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中國沒有贏 日本沒有輸

【咫尺地球】釣魚島撞船事件未有隨着日本放人而解決,但不少媒體已從「日本屈服」、「中國勝利」的出發點加以分析。其實從國際關係角度,中國並沒有任何得着,日本也沒有任何損失,嚴格來說,有利益的還是日方。

一如以往,中國官方繼續阻撓民間保釣,香港保釣號也出發不成。問題是,撞船事件之所以出現,就是因為有中國漁船能接近釣魚島。於是,日方演繹的「邏輯問題」在西方大有市場﹕既然中國政府有效阻撓民間保釣,那成功接近釣魚島的中國漁船,怎能不是官方策略一部分?我們不認同上述觀點,但也要知道美日已成功通過這案例炒作中國威脅論,西方主流媒體多認為製造事端的是中國,日本放人是「顧全大局」。弔詭的是假如北京容許民間保釣,上述邏輯是不能成立的。

未能爭取無條件放人

再說中國「成功爭取」的是日本放人,但不是無條件放人,而是「考慮到中日關係而根據日本內部章程放人」。日本在釣魚台的「有效管理」還是得到落實,而且會成為案例。何况日本外交界不時這樣宣傳﹕中國也經常在爭議地區拘捕別國漁民,例如在南沙群島拘捕聲稱擁有主權的越南人,而中國手段更兇,一般要求賠款才放人。這裏有兩個伏筆﹕假如中國不能成功要求日本賠款,日本佔領釣魚島的理據在放人後只會更充分;越南等國會援引這案例,在下一事故發生時,宣傳要求賠款的中國比日本更不講道理,西方媒體會詳加報道。

日本最大的得着,還是來自美國﹕希拉里聲稱釣魚台在美日安保條約涵蓋範圍內,這比撞船事件本身有更深遠影響。其實釣魚島爭議每隔數年發生一次,美國難得明確表態,為什麼這次例外?須知2月前,希拉里剛在越南表示美國關注南沙、西沙等南海爭議,說相關海域是「國際性水域」(也就是並非中國主權範圍內),暗中鼓勵越南爭主權,早已令中國十分不滿。美國的釣魚島表態,無疑具有延伸性﹕假如越南等國和美國結盟,那它們實質管治的主權爭議區域,也受到美國保護。

美圖改東海南海現况

這些姿態的連鎖反應,就是希望將目前東海、南海的各國控制區域變成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的現狀(status quo)。中國一直在不同場合向西方保證,中國的和平崛起/和平發展是要當一個現狀保護者(status quo defender),而不是當年納粹德國那樣的現狀挑戰者(status quo challenger)。中國不少人希望改變「共同開發」的既定政策,但任何改變也會被西方演繹為「中國威脅論」。奇怪的是,朝鮮(北韓)擁有核威脅也是現狀,美日在中國促成六方會談時,卻希望中國牽頭改變status quo。

這樣發展下去,中國對主權爭議只能採取守勢,這是十分不利的。改變的關鍵不單是國力的宣示,而是要爭取話語權,也就是要有定義「現狀」的能力。事實上,日本、越南都沒有這樣的能力,但配合了美國,就有了「次話語權」,中國應從這層面開始反制。例如中國早應獨自開發春曉油田,但日美反彈在預期之中,北京始終要爭取其他國家認同,手段可以是以優惠價把石油輸送至某國,再共同影響話語權,這是西方的常用槓桿。釣魚島危機是中國外交政策調整的難得契機,若錯過這機遇,無異於默認上述現狀,那美日的佈局就完全成功了。

美國布魯金斯智庫訪問學人、香港教育學院文理學院副教授及對外關係統籌主任 沈旭暉

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FTA﹕港台、港外關係的未來

【咫尺地球】次主權爭議過後,更是時機深化香港涉外關係。數年來,筆者在中央政策組的施政報告諮詢均重複同一論點﹕讓香港同步發展涉外、涉內關係,突破一邊倒的錯覺,才能維持國際都會的身分。除了設立涉外統籌單位,簽訂更多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關鍵所在。

