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美司法機關潛規則

【咫尺地球】政治學上,中國是單一政體的國家,不接受三權分立政體。當香港出現關於司法制度任命人選的爭議,自然應該參考海外案例。港人最熟悉的,當首推美國。

大法官難超越黨派政治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職責是對美國憲法進行最終「釋法」,又可以宣布國會或各州通過的法律無效,大法官甚至可以在總統被彈劾過程中主持參議院,作為對行政、立法機關的制衡。但基於同樣的制衡原則,行政、立法機關有民意基礎,自然也要反過來對司法機關最高負責人的任命進行監督。根據美國憲法,最高法院有9名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都是由總統推薦任命、參議院全體議員投票確認,任期無任何限制,唯有在位置出缺時,總統才可以作出新提名。因此美國大法官並不可能超越黨派政治,通常共和黨和民主黨總統都會提名傾向自己黨派的新大法官;只有約1/10案例是由總統提名非本黨人士出任。這些法官也有相當政治潛能,可以和行政、立法機關互通。例如美國第27任總統塔夫脫下台後8年,居然又被總統委任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歷來最著名的首席法官之一、負責調查甘迺迪遇刺案的華倫,也一度是和委任他的艾森豪威爾總統競逐黨內領導權的政治對手,原來是打算選總統的。

政治任命成角力戰場

近年最積極影響司法機關的總統一個是尼克遜,另一個是喬治布殊(小布殊)。尼克遜上台時,剛提及的首席大法官華倫終於退休。華倫當年雖然由共和黨提名,上任後卻愈來愈傾向自由派,被保守派視作眼中釘,提名他的艾森豪威爾視之為自己從政生涯的「兩大錯誤」之一(另一大也是錯誤提名另一名大法官)。尼克遜不但立刻任命保守派繼任首席大法官,更下令政府機關重點調查一名自由派大法官的個人操守,發現他曾收取某基金會2萬美元捐獻,以此為由逼他辭職,此後又以保守派填補位置。如此以行政資源整治司法機關,其實已有水門事件的影子。有見尼克遜如此「強政勵治」,另一名僅存的自由派大法官儘管已屆七十多歲高齡兼要靠輪椅代步,卻堅持不辭職,目的就是和保守派法官對着幹。

以推廣新保守主義「馳名」的小布殊,也有機會委任了兩名保守派大法官。他的上台全靠司法機關認可,令他對司法機關的掌控特別敏感。這是因為在2000年總統大選時,佛州出現選舉爭議,原本地方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利戈爾反敗為勝的裁決,而「巧合地」當地法院大法官以自由派佔絕大多數;但到了聯邦最高法院,則以5﹕4推翻上述裁定。布殊曾在2005年提名自己在得州時代已認識的密友、一直在白宮任職的梅爾夫人出任大法官,但因為這位女士表現太糟糕、傀儡形象深入民心,最終兩黨都不願意通過任命,令布殊被迫將之撤回,這是他的管治威望大跌的其中一個開端。奧巴馬上台後,千辛萬苦才成功委任一名自由派的西班牙裔女大法官,但目前聯邦最高法院還是保守派重地。

巧妙制衡行政立法機關

由此可見,在美國,大法官絕不是不食人間煙火,而往往捲入現實政治的最前線。但他們代表的法律專業和無限任期的制度,又讓他們成了制衡行政立法機關的屏障。這樣的制衡是美國制度最微妙之處﹕表面上,他們有其黨派傾向,但要是總統提名過分出格的候選人,很可能像小布殊那樣自食其果;一些有黨派傾向的大法官,又往往在任職後立場大變,忽然成為捍衛法治的使者,與總統打對台;由於他們還有個人政治潛能,也不可能純粹當黨派傀儡。至於這些潛規則有哪些適用於香港,就見仁見智了。

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沈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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