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

奧巴馬與麥凱恩:「自然出生美國人」辯論再思

本欄日前談及緬甸選舉法,規定總統配偶及子女不能是外國人,提及美國總統也必須是「自然出生」的美國人,但未有篇幅介紹、只能略述法律界的持久辯論,例如說「奧巴馬生於未建州夏威夷」、「麥凱恩生於非領土巴拿馬運河區」等,卻不獲法院支持。

須補充的是,有關例子並非主流史實或筆者觀點,乃來自挑戰史實的一方,如引起混淆,實屬抱歉。不過,此等觀點卻又不是全無事實基礎,值得繼續思考。

奧巴馬與麥凱恩身份陰謀論

先說麥凱恩。不少朋友指出,他的雙親都是美國人,生於巴拿馬運河區的美軍醫院,不應有「非自然出生美國人」的爭議。但有法律學者認為,巴拿馬運河區在麥凱恩出生的一九三六年,被美國法律注明不是領土,至一九三七年通過另一法案,才追溯一九○四年後於運河區內出生者的美國公民資格,故麥凱恩身份屬事後補認,非自然產生,他確是出生在領土外。

至於海外美軍醫院與領事館等,據美國憲法,其實不算領土,在此出生的嬰兒,也不能自動成為美國人。這些人相信,即使麥凱恩雙親為美國人,但只要並非出生於國內,就是「出生時歸化的美國人」,而非「自然出生美國人」。如此定義,大概不是主流認知,但作為學術研究,定必有人爭論下去。

再論奧巴馬,一般相信他不可能非「自然出生」,因他生於一九六一年,夏威夷建州於一九五九年。但至今有人質疑奧巴馬虛報出生地及年份,以掩飾其生於未建州前、或生於其他地方的「事實」,據說當年的夏威夷檔案十分兒戲。

奧巴馬雙親的婚姻,偏偏屬跨國霧水情緣。他父親拿肯尼亞獎學金到夏威夷大學讀書,其時一九五九年;其美籍母親一九六○年到夏威夷,二人認識不久奉子成婚,數年後離異。當年夏威夷處於歷史轉折,時間理應沒問題,但畢竟相差太近,雙親修改戀愛史、偽造出生證明、頂包、賄賂等陰謀論就此衍生。亦有人質疑這類黑白人相戀,難以在一九六四年《民權法案》通過前的美國高調出現,更像夏威夷建州前的氣氛。還有人認為,奧巴馬父親是英國人(當時肯尼亞是英國殖民地),令他出生時有雙重國籍,即使夏威夷已建州,也不是「自然出生美國人」。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相關官司居然延綿不絕至今。

筆者並非法律學者,雖覺爭議有點無聊,但能引發思考。為什麼奧巴馬提供了出生證明,「夏威夷陰謀論」還是揮之不去?須知規定美國總統須是「自然出生美國人」,其「立法原意」,理應是避免歸化美國人擔任總統時,和原國家有特殊關係,受「外國勢力」影響,危及公信力。

奧巴馬任內大打「肯尼亞牌」,該國前總理奧廷加(Raila Odinga)競選時,更自稱「奧巴馬堂兄弟」拉票(其實只是同族)。

若這個國家不是肯尼亞,而是俄羅斯,真的由同一家族分管兩大國,會否成為政治事件?如果有中國籍野心家夫婦走到美國,產下雙非嬰,把他送回中國進行「思想教育」,訓練成特務,再讓他到美國讀大學、選總統,會否成功?也許那時候,美國就會羨慕「中式提名委員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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