本欄曾提及,以往政府對「積極不干預」有教條式迷戀,加上缺乏涉外專才,又有政治包袱,結果FTA拓展進度極慢。除了CEPA,香港FTA就只有剛簽訂的新西蘭(新西蘭與中國簽了FTA,這被稱為CEPA+內地FTA的「接軌模式」實驗),給新加坡遠遠比下去。直到早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訪台,主動提及和台方簽定FTA的可能性,台方也積極回應,方向才令人欣慰。

根據世界銀行和牛津大學共同出版的研究,Schiff和Winters總結出的FTA 4大現代特點已被普遍承認,包括﹕

●不屬封閉型區域主義,強調促進、而非控制國際商業活動;

●須超越純粹減低關稅與配額的層次﹐才能擴大雙邊營商環境協調;

●南北貿易區紛紛出現,顯示發達地區與發展中地區可成為平等伙伴;

●FTA不限於鄰近國家,美國-新加坡FTA、日本-墨西哥FTA等為典型。

基本法賦予港對外經貿權

要了解香港簽訂FTA的法理基礎,固然不能繞過基本法,但也不能忽略海外學者研究。對外經貿是基本法賦予的香港涉外權之一,香港簽訂FTA以世貿及其前身GATT的條款為基礎。根據《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註解,「本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所用國家(country)或各國(countries)等名詞,包括任何WTO之個別關稅領域成員」,也就是說「country」只代表關稅區。要是沒有基本法授權,香港不能簽訂FTA;但既然早已授權,就大有空間。

不過這樣的空間並非沒有爭議。根據世貿章程,成立FTA須符合若干條文,例如簽署協定的自由化程度必須達到「絕大多數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SAT),達成這程度的時間表不應超過10年等。簽訂後,須向世貿的貨品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等提出通知,由上述機關轉送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審查核實。換句話說,審查核實的機制已不由自己掌握。

西方從不爭議香港特區法源來自北京授權這一事實,從來無人有興趣討論之,據說,這就是傳說中的偽命題了。大家有興趣的只是這授權本身在國際關係的高度如何演繹、對世界有何啟示,儘管這超出了一些本土評論的認知。例如學者James McCall Smith在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的《問題重重的主權》有專文研究香港,認為北京通過基本法賦予香港涉外經貿等重要授權,固然權在中央,但也修正了傳統威斯特里法體系對外權威的排他性;這本書的編者Krasner另著有《有組織的虛偽》形容近數十年的主權概念,立論更單刀直入。類似論述在西方學界汗牛充棟,可以想像,從前香港拓展FTA,不會沒有庸人自擾的政治包袱。

正因為有了中國入世及其後續反思,香港才開始免除壓力,連帶與台發展FTA也獲綠燈。FTA不涉主權,中國入世時即不斷強調,但還是被一些人批評為「喪權辱國」、讓世貿凌駕國家。朱鎔基當年罵名不少即源於此,但也令內地政府和學界逐漸調節相關認知,否則央行行長周小川不會提出「超主權儲備貨幣」這類敏感構想。這類構想的學術層面是一些朋友目前難以掌握的,但回到現實,只要證明是「基本法授權」,大家就不得不支持FTA了。

中銀﹕兩岸三地須建多邊經貿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銀行的《中銀經濟月刊》剛發表報告,說兩岸三地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經貿合作架構為多邊制度;劉遵義以行會成員之身,也表示港台可建成商品和服務貿易並重的自由貿易區(GSFTA)。似乎內地已肯定港台簽訂FTA有利無害,那香港簽訂其他FTA也不能迴避;曾俊華的台灣行被形容為「偷偷摸摸」,但假如開了這條路,也不失為做了實事。何况台灣除了這路,也沒有多大選擇﹕對此現於澳洲教學、曾於香港科技大學當訪問學人的內地學者Chengxin Pan剛於《中國政治學》英文期刊發表《威斯特里發與台灣難題﹕主權和身分作為排他性建構的反例》一文,值得參考。

香港推FTA大勢所趨

台灣以外,香港FTA路線圖如何﹖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已同意就FTA展開談判,這「聯盟」聽來很大,其實只由冰島、挪威、列支敦士登、瑞士等歐盟以外的小國組成,但可視為與歐盟發展關係的實驗場。此外,中國已與新西蘭、巴基斯坦、智利、新加坡、秘魯、哥斯達黎加等國簽訂FTA,香港也可以新西蘭接軌模式逐一接觸。鄰近的東盟、構想中的亞盟,也是方向所在。

