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有意在南沙租用佔地比香港島更大的「香港園」,解決寸金尺土的問題,也可承載供自由行旅客使用的「離地購物城」。雖然政府隨即淡化此事(「大部分構思並不可行」),但其實早在去年,方案已通過「小香港」之名放風,贊成者認為能開拓香港出路,反對者相信只會便宜個別發展商,這些都不在本欄討論範圍內。
為「一國兩制」啟無窮空間
大家感興趣的是在學術層面,「南沙模式」具相當創意,為此大家應了解它的藍本「橫琴模式」,也可按國際關係的「租地模式」作一定參考。
當提起「租界」,難免想起百年前中國的屈辱。其實,「租界」在國際關係不一定代表不平等條約,也可是雙方你情我願的安排,在今天依然存在。例如美國用來拷問疑似恐怖分子的關塔那摩基地,主權依然屬古巴,只是古巴租借給美國;小國捷克也租用了德國漢堡的港口Moldauhafen,租期直到二○二八年 。
國與國之間可租地,在中國的「一國」框架以內,特區自然也能租地,但不同的是必須人大授權。理論上,「橫琴模式」並非首創,香港在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港區,已是二○○六年人大授權在香港特區境外的小租地,租期到二○四七年,區內實行香港法律。再之前二○○一年,珠海邊檢大樓也被人大授權為澳門特區的租地。不過,真正具有常住人口規模的還是橫琴。
「橫琴模式」出現在二○○九年,由人大授權澳門特區管轄橫琴島東部的一平方公里土地,區內使用澳門法律,租期五十年,租金十二億澳門幣。這塊土地用作澳門大學的橫琴校區,規定租期內不得更改土地用途(即不能鑽空子建賭場)。換句話說,在澳門特區範圍外,現在有了一平方公里的地方(面積比全球最小的主權國家梵蒂岡還要大),同樣使用澳門法律;澳大學生到橫琴校園可通過海底隧道,毋須辦理出入境手續;區內自由使用互聯網,毋須翻牆也可上Facebook和YouTude;區內水電、警察等,均由澳門提供。
雖然有批評橫琴建設嚴重超支,區內自由亦未保證,但實際上,澳門特區確是得到《基本法》原授權以外的一塊「租界」。先例一開,確為「一國兩制」開啟了無窮空間。
假如香港要應用「橫琴模式」建立「南沙香港園」(使用香港法律、而非讓香港財團純粹開發),自然不能由香港和南沙自行決定,也必須得到人大授權,相比起澳門,相信敏感得多。但理論上,從「橫琴模式」大膽推想,在平行時空,不但可研究「南沙香港園」,還有無限可能。
回顧澳大前任副校長(也是候任香港恒管校長)何順文教授曾這樣評價:「『橫琴模式』對香港和台灣的發展有重要啟示作用。香港可用地面積有很大的制約,深圳可考慮橫琴澳大新校區的做法,如得到中央政府支持,將一部分接近香港的土地,租給香港特區使用管轄。另外,台灣要走出經濟局限,也需要與內地創新合作,距離台灣最近的福建平潭島也可以租予台灣作發展。最重要的是在一個國家的概念。」
這段話可咀嚼之處,不單與「橫琴模式」應用到港、台有關,還在其邏輯延伸。在北京眼中,台灣自屬「一個國家的概念」之下,假如香港不是向南沙租地,而是打不少港人都希望移居的台灣主意,台方又同意租地給香港五十年,中央政府會視之為「台灣影響特區施政的陰謀」,還是「香港為祖國統一作出的偉大貢獻」、主動出面租地,再由人大將之授權租給香港?
再進一步,雖然香港不能處理國防外交,但要是北京同意,先由中國向諸如新加坡等其他國家租地,再由人大授權轉租給香港建立「坡港園」,又是否可行?再再進一步,假設瓦努阿圖不與中國或香港特區政府打交道,卻願意租借一塊土地給某港資企業九十九年,完全按香港法律管理,這項「民間投資」又會否令港人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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