,「真實」、而不是不成熟時大規模抗爭,才是最好的反抗,甚至認為「別和掌權者爭辯,甚至不應該把說真話當成最重要的,儘管置身在以謊言為基礎的政權之中,說真話很重要」(參見Tony Judt,《歐洲戰後六十年》)。他自然不是教導群眾順從謊言,只是認為在「後極權時代」,只要教導人民實現生活的基本權利,「生存的本質是傾向於多元、多樣和獨立、自治,轉向人類自由和完善」,不必直接挑戰政權,政權也就不能控制日常生活和意識形態,是為「無權力者的權力」。
事實上,哈維爾的做法,是在共產捷克建立「規範」,希望令大眾、包括建制內的開明派,都受這些「真實規範」行事。但平日不必和政權抗衡,因為「這個力量不在於政治和社會集團的確定的勢力,而在於隱藏在整個社會中,包括政權結構之中的潛在力量。這股力量不依賴自己的軍隊而依賴對手的軍隊,也就是每個甘心在謊言中生活的人。這些人理論上是能夠領悟真理的力量的」;「這股力量並不直接參予權力鬥爭,而是對人的存在這個難於揣測的領域發生影響。這股力量所推動的是隱秘的運動,是可以產生看得見的影響的(難以預料的則是在何時何地、何種情形之下和多大程度上這種影響得以產生)」。
不少朋友不相信「佔中」本身能達到爭取民主的目的,而沒有參加運動,但其實也在「廣義地參加運動」,因為他們的價值、和運動建構的價值產生了互通、再而相互充權,這些朋友每天也「活在(他們認知的)真實之中」。表面上,他們潛藏了,其實在生活的每一天,都在深化同一規範的建構。即使參加運動,他們的身份也是潛藏的,只有身邊的朋友才知道,例如我有不少中資銀行高層、公務員朋友在廣場,有的甚至是隱姓埋名的首長級,他們獨自在帳幕內遙望星空,不會影響白天工作的專業,也不會「辭職明志」,卻對身旁朋友規範的鞏固產生了極大影響,所以並不是消極的,正如哈維爾的讀者們,並不是消極的。
(4)「學生運動」,也是建構主義運動
說到底,為甚麼古今中外政權對「學生運動」都相對留手,為甚麼毛澤東說「凡事鎮壓學生運動的人都沒有好下場」,為甚麼北京對「佔中」和「學運」似乎在分開處理,都是因為「學運」本身,可說普遍是「建構主義運動」。沒有多少成年人會期望學運的官方訴求有即時落實的可能,但都對學運的潛能不敢忽視;反而目標明確的「成人運動」還容易理順,因為那現實主義的手段就足以應付。
「建構主義」自然不是萬能,也依然要面對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的衝擊。在北京眼中,以上那些「築夢者」、「僭夢者」、「行夢者」、「潛夢者」,都依然是「去殖民地意識形態化」的對象,他們也會視北京為「摧夢者」,北京亦自然會以「摧夢者」姿態出現。問題是,北京的現實主義回應,無論是以威權方式也好、「換血」方式也好,也不可能根治建構的價值,最終不得不參與進「相互構建」的過程,這是建構主義面對理想和現實時的獨特功能。就算面對其他大小決定的二元制約,例如理想主義的群眾堅持「絕不撤退」,現實主義的前輩會建議「見好就收」,建構主義也能突破二元:當事人依然可以做二元的決定,卻會受到社會建構「留不留也沒有大關係」的規範保護。當然,這需要技巧,失諸有相地企圖建立規範(例如把乒乓球桌搬到馬路「開拓社區空間」),就是典型失敗例子。
我對香港事務沒有研究,只能借助對國際關係的認知演繹一些理論框架,觀察難免粗疏,這種自言自語是現實,是理想,也是規範。我深信只要有理想主義的靈魂,現實主義的頭腦,建構主義的手腕,水滴始終石穿,但細水必須長流,世界,才真真正正是你們的。
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不中聽的話:如何以國際關係現實主義閱讀「佔領中環」之後
本報練乙錚先生早前接受媒體訪問,分享對香港當下形勢的觀感,以「我很放心」為題。作為國際關係研究人,我從不是理想主義者,習慣了以結構和框架觀察問題,不得不直言:我很不放心。這波學生運動展現的激情,予人無限驚喜,令人很久沒有這樣的感動,那樣的哭泣,也完全明白他們在爭的其實不是、或不止民主,而是一份尊重。但坦白說,運動的成果,沒有改變我作為一個realist,一年前的文章對「佔領中環」本身,作為爭取民主策略的不認同。作為支持民主的人,我對人大的決定感到失望,對催淚彈的處理感到難受,但亦不認同一些朋友以「正義Vs黑暗」的態度,向學生解釋佔中的目標、警察的屬性,世界從不是非黑即白的。這篇文章不會是理想主義者所喜,但應貼近國際現實。
要知道北京會否退讓、怎樣才退讓,我們必須先問一個根本問題:為甚麼北京不給予泛民主派口中的「真普選」?答案與我的理念不同,但起碼大家必須了解,否則一切的理想和夢,都是鏡花水月。
先說為甚麼中國本身不行西方民主制度。須知不少第三世界的知識份子,思考模式確實和此間理想主義主導的學者不同,真心認為「西方民主」不能隨便移植,相信西方民主制度的(相對)成功,有兩大條件。他們認為有效的民主制度,必須有一前提,就是國民有「國家共識」或「核心價值」,投票才能真的挑選政綱,否則連「我們是否屬於同一國家」、或「我們國家是否要有宗教」一類問題也眾說紛紜,投票的輸家就不可能願賭服輸。這類例子有很多,例如不少非洲國家投票,就是各大族選自己的人;埃及變天後,國民一半支持保守伊斯蘭主義、一半支持西化改革,誰也不服誰;烏克蘭是親俄、親歐分裂;泰國是城鄉矛盾;伊拉克是教派衝突等,都反映共識政治的失衡。美英等國原來也有類似矛盾,所以要通過「循序漸進」方式,在原來的邊緣人被「國家共識」同化後,才賦予其投票權,例如英國投票權由有產階級逐步擴大到無產,美國公民權由白人逐步擴大到黑人。不少第三世界領袖也認為,西方通過昔日的殖民地資源,用外部方式,化解了部份民主化過程的矛盾。由於中國的社會矛盾明顯,國家核心價值不足以融和不同身份,加上有潛在資源危機,一旦全盤民主化,社會就會由上述分裂主導。──以上論述充滿爭議,但重要的是,這是中國內地的主流思想,而且在阿拉伯之春產生不少「非成熟民主政權」後,在全球得到的共鳴也不少。
不少支持香港民主的朋友,其實也認同上述論述,只是認為那是中國內地的事,「香港已ready」。問題是,中國是高度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北京一旦確認香港的「地方共識」或「核心價值」,不同於國家共識,那隨心所欲的普選首長,就是對國家政體的改變(承認國家存有多於一種能產生管治的核心價值),日後更難以中央的「國家價值」,整合新疆、西藏、台灣、城鄉等各種矛盾。在過去十多年,北京認為香港人心遠遠未回歸,連溫和建制派也聽不下去,因為連他們也是「只按香港人自己的立場看問題,沒有充份考慮國家利益」,這次只是總爆發。
加上根據基本法,香港的自治權限很高(起碼高於同樣是被授權的蘇格蘭),行政長官的權力確實很大,有點像昔日的港督,而昔日港督主要不是管理內部(那是布政司的職責),而是負責英國在遠東的國家利益。假如行政長官不能照顧中國國家利益,北京覺得是國安危機。舉例說,假如北京要通過香港的中國銀行向北韓匯款援助,這屬於國家外交層面的事,但被廉政公署發現了,若不認同中國價值的行政長官公事公辦,就會破壞外交利益(類似事情,港督在殖民時代辦過不少)。近年普京把一些俄羅斯加盟共和國的民選首長變成委任,用的也是同一原因。這種觀點,基本上是單一制國家的心魔,有沒有可能破除?極難。
至於甚麼「美國以香港為重返亞太基地」、「借香港向內地輸出顏色革命」等漫天陰謀,在一般港人看來遙不可及,但我們必須從制度的框架理解之:習近平上台後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把由外交部到港澳辦都包含在內,對港政策和對美政策被北京高度掛鉤,即使他們不是真心相信外國勢力論,這樣一掛,也可以隔山打牛,對反制美國重返亞太宣示「決心」,同時對內地的親美自由派殺雞儆猴,畢竟中國內地早晚也得民主化,更可能是以「香港模式」為樣板,假如香港出現被標籤為收授美國援助的行政長官,北京就擔心有連鎖效應。自此,北京對港政策不再以和諧為主軸,變成國家安全主導,於是出現了人大對香港的決定。而這個在香港充滿爭議的決定,在以上述方式思維的朋友眼中(這可是中國精英的主流思考模式),不但「順理成章」,而且「寬宏大量」。