筆者對政府推行FTA是否有利民望不感興趣,只知道在學術層面,這是大勢所趨。正如劉兆佳教授所言,筆者與批評次主權這名詞的朋友在內容上並無分歧;相關內容一直是筆者研究範圍,有信心這些朋友不久就會在名字以外全加採用。50年後,歷史會說明一切,筆者有信心我們都能看到那一天。

美國布魯金斯智庫訪問學人、香港教育學院文理學院副教授及對外關係統籌主任 沈旭暉

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梅德韋杰夫.曾蔭權.塔維斯耶夫.劉兆佳

【咫尺地球】曾蔭權上周訪問俄羅斯,獲俄總統梅德韋杰夫高規格接見,不少俄國人頗感意外。為了解大國俄羅斯為何對菲律賓總統口中的「一個省長」如此重視,筆者致電一位俄羅斯朋友請教,他是曾蔭權訪俄的內部知情人,也有學者背景。論級別,這電話是不對等的,不過論國際關係研究身分,或勉強平起平坐。

電話接通了。

原來梅德韋杰夫決定接見曾蔭權前,俄方曾討論良久,因早前訪俄的廣東省省委書記汪洋雖然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級別,但只得到副總理接待,令俄方內部有人提出「特首級別更低論」。這位朋友笑說假如曾蔭權覺得與有榮焉,應感謝車臣分離主義分子——筆者大吃一驚,擔心港獨勾結車獨,忙問其詳。

克宮高調接待曾蔭權有玄機

原來,與俄羅斯政府關係密切的富商以往視倫敦為投資熱點,令那裏有了「倫敦格勒」之稱。但自從英國不斷收留從車臣出走的車獨人士,例如在俄羅斯頗具盛名的塔維斯耶夫,俄國就指示富商分散投資。歐洲各國多有收留車臣「亂黨」,也不為莫斯科所喜,因此俄方開始認為身為前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既有英式制度,又懂中國國情,說不定可以取代倫敦,才決定「統戰」曾蔭權。由於烏克蘭總統已決定接見特首,俄方擔心假如梅德韋杰夫不見,有人就想多了。

他又透露,梅德韋杰夫把原訂的40分鐘會面臨時延長為2小時,又說考慮下次訪問東亞時順道訪港,給足面子,說不定香港還可以和一些俄羅斯自治單位緊密合作云云。對等嗎?據他解釋,俄羅斯聯邦的自治共和國、自治區都名不副實,根據俄羅斯憲法第3條,早說明這些自治單位不享有主權,不少又是俄方授權建立出來的形式主義東西,並非主動加入聯邦那種,卻能參加個別國際會議,香港應該很熟悉……我對他說,跟胡主席說好了。

這類對話是筆者日常生活一部分,在此分享是回應一些讀者關心,這裏自會繼續評論香港涉外關係。不過這陣子確受到「壓力」——來自《明報》編輯的壓力,投訴筆者將次主權相關文章連同終篇都放到《信報》論壇,希望最後的句號出現在本報。雖然實在沒有什麼補充,但作者是沒有次主權的,遵命狗尾續貂﹕

對劉兆佳教授文章感欣慰

筆者周二在《信報》發表《最後的次主權》一文,回應數位朋友,翌日劉兆佳教授在《信報》發表《授權還是次主權》,不少媒體和朋友追問是否覺得官方打壓,又有誤將劉教授與論爭另一方混為一談。筆者認真說一遍﹕對劉教授的文章感到發自內心的欣慰。對此有興趣的朋友可細閱上述數文,抹調語氣用字,可發現《最》文和《授》文的共識超過九成﹕

●劉認同「次主權」是西方新興學術思潮,不是另一方說的「偽學術」。

●劉認同「正反雙方其實對事情的具體內容並無分歧,即是香港是中國主權下的地方單位,其國防及外交事務由中央處理,通過授權,即通過基本法,香港可以處理一些涉外事務」,即否定對方說筆者鼓吹另一種「次級主權論」。

●劉說特首致電菲總統是基於APEC建立的私人關係,筆者前文曾說若只基於APEC機制致電而沒有得到中央認可就是粗疏,兩者沒有衝突。反而是劉說菲總統「接受」特首致電,這位總統又反口不接受罷了。

