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

緬甸民主的「國際標準」辯論

近年政局劇變的緬甸,將於明年舉行大選,反對派可自由參加,一般被視為軍政府徹底接受民主挑戰的「真普選」,具劃時代意義。然而,昂山素姬領導的最大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繼續批評選舉制度,因為根據2008年通過的憲法,任何配偶或子女是外國公民的人士,都不能成為緬甸總統。

眾所周知,素姬的已故丈夫是英國人,兩個兒子也是英國人。全國民主聯盟一直推動修憲,希望讓素姬在下屆選舉「公平競爭」。但執政黨主導的國會委員會剛正式駁回申請,素姬惟有寄望國際施壓,解除緬甸這項歧視性法例,因為一模一樣的限制,在世界罕見。

假如規則不改,西方(特別是美國)會如何評價緬甸選舉?會否定義最大反對派領袖素姬不能參選的選舉是「真普選」?這將讓華府陷入兩難。

國家利益考慮難免

緬甸從前沒有這樣規定,一切為素姬度身訂造,這自然不假,但其理念本身,起碼在哲學層面,卻不無討論價值。規定認為,總統必須以國家利益先行,若連直屬家人也不是本國人,效忠對象不是本國,即使本身無意,也很容易被看作可能有利益衝突。特別是緬甸這樣的東方國家,資產有時以家庭為一個整體計算,個人和家庭難分,要是當總統也不願犧牲,民族主義者就會認為誠意不足。

美國憲法規定「自然出生」(natural born)的美國公民,才可出任總統與副總統,其原理也是憂慮歸化入籍的「新美國人」,和外國瓜葛千絲萬縷,難獲全國信任。另一可比較的例子是印度,國大黨領袖索尼婭(Sonia Gandhi)是已故總理拉吉夫遺孀,但在意大利出生,印度憲法雖沒規定不能當總理,但已因此被對手批評,10年前國大黨上台後,她也自願放棄,改為委任「真印度人」辛格出任職務。這些和緬甸立法的精神是否相類,就各說各話了。

至於什麼是「自然出生」,是否等同在美國本土出生,曾是美國法律界爭論不休的題目。例如有異議認為現任總統奧巴馬生於夏威夷,而當時夏威夷尚未建州[註1];他2008年擊敗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生於美屬巴拿馬運河區,也不是美國本部領土,但法院均裁定兩人能參選。捷克出生的前國務卿奧爾布賴特,則因此不能選總統,否則也是民主黨重量級人選。

([註1] 陰謀論者質疑奧巴馬1961年在夏威夷出生的證明,認為他在1959年建州前出生或在其他地方出生)

目前為止,西方政府最高層一直沒為此向緬甸太強烈施壓。一來,要是緬甸反對派能勝,派其他候選人也不會太影響勝算,素姬依然可當部長、議員或精神領袖。二來,緬甸現任總統登盛已作出大量改革,幾乎全盤民主化,且在中美之間搞平衡,沒必要因這點事把緬甸推回去。何況,捲入相關辯論,可能副作用甚多。

但反過來問,這又是否代表緬甸選舉法符合「國際標準」?按西方習慣,每人都是獨立個體,因子女決定申請加入其他國籍,而剝奪父母被選舉權,實有違倫常。那麼乾脆說緬甸選舉法是基於國情?那卻是中國宣揚的「國情有別論」,恐怕會被不斷援引。故此,無論華府最終怎樣看,恐怕也只能避開一切定義。如果閣下代表美國,又會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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