根據以上北京思維,所謂普選門檻的真正關鍵,其實只有一點:北京要有否決權,確保它不信任的人不能當選,其他一切條文,都是虛的,但權不能落在「對方」手,是實的。不滿意、拒絕「袋住先」的朋友,可以怎樣爭取改變?在純理論層面,選項如下:
(1) 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政權;
(2) 改變香港作為中國一部份的事實;
(3) 改變中國以國家安全處理香港問題的模式;
(4) 改變香港情況以符合北京要求(例如把行政長官降格,真正權力由中央委任代表統領;或通過針對外國勢力的國家安全法);
(5) 改變香港核心價值,將之與中國國家價值趨同。
「佔領中環」的策略,理論上目標是(3),用的方式不是說服,而是施壓,最大本錢不是武器或金錢,或「提高管治成本」,而是悲情的道德高地。但這不同甘地的獨立運動,本來就有民族自決的道德高地,對手是接受國際規範制約的英國;也不同馬丁路德金的民權運動,本來就有種族平等的道德高地,對手是能夠以憲法修訂國家價值的美國。北京的香港民主方案,畢竟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商或選舉產生」字眼,各國只會說「支持港人在基本法框架內爭取民主」,這和甘地、馬丁路德金的處境有根本不同,全球人民會同情,但也只能同情;群眾能施壓的其他效用則十分有限,而且與悲情效果先天對衝(組織者反而要強調運動對金融市場沒有影響)。結果,香港群眾既沒有國際籌碼,也沒有多少內部籌碼,還沒有國內民意支持,對手是共產黨,則受更少規範制約。本來在零和博弈,爭不到也沒有甚麼,可以持久戰。問題是在北京眼中,「佔中」即使成功,也不會改變(4)、(5),而「提高管治成本」會被強硬派演繹為(1)、(2)(「外國勢力介入與我方爭奪香港控制權的社會運動」),結果反而是強化了(3)的「正確性」,和日後進一步的強硬作風,而不是弱化了(3)。
三子提出「佔領中環」時,原劇本是以此討價還價,假戲真做的後備劇本是在發動運動後被捕,喚醒一代人心。但群眾卻不會跟隨其劇本,也不會把目標局限在普選,必會令運動變成一代人的盛宴,展示與上一代框框條條不同的生機、由下而上的新規則,確立新一代的身份認同,才符合新一代的理念。連香港群眾也看得出三子的「陽謀」而要改劇情,完全現實主義主導的北京,怎可能跟隨三子的原有劇本?只會利用這難得機會,把對方視為他們術語的「左傾盲動主義」,引蛇出洞,儘量向大眾證明香港存在的種種所謂結構性問題,例如「學生被西方教育的學者影響」、「反對派領袖接受疑似美國獻金」、「法律界不重視國家利益」等,儘量不清場,以求民情改變,得到一次過整頓的認受性。而在過去一年,「佔中」的原有劇本,基本上是按著北京和香港群眾各自的意願去改寫的,結果新世代贏得了身份認同,北京將強化強硬方針,要爭的目標卻更難達到。不少開明建制派不同意佔中,不是糾纏於那些民生影響或交通擠塞,而是預示了上述發展,擔心要是北京真正定性香港為「準新疆問題」地處理反對派,可能民主爭取不到,連自由、法治也失去,造成新一波移民潮,而面對這趨勢,反對派又只能以更激烈的方式回應,落入無窮的循環,除非有高人出現煞停,但就算有高人,也失去法力了。這些只是從國際關係的角度的粗淺分享,純粹現實主義分析,不涉任何價值判斷,但相信隨便找一個中英美法現實主義學者推演,例如曾任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亞洲事務首席顧問的Jeffrey Bader(見其華盛頓郵報訪問),結論也大同小異。至於「我很擔心」,才是我的主觀情感流露。
要知道北京會否退讓、怎樣才退讓,我們必須先問一個根本問題:為甚麼北京不給予泛民主派口中的「真普選」?答案與我的理念不同,但起碼大家必須了解,否則一切的理想和夢,都是鏡花水月。
先說為甚麼中國本身不行西方民主制度。須知不少第三世界的知識份子,思考模式確實和此間理想主義主導的學者不同,真心認為「西方民主」不能隨便移植,相信西方民主制度的(相對)成功,有兩大條件。他們認為有效的民主制度,必須有一前提,就是國民有「國家共識」或「核心價值」,投票才能真的挑選政綱,否則連「我們是否屬於同一國家」、或「我們國家是否要有宗教」一類問題也眾說紛紜,投票的輸家就不可能願賭服輸。這類例子有很多,例如不少非洲國家投票,就是各大族選自己的人;埃及變天後,國民一半支持保守伊斯蘭主義、一半支持西化改革,誰也不服誰;烏克蘭是親俄、親歐分裂;泰國是城鄉矛盾;伊拉克是教派衝突等,都反映共識政治的失衡。美英等國原來也有類似矛盾,所以要通過「循序漸進」方式,在原來的邊緣人被「國家共識」同化後,才賦予其投票權,例如英國投票權由有產階級逐步擴大到無產,美國公民權由白人逐步擴大到黑人。不少第三世界領袖也認為,西方通過昔日的殖民地資源,用外部方式,化解了部份民主化過程的矛盾。由於中國的社會矛盾明顯,國家核心價值不足以融和不同身份,加上有潛在資源危機,一旦全盤民主化,社會就會由上述分裂主導。──以上論述充滿爭議,但重要的是,這是中國內地的主流思想,而且在阿拉伯之春產生不少「非成熟民主政權」後,在全球得到的共鳴也不少。
不少支持香港民主的朋友,其實也認同上述論述,只是認為那是中國內地的事,「香港已ready」。問題是,中國是高度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北京一旦確認香港的「地方共識」或「核心價值」,不同於國家共識,那隨心所欲的普選首長,就是對國家政體的改變(承認國家存有多於一種能產生管治的核心價值),日後更難以中央的「國家價值」,整合新疆、西藏、台灣、城鄉等各種矛盾。在過去十多年,北京認為香港人心遠遠未回歸,連溫和建制派也聽不下去,因為連他們也是「只按香港人自己的立場看問題,沒有充份考慮國家利益」,這次只是總爆發。
加上根據基本法,香港的自治權限很高(起碼高於同樣是被授權的蘇格蘭),行政長官的權力確實很大,有點像昔日的港督,而昔日港督主要不是管理內部(那是布政司的職責),而是負責英國在遠東的國家利益。假如行政長官不能照顧中國國家利益,北京覺得是國安危機。舉例說,假如北京要通過香港的中國銀行向北韓匯款援助,這屬於國家外交層面的事,但被廉政公署發現了,若不認同中國價值的行政長官公事公辦,就會破壞外交利益(類似事情,港督在殖民時代辦過不少)。近年普京把一些俄羅斯加盟共和國的民選首長變成委任,用的也是同一原因。這種觀點,基本上是單一制國家的心魔,有沒有可能破除?極難。
至於甚麼「美國以香港為重返亞太基地」、「借香港向內地輸出顏色革命」等漫天陰謀,在一般港人看來遙不可及,但我們必須從制度的框架理解之:習近平上台後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把由外交部到港澳辦都包含在內,對港政策和對美政策被北京高度掛鉤,即使他們不是真心相信外國勢力論,這樣一掛,也可以隔山打牛,對反制美國重返亞太宣示「決心」,同時對內地的親美自由派殺雞儆猴,畢竟中國內地早晚也得民主化,更可能是以「香港模式」為樣板,假如香港出現被標籤為收授美國援助的行政長官,北京就擔心有連鎖效應。自此,北京對港政策不再以和諧為主軸,變成國家安全主導,於是出現了人大對香港的決定。而這個在香港充滿爭議的決定,在以上述方式思維的朋友眼中(這可是中國精英的主流思考模式),不但「順理成章」,而且「寬宏大量」。
根據以上北京思維,所謂普選門檻的真正關鍵,其實只有一點:北京要有否決權,確保它不信任的人不能當選,其他一切條文,都是虛的,但權不能落在「對方」手,是實的。不滿意、拒絕「袋住先」的朋友,可以怎樣爭取改變?在純理論層面,選項如下:
