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

後G20權力格局之「小國崛起論」

【咫尺地球】早前本欄談及G20會議後中國能否作為大國崛起,以及美國學者肯尼迪賦予崛起的規範。與此同時,一些國家卻在談「小國崛起」,台灣學者張亞中更出版了同名專著,希望為台灣——他眼中的「小國」——找出崛起之路。

北京自然不承認台灣是「小國」,但當中國在談大國責任,借鑑小國生存之道,也不失為有趣的對照。《小國崛起》一書的「崛起」重點,包括下列條件﹕商業至上,不受意識形態左右;廣納國際人才,超越民族主義;在全球市場創造被需要的價值;不挑釁鄰近強權,並回應全球化時代,加以利用。

表面上這些條件是合理的。但從冰島破產的案例可見,並沒有任何公式可以在全球通用。何况根據學術定義,「小國崛起」的命題本來就是一個悖論﹕假如崛起與霸權存在一定掛鈎,小國自然難以「崛起」,只會「興起」,而這樣的「興起」亦必然受制於外在環境的局限,沒有自我設定國際社會秩序章程的能力,因為有了這能力,就不再是「小國」了。

維繫繁榮興盛 vs. 變身大國

上述吊詭,對小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究竟要恰如其份地繁榮興盛,還是要當有能力製造秩序的大國?為了和台灣對應,《小國崛起》一書談論的「小國」,基本上以面積為依歸,選擇的包括威尼斯公國、尼德蘭、瑞士、普魯士、芬蘭和愛爾蘭,但它們的視野有明顯不同。按今天學界的綜合國力指數計算,威尼斯公國雖然面積極小,但卻一度主宰中歐命脈,曾是名副其實的「大國」;普魯士作為德國核心組成部分,也一直以面向世界的挑戰者自居;但芬蘭和愛爾蘭等則從立國第一天起,即接受了當小國的事實,就是近年經濟發展出現飛躍,也沒有非份之想。箇中關鍵顯然易見﹕一旦超越了小國的瓶頸,就要盡大國的責任,而「盡責任大國論」是近年國際關係重要理論之一,希望通過規範來制度化霸權的角色,既要借助霸權的穩定力,又要限制霸權的自利行為。

有趣的是,「盡責任小國論」卻未曾盛行,似乎是假定了在全球化時代,能進行議題設定的國家數目極有限,唯有它們才有力一錘定音。不會有國家想到要從全球最不受金融海嘯影響的小國求助,因為那國家的名字是北韓。

小國公司化 可成未來趨勢

但再想一層,小國真的不能崛起嗎?答案是似非而是的。一方面,小國在這個年頭,要演化為大國、繼而盡大國責任,確實幾不可能;但與此同時,我們卻不斷發現以跨國公司名目設定世界秩序的案例,而這些公司的前身,可能不過是數十人的集團。當然,它們也受「企業社會責任論」管轄,但負擔和局限始終遠遠不及國家,例如新加坡主權基金淡馬錫就是高瞻遠矚,知道美國有問題,也不可能不持有相關資產。

若當代有小國有視野要在維繫繁榮穩定以外,得到大國影響力,而又知道沒有能力盡大國責任,那樣唯一的空間,並非上述著作所言的仿效其他小國興起的經驗,而是將整個小國公司化,變成一個非國家個體(Non-state Actor)。當然,這只是理論而已,實際情况極難做到,特別是在國有化思潮忽然復興的今天。但下一波金融風暴,可能正是源自國有化的經濟漏洞,屆時「小國NSA化」求生的趨勢,卻可能變得明顯起來。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助理教授 沈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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