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以色列用「達希亞戰略」針對平民?

上周本欄談及加沙戰爭的「人盾」辯論,但還有一項問題未解答,就是以方因為難以避開巴勒斯坦平民,才無可避免濫炸,還是刻意針對平民而炸?要是前者,是否屬於戰爭行為亦可商榷;若屬後者,則無異於恐怖主義。

回答這問題,不能單看這場戰爭,而得看以色列整體戰略思維。不少以方鷹派相信,由於周邊鄰國都是敵人,自身疆土狹小,遇上大戰幾乎守無可守,不可能只以常規方式保衞國家,必須加入先發制人、不對稱戰略等各種非常手段,才是對國民負責。

二○○六年,真主黨在黎巴嫩突襲以色列北部,以軍大規模轟炸真主黨據點報復,是為「第二次黎巴嫩戰爭」,幾乎被夷為平地的,包括平民居住的達希亞地區(Dahiya)。期間以軍指揮官、也是現任副參謀長艾贊科特(Gadi Eizenkot)公開解釋以軍戰略,聲言必須以不成比例的武力回應真主黨,製造重大破壞和傷亡,才可產生震懾效果。因為在以方眼中,真主黨軍民一體,「那些不是平民,也是軍事設施」,破壞敵方基建時不應有仁慈之心,並言明這不是計劃,而是已被通過的戰略。此番話,在外交界成為著名的「達希亞戰略」。

邏輯與恐怖分子無異

以上戰略除了震懾敵方,也要傳遞一個訊息,便是平民支持不負責任的領袖,也要受懲罰,邏輯和策劃「九一一」事件的恐怖分子實無甚分別。而且,震懾的效果還延伸至重建過程,只要對敵方基建破壞得夠徹底,令其長時間忙於重建,就沒有時間襲擊。真主黨尚可從伊朗手中得到援助,但被以色列封鎖的加沙,只要連接埃及的地道被毀,基建就只能靠巴勒斯坦當局或國際組織,但那些捐款人對援助早晚被炸的設施,意欲也愈來愈低。於是,震懾就慢慢有成效。

但問題來了,首先,針對真主黨的戰略,這次是否用在加沙的哈馬斯身上?其次,「沒有刻意迴避」平民設施、乃至聯合國據點,是否等同刻意針對攻擊?根據以方觀點,既然整個加沙地帶都是軍民一體,哈馬斯以此解釋沒有使用人盾,那以方也能根據同一邏輯演繹,即使是攻擊學校或醫院,也是攻擊戰略目標,只屬於「無差別攻擊」,而不是謀殺平民。

既然是這樣,大家惟有參閱國際法。且看一例,據《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協定書(Protocol I)第五十一條,平民享有不被攻擊的權利,前提是他們沒有「直接」參與戰鬥(若說「間接」參與戰鬥,全體人民都是)。其第二節進一步說明,以向平民散播恐懼為主要目的之攻擊,屬禁止之列;第四節說明無差別攻擊,亦屬禁止之列。故此,開宗明義的「達希亞戰略」應是違反國際法。

問題是以色列雖為日內瓦公約國,但並沒簽署承認有關附加協定書。巴勒斯坦年前獲得聯合國「觀察員國」身份,並剛在今年成為日內瓦公約國,並簽署了第一附加協定書。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提出以國際法解決爭端,以色列則以其他國際法原則蓋過上述條文,堅持是自衞還擊。那結果會如何?只要以方官員不像上回那樣「坦白」,自然容易含混過去;世人對國際法的觀感,也難免犬儒下去。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