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星期六

美國槍支協會 與本土恐怖主義(上)

【咫尺地球】布殊打反恐戰以來,一直以「有效杜絕本土恐怖襲擊」為政績,無論外交如何霸權、美軍在海外有否違反人權,反恐這前提,依然無懈可擊。同時,經過近年的校園槍擊案和白人狂熱分子爆炸案,華府依然視它們為「個別例子」,未有像外交那樣,對本土恐怖主義作系統處理。兩者並存的落差,是驚人的。假如布殊願意「自我他者化」研究美國,就不難發現美國和伊拉克 、巴勒斯坦一樣,都有一個支撐恐怖襲擊的生態系統。這系統的成員有自我繁衍能力,原來宗旨都正大光明,只是結合在一起,客觀上卻會滋生暴力。典型例子,當首推全國槍支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NRA)。

美國民團.伊拉克薩德爾.黃飛鴻

近日媒體紛紛交代NRA的背景,但這組織本身是否有促進襲擊的效果,卻是避免觸及的地雷。這個全美影響力最不成比例的NGO,成立的理論基礎是「捍衛憲法第二修正案」。修正案原來要保障的並非持槍權、也不是人權或自由,而是憲法的分權思想,擔心聯邦政府像歐陸中央那樣,由上而下向地方施壓,所以容許地方保留「民團」自衛。含義之一,就是當國家出了獨裁者,地方也可揭竿而起,和三權分立、兩重政府、間選總統等諸般考慮一樣,都是防止單一政體的獨裁。這裏說的「民團」,和伊拉克什葉派領袖薩德爾挑戰中央的民團,或廣東佛山黃飛鴻執教的民團,本質上,沒有分別。美國對薩德爾民團十分忌憚,大舉鎮壓,官方原因,就是民團滋生恐怖分子,並對他們提供掩藏。在伊拉克足以成立的論證,在美國,應該同樣成立。除非,真的橘越淮而枳。

徐步高 在美國:持槍「先發制人」是否自衛?

弗吉尼亞慘劇後,NRA並不當是一個挑戰,反而聲稱這是證明它們存在價值的「正面事件」:正因其他學生沒有槍,不能向南韓兇手自衛還擊,死傷才這麼嚴重。但什麼才算自衛?美國外交現在的「先發制人」,據說,也是「自衛」的一種,即在人家攻擊前拿起槍捍衛自己的生命,然而在其他國家眼中,那是侵略。每年美國不少槍擊死者,都是被「先發制人」制掉,也許只是形跡可疑地從背包拿東西,就被持槍的對方當作襲擊;甚至有妓女槍殺老嫖客,也許因為嫖客雄姿太有侵略味,也被裁定是合法自衛。這樣演繹「自衛」,只是2005年以來的新猷,和布殊的先發制人論是雷同還是巧合,則自行判斷。

為什麼NRA能有自我生命力?被忽略的原因,是它們有「無關意識形態」的務實盟友。在著名的密芝根唯利是圖律師集團經手下,以「持槍自衛殺人」脫罪,是不難的。NRA曾控告克林頓政府,策略和保護海港協會控告特區政府相似,理據是克林頓的禁槍違憲。美國又有一個叫「美國公民自由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的NGO,成員包括大量律師,專門捍衛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最愛為戀童者、3K黨等人辯護。ACLU一般被視作左派,新保守主義者認為他們有意摧毀整個道德文化,但他們同時也從言論自由的理念出發,為NRA的所有理論辯護。假如徐步高的活動地點不是香港、而是美國,他通過NRA和 ACLU演繹《狼圖騰》,整個故事,可能出現複雜百倍的結局。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助理教授 沈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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