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4日星期三

泛中東計劃的敗筆

【咫尺地球】美國媒體稱「泛中東計劃」為1975年的《赫爾辛基條約》翻版,這是嚴重謬誤。

《赫爾辛基條約》由當年全體35個歐洲國家(除了阿爾巴利亞)共同簽訂,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是第八條:「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思想、意識形態、宗教和信仰自由」,和第九條:「人民享有的共同權利以及自決原則」。條約被視為冷戰由熱轉冷的里程碑、促成低盪政策(Detente)的關鍵,催生東歐人民成立小組監督本國人權,甚至加速共產帝國崩潰。

姑勿論勝者為王的事後孔明有否誇大,泛中東計劃與之有最根本不同:《赫爾辛基條約》由蘇聯首先提議,並非美國強加於人。蘇聯當然不打算簽約自毀長城,它的着眼點是條約另一部分:第六條「不干涉別國內政」,以此鞏固東歐帝國的勝利,認為人權條款不過是虛無飄渺的官樣文章。正如捷克前總統哈維爾的《公民對國家》所說,當時「這個條約似乎可以說是蘇聯在國際政治領域取得的一個重大成果」。

《赫爾辛基條約》的貢獻,不是迫使蘇聯承認人權原則,而是為共產陣營提供了一個「人權服膺霸權」的虛擬框架。當時蘇聯並沒有想到主客易勢的可能。

泛中東計劃的敗筆,是它的殖民主義(最少是東方主義)味道太重,沒有中東國家像當年蘇聯主動提出簽約,因為沒有一國能獲得哪怕是虛文的表面勝利。若美國要參考《赫爾辛基條約》,它應該加入「不干涉中東內政」、「承認伊斯蘭教在中東的主導地位」一類「第六條式讓步」。這才是以史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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