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釣魚台、國民教育與現實外交的四個迷思

圍繞日本政府「購買」釣魚台、將之「國有化」的爭議持續升溫,內地群眾的過激愛國行為,也令人持續不安。筆者自不認同日方所為,相信真正的理性愛國應予肯定,但對現時的保釣論述感到憂慮,因為不少值得思考的問題,都被簡單的「情感認同」蓋過,提出與官方版本不同的論述就成了「媚日賣國」。假如不予正視,日後愛國容易向不正常方向推進,這對中國自身和區域安全均有害無利。究竟在支持保釣的同時,我們應怎樣回應下列迷思?

問題一:假如國際輿論和學界不認為中國理據無可爭議,乃至傾向認為釣魚台屬於日本的為數不少,中方應如何爭取支持?

我們對中方理據(包括舉出的歷史條約)耳熟能詳,但一般民眾接觸的內地華文媒體對日方理據極少觸及;書局會陳列同情中國的左翼史家井上清 [註:不同同期詩人井上靖,原文誤校] 觀點,卻不會介紹其國內的非主流身份,令華人容易以為所有人都視日本為侵略者。遺憾的是,根據過去數十年國際法庭的案例,西方輿論和學界傾向相信,假如釣魚台被送到國際法庭裁決,日本的優勢應高於中國(華人學界多不這麼認為,並另有演繹,不贅)。這系列案例包括1928年的「美(菲)荷(印)帕爾馬斯島案」、1953年的「英法海峽群島案」、2002年的「印尼馬來西亞利吉丹島案」、2008年的「新加坡馬來西亞白礁島案」等,基本確立了擱下中古歷史文獻、著重近期控制、研判對方在關鍵日期前有否即時回應等一系列原則。日本從未質疑中國先發現釣魚台,卻花了不少心思跟隨上述案例製造證據,縱使中方不斷反駁,國際輿論已先入為主,只是愛國群眾不大理會而已。當第三方問,我們是否知道日方在國際層面勝算較高,假如我們不是華人又如何研判,怎樣回應?

目前中國的主流思維不外乎兩種回應,但哪一種都有隱憂。第一種認為國際法、國際法庭的設定由強權(特別是美國)控制,由於中國改革開放、熟習國際社會的時間太晚,國力近年才上升,所以不應盲目受制於先天偏袒舊強權的國際裁判。但這卻和中國近年證明自己在「和平崛起」、化身「秩序保護者」(status quo defender)、決心接受世貿裁決等努力背道而馳,而國際社會最擔心的正是中國崛起後,會成為改變國際基準的挑戰者 (status quo challenger),或現實主義所謂之修正式霸權(revisionist hegemony),如此回應,或後患無窮。越南、菲律賓等和中國有領土爭議的國家,也會乘勢和日本連成一線,令東海、南海問題掛鈎,「中國威脅論」在亞太區全面發酵,這正是美國樂見的,也是美國「重返亞太」拉攏新舊盟友的目的之一。

第二種答案強調釣魚台的特殊性,認為爭議源自日本使詐、美國製造事端、兩岸領袖(特別是蔣介石)疏忽等歷史遺留的因素,中國在其他一般情況已融入國際基準,無需擔心。但這樣一來,即變相認同其他主權爭議或可交予國際法庭處理,這卻不一定符合國家利益。以目前中國的民族主義情緒,放棄任何一個爭議小島,都是不可想象的。

問題二:中國改變對日態度,因為日本政府「購買」釣魚台改變了釣魚台現狀,但現狀其實是何時改變的?

在過去數月,我們只要一聽「日本國有化釣魚台」等字眼就火冒三丈。日本確是在挑釁、玩火,但有評論說日方要通過「購島」化治權為主權,卻多少有誤導成份,而我們也應明白何以一般日本人、乃至國際輿論,均難以理解所謂「購島」或「國有化」何以有這樣的重要性。根據中方說法,釣魚台屬於中國,任何日本動作自然都是非法;而根據日方說法,釣魚台主權一直由日本國家持有,政府在1896年將其「租」予古賀家,1932年把其「業權」正式售予古賀家,但「主權」依然在日,歷代島主也要繳交稅款。二戰時,古賀家被逼撤離釣魚台,在當地的業務實質上破產,但依然名義上擁有該島「業權」,儘管美國已全面管治之,但美國也曾繳交「租金」予古賀家族(值得注意的是,這期間中華民國部隊也短暫曾進入釣魚台)。

到了美國把釣魚台所謂「管治權」隨同琉球歸壞日本後,1972-1988年,古賀家後人陸續把釣魚台「業權」轉贈與栗原家,而聲稱就是在美國管治期間也持有釣魚台主權的日本政府換成了租客,先在1972年租下釣魚台附屬的黃尾嶼,再在2002年租下其餘各島。對釣魚台現狀的最大改變,其實在2002年,由私人產業變成國家使用,令釣魚台足以配合國家層面的任何動作。不少日人認為「購島」沒有改變現狀,而現狀改變時中國卻沒有反彈,因為北京昔日在韜光養晦。有內地媒體引述日方新聞,渲染釣魚台歷任島主的私生活,更屬無聊。

