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泰羅尼亞議會於馬德里宣布直接接管前夕,宣布從西班牙獨立,然後一如所料,中央政府取消加泰羅尼亞自治權。雙方迴旋空間一時大幅收窄,惟相信這並不會完全破局,因為加泰的本錢本來就十分有限。
在西班牙憲法不容許的前提下,自治政府搞獨立公投的確沒有法律效力;而且自治政府權力有限,即使宣布獨立,卻連有效管治也做不到。要「真.獨立」,加泰羅尼亞可以考慮的,不外乎下列方案,但一律不見得可行:
一、建立軍隊打獨立戰爭
然而加泰羅尼亞自治政府沒有軍權(不像個別其他國家的自治區能擁有軍隊),目前連警權也由中央接收,要訓練正規軍幾乎不可能。加泰羅尼亞自治政府曾在巴塞隆拿恐襲後借題發揮要建軍,惟反應冷淡;西班牙民眾有了30年代慘烈內戰的陰影,也不可能支持任何形式的戰爭。
二、通過恐怖主義爭取獨立
這是西班牙另一分離主義地區巴斯克昔日的手段。冷戰期間,巴斯克游擊隊是西歐兩大恐怖組織之一(另一是愛爾蘭共和軍),但多年來成效有限,最終巴斯克放下武器,以換取更大自治權,無疑是對加泰羅尼亞的當頭棒喝。
三、爭取歐盟為外援
這是前南斯拉夫各國、特別是親西歐的斯洛文尼亞得以迅速獨立的主因,也是科索沃獲西方承認的背景。然而,前者是母體南斯拉夫忽然崩潰,加上塞爾維亞主導的新南斯拉夫不久也承認斯洛文尼亞獨立;後者則經過人道災難,令國際社會能應用「R2P」(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原則,去繞過主權國家承認科索沃。目前,加泰羅尼亞沒有人道災難,西班牙中央政府的全國管治奏效,歐盟不可能干涉西班牙內政,也看不出加泰羅尼亞此刻的地緣政治角色能有任何有力外援。
四、不合作運動
這是加泰主席被馬德里解職後的呼籲,而理論上,印度成功獨立,就是不合作運動的功勞。但一來當時印度也是靠內應外合、文攻武衛,二來不合作運動要製造具體壓力,必須本地人願意作出經濟犧牲。根據歷年民調,加泰只有一半人口支持獨立,統派不會參與獨派搞的公投;各地西班牙人移居加泰後,也已成為持份者,不可能支持不合作運動。即使是支持獨立的加泰人,也頂多願意做出象徵性的宣示,例如提出小部份存款、拖欠小部份稅款,而很難承擔風險動真格。除非中央政府麻木不仁到一個臨界點,但目前這並非事實。
因此,加泰要認真獨立,只剩下一個方式:爭取西班牙中央政府同意,舉行有約束力的獨立公投。而這偏偏是西班牙政府的底線,但在議會民主國家,要達到這目的,起碼在邏輯上,卻不是不可能。方法就是和西班牙議會內的其他利益團體交換籌碼,反正加泰自治政府相對富有,可以通過資助其他社團,或動員議員、盟友投票支持某議題,換取對方支持把「加泰獨立公投」提向國家議程。這是很煩雜的過程,需要大量幕後操作,合縱連橫,明暗角力,但起碼是在憲法框架下進行。只要高人操盤,假以時日,等待一個全國性危機出現、或國際局勢丕變、或一個立場不同的政黨上台執政,或可水滴石穿,亦未可知。
小詞典:片面宣佈獨立(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UDI)
泛指一個國家的一部份宣佈獨立,而沒有得到母體的同意,主要以1965年的羅德西亞獨立為範例。此前的非洲國家脫離前宗主國獨立,都是宗主國同意的,國際社會也普遍承認。直到羅得西亞白人少數政權宣佈獨立,而沒有得到英國支持,國際社會也無一承認,因此在1965-1979年之間,雖然羅得西亞完全有效內部管治,但國際社會依然認為它是英國屬土,不承認U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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