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0日星期日

如何回應菲律賓「控告」中國?

華文媒體不斷報道,菲律賓「成功爭取」就黃岩島主權爭議把中國告上「國際法庭」。其實,這樣的理解存有不少誤解,也影響到中國外交的研判。

根據中菲兩國都有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二百八十七條,簽約國可以選擇四種方法解決「與解釋公約相關的爭端」,當中第二種是「國際法庭」(ICJ);第三種是「特設仲裁機制」,通常是通過「常設仲裁法院」(PCA)處理。
國際法庭是聯合國正式機制,具有法定地位,但處理這類領土爭端,必須雙方都同意才可開庭,像剛解決的秘魯與智利水域爭議,就是雙方同意讓國際法庭處理。由於中國不願意通過國際機制解決任何主權爭議,菲律賓是不能把中國告上「國際法庭」的。

與受困擾國聯成一線

至於菲律賓目前採取的辦法是組織仲裁機制。根據公約,慣例是由國際海洋法庭主席委任五人仲裁庭,透過常設仲裁法院處理。常設仲裁法院是一八九九年根據《海牙和會》設立的國際組織,並非聯合國直屬部分。嚴格而言,它只是負責調解及仲裁,任何國家或非國家個體都可以使用機制,所以決議難有強制性,有時甚至有決議也不公開。菲律賓使用這機制,象徵意義大於一切。

然而,中國以簽訂UNCLOS之時,訂明不接受公約解釋任何涉及中國國家主權的爭議,來擺出一副對仲裁毫不理會的姿態,卻可能弄巧反拙。畢竟,菲律賓此舉就是為了爭取道德高地,只是強調「你管不了我」,輿論上菲律賓就勝了一仗。比較圓滑的打法,是強調「你管不了我們」。

事實上,菲律賓此舉是在製造一個具深遠影響的捷徑。UNCLOS列明,不能解決和土地有關的主權爭議,而審理土地爭議的國際法庭,則必須爭議方同意審理才開庭。但現在菲律賓以針對海洋的「演繹問題」申請仲裁,實在卻是圍繞相關島嶼的主權。菲律賓國際法專家也明白此理,所以措辭也十分謹慎。

故此,中國最理想的回應,是和其他備受同樣捷徑困擾的國家聯成一線,例如英國。目前,另有一宗國際仲裁法院正處理的類似案件,是由毛里裘斯控告英國,指英方無權在和毛里裘斯有主權爭議的英屬印度洋領地,建立「海洋保護區」。表面上,毛里裘斯稱的是海洋問題,實際上關注的,就是英屬印度洋領地那些土地的主權,而這觸及英國極不光彩的殖民歷史。

那塊「領地」原屬毛里求斯殖民地一部分,在英國明白毛里裘斯不久要獨立後,就把那些島嶼切割,而切割的主要目的,卻是為了趕走那裏的原住民,再把領地租給美軍作為基地。數年前,英國忽然要在那裏「保護海洋」,就被指是為防原住民回流的釜底抽薪。目前仲裁機制也受理此案,英國最強的自辯理據就是「不能審理土地爭議」。

其實,中國不願直接參與仲裁機制,卻不代表該國不應以其他形式參與,例如可以成立國際非政府組織,宗旨就是堵塞任何國家利用UNCLOS繞個圈處理土地主權問題這個「漏洞」,然後在相關案例主動發聲,並把法理依據送到仲裁庭成員。對此,起碼英國會心領神會表示歡迎,總比「沉默是金」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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