●劉說剩下來的問題是「用詞不當」,並列出嚴峻後果﹕「會令一些人覺得……」這只是客觀事實的陳述,論爭另一方自然代表「一些人」。筆者一直認同只要「一些人覺得」,也應在用字上消歧義,以往就更改了好些用詞。

所以唯一分歧,在於劉認為「用詞不當」因為學術不夠嚴謹認真;筆者不認同,已提出反例,也相信相關理論在國際關係學界頗有潛能,對此可參考本期《亞洲週刊》紀碩鳴先生的文章。但重要的是,這樣我們就把議題帶回學界,得到向公眾另用詞彙的共識。相關學術討論在學界事屬尋常,和公眾利益無關,對諸如阿速爾群島能否與香港比較一類問題,筆者自會私下向劉教授請教。

把「次主權」議題帶回學界

筆者認為劉教授讓學術回歸學術,開啟了討論香港涉外關係的空間,肯定了討論者沒有其他動機,杜絕了無人要討論的中央分權問題,令論證另一方「認同其看法」擱筆(恐怕也要修正偽學術論),唯一改變是讓公眾在非學術語境改用一個歧義詞,就像其他學者年前放棄「次國家」,這樣的終結,各方都能接受。張炳良校長以過來人身分教導﹕做好學者本分,其他的不必管,也不用管。

不少朋友問有什麼要幫忙,有素未謀面的網友主動提供學術資料,有泛民議員說要打氣但擔心其政治背景變死亡之吻,有政協委員說對方小題大做,筆者都衷心感謝。我想無論另一方是否如劉銳紹先生所分析有人動員,個人回應這個我引進的理論是最合適的,這是學術討論的常態。筆者不相信中央庸人自擾,所以相信社會也毋須自擾。最後,由於另一方提及呂大樂教授,筆者希望就早前一場論爭的個別用字向呂教授致歉;假如呂教授因筆者之故,被誤與論爭一方相提並論,筆者更感抱歉。

說到底,時間在我們的一邊,地球村是我們的平台,曾蔭權民望、阿奎諾三世、這樣那樣的唐人街利益目的動機陰謀,一年半載,就是過眼雲煙。但一個學術理論千錘百煉,不爭朝夕,批判修正,細水長流,足可長存。

美國布魯金斯智庫訪問學人、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沈旭暉

2010年9月7日星期二

最後的「次主權」——回應劉迺強先生、王岸然先生、張楠迪揚小姐

「次主權」成為社會議題﹐筆者感謝聲援阮次山先生的劉迺強先生、王岸然先生、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張楠迪揚小姐同步批評指正。為終結這場風波﹐筆者希望讀者分辨兩個概念﹕

* 次主權名詞借用者﹕也就是把西方名詞「次主權實體」涵蓋香港身份的筆者﹐在阮方筆下有「偽學者」和「小政客」之稱。

* 次主權論者﹕包括劉、王、張等。他們通過「次主權」這名詞﹐判斷筆者發明了一種叫「次主權」的主權種類﹐認為筆者定義了一種叫「次主權」的權力﹐並從中演繹了一個筆者聞所未聞的框架﹐然後反過來﹐對他們建立的框架、以及和這框架無關的名詞引進者批判﹐再打倒這是「偽議題」。這手法稱為「稻草人」。

明白了兩者分別﹐會立刻發現從來沒有辯論存在。以下簡稱劉、王、張為「阮方」因其立論相近﹐非指三人有組織聯繫。

次主權名詞借用者Vs次主權論者﹕一個身份Vs一種權

1. 什麼是「次主權實體」和「次主權」﹖在阮方﹐次主權被望文生義演繹為和中央分權的「次級主權」、「部分主權」(張)﹔「次主權實體」據說是分割中央主權的地方。

筆者的世界觀其實很簡單﹐只是認為國際關係的國家層面有三種不同身份﹐分別是「國家」、不能獨立參加國際活動的普通「城市」﹐以及獨立參加國際活動的國家內單位(如香港)﹐將後者歸類為「次主權實體」。學者涵蓋香港這身份的其他名詞有「次國家」(張炳良)、「準國家」(鄧特抗/ Roda Mushkat)等﹐筆者原來也用次國家﹐直到其原用者遇上小風波。每個次主權實體享有什麼授權就是其「次主權」﹐所以每個例子都不同。吳邦國說﹕「香港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中央授予香港多少權,就有多少權」﹔換句話說﹐中央授予香港多少權﹐香港就有多少次主權。

