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從理論框架了解《美國-香港政策法》,有幾點是必須注意的。首先,《政策法》重申維持香港擁有《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民權的重要性。從第一份《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起,一直到最後一份公佈的報告,香港民主發展和人權的進度一直被美國監察著:「美國對世界各地的人權保護和民主機構的推廣相當重視。美國有責任在香港宣傳民主價值觀念、確保港人治港和支持邁向普選的穩定發展。香港人有著許多與美國民眾相同的價值觀念和關注,也建造了一個基於法治及尊重公民自由的香港社會。」美國前駐香港總領事郭明瀚重申了美國國務院的立場,他表示:「人民要求的,是一個考慮到人民利益、負責任和高透明度的法治政府。因此,更大規模的民主能夠促進穩定」。郭明瀚的立場,與曾接受筆者訪問、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公共事務部主任理查德.史德斯的論點大同小異。
報告中﹐有關人權及民主發展的部份,最能充分表現出美國政府對自由主義的堅持﹐以及突出中國內地與香港在政治體制、規範及價值觀念上的分歧。這些分歧﹐讓美國反而比中國接近香港的核心價值。美國手持了這張「皇牌」,就得到了切入內地同一議題的話語權﹐通過希望中國允許香港保留上述特色,來促進中國同方向的改變。對此﹐華府覺得是順理成章﹐但北京自然是難以接受的。
此外﹐《政策法》包含了自由現實主義戰略的另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對經濟開放自由和資訊自由的重視﹐並以此來說服北京維繫美國的特殊角色。港美雙邊貿易並沒有隨著回歸而減少﹐反而由一九九四年的二百一十億美元﹐增長至一九九七年的二百四十億美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的數據報告,美國在香港回歸後﹐依然是香港的第三大貿易夥伴。這些數字能否證明港美經濟相互依存的日益加深,還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議題,畢竟美國經濟不大可能依賴港美之間的貿易﹔可是,從香港的角度看,美國在香港的投資卻實在重要﹐因此《政策法》若能對香港營商環境加以美言﹐這是香港乃至北京都樂見的。
在這層面﹐美國對香港倒是高度肯定的﹐例其中一份《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指出:香港仍然是世界上最開放的經濟體系之一,而美國公司繼續對香港商業環境感到樂觀。這包括香港自治和公正的法律制度、資訊的自由流動、低稅收及發達的基礎設施。香港美國商會於二零零四年年終進行調查,其中百分之九十七的受訪會員表示,預測未來三年、每一年的商業環境,將會達到「優」或「滿意」的水平。美國及其他外國公司依然認為,作為中國及亞洲地區指揮地標的香港相當有吸引力。香港經濟對美國的貢獻﹐也得到前美國財長勞倫斯.桑默斯的直接肯定。但這份肯定﹐最後還是回到政治議題去的﹐因為美方認為經濟自由與其他範疇的自由﹐都是民主的基礎:「經濟自由與其他方面的自由之間,沒有存在任何防火牆﹔資訊自由流動,對自由社會、自由市場、強壯的金融體系是不可缺的。資訊自由流動對於香港、中國的繁榮﹐都是十分重要的。」
節錄 沈旭暉 明報月刊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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