(1) 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政權;
(2) 改變香港作為中國一部份的事實;
(3) 改變中國以國家安全處理香港問題的模式;
(4) 改變香港情況以符合北京要求(例如把行政長官降格,真正權力由中央委任代表統領;或通過針對外國勢力的國家安全法);
(5) 改變香港核心價值,將之與中國國家價值趨同。
「佔領中環」的策略,理論上目標是(3),用的方式不是說服,而是施壓,最大本錢不是武器或金錢,或「提高管治成本」,而是悲情的道德高地。但這不同甘地的獨立運動,本來就有民族自決的道德高地,對手是接受國際規範制約的英國;也不同馬丁路德金的民權運動,本來就有種族平等的道德高地,對手是能夠以憲法修訂國家價值的美國。北京的香港民主方案,畢竟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商或選舉產生」字眼,各國只會說「支持港人在基本法框架內爭取民主」,這和甘地、馬丁路德金的處境有根本不同,全球人民會同情,但也只能同情;群眾能施壓的其他效用則十分有限,而且與悲情效果先天對衝(組織者反而要強調運動對金融市場沒有影響)。結果,香港群眾既沒有國際籌碼,也沒有多少內部籌碼,還沒有國內民意支持,對手是共產黨,則受更少規範制約。本來在零和博弈,爭不到也沒有甚麼,可以持久戰。問題是在北京眼中,「佔中」即使成功,也不會改變(4)、(5),而「提高管治成本」會被強硬派演繹為(1)、(2)(「外國勢力介入與我方爭奪香港控制權的社會運動」),結果反而是強化了(3)的「正確性」,和日後進一步的強硬作風,而不是弱化了(3)。
三子提出「佔領中環」時,原劇本是以此討價還價,假戲真做的後備劇本是在發動運動後被捕,喚醒一代人心。但群眾卻不會跟隨其劇本,也不會把目標局限在普選,必會令運動變成一代人的盛宴,展示與上一代框框條條不同的生機、由下而上的新規則,確立新一代的身份認同,才符合新一代的理念。連香港群眾也看得出三子的「陽謀」而要改劇情,完全現實主義主導的北京,怎可能跟隨三子的原有劇本?只會利用這難得機會,把對方視為他們術語的「左傾盲動主義」,引蛇出洞,儘量向大眾證明香港存在的種種所謂結構性問題,例如「學生被西方教育的學者影響」、「反對派領袖接受疑似美國獻金」、「法律界不重視國家利益」等,儘量不清場,以求民情改變,得到一次過整頓的認受性。而在過去一年,「佔中」的原有劇本,基本上是按著北京和香港群眾各自的意願去改寫的,結果新世代贏得了身份認同,北京將強化強硬方針,要爭的目標卻更難達到。不少開明建制派不同意佔中,不是糾纏於那些民生影響或交通擠塞,而是預示了上述發展,擔心要是北京真正定性香港為「準新疆問題」地處理反對派,可能民主爭取不到,連自由、法治也失去,造成新一波移民潮,而面對這趨勢,反對派又只能以更激烈的方式回應,落入無窮的循環,除非有高人出現煞停,但就算有高人,也失去法力了。這些只是從國際關係的角度的粗淺分享,純粹現實主義分析,不涉任何價值判斷,但相信隨便找一個中英美法現實主義學者推演,例如曾任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亞洲事務首席顧問的Jeffrey Bader(見其華盛頓郵報訪問),結論也大同小異。至於「我很擔心」,才是我的主觀情感流露。
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對英國的幻想:一切都是誤解......
香港街頭運動發展至今,個別上一代政客希望英國出手干涉,末代港督彭定康亦多次表態批評英國政府「不負責任」,似乎不少朋友對邀請國際社會干涉,依然有一廂情願的誤解。
首先,《中英聯合聲明》為甚麼是一份「聲明」,而不是條約或協議,就是因為中國政府不願意和英國簽約,以免變相承認其眼中的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也不願香港回歸後的內政有英國的話語權,詳情可見《鍾士元回憶錄》。
簽訂「聲明」後,鍾士元等香港行政局議員擔心缺乏國際認受性,於是建議聲明拿去聯合國登記,中英兩國也同意。但所謂「聯合國登記」又是甚麼意思?在二戰前的國際聯盟時代,在國聯登記的國際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聯合國改變了這規定,任何國際條約、協定、聲明不在聯合國登記的,同樣具法律效力,所謂「登記」,只是「可被聯合國會議正式引述」之意:《聯合國憲章》第102條規定,「條約如不進行登記,條約當事國不得在聯合國的任何機構中援引該條約」,但並不影響條約的法律效力。《中英聯合聲明》始終是雙邊聲明,唯有兩國可主導,而出現爭議的國際文件多不勝數,有以為在聯合國登記,等於聯合國可直接監管聲明落實,這並非準確。
假如中英兩國任何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聯合聲明,是否可訴諸國際社會?理論上是可以的。問題是,聲明本身沒有條款說明,一旦任何一方不跟聲明行事,有甚麼機制可處理;就是中國在1997年前提前收回香港,或英國在1997年拒絕把移交主權,都沒有自動出現的機制。要是發生戰爭,聯合國安理會或會討論,但在其他情況,國際法的作用十分有限。理論上,英國一意孤行,可在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控告中國「違反聲明」,但國際法庭的約束性判決,前提是兩國都同意交由國際法庭審理,而中國是絕不同意的。英國也可以效法菲律賓,向沒有約束性的國際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狀告中國,但那純粹是形式上的文件戰,即使英國認為中國違反聯合聲明,勝算也不高,因為聲明的用語像「基本方針」、「生活方式」、「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等,都給予主權國最大的演繹空間。再說,今天英國須要中國投資,對香港只會表達口頭關心,不可能有大動作,則是心照不宣的政治現實。
至於彭定康說英國有責任保證聯合聲明落實,技術上,不能說不對,畢竟英國理論上可向國際仲裁法院提出中國沒有落實聲明;但也不能說全對,因為聲明沒有賦予英國任何機制去直接評論。根據聲明,英國要麼選擇告上國際仲裁法院,要麼甚麼也做不了,以聲明「延伸」寫報告或能令北京尷尬,但不能改變現實。在純雙邊關係,英國可以選擇制裁,但此刻有制裁資本的,卻是中國。再說彭定康批評現任政府的身份,屬過氣政客,反而突顯了現實的不可為,對此英國人心知肚明。
說實話,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兩國都建築了厚厚的防火牆,以確保責任不上身。中國的防火牆是為了不讓英國在1997年後有話語權,英國的防火牆是為了不承擔對香港人的責任,例如一邊談,一邊對居英權「落閘」。此刻對英國有幻想,就太不了解國際關係了。
首先,《中英聯合聲明》為甚麼是一份「聲明」,而不是條約或協議,就是因為中國政府不願意和英國簽約,以免變相承認其眼中的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也不願香港回歸後的內政有英國的話語權,詳情可見《鍾士元回憶錄》。
