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6日星期五

李正儀、沈旭暉:23條立法對港台關係的影響

三月初特區政府正式以藍紙方式公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把叛國,顛覆、分裂國家等定義及相關條例如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警方調查權力等所須修訂內容詳細列明,而且還打算在七月立法會休會前三讀通過。

台灣反應溫和

在過去數月以來,台灣輿論對二十三條並沒有太大興趣,原因是:一、他們認為二十三條是香港內部事務。台灣本是主權獨立的政治實體,台灣人屬「中華民國」人民,台灣不會實行「一國兩制」,因此這條文也不適用於台灣人民;二、九七後,香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香港法例漸漸向大陸傾斜,本不足為奇。台灣陸委會曾於四月十日發表對二十三條的立場說明,表示關注該條例對在香港具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台灣人民的域外效力,並憂慮台灣駐港機構舉辦活動及其與香港社團或港人之聯繫是否會觸犯此條例。事實上,其取態低調溫和,更表示盼望就此事能與特區政府多作溝通。

特區政府一直深明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落實在港立法是個政治而非法律問題,尤其會影響已在低潮的港台關係,但受制於《基本法》的規定,不能不做,而且遲早要執行。仔細分析,究竟二十三條對港台關係是否有負面影響?若有的話,影響有多深遠?

回歸以來寬鬆執法

在香港,叛國、顛覆等有相關法例一直存在,但對台灣則沒有清晰明確,回歸後的對台關係也只是簡單地以「錢七條」為政策(而非法例)指引。為此,在運作上始終保留著不少灰色地帶,一些行為或會涉及顛覆或分裂國家罪,特區政府卻一直謹慎處理,例如:

一、任何註明「中華民國」的台灣書籍一直可以入口和售賣,沒有受阻或被指為有「分裂國家」的意圖或行為。

二、每年「雙十」期間,或會有個別人士在公開場合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那些旗會被拆除,卻沒有人被拘捕。

三、台灣駐港機構在「雙十」時舉辦的酒會及其他如春茗等大型活動,並沒有受港方阻撓,在室內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也沒有受干涉或制止。

回歸後,台灣人民是否曾經因在港違反相關叛國、分裂、顛覆等法例而被捕?這點不得而知,就算有也應該只有少數例子;若果沒有類同的起訴,那麼上述例子只表示是香港政府一直「從寬處理」而非有法例可循。嚴格來說,若果特區一直沒有清楚條文,那麼台方人士應該會有更多擔憂。

政界領袖身份有別

總結而言,台灣商人及人民在九七後都能自由入出台灣、香港兩地,其參與任何討論和活動等自由基本上並沒有受到任何限制,與所有依法居港的其他非香港居民,即所謂外國人一視同仁。唯一分別是台灣政界領袖高層不能隨便入境(他們絕大多數是台灣政府首長級官員而非立法委員)。

有些輿論文章分析,表示擔心若某台灣領導人或台獨人士(如李登輝、呂秀蓮)來港宣講台獨,會否被入罪?當年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若果在二十三條立法後才在香港電台宣講支持「兩國論」會否被入罪?若從政治處理為出發點,我們須明白:第一,李登輝、呂秀蓮等人以台灣領導人身份出訪任何地方也不能等同為普通民眾,他們赴任何國家地方也不能單以私人理由出訪,例如近期美國、印尼也不會隨便給予其入境許可簽證;至於鄭安國言論,若只是言論而沒有行為,按目前藍紙草案條例便不應入罪了。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而中央對台政策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相信香港特區政府在針對親「台獨」人士而引用叛國、分裂等罪名的起訴時,會額外謹慎。若果中央認為某一天,台灣當局(不論是否在香港)已走向不能容忍的分裂行為和活動時,那麼這正是中央決定是否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決策時候,而且更牽涉國際(尤其是美日韓)關係和地區和平穩定的重要時刻,已非香港特區單獨可以處理的國際政治和外交事務。

台灣輿論也表示擔心特區政府將來會有更多理由限制親台人士的討論和活動。對特區來說,涉台問題是中央政府決策的戰略問題,按一系列中央政府的決策條文規範來處理。關鍵並不是如台方所擔心的藉什麼條例為理由或借口,而是是否干犯法例內容本身。對台灣而言,其關注的卻主要是政治而非法律條文內容。

特區應主動溝通

特區政府並非不知道落實二十三條之時,其中最敏感的是影響在港的親台人士、駐港的台灣機構和港台關係的相關活動。故此在特區不能不立法的背景下,政府選擇把其與涉台有關的內容定義訂得愈清晰明確和愈狹窄,疑慮應會愈是減少,本屬好事。若原本沒有清晰法例,過往的經驗只是憑案例而非法律,那麼過去幾年的歷史只告訴我們特區可能一直以寬鬆處理;現在,則不再以「人情」「寬大處理」,而以法律為依據,應該是更有法可依。

現在的問題反而是兩地政治關係冷淡,嚴重缺乏溝通,故此不但未能將台方擔憂淡化,使大家疑慮減少,才是最大問題。若特區政府(如沙士疫情般)主動溝通、解釋和了解在港親台人士或台商的疑慮,考慮能否把相關部分再加以理順,甚至納入為修正條文的一部分,那麼還可達致政治效益,為冷凍的關係解凍,也可為減少台方的批評和誤解作一起步點,或許更可達至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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