2. 「次主權實體」有哪些例子﹖阮方指都是要搞獨立的地區。

筆者認識的「次主權實體」當代有近百個﹐由蘇格蘭到阿蘭群島﹐有的爭取獨立﹐有的沒有﹐沒有的比有多。

3. 「次主權實體」學術出處在哪裡﹖阮方認為是本人獨自祭出﹐是「學術上的自我繁殖」(王)﹐「不知所謂的假學術」(劉)。

其實這名詞在西方學界使用過百年﹐筆者掌握學界來源百多條﹐早期例子可見William Hungtindon的The Peace of the Church(1891)、《愛爾蘭普及歷史》等。冷戰結束後﹐Krauthammer、Michael Ignatieff等廣泛使用﹐也被亞洲發展銀行等採用。

4. 「次主權實體」的學術出處都形容分離主義嗎﹖阮方指這是筆者的偽學術﹐暗示度身定造。

其實這是國際學界、經貿平臺普通用字﹐以亞洲發展銀行2004年基金報告書為例﹐它以sub-sovereignty涵蓋地區經濟體﹐無一要求獨立。筆者從國際邊界研究會年會所見﹐不少報告使用sub-sovereignty﹐只為方便各地學者溝通。

5. 香港特首可在某些場合與菲律賓總統並列嗎﹖阮方﹕「退一萬步說,如香港真有次主權地位,按照對等原則,特首需要打到菲律賓一個代表其次主權的人物。這個人物是誰?肯定不是總統,我甚至傾向認為菲律賓沒有這個人物。」(劉)

走回一萬步﹐APEC的「菲律賓主權體」授權「菲律賓經濟體」﹐「中國主權體」授權「香港經濟體」﹐不是香港特首對等菲律賓總統﹐而是「香港經濟體領袖」對等「菲律賓經濟體領袖」。筆者傾向認為他就是這個人物。

6. 世上有沒有部份主權的概念﹖阮方深信「就共識而言……主權是排他性的,且不可分割、不可轉讓」﹐次主權這名詞就是在西方也是「一種意淫」的「偽學術」(張)。

以筆者在耶魯、牛津等學習經驗﹐不同層級的主權更似共識﹐像美國每個州都有州主權。主權分層論在國際關係和地理學實屬根本﹐從不聞相關學者被視為偽學者﹐亦不見他們批評對手為偽學者。若說上述是阮方共識﹐則明顯是事實。

7. 沈旭暉認為香港有沒有「次主權」﹖筆者認為香港有次主權﹐因為按上述定義等同基本法授權。就是基本法授權只有今天的千份一﹐香港依然有次主權。至於阮方催生的「次主權」﹐筆者肯定香港沒有。

阮方堅持本人說「有」(他們演繹的版本)。

8. 香港涉外權限包括什麼﹖基本法第151條說「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阮方演繹這八大範疇為香港涉外權之所有﹐認為第151條沒有「治安」是本人「自己插進」(王)﹐以論證特區有人籍故挑戰基本法授權。

筆者認為第151條的「等」雖然含義略不清﹐但應以第13條的「非外交」定義附註﹐也應參考其他指引﹐例如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解放軍職能﹐他們不參與的始為特區可參與。假如阮方觀點成立﹐似暗示第13條的精神是虛文、151條的「等」等如什麼也沒有﹐那樣香港一直參與的諸如國際反恐﹐即為非法。事實上﹐香港參加涉外反恐背後也有中央溝通機制﹐相信北京不認為負責人「挑戰基本法授權」。

9. 沈旭暉相關文章有什麼其他失誤﹖說明什麼問題﹖阮方提點「中國香港」能獨立參加世衛(而非筆者說的不能)、陳馮富珍以「中國香港」(而不是筆者說的中國)身份當總幹事(王)﹐以證明筆者研究粗疏。