簽訂「聲明」後,鍾士元等香港行政局議員擔心缺乏國際認受性,於是建議聲明拿去聯合國登記,中英兩國也同意。但所謂「聯合國登記」又是甚麼意思?在二戰前的國際聯盟時代,在國聯登記的國際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聯合國改變了這規定,任何國際條約、協定、聲明不在聯合國登記的,同樣具法律效力,所謂「登記」,只是「可被聯合國會議正式引述」之意:《聯合國憲章》第102條規定,「條約如不進行登記,條約當事國不得在聯合國的任何機構中援引該條約」,但並不影響條約的法律效力。《中英聯合聲明》始終是雙邊聲明,唯有兩國可主導,而出現爭議的國際文件多不勝數,有以為在聯合國登記,等於聯合國可直接監管聲明落實,這並非準確。
假如中英兩國任何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聯合聲明,是否可訴諸國際社會?理論上是可以的。問題是,聲明本身沒有條款說明,一旦任何一方不跟聲明行事,有甚麼機制可處理;就是中國在1997年前提前收回香港,或英國在1997年拒絕把移交主權,都沒有自動出現的機制。要是發生戰爭,聯合國安理會或會討論,但在其他情況,國際法的作用十分有限。理論上,英國一意孤行,可在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控告中國「違反聲明」,但國際法庭的約束性判決,前提是兩國都同意交由國際法庭審理,而中國是絕不同意的。英國也可以效法菲律賓,向沒有約束性的國際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狀告中國,但那純粹是形式上的文件戰,即使英國認為中國違反聯合聲明,勝算也不高,因為聲明的用語像「基本方針」、「生活方式」、「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等,都給予主權國最大的演繹空間。再說,今天英國須要中國投資,對香港只會表達口頭關心,不可能有大動作,則是心照不宣的政治現實。
至於彭定康說英國有責任保證聯合聲明落實,技術上,不能說不對,畢竟英國理論上可向國際仲裁法院提出中國沒有落實聲明;但也不能說全對,因為聲明沒有賦予英國任何機制去直接評論。根據聲明,英國要麼選擇告上國際仲裁法院,要麼甚麼也做不了,以聲明「延伸」寫報告或能令北京尷尬,但不能改變現實。在純雙邊關係,英國可以選擇制裁,但此刻有制裁資本的,卻是中國。再說彭定康批評現任政府的身份,屬過氣政客,反而突顯了現實的不可為,對此英國人心知肚明。
說實話,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兩國都建築了厚厚的防火牆,以確保責任不上身。中國的防火牆是為了不讓英國在1997年後有話語權,英國的防火牆是為了不承擔對香港人的責任,例如一邊談,一邊對居英權「落閘」。此刻對英國有幻想,就太不了解國際關係了。
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香港與國際社會抽的水:由「西菲律賓海聯盟」談起
香港群眾運動得到國際注視,亦因此帶來另一重困擾。支持香港的國際聲音,固然有大量真摯友誼,卻同時有不少雜質,足以對運動帶來負面影響。我們且以公開支持香港群眾的「西菲律賓海聯盟」為例子。
所謂「西菲律賓海」,就是菲律賓人口中的南中國海,這類組織開宗明義要捍衛菲律賓對「西菲律賓海」的主權,主要挑戰對象自然是中國。它的成員有不少前內閣部長,包括前國家安全顧問,也包括前內政部長阿魯南三世,他剛代表這組織遊行到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手持黃色雨傘,高呼「香港加油」,傘上寫上「給香港民主」。
理論上,任何組織聲援香港,都應該是現場群眾的朋友。問題是,這個「西菲律賓海聯盟」宗旨單一,就是「和平解決西菲律賓海衝突」,並非爭取民主,也不處理其他國際問題,似乎亦無在馬尼拉人質事件後對香港表達好感。阿魯南三世以個人名義支持香港自無不可,但以組織名義,就是暗示「香港問題」和南海問題掛鉤,這對香港群眾而言,可謂風馬牛不相及。而且全球掛黃絲帶聲援香港都很正常,唯獨菲律賓人宜謹慎,因為他們1986年爆發那推翻馬可斯的革命,就是以黃絲帶紀念被暗殺的亞基諾(也就是後來總統亞基諾夫人的丈夫、現任總統亞基諾三世的父親),「黃絲帶革命」後來也被算進「廣義顏色革命」的一環。數月前,亞基諾三世還呼籲群眾結黃絲帶支持政府,緬懷當年革命精神,可見菲律賓人對黃絲帶的理解,有其特殊意義。
當然,對香港運動的組織者而言,「人家遠在菲律賓抽水,與我何干?就是明知道北京鷹派又會列作「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哪可以顧忌這麼多?要勾結也不勾結菲律賓吧」。這些,大家自然理解。問題是,國際政治從來是抽水場,只要「西菲律賓聯盟」厚起臉皮,把「遊行支持香港」的照片,附加在呈送國際仲裁法院的文件,演繹得和香港人「心連心」,起碼足以刺激北京反彈;只要北京反彈,聯盟又可以此妖魔化中國。「引蛇出洞」除了北京懂,菲律賓也懂。
既然抽水行為在國際社會經常出現,一般組織者會如何應對?逐一對聲援者殷別,自然不設實際,但不代表無防火牆可築,例如在運動開始時發一簡單聲明,「我們歡迎、並希望所有支持本運動單一訴求的朋友一起打氣,但為免焦點散失,希望聲援的朋友都以個人身份參加」。這樣一來,任何抽水的其他組織行為,只要亮出牌頭,就可與這次運動劃清界線,也可順道解決任何企圖抽水的香港團體,特別是有「籌款文化」的托派組織。這不是示弱,而是防微杜漸。
所謂「西菲律賓海」,就是菲律賓人口中的南中國海,這類組織開宗明義要捍衛菲律賓對「西菲律賓海」的主權,主要挑戰對象自然是中國。它的成員有不少前內閣部長,包括前國家安全顧問,也包括前內政部長阿魯南三世,他剛代表這組織遊行到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手持黃色雨傘,高呼「香港加油」,傘上寫上「給香港民主」。
理論上,任何組織聲援香港,都應該是現場群眾的朋友。問題是,這個「西菲律賓海聯盟」宗旨單一,就是「和平解決西菲律賓海衝突」,並非爭取民主,也不處理其他國際問題,似乎亦無在馬尼拉人質事件後對香港表達好感。阿魯南三世以個人名義支持香港自無不可,但以組織名義,就是暗示「香港問題」和南海問題掛鉤,這對香港群眾而言,可謂風馬牛不相及。而且全球掛黃絲帶聲援香港都很正常,唯獨菲律賓人宜謹慎,因為他們1986年爆發那推翻馬可斯的革命,就是以黃絲帶紀念被暗殺的亞基諾(也就是後來總統亞基諾夫人的丈夫、現任總統亞基諾三世的父親),「黃絲帶革命」後來也被算進「廣義顏色革命」的一環。數月前,亞基諾三世還呼籲群眾結黃絲帶支持政府,緬懷當年革命精神,可見菲律賓人對黃絲帶的理解,有其特殊意義。
當然,對香港運動的組織者而言,「人家遠在菲律賓抽水,與我何干?就是明知道北京鷹派又會列作「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哪可以顧忌這麼多?要勾結也不勾結菲律賓吧」。這些,大家自然理解。問題是,國際政治從來是抽水場,只要「西菲律賓聯盟」厚起臉皮,把「遊行支持香港」的照片,附加在呈送國際仲裁法院的文件,演繹得和香港人「心連心」,起碼足以刺激北京反彈;只要北京反彈,聯盟又可以此妖魔化中國。「引蛇出洞」除了北京懂,菲律賓也懂。
既然抽水行為在國際社會經常出現,一般組織者會如何應對?逐一對聲援者殷別,自然不設實際,但不代表無防火牆可築,例如在運動開始時發一簡單聲明,「我們歡迎、並希望所有支持本運動單一訴求的朋友一起打氣,但為免焦點散失,希望聲援的朋友都以個人身份參加」。這樣一來,任何抽水的其他組織行為,只要亮出牌頭,就可與這次運動劃清界線,也可順道解決任何企圖抽水的香港團體,特別是有「籌款文化」的托派組織。這不是示弱,而是防微杜漸。
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
怎樣才是恰如其分的國際關注?