然而,假如說2002年的中國在韜光養晦,又難以解釋在2012年初,中國對另一波爭議還是忍而不發。當時日方對釣魚台一些附屬小島命名,開宗明義說要根據國際海洋公約,以這些新命名小島為基點,擴大日本專屬經濟區面積。這既涉及對海洋資源的實質利益,而且沒有石原慎太郎等右翼份子稿局,明顯是野田領導的日本民主黨中央政府的主動行為,打破中日默契的敵意可說比購島嚴重。北京回應卻是自己也命名小島了事,內地媒體報道有限,不少群眾對此一無所知。

不少日本人認為,這次野田政府卻非主動,只而是為免石原的東京都地方政府購島成功、然後刻意製造事端,才「顧全大局」捷足先登,這也是美國布魯金斯智庫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也是筆者前上司卜睿哲(Richard Bush) 的意見:畢竟石原原來已和「島主」達成初步協議,「島主」也曾表明不會「售賣」釣魚台予日本中央政府,因為傾向認同石原的意識形態云云,而要是島主真要「賣」給石原,日本憲法是沒有賦予中央政府任何權力禁制的。中方可以對此不認同,認為一切都是藉口、鬧劇,但北京怪責野田不管束地方政府、上回卻對其主動挑釁不重點回應,難免予部份人輕重倒置之意。而且在習慣了中央地方分權的西方國家看來,要不是奉行單一政體的中國不認識日本的民主分權國情,就是在強人所難。

問題三:保衛釣魚台屬於「恢復故土民族主義」(Irredentism)的一種,那我們應如何看待其他由戰爭或不平等條約失去的領土?

中國保釣的基礎是日本強佔之,源頭直指1895年的日本擴張時期 [註:日方認為釣魚台不屬馬關條約涵蓋內容,因為此為日本單獨兼併之領土,中方對此不認同],理論上,就是沒有日本侵華,中國也必須要求收復釣魚台。以香港島為例,雖然被《南京條約》「永久割讓」予英國,但中方不承認這不平等條約(以及後來《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是香港島、九龍半島要隨同被「租借」的新界一併回歸的基礎。同期佔領中國領土最多的卻是俄羅斯,面積以百萬平方公里計,簽署的同樣是不平等條約,而且數目更多,我們如何解釋中方不提出回歸要求不是雙重標準?

就是在情感層面,俄羅斯同樣曾對華人大屠殺,例如在1900年,俄軍侵佔黑龍江海蘭泡,屠殺華人5,000多人,自此將之併入領土、改名為Blagoveshchensk,論規模或不及南京,但5,000人卻是當地全體人口,死亡率可說更高,此外還有江東64屯大屠殺等,教科書卻幾乎不提。若針對日本是因為右翼份子利用釣魚台挑釁中國,那在從前屬於中國的俄區,近年更掀起嚴重排華潮,殺人燒鋪等悲劇時有所聞,部分明顯有官員默許,應否視之為國家層面的挑釁?這已不說蘇聯時代把前中國東北重鎮海參崴-俄名Vladivostok-劃為只准蘇聯人進入的禁區,針對前宗主國之意至為明顯。若說釣魚台有潛在經濟利益,遠東不凍港海參崴及臨近廣大地區的開發潛能,包括石油和天然氣,更不能忽視。若說日本是中國敵人,而俄羅斯、蘇聯是中國朋友,曾長期援助中國,那樣蘇聯援助在五十年代中蘇分裂時已全部撤走,反而中日建交後,日本提供的ODA(政府開發援助)已累積超過2900億元人民幣,總不能完全視之為理所當然。內地非主流博客談及釣魚台時,經常捲入俄羅斯,不是沒有理由的。

這類思考不是故意為難,而是有現實層面的啓示。不少人保釣反日,基於單純的情感認同「我是中國人」,認為不保釣是不愛國,但對釣魚台而不是海蘭泡有更多「情感認同」,乃基於政府劃定的政治正確框架。問題是,身為中國人,若對官方理據不盡認同,能否不支持復土主義?官方領土是時有爭議的,中華民國官方領土就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例如直到近年才正式放棄對外蒙古的主權。假如愛國者今天必須支持保釣,那一旦二十年後的中國政府主張其他領土屬於中國,像發起收復海蘭泡、海參崴運動,愛國者是否必須支持?

問題四:目前保釣方針是加大對日壓力,但如何研判壓力是否恰如其分?是否動作越多、情緒越激烈,就能抵消日本「購島」?

以中國漁民「千帆並舉」往釣魚台捕魚為例,要是當事人沒有策略性指導,行動是存在高風險的。假如個別漁民在行動中意外傷亡,乃至重演1996年香港保釣人士陳毓祥的悲劇,必會令民間請戰情緒空前高漲;若北京又沒有真正戰爭的意願,就只能「示威變成示弱」和「勉強出戰」之間兩害相權。這情況必須防範,但可以如何防範?