筆者認真翻查在《Pacific Affairs》發表的論文﹐確定陳太代表的是中國﹐中國一度考慮的人選是劉培龍。香港參加世衛區域委員會﹐只是像其他次主權實體參加聯合國委員會﹐正式世衛成員確限聯合國成員﹐否則台灣不能以此塑造悲情。陳太以「中國香港」身份參選、以「中國香港」參加委員會為參加世衛﹐恰為中文維基百科錯漏﹐這是阮方研究來源還是「大香港心態」反噬﹐筆者未能掌握。

學者一時大意自屬平常﹐沒人敢說阮方「假是自己丟」﹐但這例子有其啟發性。阮方既肯定香港能獨立參加世衛﹐而「衛生」也沒有列入第151條﹐這是否把「衛生」概念偷運進第151條﹖還是說第151條的「等」包含衛生﹐但不可有治安﹖

10. 為什麼使用「次主權實體」形容香港﹖筆者工作是研究國際關係﹐本著公共知識分子責任﹐分享理論而已﹔如何擅用基本法賦予的香港涉外權為國家帶來利益﹐是筆者研究方向。

阮方分析筆者懷有十大不可告人之目的﹕

(1)「暴得大名」(張) 、「借學術包裝擦鞋,想謀點好處」(王)

(2)「引用幾個洋文、洋名,說幾句模糊不通的廢話,嚇唬一下其他年輕人」(劉)

(3)「打倒呂大樂、司徒薇、阮次山等」(劉)

(4)「使一些人可以乘機理直氣壯的揩油」(劉)

(5)「把大香港中心主義以假學術語言包裝」(劉、王)

(6)「小政客逗着市民的情緒說話,為抗拒中央作論述」(劉)

(7)「在中央與特區之間搬弄挑撥,想引起某些人非份的遐想」(劉)

(8)「突出自己別具隻眼,和敢於捍衞香港,抗拒中央的合法權力」(劉)

(9)「用搞分離運動的地區對次主權做具體闡釋,再把次主權套用在主權歸屬十分清晰的香港……混淆連接的效果和暗示十分清晰」(張)——似指分裂祖國推動港獨

(10)「一人製造的事端,需要整個社會承擔代價」(張)

筆者對「真理越辯越明」信心不大﹐但信公道自在人心。筆者讚同把容易引起誤解的名詞留在學院﹐過去即曾被提點﹐也曾提點別人﹐儘管表達方式不同阮方﹐但對不同文化體系的表達方式表示尊重。筆者對這名詞引起的不便感遺憾﹐建議讓「次主權」回到學界﹔至於取代﹐「非主權非國家授權行動體的涉外權」應政治正確。

筆者亦決定撰寫《香港涉外關係》一書﹐以「次主權事件」為導讀﹐希望阮方繼續指正﹐暫名《次主權﹕國際關係禁書》。若真「暴得大名」﹐真相應能大白。

這是筆者對「次主權辯論」的最後回應﹐餘事一笑置之。

2010年9月1日星期三

再解讀阮次山現象──曾蔭權有錯嗎?

筆者曾談及阮次山認為曾蔭權沒資格致電菲律賓總統一事,並提出學術上的次主權框架。安裕兄說,阮的受眾不是香港人,自有內地人受落,很對,相關訊息筆者也有耳聞。另有評論員回應拙文,進一步批評曾蔭權犯了錯誤,可歸入「阮次山現象」。筆者不怕再次肯定,曾蔭權在這案例「有理有節」,當然有缺憾,但不應被拿來作文章。

為什麼一些內地朋友認為曾蔭權致電犯錯,並開始反彈?我們必須理解其思維﹕

有內地前輩指教,《基本法》賦予香港的空間(不涉及國防、外交的對外交往權)極大,加上經常有人報告所謂「港獨」潛在危機,中央擔心一旦由不獲信任的人領導,香港將變成「變相獨立實體」。若把涉外權分拆,特區可演繹成「經濟體」、「司法體」、「體育體」、「文化體」,足以繞過中央。曾蔭權的電話,觸動了最敏感的神經。

權限令保守派不安

本欄曾談及香港參與APEC、世貿,其實北京更在意其他,例如律政司國際法律科 ﹕它把香港定位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然後「負責國際協議的談判工作或派出法律專業人員在談判中提供意見,以及處理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司法合作請求」。香港警員到菲律賓調查就因為這科與菲律賓簽訂刑事司法互助。這權限令保守派不安,因為,這是雙向的。

