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3日星期六

以巴殘局修訂的布殊世界觀

布殊慨嘆以巴是夙仇,沒有神仙棒解決困局,但世仇由平淡鬥回燦爛,正是布殊的神仙棒點金成石。在敵不動我不動、敵動我動的四局遊戲棋局 (Game Theory),他大筆一揮、大口一吹,改寫了後九一一世界觀,以巴才敢重新過招,又逼美國接招。

反恐戰才是一等衝突

1648年的威斯伐里亞條約 (Treaty of Westphalia) 簽訂以來,國家主權取代了教皇貴族封建分權,國際衝突以主權定調。冷戰後,貝理雅倡導「人權高於主權」,指一國侵犯國內人權已足被干涉。布殊去年又宣布「反恐大過天」:有主權民意,但與恐怖分子自污的政權,都要取締。於是今天便有了三等國際衝突,主權衝突是三等:它會輕易惹起眾怒,像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人權衝突是二等:像美國制裁伊拉克宣傳的「捍衛什葉派與庫爾德族人權」,但已受非西方世界腹誹。反恐衝突是一等:像箭在弦上的伐伊反恐戰,但人物證俱無,語焉不詳,連歐盟也不敢苟同。

美國反恐以色列不可?

以色列圖窮已久,今天才對巴人匕現,就是因為在二三等衝突出師無名,受布殊「啟蒙」才懂另起新局,對反恐論作突破性發展:

一、攻擊平民就是恐怖主義。以色列受到等同摧毀世貿的自殺式攻擊,死亡人數的人口比例已多於九一一,必須還擊;

二、組織恐怖襲擊不能單靠恐怖組織。阿克薩烈士隊沒有阿拉法感召不能成事,正如拉丹無奧馬爾不成,所以阿拉法要銷;

三、反恐的唯一道義是保障平民安全。以色列對巴人採取地面戰,比美國空襲阿富汗「人道」多矣,問心無愧。

恐怖主義也有分類?

若沙龍言之成理,斯里蘭卡泰米爾游擊隊常在印度「行恐」、愛爾蘭共和軍曾在英倫發動炸彈襲擊,則印英兩國也要開戰?布殊老起面皮哮「enough is enough」,不單要以人enough,還順道教訓各國的反恐算盤一一enough。同樣是恐,布殊能反,沙龍不能反,對此美國的干涉隱含三項註釋:

一、恐怖主義罪魁分主犯與從犯。被認定直接參與,跳了火坑的,像奧魔薩魔,不但要身教一番,連政權也要推翻。阿拉法只是管束不力,不妨陣前易角,卻不能連根拔起自治政府。

二、恐怖主義分目標與手段。前者以恐怖手段達到破壞世界均勢的目的,罪不容誅;後者的恐怖不過為了三等衝突的目的(如民族自決) ,罪不致死,不能單以一等手段不教而誅,而要兼用其他衝突的解決模式:談判。

三、恐怖主義的對象分單國與跨國。九一一針對美國為首的世界威權,死者各國盡有,是向全球挑戰,各國必須表態。巴人只針對以國,殺的都是以人,各國無妨和稀泥。這些註腳,不但要以色列撤軍,更兼顧對伊拉克揮軍,費煞苦心。

布殊反恐論愈描愈黑,以伊兩國從兩極衷心不服,帶出下一局棋的三個新劫:

一、恐怖組織與國家可以無從屬關係。若伊拉克反主為客,阿拉法不能約束哈馬斯,受害人能向誰開火?

二、布殊以手法重新劃分世界衝突。從此衝突要恐怖才能觸動全球,如何防止它們自我恐怖升格?巴勒斯坦正是實例。

三、布殊曾容許沙龍自衛還擊,但現在enough了,可見以國的反恐強度大於國際接受程度。這程度是因國而異,還是因巴人只是「單邊恐怖手段的從犯」?正如沙龍不平地說:美國何不用地面部隊伐阿來減少傷亡?

形勢比人強,但大國理論一子錯,就是弱國扭轉滿盤的契機。英國為了籠絡殖民地參與二次大戰,許下無數空頭人權承諾時,何嘗想到已埋葬整個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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