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星期四

「後918釣魚台」與國際關係案例(一):「聯合主權」與安道爾模式

在過去一個月,中日兩國看似為釣魚台劍拔弩張,但雙方其實都沒有完全改變現狀的能力和意欲,令現狀很可能還是延續下去。但與2012年9月前相比,釣魚台的現狀真的沒有改變嗎?這種雙方各自表述主權、而今日日方已不能完全控制釣魚台所有範疇的狀態,可如何論述?國際關係又有沒有先例可援?

「重疊主權論」與釣魚台:台灣學者石之瑜的觀點

兩週前,台灣政治學者石之瑜教授曾在《中國時報》以「重疊主權」理論,論證中日在釣魚台的默契,這在內地媒體難得被報道,卻是頗具啓發性的。他通過中國漁船在中方護衛下進入釣魚台海域、而沒有被日方拘捕一事,認為在釣魚台海域「日方佔地不抓人、中方護人不佔地」,將成為中日兩國在實際操作層面處理釣魚台主權的指導思想,儘管兩國官方絕不會公開承認。此外,他認為雖然台灣政府也強調擁有釣魚台主權,但台灣本身的主權並不完整,其實和北京處於所謂「垂直性重疊主權」關係之中,所以兩岸才能在釣魚台問題暗中合作,來針對共同的主權對手日本;同樣地,兩岸政府對此都絕不會承認,但懂得根據默契行動。他認為這些都是「重疊主權」的例子。

石之瑜的「重疊主權論」框架十分有趣,與全球化的學術理論遙相呼應,而在主權模糊化的時代,今日學界除少數最傳統的現實主義者外,基本相信同一塊土地的主權必然不能重疊、不能分割、必須排他等假定,早已被修正。但「重疊主權」(Overlapping Sovereignty)這單一框架略嫌過份籠統,內裡其實有大量不同形式,為免混淆,我們可細分內裡的「聯合主權」(Joint/Shared Sovereignty)、「平行主權」(Parallel Sovereignty)、「剩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等,從中自會發現它們的含義和方式大有差別。這些理論不一定能直接應用在中日外交,但其變種的一些指導精神,卻可能為兩國「口非心是」地暫時挪用。

聯合主權:法國、西班牙Paréage 與「安道爾模式」

先談「聯合主權」,對此我們可列舉歐洲迷你小國安道爾公國(Andorra)為例子,在眾多我們將談及的案例當中,雖然這最不適用於釣魚台,卻為其他案例帶來理論基礎。安道爾這個小國的出現源自大時代格局,立國可追溯至查理曼大帝時代,作為西歐基督徒和伊比利亞半島穆斯林勢力之間的緩衝,衛斯理科幻小說《迷藏》的古堡,這是以當時安道爾為時代背景。後來經過數百年不同勢力的角力,安道爾主權由法國封建領主弗瓦伯爵(Count de Foix)和加泰羅尼亞烏赫爾教區(Urgell)的主教共同持有。這個聯合主權例子有正式國際法效力,伯爵和主教在1278年正式簽訂條約(「Paréage」,泛指共同擁有主權的中世紀條約,當中主要由宗教領袖和世俗領袖之間簽訂),兩者都同意與對方聯合持有安道爾主權,並共同負責安道爾的國防外交、共同委任安道爾的地方官員。至於安道爾的稅收,則由兩者分別隔年徵收。

後來歷史不斷演化,那位法國地方領主輾轉把安道爾主權移交到法國元首,加泰羅尼亞地區則成了西班牙王國的組成部份(雖然主教由羅馬教廷梵蒂岡任命,但實際操作往往由西班牙政府代理,或起碼反映一定西班牙意願,西班牙也刻意通過主教控制安道爾)。於是,安道爾就變成法、西兩國共同持有主權的保護國,一直採取小國寡民閉關自守的國策。自此安道爾公國採用雙元首制,規定其元首(「大公」)就是法國元首(昔日法王、現在總統)和和加泰羅尼亞烏赫爾主教,二人直接/間接代表所屬國家,派代表到安道爾行使形式上的共同主權。

直到冷戰結束後,全球秩序大調整,安道爾在1993年推行全民公投,制訂新憲法,擴大本土民主化,形式上終結了法國和西班牙的聯合主權國角色,兩國正式承認安道爾完全獨立、並與之建交,令安道爾終於被認可為主權國家,並獲准加入聯合國(同期其他最後未加入聯合國的小國,也紛紛正名加入)。但根據這份新憲法,法國總統、加泰羅尼亞主教依然是當然的安道爾共同元首,像英女王成為一些英聯邦國家名義上的元首那樣,以維持傳統。換句話說,1993年前,安道爾雖然自主性頗高,但理論上是法、西聯合主權的土地,1993年後則是奉法、西領袖為聯合元首的主權國家,所以理論上,每次法國總統大選,同時也在選舉安道爾大公。類似安排,在當代主權國家當中,只此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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