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星期五

當「司法獨立」變成泰國「司法政變」

泰國看守總理英祿被泰國「憲法法庭」裁定因「調職案」而「違憲」,被即時終止職務,世界各地輿論大多稱為「司法政變」。但在西方國家,政客因法律原因下台,「司法獨立」卻往往得到歌頌。究竟神聖的司法,如何到了泰國就「橘越淮而為枳」?

首先,這個「憲法法庭」並非歷史悠久的機構,一九九七年才成立,後來又在軍事政變後被解散、再成立,現在的法理依據是二○○七年的新憲法。這部憲法雖然勉強被通過,但明顯是為了二○○六年的軍事政變背書。

先天缺認受性 後天濫用權力

這個「憲法法庭」的九名成員一律是軍政府影響下任命(除了其中一人去年辭職,被新人接替)。由於政變的原因就是要推翻他信,這個「憲法法庭」先天就沒有認受性,無論成員是法官也好、學者也好(目前有兩名成員是政治學學者),都被民眾當作「他信政敵」看待。在西方,司法人員被相信為獨立,但泰國憲法法庭的成員被視為既得利益者,因為這些法官、學者代表不了整個泰國法律界,連法律的光環也不能佔領。

泰國「憲法法庭」的權限又十分模糊,可以是備而不用的擺設,也可以變成指點江山的太上皇,因為是否「合憲」,就像一些爭議是否違反《基本法》,可以根據政治形勢,有截然不同的理解。這次英祿「違憲」,源自泰國憲法第二六六及二六八條不容許「以權謀私」,而她撤換官員雖然沒有牽涉金錢,卻被指是「為了家族私利」。假如用這樣的角度演繹,還有什麼不可能?

這次已是「憲法法庭」第三次發動「政變」,把他信陣營的人趕下台。第一次的理由比現在更經典,那是說當時總理沙馬有「利益衝突」,違法憲法第二六七條「不容許內閣成員參與商業活動」。具體發生了什麼事?這位沙馬是蘇施黃女士那樣的業餘食家,愛客串主持電視煮食節目,當上總理後繼續客串以示親民,毋需對粉絲說「請廣傳」,節目也高收視,結果卻因電視台給予象徵式車馬費而「被違憲」。

諷刺的是,反他信的民主黨曾被選舉委員會裁定非法收受獻金,委員會建議憲法法庭解散該黨,「憲法法庭」決定駁回;此前以「舞弊」裁定解散他信的泰愛泰黨,卻又是同一個編制(雖然人員不同,二○○七年過渡期的憲法法庭名叫Constitutional Tribunal,二○○七年後名叫Constitutional Court)。

這樣下去,泰國不但再沒有中立方,反而令整個憲法體系都受挑戰。無論政潮如何發展,新政府再修憲處理這個「憲法法庭」,幾乎刻不容緩,但這會把二元對立引向新戰場。

更令人擔心的是,「憲法法庭」似乎把泰皇的非常權力具體化,不斷濫用,當它失去公信力(現在已聲名狼藉),人民可能連皇室的非常權力也一併質疑。一旦現任泰皇去世,危機就可能大爆發。假如政變是以軍隊為主角進行,人民也許還適應,畢竟尊敬軍隊的人不少,認為軍隊在捍衞國家的人也不少;不像現在因「憲法」之名,判決卻如此荒誕,令憲法的尊嚴喪失殆盡。

對真正的既得利益者而言,一切,其實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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