月前筆者談及,國際社會越來越不關注香港,最近香港的群眾運動得到國際媒體長期注視,可謂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這代表了甚麼?假如我們相信,國際社會忽然覺得香港重要,恐怕並非事實。這段時間,筆者全程在法國,當地媒體人說1997年以來,香港很少出現在他們視野,對香港人有沒有民主,基本上沒興趣;政府和商界更務實,坦承對香港的唯一關注點是社會是否穩定、會否令營商環境變差,只要中式管治能像新加坡那樣維持威權,就不會管。
「雨傘運動」得到全球關注,主要源自一個意外:催淚彈。
雖然催淚彈在世界各國屢見不鮮,但香港這個極少使用催淚彈的和平地方,在運動一開始,面對眾多和平群眾、青年學生,就立刻以87枚的武力嘗試清場(還要清場失敗),傳達了一個「比例不當」的問題,這反映了一個城市的管理哲學。由於催淚彈的圖片有極佳的傳訊效果,當時還在天色清明之時,國際媒體自然以「有圖有真相」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報導版面。
版面擴大了,比較政治的元素就出來了。在過去一年,以催淚彈處理群眾示威的國際新聞有巴西、土耳其等,它們被國際關注,不是因為發生示威的城市有什麼重要性,而是因為政府如何處理示威,對全國模式有深遠影響。換句話說,香港之所以被關注,不是因為香港,而是西方認為,這成了反映中國改革開放程度的指標;當天向群眾警告「開槍」的牌子,則令其想到天安門事件。香港的結局,就意外地成了衡量中國的基準。
國際關注是正面的,但假如不跟隨國際關係規則爭取注視,卻容易得出反效果,給予鷹派藉口固不待言,還可能令國際社會看輕香港的國際知識。例如有朋友常希望美國國會舉行香港聽證會,並要參加,但美國學者都知道這想法天真:一來,奧巴馬的回應可是實話,美國最能給香港幫忙的方法,就是不刺激北京;二來,「聽證會」聽來煞有介事,其實毫無約束力,只是美國議員向選民表演的平台,當事人卻會永存標籤。近來有學生婉拒了這類邀請,情願直接在香港說話讓人拿去討論,這是前人被不斷「抽水」後的覺悟。
又如有研究國際關係的學生,想到發信給聯合國秘書長,請其關注催淚彈事件。論技術層面,秘書長是行政首長,若處理不同人士去信,根據憲章第99條,只能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注」,雖然我們對催淚彈憤怒,但也不相信這是加沙戰爭的層次。而且秘書長是「法人」,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就算嚴重百倍的事件,也難過中國代表那一關(副秘書長就是中國人),要是此路通,千萬樣西方更有興趣的中國問題,早被天天討論。就是在平行時空,中國政府不介意,對口單位也是人權委員會,問題是,我們又要知道國際媒體對香港催淚彈驚訝,是綜合了中國因素、香港歷史、對等原則、現場氣氛等,若要西方政府官方說「不能這樣用」,他們卻不會,因為他們用催淚彈的頻率高得多,不會留下把柄限制自己的行動,若不得不表態,反而會得出「不予置評」的變相支持警方的說話。香港最懂得利用聯合國平台的,其實是對中國核實下已加入的條約,給予「補充意見」的人,例如何喜華等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出保護新移民。
我們常期望多做點就有多點收獲,可惜在現實主義主導的世界,在「引蛇出洞」邏輯下,有時恰恰相反。身處大時代,萬事多角度思考,遇挑釁而冷靜,才能好心做好事。
「雨傘運動」得到全球關注,主要源自一個意外:催淚彈。
雖然催淚彈在世界各國屢見不鮮,但香港這個極少使用催淚彈的和平地方,在運動一開始,面對眾多和平群眾、青年學生,就立刻以87枚的武力嘗試清場(還要清場失敗),傳達了一個「比例不當」的問題,這反映了一個城市的管理哲學。由於催淚彈的圖片有極佳的傳訊效果,當時還在天色清明之時,國際媒體自然以「有圖有真相」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報導版面。
版面擴大了,比較政治的元素就出來了。在過去一年,以催淚彈處理群眾示威的國際新聞有巴西、土耳其等,它們被國際關注,不是因為發生示威的城市有什麼重要性,而是因為政府如何處理示威,對全國模式有深遠影響。換句話說,香港之所以被關注,不是因為香港,而是西方認為,這成了反映中國改革開放程度的指標;當天向群眾警告「開槍」的牌子,則令其想到天安門事件。香港的結局,就意外地成了衡量中國的基準。
國際關注是正面的,但假如不跟隨國際關係規則爭取注視,卻容易得出反效果,給予鷹派藉口固不待言,還可能令國際社會看輕香港的國際知識。例如有朋友常希望美國國會舉行香港聽證會,並要參加,但美國學者都知道這想法天真:一來,奧巴馬的回應可是實話,美國最能給香港幫忙的方法,就是不刺激北京;二來,「聽證會」聽來煞有介事,其實毫無約束力,只是美國議員向選民表演的平台,當事人卻會永存標籤。近來有學生婉拒了這類邀請,情願直接在香港說話讓人拿去討論,這是前人被不斷「抽水」後的覺悟。
又如有研究國際關係的學生,想到發信給聯合國秘書長,請其關注催淚彈事件。論技術層面,秘書長是行政首長,若處理不同人士去信,根據憲章第99條,只能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注」,雖然我們對催淚彈憤怒,但也不相信這是加沙戰爭的層次。而且秘書長是「法人」,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就算嚴重百倍的事件,也難過中國代表那一關(副秘書長就是中國人),要是此路通,千萬樣西方更有興趣的中國問題,早被天天討論。就是在平行時空,中國政府不介意,對口單位也是人權委員會,問題是,我們又要知道國際媒體對香港催淚彈驚訝,是綜合了中國因素、香港歷史、對等原則、現場氣氛等,若要西方政府官方說「不能這樣用」,他們卻不會,因為他們用催淚彈的頻率高得多,不會留下把柄限制自己的行動,若不得不表態,反而會得出「不予置評」的變相支持警方的說話。香港最懂得利用聯合國平台的,其實是對中國核實下已加入的條約,給予「補充意見」的人,例如何喜華等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出保護新移民。
我們常期望多做點就有多點收獲,可惜在現實主義主導的世界,在「引蛇出洞」邏輯下,有時恰恰相反。身處大時代,萬事多角度思考,遇挑釁而冷靜,才能好心做好事。
2014年10月7日星期二
國際政治的視角:「雨傘運動」Vs「顏色革命」的防火牆
在過去一週,全球媒體都關注香港爭取民主的群眾運動,社會賢達日前集體勸告示威學生撤退,認為應收放自如。不少朋友認為,這些社會領袖的主要出發點,是得到政府訊息說鎮壓在即,而哀求群眾撤退。但筆者和其中好幾位談過,他們的真正憂慮並非單是即時鎮壓,而是出現的任何變數,都可能被北京演繹為「顏色革命」,屆時不單換來鎮壓,還會出現天翻地覆的可能。不過反過來說,只要北京不正式下這定性,將之視為地方管治問題,則出現悲劇的可能性極低,堅持下去,還可能有意外收獲。看《人民日報》社論,日前說「極少數人想通過香港進而在內地搞顏色革命」,但畢竟未直接說香港「正在」搞顏色革命(雖然其他「評論員文章」已有直接聯繫),這一線之差,對群眾而言也許分別不大,研究國際政治的朋友,卻會明白差之千里,乃至是成敗關鍵。
兩年前,筆者曾寫下「反顏色革命:解讀北京對港政策調整的國際關係框架」一文,當中觀點並未過時,其實都是預言今天大局的。這幾天,香港各界、包括中間派和溫和建制派,都在努力說服北京這不是「顏色革命」,有學者匆忙聯署和這名詞劃清界線,有學術前輩到電視台解釋何以那名詞不能用,也有組織者高調自白說只求體制改革,絕不求革命。然而,對北京而言,假如劇本已定,這些姿態是不夠的,因為尚有好些一般人不留意的技術關鍵,足以定性為「國際事件」。
各國顏色革命被認為有美國在背後,其中一大證據,是與美國政府直接聯繫的基金會,均有在爆發「革命」的地方運作,尤以接受國務院經費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of Democracy)及其白手套,例如美國民主研究院(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為代表。筆者對把一切歸因「外國勢力」的理論從來反感,但須知在國際關係行規,確實不當上述組織是「NGO」,而將之視為「國家行為」。筆者剛在法國遇上一位曾任聯合國秘書長顧問的黎巴嫩前內閣部長,問及有關問題,而黎巴嫩才是第一波顏色革命(所謂「雪松革命」)的發源地;他直言,一般西方NGO不應視為「外國勢力」,但各國必當NED、NDI是「國家行為」,並認為它們在格魯吉亞革命確有特別關鍵的角色。假如運動有上一代組織者、或其相關機構曾明顯接受這些組織資助,定必成為北京的「證據」,或應表達一定態度或切割,因為根據國際關係約定俗成,要是北京將運動定性,舉出NED、NDI的聯繫,國際社會的同情(這是對鎮壓的制約),就會大減。
