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與微信支付正式進軍香港,民間反應兩極。支持的,說出不少獨特應用例子,超越身份、道德範疇,成為一時佳話;反對的,每每無限上綱,不少文章立論嚴重脫離事實,而成為國內用家的笑柄。
雖然普羅大眾關心的,只是掃描二維碼的付款方式與八達通怎樣比較一類問題,但假如我們只着眼於付款形式,卻會忽略科技公司於過去數年對國內社會結構造成的巨大影響。這些科技巨無霸已走出中國,在世界各地建立據點,未來更可能翻天覆地。
多重身份建立與新信用制度
支付寶成立時,只是淘寶的第三方擔保系統,現已發展出基金、保險等業務,與騰訊的微信支付,都成為國內人民衣食住行不可分割的部分。它帶來的改變,首先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轉變。
自從「網購」興起,每個人在市場上的身份,已不再單純是消費者或商家。由於入場門檻低,基本上任何人只要註冊一個賬號,就可以成為「商戶」,令國內很多人同時具備買家、賣家雙重身份,然後在微博、微信買賣商品。由於國內人口基數極大,「微商」這個群體,便開始出現,從而顛覆了社會消費模式。
國內對「微商」的定義,是指在移動互聯網的空間,借助社交軟件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模型。由於微商是生存於社交空間的群體,買賣雙方也不再是完全的陌生人,起碼是微信「朋友」,也可以是親戚、同事、同學等,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再是單一,而是多重。
新媒體雜誌編輯努德利(Michael Nutley)把這建基於社交媒體空間的市場推廣、販賣商品及服務,稱之為「社群商務」(social commerce);這種商務得益於社交網絡的優勢,如對產品的評價、買賣雙方的互動、商品體驗的分享等而急速壯大。根據《2017年中國微商行業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微商」人口已達3000萬,隨着中國中產階級在未來10年勢必倍增,幾乎已是家家皆「商」。
另一個對人與人關係帶來改變的,是支付寶母公司「螞蟻金服」建立的「芝麻信用」。中國內地的信用制度以往並不完善,一個人欠下巨債後,有時仍可在別的城市向個人、甚至銀行貸款;「芝麻信用」的出現,就是將用戶納入一個新的「全國信用系統」。例如,用戶定期交水電煤費,「芝麻信用」值便愈高;得分愈高,就可以有相應「信用消費」,例如免抵押租用「共享單車」,或使用更高額度的「花唄」購物,被容許在下月才還款等等。隨著「芝麻信用」普及、認受性提高,銀行的信用評核功能,也可能被取代。當然,有了這個制度,「信用」會否延伸為「政治信用」、「社會信用」,每人的一生檔案都如影隨形,成為政權的「參考」工具,就想英國警世劇集《黑鏡》(Black Mirror)講述那樣,自然是另一回事,只是大勢所趨,恐怕在中國、乃至全球,都是無可避免了。
「去中介化」還是壟斷性平台?
支付寶帶來的衝擊,已經不受地理限制,除了國內全線流通,與全球化「時空壓縮」的道理一樣,全球也已「聯動」。支付寶歷史上的第一筆國際交易發生於2003年,一名在日本橫濱的中國留學生將數碼相機放在淘寶銷售,在西安工業大學就讀的學生決定以這個第三方擔保方式付款,這已經是14年前的事。時至今日,世界各地華人幾乎天天這樣「貿易」,這個驚人網絡會發展出甚麼可能性,充滿想像空間。
支付寶在全球興起,是我們多次談及「網絡3.0」的「去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現象一環,時至今日,中間人在交易、服務提供過程中,已經日漸失去地位,大型商場如是、大學如是、旅行社如是、的士公會如是,世人現在才發現以往被逼付出的「中介人費」,是多麼無謂。其實「去中介化」這概念,早於1960-70年代已經被討論過,當時銀行利率低,人們發現投資於其他金融工具,比存款於銀行的回報更高,因而出現「去中介化」訴求。然而當時的技術層面,並未能讓概念普及在日常生活,在網絡3.0時代,就完全不同。
現在只需花數分鐘,就可以電話購買醫療保險,過程中,保險經紀並無任何角色。獨立音樂人只需將作品上載至音樂平台,就有機會接觸到上億計的潛在聽眾,與以往必須經過唱片公司、發行商高層「發掘」才能出唱片,必須到電視台、電台宣傳才可將作品公諸於世,已是兩個時代。現在無論是音樂、聲音/短片直播、小說等平台的收費模式已經相當成熟,遇不上伯樂而自嘆懷才不遇的事,也難再有說服力。連帶技術含量較低的按摩、賣水果一類服務,也是這樣運作,卻也「行行出狀元」,新一代「按摩天后」、「水果男神」紛紛應運而生。
與此同時,初創企業、個體戶都可以透過這些平台,接觸到全國、全球潛在買家,這是馬雲經常說的「賦能」現象(empower)。他將阿里巴巴與亞馬遜作出區別時,指他自己致力於建立一個生態系統,讓其他人透過科技出售產品、服務,「讓每間公司都可以成為亞馬遜」;馬化騰的回應是更著重「去中心化」及「被賦能者」的安全程度,讓用戶決定自己的發展。我們可對他們的主張抱有懷疑,但多間科技公司搭建的平台,確是降低了初創公司的營運成本,接觸到更大的潛在市場。
資本背景混合的「中國公司」
這樣的趨勢,假如牽頭的是中國,對世界影響又會如何?中國近年積極建構科技強國形象,從「互聯網+」到「中國製造2025」都是例子;科技巨頭的崛起,正好提供實際成績,再配以類似「世界互聯網大會」等,就能對外推廣。這些公司已經成為中國支撐的「非國家個體」(GONGO),負責海外建立有利於中國經濟的網絡,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在海外推廣,就形成中國主導的結算、信用系統。更進取的是阿里巴巴提出的「世界電子貿易平台」(eWTP),希望在不同城市成立「電子自由貿易區」(Digital Free Trade Zone,DFTZ),假如成事,甚至連各國政府這一層「中介」,也可以被繞過。
當然,我們不能簡單把它們與美國公司的海外擴張直接比較。雖然這些科技公司的中國色彩濃厚,但背後的最大股東,不單是馬雲、馬化騰,例如阿里巴巴的最大股東是日本軟銀、美國雅虎,騰訊最大股東則是南非傳媒公司Naspers。最大股東不一定是實質控制人,但單純視之為中國資本,也不合全球化時代之道。中國政府和這些巨無霸同樣是互相角力、合作中競爭,不過掌握的槓桿和手段,比其他對手多罷了。到了最後,老掉牙的民主Vs威權政體大辯論,可能完全無關宏旨,因為各國政府的真正功能,都在這類平台被解決了。
小詞典﹕世界電子貿易平台(eWTP)
馬雲於2016年博鼇亞洲論壇提出的概念,目的是讓中小企、發展中國家、婦女及年輕人參與國際貿易,通過在世界各地建立「e-hub」,為中小企建立全球貿易的基礎設施,並逐一將「e-hub」連結而成「e-road」。首個與阿里巴巴如此合作國家是馬來西亞,合作範疇包括超級物流樞紐、電子服務平台、電子支付及融資、電子人才發展等四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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