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9日星期六

混血退休警司見證香港警隊發展

近年,香港發生不少社會運動,警隊執法行動中經常惹起爭議。然而,以國際排名而言,香港警隊一直享負盛名,根據世界經濟論壇世界競爭力報告,香港警隊服務的可靠程度一直名列前茅,在2013至14年度在148個地區中排行第4,令香港成為世界上罪案率最低和破案率最高的地區之一。由於歷史因素,香港警隊國際化程度很高,除了華人警員外,也有來自印度、英格蘭、蘇格蘭、山東,甚至非洲和西印度群島。

林占士先生就屬於歐亞裔警官,他退休前為警務處高級警司,祖籍英國,在香港接受教育,是一位地道香港人。他20歲時加入警隊,成為見習督察。其後,曾到英國深造,擔任過不同警區和部門的指揮工作,也曾是少年警校副校長。在警務生涯中,曾處理六七暴動和警廉衝突等重大事件。林占士深諳廣東話和英文,令他可以遊走於華洋警員之間,相信他能讓我們對香港警隊的發展有更深的了解。

受訪者:林占士(James, J)
訪問者:沈旭暉(Simon , S)
整理:李志鵬

S: 香港戰後滙聚了來自世界和中國各地的移民,當時社會各種族相處融合嗎?

J: 六十年代初期,香港接受異族的程度較低,對其他種族都會投以奇異的目光,社會主要以華人為主,華人中又以來自廣東四邑的地位較高。當時的社會對種族的意識較強,這可能與殖民政府的管治政策有關。那個時代政府表格都有一欄要申報所屬種族,而我就是屬於Eurasian(歐亞裔),即是歐亞混血,當時也稱為雜種。異族並不容易融入香港的生活,因此,他們都選擇聚居,非華裔大部分住在跑馬地,或是嘉咸街、衛城道至西邊街一帶,慢慢形成一個無形的系統分隔不同種族。這正如今天巴基斯坦、菲律賓和尼泊爾人都聚居在元朗、秀茂坪和觀塘一帶一樣。

S: 作為歐亞混血兒,你在香港成長和工作的過程中曾面對過歧視問題嗎?

J: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任職於滙豐銀行的賬單部,當中主要以非華人為主,例如葡萄牙人、印度人和歐亞裔人,而櫃面則以華人為主,不同種族負責不同的工作,這也是一種軟歧視。當時我也接受,也視之為激勵我向上的動力。在警隊內並沒有感受到明顯的歧視,但警隊的情況有別於其他環境。因為警隊是紀律部隊,講求服從、階級和權力。但下班後,也有種族分隔,華人和外籍同事分成不同群體,而我作為歐亞裔,其實與兩者溝通都沒有問題,就算開有關種族的玩笑,也不會感到歧視。上級也笑指,在聖誕節時可以把我當作中國人,而農曆新年則把我視為外國人,那麼我就不用放假。

中文試阻南亞裔投考警察

S: 當時,香港警隊中有不同種族背景的警官,為何有這安排?

J: 戰後,英軍開始撤離香港,因為警員數目不足,殖民政府從印度調派警察到香港駐守。另外,也有不少來自澳門的葡國裔警員,負責通訊工作,此外,其時很多內地人逃難到港,警隊又招募了很多山東籍警察,主要是負責交通部和衝鋒隊的工作,此舉可制衡廣東籍警察的勢力。不同種族的警員能更有效與各自的民族溝通,方便警隊執行任務。警隊內,同族的警員較投契,他們會提及故鄉的事,自然形成不同的群體。

S: 港英時代,外籍警官在警隊中都擔當較高級職位,為何有這情況?

J: 當時,警隊的制度也形成了制度上的歧視,來自外國的警官都有房屋和海外津貼,而且他們全部都是警官,而非員佐級,如有需要,更有警員為其翻譯。他們擔當較高級的職位,為方便溝通,大多較願意和同鄉合作,而華人警官也有類似情況。但警隊內有制度去推動團體的訓練和合作,並以紀律和階級去減少當中的歧視。

S: 回歸後,香港警隊內的多種族文化有何改變?

J: 回歸後,香港外籍警員的數量萎縮。可是,現時香港少數族裔,特別是南亞裔的人口增加,南亞裔警員的數目卻不斷下降。南亞裔人士在香港聚居,情況類似香港的六十年代,部分南亞裔人士也開始涉及有組織罪案,並趨向暴力化,當中更有不少被惡勢力招攬,問題嚴重。大概7年前,我擔當融樂會的幹事,當時發現南亞裔青少年投考警察很困難,因為他們難達到中文的要求。香港是個中英文並用的城市,其實他們都能說流利的廣東話,英文程度也不錯,只是中文閱讀和書寫能力較弱。南亞裔青年難以在現時的教育制度中得到中文學習的支援,因此他們難以追上正規學校的中文程度。

另外,現時中文考試並非考核實用中文,而只是證明考生熟悉相關的語文知識。以往,香港人的英文水平在東南亞名列前茅,但現時就連大學生的英文水平也下降。我們要考慮香港的實際需要,而非單單認為英文為教育語言是英國人對華人的壓迫就否定一切,原本我們有很好的制度,只要微調就能回應社會需要,但把制度推倒重來,變成畫虎不成反類犬。以新加坡為例,他們重視英文,同時加入中文和馬來文等語文,這都值得我們參考。

S: 近年不少人重新檢視六七暴動,作為警官,當時警隊內的氣氛如何?

J: 暴動期間,警隊內部最為團結。因為所有人都要回到警署內駐守,大家處於作戰狀態,彼此視為兄弟,沖淡了種族的芥蒂。1967年7月8日,沙頭角有疑似民兵組織打死了5個警察,而在內部通訊系統中聽到機關槍聲傳出。當時,我在銅鑼灣候命,也感受到同事的恐懼。那時候,邊境有很多事故發生,有同事遭伏擊,有被地雷炸斷腳。之後,英國調派啹喀兵到香港邊境。當時北京和倫敦正處於協商階段,這些暴行可能是大陸地區勢力引起。同一時期,澳門發生一二三事件,葡國政府提出提早交還澳門,這亦推動了部分香港人參與事件。警隊由5月至6月中都採取容忍態度,6月初,左派報章報道解放軍開始部署邊境,威脅停止向香港運送糧食和發動進一步的罷工等,而正值東江水合約到期,整個社會都感受到威脅。

S: 廉政公署成立前,香港貪污問題嚴重,當時警隊內貪污情況怎樣?

J: 在六十年代,每天回到警署,就會發現儲物櫃放有「黑錢」。若報案,就會被同僚視為異類,會被人調走或革職。警隊內的貪污機器很龐大,整個機器由探長主導,當時,有一則新聞報道指「華探長帶領警司到現場調查」,然而,警司的階級遠高於探長,明顯貪污情況扭曲大眾對警隊體制的了解。如果不合作,根本難在警隊立足。在特赦令後,集團式貪污亦在七十年代後停止,其後,服務質素開始提升。


S: 近年警隊的角色在社會上引起爭議,你認為警隊應如何回應這些問題?

J: 警隊始終是執法部門,沒有社會不需要警隊,警察的責任就是維持社會秩序,警隊既要幫助市民,也要拘捕犯罪人士,以維持社會安寧。在面對違法事件時,我們就要根據法律採取執法行動,這是我們工作的一部分。以前,只要警察在執法時懦弱,會被即時解僱,甚至要坐監。警隊的首要工作是保障市民的安全和財產,維持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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