根據同一邏輯,北京朋友建議筆者避免跟某些人使用「次主權」這西方名詞,因為很多觀察員不看內容、只看文字,一句「主權沒主次之分」,就寫報告。

筆者深信,這一切邏輯上並非不可能,但如果太過慮、大張旗鼓會適得其反,只會挑起原本不存在的中港矛盾。曾蔭權這次行為的「理」和「節」,還需由這次主權概念談起﹕

一、「次主權」和筆者另文說的「涉外關係權」是同一概念,名詞源自學術用語,並非「次級主權」,不應粗淺的望文生義。在中文,「次山」是「次等山」,但英語的「次」(sub)並非「次級」,正如「次文化」並非「次等文化」,是指從主流文化衍生而被前者涵蓋的新文化。

次主權指由主權國家授權予其組成部分在個別範疇與主體保留差異,作為該主權國家的另一表達形式(例如國防外交以外的涉外交往),兩者並非取代,而是衍生關係;在這些範疇,被授權的地方足以和主權母體並列而享有後者的能量;這不是一種新權,而是同一主權的一體兩面,是基本法這授權法授權的內容,因此香港才被容許出現在APEC、FATF。

二、學界形容香港身份除了「次主權」,還用「非主權實體」,我們數年前是用這詞的,但北京對「實體」同樣感冒,有內地朋友翻譯西方這詞就被批評。外國按殖民地例子用「準國家」(quasi-state),更感冒。有時用「自治體」,北京擔心西藏傚法。結論是中國國情不同,不能參照西方,外來名詞不應使用。筆者尊重中國國情,一直把次主權保留在與國際接軌的地方作學術討論,在內地用「涉外權」,贊同《明報》社論所言,為免觸動這些人,建議香港非學術語境使用「涉外權」。

三、假如觀察員要上綱上線,應先批判翻譯一國兩制為one-country two-system的人。有外國學術朋友討論這詞,笑說是分離主義主導,因為「country」指不涉及主權的土地,蘇格蘭、威爾士在國際都是名正言順的country;在各國入境表、購物資料的country of origin,我們被要求填上香港。一國兩制譯成one-state two-system,倫理才清晰。但我們沒有深究,因為香港還有互信和普通常識。

四、香港有沒有權到菲律賓調查、談判、救人?香港在涉外關係權限,早與各國簽定不涉及國防外交的大量雙邊協議,只要有協議為基礎,絕對有權。葉劉淑儀提議考慮以飛虎隊支援等回應,認可的香港涉外權遠多於筆者,但也只停留在保安的範疇。

五、香港特首能否致電總統?在次主權平台,例如APEC,各單位領袖的身份,包括菲律賓總統和中國授權出來的香港特首,都是次主權領袖,在那平台上平起平坐,一直在直接溝通,這是常見國際慣例。回到主權平台,他們之間自有等級差異。假如特首連在授權平台內的致電權也沒有,那他在APEC的每一句話,就必須請示。

六、在操作層面,曾蔭權不能在主權平台發言;在次主權平台致電,須註明是以APEC或FATF領袖致電對等的領袖;假如致電時沒有交代,也沒有先知會中央代表,他那刻只是地方首長,這是技術失誤。這身份表露了,對方可說這事不在相關範圍,讓其轉交國家層面商討,但不能不理會。在這平台碰壁,特首應主動找北京在主權平台協助。不過,假如特首在非常時期評估致電可帶來幫助,我們不相信有任何港人會怪責。

人本精神發揚光大

上述問題是值得討論的,我們沒有權威能一錘定音,但以這案例一口咬定批評特首「亂碰亂跳」、「架是自己丟」,態度固然涼薄,而且無視中央授權香港的涉外權,似是借題發揮。無緣無故在這些場合也製造敵我矛盾,而得出奇怪的結論,大是不必,有時港人對中央的信任,正是這些人破壞的。

慘劇最教人感動的是,立場不同的港人和政府似有默契,讓人本精神和香港法定涉外功能發揚光大,個別挑動族群矛盾和中港矛盾的言論只是白璧微瑕,這才是香港精神。有人想起問責就滿腦子等級、賠償,但曾蔭權除了情急致電菲國元首,還在沒有講稿下衝口而出說「現在不是討論撫恤金的時候」,那可不是政治化妝。起碼在那一刻,他的精神代表香港,也代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