這裡的延伸問題是,國際社會普遍相信中國作為單一政體、金盾管治的威權國家,能有效掌控民間保釣。就是香港保釣人士「強行出海」、回港沒有因違反法律被追究,也被日方看成是北京宏觀調控的證據。日本並非完全沒有反華示威,問題是當日本出現了過激行為,其政制畢竟能讓外間分辨政府和右翼份子;而中國的政體和維穩傳統,卻不容易對不同行為作出切割,過激了,北京只能重覆「中國很大、國情很複雜、不能單看個別例子、不要讓別有用心的人渲染、不要傷害中國人民感情」,但不可能為外間諒解。就是又說這是國際社會的偏見,也必須正視,因為當政府高調支援民間保釣,一旦擦槍走火,要如何證明不是有意為之,並不容易。

修正釣魚台現實外交的一些可能性

以上迷思,在情感主導的愛國熱情下,往往被輕輕帶過。但這樣一來,難免在國際社會強化了以下形象:中國的愛國熱情由政府主導,民間接收的訊息是片面的,華人只是選擇性針對日本,官民都迴避國際基準,論證了韓寒所說「中國邏輯」和「邏輯」的分別,核實了保釣是情感而不是理性主導的群眾運動……這樣的負面形象一旦確立,足以令中國近年的外交努力白費,更不用說對港人的國家認同產生負面影響。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發生,有效達到保釣目的,北京或可考慮以下修正:

1.由於保釣運動的壓力,日方對釣魚台的掌控,不能與南韓在獨島或俄羅斯在北方四島相提並論,不少曾出現的開發釣魚島建議,也因為考慮到中方反應沒有落實。因此,中方不妨對國際法原則予以宏觀肯定,說明釣魚台沒有被中日停戰協定解決,但強調的可以首先是「日本不能有效控制釣魚台」,而不是勉強證明中國已經有效控制釣魚台;證據不是日本在釣魚台做了甚麼,而是日本未能在釣魚台一如看待一般領土那樣做甚麼;並在上述範圍內,嘗試小規模修訂國際法的一些基準(例如「有效控制」、「未能有效控制」、「不能控制」等層級分別,與及歷史文獻在不同級別的重要性等)。

2.由於證明日方未能有效控制釣魚台的證據,必會包括台灣漁民歷年的活動,因此北京可以把處理國際輿論的責任,以某種不涉及主權的形式,交由台灣參與,落實兩岸合作保釣。馬英九已提出以國際法庭解決「台日爭議」,雖然北京不會希望台灣在國際法庭有獨立身份,卻不妨讓台灣承擔部分責任,這樣可以顯示自己尊重國際規則,也能解釋直接訴諸國際法庭的複雜性。而且就台方立場而言,除了李登輝派系認為釣魚台屬於日本、並由其群策會邀請日方專家到台作證,主流綠營也不會根本否定保釣,頂多認為應該擱置爭議,因為釣魚台畢竟距離基隆很近,本土政客也需要以保護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捕魚來拉票。

3.關於衡量保釣的成效,也應是「如何讓日本不能有效控制釣魚台」,而不是「如何讓日本屈服」。雖然根據國際法案例,中國現在才大舉行動,已過了爭議開始的關鍵日期,但只要行動能聯繫到日方未能有效控制釣魚台的歷史證明,還是有其效用的。因此出海的目的,應局限為製造日本無力在釣魚台附近執法的證據,不必非得登陸不可;就是漁民把在釣魚台附近捕獲的漁產品製成國際品牌,也能達到上述目的,而且比對日經濟制裁有建設性。

4.中國不應過份宣傳「國有化」為改變現狀的關鍵,而應將之宣傳為2002年開始,日本逐步改變釣魚台現狀的最後一步,並將從前曾作出的、哪怕是軟弱無力的抗議,拿出來作為先見之明的鋪墊。這樣才可以證明野田政府就是沒有石原慎太郎的壓力,也在執行同一計劃,並回應前述布魯金斯智庫的論據。由於日本政府難以擱置「購島」,中方也應把日本中央政府、右翼份子和少數左翼親華力量分開處理,否則就是他朝親華人士(或部份溫和知華派)執政,中日關係也難以恢復。

5.中國政府應正式承擔保釣的協調角色,可以是在管理釣魚台的政府單位內,設立辦公室或委員會或其他任何形式,把各方保釣人士統統吸納在內,包括劉夢熊博士等港方保釣代表亦無不可。完全令外間相信過激行為與政府無關是不可能的,但這類機制既可滿足民間喜歡大動作的訴求,通過表面上強硬(而實際目的是管制過激行為)的大動作安撫人心,又能通過規範、問責,對過激行為劃清界線,部分減低出現不可測的風險,這應是中日雙方都樂見的。

然而以上回應只能是短期的,並不能解決上述迷思背後的結構性問題;而且要是這些修正由不合適的人負責,依然會傳遞錯誤訊息。要解決之,除了更改灌輸愛國主義的方式和內容,讓全體民眾有廣泛訊息來源、多角度思考訓練,養成超越「情感主導式評核」的習慣、放棄動機論,別無他途。我們身處香港,在保釣的同時,更應為理性愛國把關,這才是真正的國民教育。

沈旭暉 [Unprinted, Edited Full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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