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星期四

「方言」之謎:南非語是怎樣成為官方語言的?

近日香港教育局把廣東話定義為「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引起熱議。假如這案例出現在西方,會演變成怎樣的辯論?什麼是「方言」?「方言」又是否不能有法定地位?

「語言」和「方言」的差別,在語言學上自有其定義,筆者不是相關專家,自無能力參與討論。然而兩者的差異,更是一個國際政治問題,因為世界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什麼是「語言」,什麼是「方言」,有時會模糊不清。有一句名言:「語言就是擁有陸海軍的方言」(a language is a dialect with an army and navy),由語言學家魏因賴希(Max Weinreich)發揚光大(此話原創者不詳,有說是他的講座聽眾)。這話看似犬儒,其實卻符合相當事實。

由荷蘭語演變而成

以南非為例,自從種族隔離政策終結後,由曼德拉時代開始,認定十一種不同語言為官方語言,包括「南非語」(Afrikaans)。然而,什麼是南非語?它並非南非黑人原住民的語言(其他十種當中的九種才是),而是荷蘭移民後代的語言。這些荷蘭移民在南非逐漸通過和其他語言的混合,衍生了自己的說話特色,並建立了自己的國家,自稱「非洲人」(Africaander),將他們說的語言稱為「非洲語」(曾譯作「波爾語」、「阿非利加語」,現在普遍譯為「南非語」),但其實那不過是荷蘭語的一種方言,荷蘭人曾稱之為「海峽荷蘭語」或「廚房荷蘭語」。到了十九世紀末,才出現和荷蘭語略為不同的南非書面語,而且那是刻意製造出來顯示身份認同的。

英國在兩次波爾戰爭中,擊敗了荷蘭人後裔建立的共和國,成立「南非聯邦」,但不得不接納荷蘭人後裔加入管治階層,一同管理黑人原住民。根據一九○九年通過的《南非聯邦憲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聯邦的官方語言是英語和荷蘭語。不過,在已自稱「非洲人」的荷蘭人後裔不斷推動下,聯邦在一九二五年通過《官方語言法》,憲法列明的荷蘭語「包含」了南非語。雖然方案沒有使用「方言」一詞,但是可以如此被一種語言「包含」,起碼有高度互通之意。

一九六一年,以荷蘭人後裔為主體的南非白人在英國反對下終結聯邦,成立共和國,把英女皇的國家元首地位廢除。為了顯示南非白人當家作主,他們除了厲行種族隔離政策,還要改變南非語和荷蘭語的相互從屬位置。根據新憲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南非語一躍而成為和英語並列的官方語言,反而荷蘭語被「包含」在內。在一九八三年,南非政府索性刪除荷蘭語的「被包含」地位。到了曼德拉時代,惟有接受歷史現實,把「南非語」保留在官方語言內。

有趣的是,即使荷蘭語本身,根據語系也可以說是方言,為古代低地德語的方言。而南非語與荷蘭語的差異,是否比荷蘭語和一些當代「荷蘭方言」的差異大,也言人人殊。假如數百年前,有講粵語或客家話的華人在異鄉立國,國家留存至今,那些國家的官方語言又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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