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3日星期一

美大選的「軟硬錢革命」

抹黑克里的廣告不僅是宣傳傑作,更是美國競選經費改革的副產品。這次大選和2000年的最大差別,正是2002年的這場改革。

美國政治獻金有著名的「軟」「硬」分野。根據舊版《聯邦選舉法(1974)》,「硬經費(hard money)」針對個人對候選人的直接捐款,每次上限1000美元,每年上限25,000美元,企業和工會不得奉獻。「軟經費(soft money)」針對企業和工會的間接捐款,只要他們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捐款即不設上限。

結果美國各級選舉成為「軟經費」的直接比拼,獨立候選人幾乎絕跡,「如何改革競選經費制度」一直是美國政治學生的必修論文。然而改革牽涉太多既得利益,民主共和兩黨都要保證不會犧牲。在這前提下,經過安然倒閉醜聞的衝擊,美國國會終於在兩年前修訂《競選金融法》,規定所有「軟經費」一律非法,背後則有心照不宣的平衡:

◆「硬經費」的上限被提高至每人2000美元,與財團關係較密切的共和黨得以直接受惠(布殊籌得的「硬經費」便數倍於克里);

◆法案無權監管被豁免繳稅的非牟利獨立政治組織(即被《美國稅務條例第527條》認可的「527組織」)作出政治捐獻,與各種民間團體關係較友好的民主黨得以間接受惠。

克里對退伍越戰軍人組織的廣告反應激烈,固然是競選需要,但背後有着更深層的原因。一方面,民主黨認為共和黨破壞了競選經費改革的遊戲規則,醞釀推倒重來;更堪玩味的是克里不惜直搗有利於民主黨的「527結構性特權」,顯示他的越戰綜合症相當沉重,難免令人感覺此地無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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