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

余澎杉獲美國政治庇護理據:正方篇(上)

新加坡青年博客余澎杉(Amos Yee)在美國獲政治庇護,他被包括香港在內的海外媒體普遍標籤為「異見人士」,但在新加坡國內,即使是那些反對派、自由派,同情他的人卻大是寥寥。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反差?筆者得先從他獲庇護的理據談起。

2015年3月,在李光耀病逝之際,年僅16歲的余澎杉在自身的YouTube頻道上傳一段視頻,批評李光耀政府獨裁,並把李光耀與基督教信仰相提並論(「虛偽如耶穌」)。視頻公布後,在新加坡引起大量負評,不久新加坡政府以「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感情」及滋擾等罪名對他起訴,判入精神病院拘禁。余澎杉獲釋後,在2015年11月再度上傳批評政府官員的言論,這次用語則被視為冒犯伊斯蘭教。新加坡以同樣的罪名起訴,這次他被監禁6周。余澎杉去年12月以遊客身份赴美,並申請政治庇護。

因政治異見獲罪

余澎杉及其人權律師堅持,他正是聯合國難民署定義下「因言獲罪」的政治犯。目前,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對「政治犯」身份的界定,均是基於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該公約規定,無論當事人有無國籍,只要是「具有正當理由而畏懼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其畏懼,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的任何人。」那麼他就具備難民身份。《難民地位公約》進一步規定,難民有權向任何一個公約締約國申請庇護,而締約國則有義務保障難民的法律權益和遷徙自由。

然而,以上的定義根本不可能有劃一指示,各地不時都有「假難民」爭議,尤其是在各國本土主義興起的今天,為外來者提供庇護,較從前要有更多關卡。特朗普的其中一項主張,便是對難民身份的門檻認真查證,對德國大量容許難民入境一直不以為然,認為不少從中東到達歐洲的人,只是實質想移民的人,根本不構成難民資格。

這案件並沒有得到美國社會太多重視和討論,直到3月24日,芝加哥的移民法庭對余澎杉的申請作出判決,決定認可他的難民身份,並予以政治庇護。法官Samuel Cole寫下長達13頁的判決,其核心理由在於,法庭認為新加坡政府對余澎杉的起訴,是出於扼制其批判政府言論的考量,而不是真的因為這名青年犯了「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感情」罪。換言之,美國法官認同余澎杉在新加坡「因政治異見而獲罪」的陳述,而這正是余澎杉作為(政治)難民的身份來源。判決同時暗示新加坡政府會控制言論、以言入罪,這也是余澎杉的代表律師希望證明的宏觀背景。

雖然美國本身並未簽署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但簽署了1967年適用於歐洲難民的《有關難民地位的議定書》,加上《難民地位公約》中的「禁止遣返」(non-refoulemnet)原則已經成為國際習慣法,任何國家都有義務遵循。根據法庭判決,余澎杉即時在美國獲得難民身份,並可在美逗留、生活與就業。但這判決在新加坡社會當中,頗多人不以為然,明天再敘。

小詞典:禁止遣返(Non-refoulement)

指一國不得將他國前來尋求庇護的難民,遣返至原本對其造成迫害的國家。這一原則的適用範圍甚廣,不止針對受到政治迫害的難民,也包括來自戰區的難民。原則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逐步確立,目前已是國際習慣法一部分,即便一國沒有簽署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仍有義務遵循,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經常引發各國爭議。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