另一重點是訴求。外國「顏色革命」的模式,一般以群眾運動挑戰(被指是舞弊的)選舉結果,而推翻選舉結果,往往帶來體制改變,因此是「革命」。而爭取民主普選,只屬體制內之事,港人爭了多年,無論成功與否,北京都應明白,本難被歸類為「革命」。但弔詭的是,一個司空見慣的口號:「梁振英下台」,群眾可以大喊,也大可組織其他運動以此為目的,但根據上述定義,只要這次的組織者將之列為官方訴求(群眾不一定當那些人是領袖、北京卻是當的),配合曠日持久的街頭運動,卻會分散對原來運動「爭普選」的聚焦,被上綱上線為「顏色革命那樣、推翻選舉結果式政變」,反而會成為當事人自保、連任的武器。學聯昨忽然出聲明,明言「雖坊間有論調形容是次運動為顏色革命,但我們在此重申,整場運動是單純地以爭取香港政制民主化為目的,聚焦在改革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席的選舉方法」,不再以「特首下台」為對話前提,政治智慧之成熟、國際視野之宏大,令人刮目相看。反而是上一代組織者,並未顯現這智慧。
作為經常接收相關資訊的國際關係研究者,坦白說,筆者還是擔心。新一代精英,是香港的最後希望。「佔中三子」我都很尊重,他們或許領導不了群眾,卻會比群眾明白國際關係,會明白「如何不給予對方製造悲劇的藉口」,不單是開放一條行車線的交通決定,而是開放一條生機的政治決定。針對上述兩點,希望他們以基督徒的犧牲精神,守護下一代,讓香港迎接最美好的結局。
兩年前,筆者曾寫下「反顏色革命:解讀北京對港政策調整的國際關係框架」一文,當中觀點並未過時,其實都是預言今天大局的。這幾天,香港各界、包括中間派和溫和建制派,都在努力說服北京這不是「顏色革命」,有學者匆忙聯署和這名詞劃清界線,有學術前輩到電視台解釋何以那名詞不能用,也有組織者高調自白說只求體制改革,絕不求革命。然而,對北京而言,假如劇本已定,這些姿態是不夠的,因為尚有好些一般人不留意的技術關鍵,足以定性為「國際事件」。
各國顏色革命被認為有美國在背後,其中一大證據,是與美國政府直接聯繫的基金會,均有在爆發「革命」的地方運作,尤以接受國務院經費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of Democracy)及其白手套,例如美國民主研究院(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為代表。筆者對把一切歸因「外國勢力」的理論從來反感,但須知在國際關係行規,確實不當上述組織是「NGO」,而將之視為「國家行為」。筆者剛在法國遇上一位曾任聯合國秘書長顧問的黎巴嫩前內閣部長,問及有關問題,而黎巴嫩才是第一波顏色革命(所謂「雪松革命」)的發源地;他直言,一般西方NGO不應視為「外國勢力」,但各國必當NED、NDI是「國家行為」,並認為它們在格魯吉亞革命確有特別關鍵的角色。假如運動有上一代組織者、或其相關機構曾明顯接受這些組織資助,定必成為北京的「證據」,或應表達一定態度或切割,因為根據國際關係約定俗成,要是北京將運動定性,舉出NED、NDI的聯繫,國際社會的同情(這是對鎮壓的制約),就會大減。
另一重點是訴求。外國「顏色革命」的模式,一般以群眾運動挑戰(被指是舞弊的)選舉結果,而推翻選舉結果,往往帶來體制改變,因此是「革命」。而爭取民主普選,只屬體制內之事,港人爭了多年,無論成功與否,北京都應明白,本難被歸類為「革命」。但弔詭的是,一個司空見慣的口號:「梁振英下台」,群眾可以大喊,也大可組織其他運動以此為目的,但根據上述定義,只要這次的組織者將之列為官方訴求(群眾不一定當那些人是領袖、北京卻是當的),配合曠日持久的街頭運動,卻會分散對原來運動「爭普選」的聚焦,被上綱上線為「顏色革命那樣、推翻選舉結果式政變」,反而會成為當事人自保、連任的武器。學聯昨忽然出聲明,明言「雖坊間有論調形容是次運動為顏色革命,但我們在此重申,整場運動是單純地以爭取香港政制民主化為目的,聚焦在改革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席的選舉方法」,不再以「特首下台」為對話前提,政治智慧之成熟、國際視野之宏大,令人刮目相看。反而是上一代組織者,並未顯現這智慧。
作為經常接收相關資訊的國際關係研究者,坦白說,筆者還是擔心。新一代精英,是香港的最後希望。「佔中三子」我都很尊重,他們或許領導不了群眾,卻會比群眾明白國際關係,會明白「如何不給予對方製造悲劇的藉口」,不單是開放一條行車線的交通決定,而是開放一條生機的政治決定。針對上述兩點,希望他們以基督徒的犧牲精神,守護下一代,讓香港迎接最美好的結局。
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
催淚彈:國際標準與香港之謎
在過去一週,我身在法國,不少朋友以當事人身份,傳來香港政府以催淚彈處理和平群眾的照片時,我完全震驚,這裡的法國朋友也是因為這原因,忽然天天關注香港。我問法國的外交、學術、傳媒界:貴國示威文化源遠流長,民眾勇武無比,對催淚彈見怪不怪,何以如此關心?於是,他們和我分享了法國使用催淚彈的國情和實例,我再找回香港政府的說法,心靈越難平靜。
法國對使用催淚彈有話語權,因為法國是最早在警察執勤引入催淚彈的國家之一,其時在一百年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使用催淚彈的前提,就是要民眾知道這是化學武器,對身體可能有害,從而達到一定阻嚇作用,所以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可能輕易使用。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說催淚彈「沒有後遺症」,對這說法,我沒有權威解答,但大家可參看10月2日明報對美國杜克大學教授、催淚彈專家Sven-Eric Jordt的訪問,他透露「香港警方使用的CS型(學名為磷——氯代苯亞甲基丙二腈)催淚彈可能引起化學性皮膚灼傷,要數星期才痊癒,反覆被射中更會引發嚴重併發症」,「患哮喘、肺病的人及吸煙者,均是受到催淚彈傷害的高危人群,而在封閉空間使用催淚彈更會致死,例如2013年埃及抗議活動中,首都開羅警方曾向囚犯卡車投擲催淚彈,導致超過30人死亡」,而且香港人口稠密,他擔心「使用催淚彈會造成大範圍的健康不良影響」。
那使用催淚彈有沒有國際標準,還是又有一套「中國模式」?各國警方內部守則都不同,但基本原則只有一點:對和平示威群眾不使用催淚彈,對應付不了的暴力衝擊才使用。在國際新聞,和催淚彈同時出現的名詞往往是「燃燒彈」,或最低限度會有集體破壞行為,催淚彈才是符合比例的武力。以法國為例,2008年學生考試後上街慶祝,最後演變成鬧事,數百人打破商店橱窗、搶掠貨物,破壞了12家商店,群眾最後投擲瓶罐攻擊警察,開始焚燒樹木和垃圾筒時,警察才用催淚彈。同年有法國師生抗議職位被削,學生集體向警投發玻璃樽和石塊展開進攻,警察也是那一刻用催淚彈。2012年法國環保人士雲集,抗議在濕地公園興建新機場,警察也用了催淚彈,之前示威群眾集體投擲石塊、烟花、燃燒瓶。香港示威者有沒有如此勇武?有沒有武力衝擊?全球看直播的人,自有公論。
對和平示威不想其他辦法解決,卻使用催淚彈,說這是「最低武力」,就是不談道德層面,技術層面也是奇怪。為甚麼在國際社會,群眾暴力必須是使用催淚彈前提?因為那樣催淚彈才奏效。通常示威倫理是,有群眾發動武力進攻,例如擲燃燒瓶,警察正常裝備應付不了,發催淚彈,為的是在對方痛楚時將之拘捕,然後其他沒有使用武力的群眾就散去,畢竟被控襲擊屬於不同罪名。在香港,由於群眾沒有使用武力,警方使用催淚彈後,也沒有特別值得拘捕的對象,群眾忍受了一刻,卻自然沒有散去的意欲。而且,當日現場警方用了一個標語,警告「再不離開就開槍」,那是使用「警告使用催淚彈」的標語背面。外國媒體紛紛以「下一個天安門?」為題報道香港,這牌子居功至偉。難怪有在現場的朋友說,實在不知道是希望清場,還是挑釁。
「催淚彈之變」,是管治意識形態的根本改變。此事不解,沒有人心安。當天親受催淚彈影響的學生,應該保留一切證據,記下自己當天被催淚彈處理前後的經歷,乃至結集以不同語言出版,把「使用催淚彈比其他清場方法人道」、「這是處理群眾運動的最低武力」等官方論述放在附錄,歷史,會有最公正的交代。
法國對使用催淚彈有話語權,因為法國是最早在警察執勤引入催淚彈的國家之一,其時在一百年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使用催淚彈的前提,就是要民眾知道這是化學武器,對身體可能有害,從而達到一定阻嚇作用,所以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可能輕易使用。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說催淚彈「沒有後遺症」,對這說法,我沒有權威解答,但大家可參看10月2日明報對美國杜克大學教授、催淚彈專家Sven-Eric Jordt的訪問,他透露「香港警方使用的CS型(學名為磷——氯代苯亞甲基丙二腈)催淚彈可能引起化學性皮膚灼傷,要數星期才痊癒,反覆被射中更會引發嚴重併發症」,「患哮喘、肺病的人及吸煙者,均是受到催淚彈傷害的高危人群,而在封閉空間使用催淚彈更會致死,例如2013年埃及抗議活動中,首都開羅警方曾向囚犯卡車投擲催淚彈,導致超過30人死亡」,而且香港人口稠密,他擔心「使用催淚彈會造成大範圍的健康不良影響」。
