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

「公民民族主義」與中國外交

昨天談及民族主義作為中國的舶來品,卻不代表不同種類的民族主義不會在中國出現,包括今日成為「正義」的「公民民族主義」概念。

什麼是公民民族主義?大家可參考德國哲學家哈伯馬斯在論述歐洲身份認同時,多次嚴格區分「民族」與「國家」,把公民民族主義定義為「忠貞」於一個基於價值的自願選擇,來與基於血緣的「忠誠」相對照。

一個國家的憲法即使沒有白紙黑字申明什麼是價值,該國領袖或知識分子多少會公開地闡述,或者集體展示一套相對一致的倫理規範,來賦予這個民族一套價值觀,這就是公民民族主義的廣義理解。

也許理論上,近代孫中山提出的三民主義,也可算是一種中式公民民族主義,因為後兩項原則(民權、民生),勉強也可以說是表現為民族的「副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理想年代的全盛時期,周恩來在一九五三年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例如互不侵犯等,部分也稍為接近發展成適合所有認同其價值的人服膺之公民民族主義,儘管按西方標準,這些根本不能與精神上的價值可比,頂多只屬一種現實政治的狀態。

理順追求 有利管治

近年任何適用於中國的普世價值,開始鮮明地變成官方警惕的對象,從中國認可了一九九三年的《曼谷宣言》便可看出一二。該宣言代表亞洲國家反對直接從西方借用人權此項普世主義價值,認為不同國家的主權與國情,必須被尊重,否則就是以理念劃界的非黑即白,很容易變成「霸權主義」。

不過,中國通常避免使用公民民族主義這類西方學界的名詞,但近年也常自創名詞表達類似意涵。例如在二○○六年,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再於二○一二年的十八大,確立以「三個倡導」概括這些「核心價值」,包括「倡導富强、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二十四字,大抵可以用「中國價值觀」一詞涵蓋之,以同時包含官方以外提出的價值觀。

對中國政府而言,世上並非只存在一種普世價值,通常以「西方普世價值」稱呼西方定義的民主與自由,以論證中國也有同一概念,只是定義不同。而在中國官方、學界及民間日常用語中,「人權」幾乎與「人道主義」交叉使用,不少研究單位也是以「人權及人道主義」或「人權及人道法」命名。

其實,一套符合政府要求的「中國價值觀」,特別是如何在主權框架內,理順國際社會與國內社會對人權的追求,也是早晚必會出現的事情,因為那對政府管治是有利無害,也有助拓展外交方略。

即使是單純的愛國者,也不應單純的視之為洪水猛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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