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

東印度公司與「一帶一路」

中國的「一帶一路」計劃近期引起的爭議當中,其中一個歷史比較對象是著名的東印度公司,這在印度評論員的文章當中尤常出現。日本學者羽田正的《東印度公司與亞洲的海洋:跨國公司如何創造二百年歐亞整體史》近來出版了中文版,對探討東印度公司這個怪胎的起承轉合和歷史功能,有超越傳統「侵略者-受害人」視角的洞見,值得結合現實來一併閱讀。

話說昔日的大航海時代,也說是全球化第一波,各國都是依靠類似「東印度公司」一類商業運作,作為政府的「白手套」,拓展在遙遠地方的勢力範圍,這一點和「一帶一路」相比,確有類似之處,而英國人的手腕尤其成功。早在15世紀,英國就建立了「黎凡特公司」,從莫斯科、地中海取得東印度商品,處理香料貿易。當時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早已對東亞捷足先登,黎凡特公司總裁史密斯也積極籌建航海商旅來競爭,在1600年透過宮廷有力人士游說,取得女王伊莉莎白一世的特許狀,英國東印度公司於焉誕生,湯瑪士也成為英國東印度公司第一任總裁。1601年,公司第一支船隊出航,前往東南亞購買香料,兩年後平安返航,帶來155%利潤,確立了一本萬利的投資之道。

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時,募資金額換算荷蘭盾約為53萬,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時的資本額則是642萬,相差足足21倍,可以想像那時候整個東印度海域,幾乎是荷蘭船隊壟斷,英國船隊僅能到較偏遠的蘇門答臘購買胡椒,或在望加錫購買其他香料。為了應對,英國逐漸將目光轉向生產棉織品的印度次大陸,在當地直接經營棉花和紡織品出口,以避免和荷蘭直接在海路競爭,想不到卻打通了另一條康莊大道。這一點,也和「一帶一路」直接在大陸搞基建,有點異曲同工。

英國在印度尋找據點時,首先獲得當地土王許可,在東岸馬德拉斯港開設商館,並獲得許多特權,包括軍事要塞設立權、關稅免除權、貨幣鑄造權等,令東印度公司迅速突破「公司」規模,成了有力管治的實體。根據上述協定,馬德拉斯港的關稅收入當中,英國東印度公司可獲50%,其後土王又同意以租借方式,讓英國管理一塊土地,作為貨物交易之用,並認可公司在租界內擁有完全的行政管轄權。今天「一帶一路」的中資公司,在斯里蘭卡一類國家租借港口25年、49年或99年,自然難免引起租界的回憶。

自此,英國便以馬德拉斯港為據點,作為印度紡織品進出口中心。不久租界內相繼發生一些司法案件和刑事糾紛,土王決定讓英國東印度公司主導租界的司法裁判權。但東印度公司只是商業組織,沒有專才、也沒有興趣處理法律爭議,因此英國本土又加派了擁有司法權的總督、以及擁有行政權的市長進駐當地,分權並立,讓商館專心經商。如此一來,馬德拉斯表面上開始獨立於商館之外,成為具殖民地色彩的貿易都市;但由於東印度公司掌控了一切經濟命脈,總督往往反而是其附庸,公司實力只有進一步壯大。

這樣的奇特模式,不經不覺間,成了英國殖民印度的方便工具。1698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又在恆河口的加爾各答港開設商館,以恆河為腹地,大量收購印度出產的棉花、紡織品、硝石,以及鴉片,開始成了南亞次大陸的主導力量。正式軍事殖民的轉捩點出現在1756年,孟加拉土王不滿東印度公司在加爾各答修築軍事要塞,要求提高稅金,公司不予理會,孟加拉以數萬大軍發動攻擊,驅逐了加爾各答的英國人,期間發生了著名的「黑洞事件」:孟加拉將146名英國俘虜關在狹小的監牢裡,悶死了一百多人,英人群情激憤,旋即組織遠征軍,以三千兵力擊敗孟加拉五萬大軍。戰後東印度公司與孟加拉新王修好,並與之簽訂條約,壟斷了硝石、鴉片的收購權,結果東印度公司從商業-行政集團,再變成為握有軍事實力的全方位政權。

此時的東印度公司,已具備國家海外權利的代表性,給予公司土地,就等於給予英國土地。這樣的轉變,連英國本身也始料不及。其後英國東印度公司又透過數場戰爭,擊敗強弩之末的法國南亞兵團,攻陷了法屬本地治里,成為印度本土的最大霸權,其後或用武力直接併吞其他土地,或強迫大大小小的土邦政權簽訂條約成為附庸。後來東印度公司讓位與英國政府建立「印度帝國」,完成歷史任務,這是後話,值得另案分析,不贅。

東亞貿易秩序:從「經濟之海」到「政治之海」

羽田正分析上述錯綜複雜的歷史期間,特別強調整個歐亞政局如何被歐洲各國這些「東印度公司」連成一氣,東亞貿易秩序、乃至政治秩序又如何從中確立。歐洲各國在印度洋暢行無阻,主因是印度洋、東南亞一帶,傳統上是所謂「經濟之海」,當地沿海政權對控制海洋的興趣並不大,只關心如何在這片海域從事貿易活動。無論是阿拉伯人、印度人、東南亞人、中國人、乃至後來居上的歐洲人,只要繳納足夠的貨物稅、港口稅,在當地出出入入,在港口建立根據地,本土政權都不會有太大意見。對印度洋海域國家而言,海洋屬於生計,並非政治角力場,以為歐洲人充其量不過是諸多商業競爭者之一;即使日後歐洲國家以武力為後盾,奪取了一些港口的控制權,當地人仍可透過其他小港口、甚至陸路進行貿易,依然未對政權構成根本影響。到了最後,圖窮匕見,自然為時已晚。今天印度洋諸國若干評論員以「一帶一路」和東印度公司相提並論,未嘗不是對自身歷史對「經濟之海」的教訓有深刻反思而成。

當以英國為首的歐洲國家帶著在印度的「成功經驗」抵達東亞,卻發現情況完全不同。原因是東亞政權如中國、日本、朝鮮等,都沒有放棄對海洋的控制,並以政治力嚴加控管;而且以明清之間的中國海洋實力,歐洲商隊的武器也未必能討到便宜,例如在1624年,荷蘭在台灣的據點熱蘭遮城,就被鄭成功以武力奪取。在這樣的情況下,若要和中國貿易,就必須按照中國的遊戲規則,納入「朝貢體系」,直到軍事力量對比出現根本逆轉,才推倒重來。當中國以昔日被強開門戶之大陸政權,以「一帶一路」姿態進入21世紀的「經濟之海」,自然又引起諸多歷史聯想。無論我們是否同意,鑑古知今,都有一定參考價值。

小詞典: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EIC)

英國股份公司,1600年成立,獲皇家特許狀給予在印度貿易的特權,隨著歷史發展而演變成實質管治印度殖民地的機器,期間富可敵國,多次出現和英國政府的利益衝突,和國會關係長期亦敵亦友。直到1857年,印度爆發民族大起義後,被國會解除行政權力,所有在印度的財產被移交到英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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