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6日星期日

巴勒斯坦民主悖論

阿巴斯當選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各國視為意料中事,亦看成是「巴勒斯坦民主的體現」。其實這次選舉瑕疵甚多,不能說阿巴斯眾望所歸,反而突顯了巴勒斯坦民主的局限。

在正常民主國家,哈馬斯那樣的重要派系杯葛選舉已象徵國家分裂。南非結束種族隔離後的首次大選,黑人政黨無論如何也要令白人政黨願意參選,甚至寧願對昔日的「階級敵人」讓步,就是要確立國家的制衡機制在民主制度內,而不是在行政或是軍事機器內。一般相信哈馬斯在巴勒斯坦的支持度超過三成,這樣的聲音不願入建制,不代表它們不願發聲,所以阿巴斯只能靠非建制模型落實政治制衡﹕也就是以自殺式襲擊的數目,作為衡量哈馬斯對政府滿意程度的指標之一。選舉前後,阿巴斯忽然硬起來,重申要在耶路撒冷立國,一反常態地咒罵「猶太復國主義者」,明顯是對哈馬斯的妥協。這個互動機制,才是操控巴勒斯坦的真正「民主」。

巴勒斯坦民主的上下限

巴勒斯坦人對這機制瞭如指掌,大選投票率低於一半也就不足為奇,但這在發展中國家來說卻始終罕見,所以當局一度以「數據混亂」為由不敢公布投票率,害怕輿論譁然。這現象可稱為「鳥籠民主」﹕選舉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只是被選擇的人不能行使正常政府的全部權力,例如統一境內武裝。在這前提下,投票的選民不但投了給一名候選人,也是認可了鳥籠的上限。

巴勒斯坦國際地位「妾身未明」,令選舉再添一個下限﹕當選人的支持不能過低、或與其他候選人太接近,否則不能營造「獲廣泛代表性」的強人形象,在國際談判桌上也就理曲氣弱。基於下限原則,阿巴斯勸退了同屬法塔赫派系的激進魅力型領袖巴爾古提。這樣一來,巴爾古提人氣反而急升,他支持阿巴斯的條件,包括「巴勒斯坦政府必須在未來的巴以談判中拒絕任何不公平或臨時的協定」,立刻變成阿巴斯的緊箍咒。巴爾古提家族還是巴勒斯坦一大門第,這次票數屈居第二的穆斯塔法.巴爾古提也屬於同一家族,反映阿巴斯雖因為提高下限的「技術需要」而「大勝」,卻已先天與強勢領導絕緣。

巴勒斯坦民主的左右限

何况巴勒斯坦與中國一樣,都有兩套權力班子同時並存。這次選舉的自治政府,全名為「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1994年成立,理論上是「巴勒斯坦國」立國前的過渡性最高權力機關。由於巴勒斯坦尚未立國,國土存疑,代表「巴勒斯坦人」(包括在全球任何角落)的最高權力機關卻掛起另一副招牌﹕即成立於1964年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巴解),也就是曾以第一代恐怖主義「馳名」的游擊隊大本營。阿拉法一直是巴解主席,自治政府成立後也「義不容辭」兼任主席,巴勒斯坦人對「一套班子、兩副招牌」的共產黨智慧早已心領神會。阿拉法死後數日,阿巴斯立刻「當選」巴解主席,據說他的最大優勢是握有「阿拉法遺命」,「當選」前後還有一樁陳水扁式的槍擊事件助興。若他在自治政府主席選舉落選,巴國就會出現兩套權力核心,實在是給巴勒斯坦人民「添煩添亂」。在上限、下限外,巴勒斯坦民主制度也出現了甚有特色的左右限﹕勝出一個宮廷式選舉,就能在全民選舉佔有極大優勢。

結果一堆民主悖論產生了一位民選領袖,這位民選領袖卻不可能解決上述民主悖論。然而在國際社會,阿巴斯真是「眾望所歸」的﹕以色列總理沙龍除了一直對阿巴斯捧場,還多番阻撓正在以色列監獄服刑的巴爾古提參選﹔布殊數年來千方百計邊緣化阿拉法,卻立刻邀請阿巴斯訪問華盛頓。畢竟阿巴斯的得票再高,對他的內部施政也無濟於事,但對以色列和美國來說,被他們視為可塑性甚高的「阿巴斯路線」變成唯一對手,卻是極大幫助。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兼講師 沈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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