那使用催淚彈有沒有國際標準,還是又有一套「中國模式」?各國警方內部守則都不同,但基本原則只有一點:對和平示威群眾不使用催淚彈,對應付不了的暴力衝擊才使用。在國際新聞,和催淚彈同時出現的名詞往往是「燃燒彈」,或最低限度會有集體破壞行為,催淚彈才是符合比例的武力。以法國為例,2008年學生考試後上街慶祝,最後演變成鬧事,數百人打破商店橱窗、搶掠貨物,破壞了12家商店,群眾最後投擲瓶罐攻擊警察,開始焚燒樹木和垃圾筒時,警察才用催淚彈。同年有法國師生抗議職位被削,學生集體向警投發玻璃樽和石塊展開進攻,警察也是那一刻用催淚彈。2012年法國環保人士雲集,抗議在濕地公園興建新機場,警察也用了催淚彈,之前示威群眾集體投擲石塊、烟花、燃燒瓶。香港示威者有沒有如此勇武?有沒有武力衝擊?全球看直播的人,自有公論。
對和平示威不想其他辦法解決,卻使用催淚彈,說這是「最低武力」,就是不談道德層面,技術層面也是奇怪。為甚麼在國際社會,群眾暴力必須是使用催淚彈前提?因為那樣催淚彈才奏效。通常示威倫理是,有群眾發動武力進攻,例如擲燃燒瓶,警察正常裝備應付不了,發催淚彈,為的是在對方痛楚時將之拘捕,然後其他沒有使用武力的群眾就散去,畢竟被控襲擊屬於不同罪名。在香港,由於群眾沒有使用武力,警方使用催淚彈後,也沒有特別值得拘捕的對象,群眾忍受了一刻,卻自然沒有散去的意欲。而且,當日現場警方用了一個標語,警告「再不離開就開槍」,那是使用「警告使用催淚彈」的標語背面。外國媒體紛紛以「下一個天安門?」為題報道香港,這牌子居功至偉。難怪有在現場的朋友說,實在不知道是希望清場,還是挑釁。
「催淚彈之變」,是管治意識形態的根本改變。此事不解,沒有人心安。當天親受催淚彈影響的學生,應該保留一切證據,記下自己當天被催淚彈處理前後的經歷,乃至結集以不同語言出版,把「使用催淚彈比其他清場方法人道」、「這是處理群眾運動的最低武力」等官方論述放在附錄,歷史,會有最公正的交代。
2013年8月17日星期六
簡論甘地、馬丁路德金與佔領中環——能比不能比?給正反雙方的六點思考
【明報專訊】近日有不少文章談及甘地、馬丁路德金與公民抗命的關係,一方認為二人可與香港的「佔領中環」相提並論,以戴耀廷教授、陳健民教授、朱耀明牧師等為代表;另一方認為不能,以周融先生、鄭赤琰教授、何濼生教授等為代表。我任教國際關係,與這六位筆者敬重的前輩相比,對相關理論和操作的理解都十分膚淺,沒資格談論沒有研究的課題,特別是香港議題。但我想,為一場公共辯論釐清與國際案例有關的枝節,是這個崗位的責任。
三種不同公民抗命
首先,讓我們拋開主觀立場、筆戰語言,嘗試把「怎樣抗爭」的不同場景,做一個簡化分類:
‧第I類:在法律容許範圍內進行,例如請願遊行示威;
‧第II類:在法律容許範圍外進行,例如「公民抗命」;
‧第III類:直接以改變現政權為目的,例如武裝鬥爭。
以上分類大概沒有什麼爭議,但為什麼雙方會有截然不同的理解?除了現實政治原因,另一個背景是「公民抗命」也有不同種類。參考今年剛逝世的美國學者Ronald Dworkin的理論,第II類又可細分為三種:
‧IIA「正直型公民抗命」:當事人因為道德感召,違反某條他判斷為不正直法律,例如在納粹德國窩藏猶太人(integrity-based civil disobedience occurs when a citizen disobeys a law she or he feels is immoral);
‧IIB「公義型公民抗命」:違反某條令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被剝奪的法律,目的是直接改變那條法律或相關制度(justice-based civil disobedience occurs when a citizen disobeys laws in order to lay claim to some right denied to her or him);
‧IIC「政策型公民抗命」:違反某條法律,來改變社會的政策或制度,對象並非那條法律本身(「policy-based」civil disobedience occurs when a person breaks the law in order to change a policy (s)he believes is dangerously wrong)。
以上分類並非Dworkin理論體系的重點,不少學者基於這分類提出改良、更新,不贅。理論本身並非重點,我們可以有不同演繹,重點是,在一些朋友心目中,「通過違法去改變那條不公義的法律」,和「通過違法去改變另一條不公義的法律」,是有分別的;而在另一些朋友心目中,這都是公民抗命,沒有本質上的分別,都是值得使用的非常手段。
馬丁路德金、甘地都鼓勵支持者犯法
那麼,馬丁路德金有沒有犯法、搞佔領呢?正如不少文章談及,當然有。在美國種族歧視還是制度的時代,他組織了大大小小眾多運動,鼓勵黑人挑戰法律,走到只容許白人使用的設施,「佔領」圖書館、教堂,讓警察拘捕、讓監獄填滿人,目的正是改變相關法律。他的公民抗命類別是IIB。
甘地有沒有犯法呢?當然也有。1930年,他領導的「食鹽進軍」主張印度人自行到海邊取鹽,不向政府交鹽稅,這是犯法的,因為當年殖民政府推行《食鹽專營法》,規定印度人必須到政府制定的專賣店買鹽。結果印度群眾紛紛響應,不是自己取鹽,就是買賣私鹽,集體犯法,英國鐵腕處理,拘捕了6萬人。甘地選擇鹽為突破口,因為能引起一般人在日常生活層面的共鳴,目的是讓殖民政府廢除《食鹽專營法》,結果雙方在1931年達成協議,政府廢除條例、釋放被捕人士,甘地停止那一波運動。雖然他的最終目的是爭取獨立,但上述行為本身屬於IIB類。以上例證,難以被反方按下不表。
「政策型公民抗命」Vs馬丁路德金
然而反方的文章亦點出了一個問題:「政策型公民抗命」和甘地、馬丁路德金有沒有根本分別,是有爭議的。有什麼例子是「政策型公民抗命」?例如美國有一個NGO名叫「ACT UP」,宗旨是改善愛滋病患者的待遇,為了抗議市面上唯一的抗愛滋病藥物以天價發售,成員曾衝進紐約交易所、把自己反鎖露台,而華爾街金融活動和組織的訴求並沒有直接關係,只以違法引起關注。這是美國政治學者Jamie Chandler不久前評論斯諾登案時,論述「IIC型」的例子,針對的是整個制度。而直接針對政府的同類公民抗命也有不少,例如美國社運人士違法來抗議在歐洲裝置導彈。
為什麼要這樣分類?理論層面的原因,是「正直型」、「公義型」公民抗命通過行動來直接揭露相關法律的不公義,例如甘地違反和挑戰的法律都是食鹽專營法、馬丁路德金違反和挑戰的都是種族隔離法,而「政策型」不一定有這個直接關係,卻要影響全體社會,所以用Dworkin的話語,更常以「說服、非施壓」方式進行,以免反對相關訴求的又訴諸壓力反制,令社會集體撕裂。
更重要的,還是操作層面的原因。當抗爭方式與目的直接掛鈎,會容易得到大規模群眾響應,間接掛鈎的動員力則會減弱。同是違法,甘地選擇抗鹽稅還是睡路軌,效果會不一樣。而對IIA、IIB類公民抗命不滿、被影響的人,通常本身也支持那些被衝擊的制度,例如不滿馬丁路德金影響秩序的人,通常也支持白人和黑人在社會分割。對IIC類不滿的人,卻有可能同時也反對那些制度。
對正反雙方的六個問題
當我們抽空個人立場來看上述論爭,會發現有一些問題,是以上框架可以前瞻的,雙方都需要回應的。
對正方而言:
1. 當社會有聲音認為,他們認同馬丁路德金以挑戰種族隔離法律來改變這法律,而不一定認同他以挑戰其他法律來改變那法律,那究竟有沒有IIB類的公民抗命,可以應用在本地政改的案例?當然,在導修課內,我們可以說「全體香港市民都是被歧視的公民,而導致這歧視的權力源頭在中環,所以那也是IIB類」,但這不容易輕易論述。
2. 當「政策型公民抗命」真的要落實時,特別是要以「施壓」方式促使社會改變時,確實會引起同樣施壓方式的反彈。假如爭取到目標的途徑是通過施壓,但同時有不贊同的人又用施壓方式反制,社會的二元對立會否反而在過程中加劇了?那就是可以普選特首、普選立法會,又如何可避免茉莉花革命後中東的二元撕裂困局?
3. 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公義型公民抗命」,較容易解決「exit plan」的問題,例如鼓勵群眾「美國一天不改變種族歧視法律,就繼續挑戰這些法律下去」,因為兩者在日常生活層面較容易結合。但「政策型公民抗命」的「exit plan」在哪裏?假如政府一天不通過政改,是號召群眾繼續佔領下去,還是號召群眾散去?假如是前者,運動的手法和目標會否在公眾眼中愈來愈抽離?假如是後者,會否令組織社會活動的民氣長期失去?
對反方而言:
1. 反方不認同佔領中環的方式,但似乎肯定甘地和馬丁路德金,而二人都鼓勵群眾犯法,只是違法內容是要衝擊的法律(即IIB類)。假如社會找到一種接近IIB的途徑,通過挑戰和普選直接相關的法律來改變,他們會否基於對甘地的認同而支持?
2. 根據上述框架,是否出現暴力和使用哪個公民抗命模式並沒有關係。馬丁路德金組織抗爭時並非知名人士,只是剛剛完成博士學位、只有20多歲的普通牧師(他死後還被證實論文涉及抄襲),從何斷定他能做到沒有暴力、比他當時資歷更深的「兩授一牧」做不到?假如反方生活在30年代的印度、50年代的美國南方,會利用他們的社會地位支持甘地、馬丁路德金嗎?
3. 反方的何濼生教授提議以簽名方式取代佔中,表示贊同以最低門檻安排普選,似乎和正方對政改本身的立場沒有分別。其實,兩者不必互相取代,而是可以分工的。假如有人草擬這樣的聯署聲明,邀請正反雙方都簽署,他們能否先在這一層面進行合作,減少社會對立?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副教授及國際事務研究中心主任、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高級訪問學人 沈旭暉
三種不同公民抗命
首先,讓我們拋開主觀立場、筆戰語言,嘗試把「怎樣抗爭」的不同場景,做一個簡化分類:
‧第I類:在法律容許範圍內進行,例如請願遊行示威;
‧第II類:在法律容許範圍外進行,例如「公民抗命」;
‧第III類:直接以改變現政權為目的,例如武裝鬥爭。
以上分類大概沒有什麼爭議,但為什麼雙方會有截然不同的理解?除了現實政治原因,另一個背景是「公民抗命」也有不同種類。參考今年剛逝世的美國學者Ronald Dworkin的理論,第II類又可細分為三種:
‧IIA「正直型公民抗命」:當事人因為道德感召,違反某條他判斷為不正直法律,例如在納粹德國窩藏猶太人(integrity-based civil disobedience occurs when a citizen disobeys a law she or he feels is immoral);
‧IIB「公義型公民抗命」:違反某條令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被剝奪的法律,目的是直接改變那條法律或相關制度(justice-based civil disobedience occurs when a citizen disobeys laws in order to lay claim to some right denied to her or him);
‧IIC「政策型公民抗命」:違反某條法律,來改變社會的政策或制度,對象並非那條法律本身(「policy-based」civil disobedience occurs when a person breaks the law in order to change a policy (s)he believes is dangerously wrong)。
以上分類並非Dworkin理論體系的重點,不少學者基於這分類提出改良、更新,不贅。理論本身並非重點,我們可以有不同演繹,重點是,在一些朋友心目中,「通過違法去改變那條不公義的法律」,和「通過違法去改變另一條不公義的法律」,是有分別的;而在另一些朋友心目中,這都是公民抗命,沒有本質上的分別,都是值得使用的非常手段。
馬丁路德金、甘地都鼓勵支持者犯法
那麼,馬丁路德金有沒有犯法、搞佔領呢?正如不少文章談及,當然有。在美國種族歧視還是制度的時代,他組織了大大小小眾多運動,鼓勵黑人挑戰法律,走到只容許白人使用的設施,「佔領」圖書館、教堂,讓警察拘捕、讓監獄填滿人,目的正是改變相關法律。他的公民抗命類別是IIB。
甘地有沒有犯法呢?當然也有。1930年,他領導的「食鹽進軍」主張印度人自行到海邊取鹽,不向政府交鹽稅,這是犯法的,因為當年殖民政府推行《食鹽專營法》,規定印度人必須到政府制定的專賣店買鹽。結果印度群眾紛紛響應,不是自己取鹽,就是買賣私鹽,集體犯法,英國鐵腕處理,拘捕了6萬人。甘地選擇鹽為突破口,因為能引起一般人在日常生活層面的共鳴,目的是讓殖民政府廢除《食鹽專營法》,結果雙方在1931年達成協議,政府廢除條例、釋放被捕人士,甘地停止那一波運動。雖然他的最終目的是爭取獨立,但上述行為本身屬於IIB類。以上例證,難以被反方按下不表。
「政策型公民抗命」Vs馬丁路德金
然而反方的文章亦點出了一個問題:「政策型公民抗命」和甘地、馬丁路德金有沒有根本分別,是有爭議的。有什麼例子是「政策型公民抗命」?例如美國有一個NGO名叫「ACT UP」,宗旨是改善愛滋病患者的待遇,為了抗議市面上唯一的抗愛滋病藥物以天價發售,成員曾衝進紐約交易所、把自己反鎖露台,而華爾街金融活動和組織的訴求並沒有直接關係,只以違法引起關注。這是美國政治學者Jamie Chandler不久前評論斯諾登案時,論述「IIC型」的例子,針對的是整個制度。而直接針對政府的同類公民抗命也有不少,例如美國社運人士違法來抗議在歐洲裝置導彈。
為什麼要這樣分類?理論層面的原因,是「正直型」、「公義型」公民抗命通過行動來直接揭露相關法律的不公義,例如甘地違反和挑戰的法律都是食鹽專營法、馬丁路德金違反和挑戰的都是種族隔離法,而「政策型」不一定有這個直接關係,卻要影響全體社會,所以用Dworkin的話語,更常以「說服、非施壓」方式進行,以免反對相關訴求的又訴諸壓力反制,令社會集體撕裂。
更重要的,還是操作層面的原因。當抗爭方式與目的直接掛鈎,會容易得到大規模群眾響應,間接掛鈎的動員力則會減弱。同是違法,甘地選擇抗鹽稅還是睡路軌,效果會不一樣。而對IIA、IIB類公民抗命不滿、被影響的人,通常本身也支持那些被衝擊的制度,例如不滿馬丁路德金影響秩序的人,通常也支持白人和黑人在社會分割。對IIC類不滿的人,卻有可能同時也反對那些制度。
對正反雙方的六個問題
當我們抽空個人立場來看上述論爭,會發現有一些問題,是以上框架可以前瞻的,雙方都需要回應的。
對正方而言:
1. 當社會有聲音認為,他們認同馬丁路德金以挑戰種族隔離法律來改變這法律,而不一定認同他以挑戰其他法律來改變那法律,那究竟有沒有IIB類的公民抗命,可以應用在本地政改的案例?當然,在導修課內,我們可以說「全體香港市民都是被歧視的公民,而導致這歧視的權力源頭在中環,所以那也是IIB類」,但這不容易輕易論述。
2. 當「政策型公民抗命」真的要落實時,特別是要以「施壓」方式促使社會改變時,確實會引起同樣施壓方式的反彈。假如爭取到目標的途徑是通過施壓,但同時有不贊同的人又用施壓方式反制,社會的二元對立會否反而在過程中加劇了?那就是可以普選特首、普選立法會,又如何可避免茉莉花革命後中東的二元撕裂困局?
3. 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公義型公民抗命」,較容易解決「exit plan」的問題,例如鼓勵群眾「美國一天不改變種族歧視法律,就繼續挑戰這些法律下去」,因為兩者在日常生活層面較容易結合。但「政策型公民抗命」的「exit plan」在哪裏?假如政府一天不通過政改,是號召群眾繼續佔領下去,還是號召群眾散去?假如是前者,運動的手法和目標會否在公眾眼中愈來愈抽離?假如是後者,會否令組織社會活動的民氣長期失去?
對反方而言:
1. 反方不認同佔領中環的方式,但似乎肯定甘地和馬丁路德金,而二人都鼓勵群眾犯法,只是違法內容是要衝擊的法律(即IIB類)。假如社會找到一種接近IIB的途徑,通過挑戰和普選直接相關的法律來改變,他們會否基於對甘地的認同而支持?
2. 根據上述框架,是否出現暴力和使用哪個公民抗命模式並沒有關係。馬丁路德金組織抗爭時並非知名人士,只是剛剛完成博士學位、只有20多歲的普通牧師(他死後還被證實論文涉及抄襲),從何斷定他能做到沒有暴力、比他當時資歷更深的「兩授一牧」做不到?假如反方生活在30年代的印度、50年代的美國南方,會利用他們的社會地位支持甘地、馬丁路德金嗎?
3. 反方的何濼生教授提議以簽名方式取代佔中,表示贊同以最低門檻安排普選,似乎和正方對政改本身的立場沒有分別。其實,兩者不必互相取代,而是可以分工的。假如有人草擬這樣的聯署聲明,邀請正反雙方都簽署,他們能否先在這一層面進行合作,減少社會對立?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副教授及國際事務研究中心主任、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高級訪問學人 沈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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