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星期六

香港六七Vs肯雅茅茅:從「1967青年犯」赴英翻案談起

今年是中國文化大革命五十週年,分析文章已有不少,而當年文革的深遠影響,香港也未能倖免,1967年爆發的左派群眾「六七暴動」、或當事人口中的「反英抗暴」,就是文革的副產品。當時港英殖民政府管治頗多弊端,運動最初亦頗得「進步輿論」支持,直至運動暴力化,特別是使用真假炸彈後,輿論一百八十度逆轉,左派從此長期被香港主流社會示威暴徒,令港英前期的高壓鎮壓,則普遍得到社會各界諒解。這段公案,歷史自有公論,這裏希望介紹的是一個有趣的香港涉外關係案例:不久前,一名當時被港英政府控告非法集會、被判入獄一年的青年,準備遠赴英國尋求「翻案」,單就案件本身,以及英國的回應,都能帶出國際關係另外的故事。

當事人曾宇雄現在是退休護士,據他回憶說,1967年他年僅16歲,就讀左派香島中學。11月1日下午,他與同學如常結伴回家,行至九龍塘時被一隊警員截查,隨後警員以緊急法例為由,控告他及同行同學們「非法集結」。12月,他與其他幾個年滿16歲的同學因「拒不認罪」,被判監禁一年,從此終身留下案底,於是念茲在茲的,就是向政府討回公道。當然,他追求翻案,心底裏希望的自然是社會輿論對整個「六七暴動」的翻案,但這點就是北京,目前也不會感興趣的;而單論他的個人經歷,即使是對「六七暴動」反感的大眾,不少也覺得同情,因為港英當年是否濫用緊急條例,特別是在炸彈出現前,其實也不無爭議。

不少「六七」當事人對經歷頗為忌諱,但曾宇雄是少數的例外,一直高調以這身份活動。2012年,他曾先後致信香港特首梁振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兩者都沒有提供進一步協助。梁振英作為行政長官,自然無法撤銷法院判決,而事實上,根據香港司法複核程序規定,曾宇雄案早已過了可提交司法複核申請的時限。因此,曾宇雄最近計劃將該案直接提交英國「上級裁判庭」(Upper Tribunal),尋求英國法律系統內的司法覆核。

英國「上級裁判庭」設立於2008年,是裁判庭制度改革的部份,享有與英國高等法院同等的法律地位。與其它一般裁判庭不同的是,「上級裁判庭」是英國司法體制中,唯一可以進行司法覆核的裁判庭。根據英國裁判庭條例規定,上訴人一般需要在相關判決或行政命令發出後1-3個月內,向「上級裁判庭」申請司法覆核,但「上級裁判庭」裁判官有權將時限延長,唯上訴人需提出延長時限的有力證明。「上級裁判庭」一旦接受了司法覆核、作出判決,就與高等法院的司法覆核有同等法律效力。

然而,裁判庭條例同時規定,「上級裁判庭」接受司法覆核的範圍有限,除了移民案例,只接受兩類申請:英國法庭移交的申請,和個人對一般裁判庭(First-tier Tribunal)判決的覆核申請。拋開四十多年時間的延長請求不論,單單根據受理類型標準,曾宇雄的申請,就幾乎沒可能被接受;就是接受,英國也無權要求今日香港司法機關必須做出相應舉措。所以,「翻案」的形式價值,自然大於一切。

然而,這樣的形式,卻也不是沒有國際案例可參考。六七前後,不少英國殖民地都爆發了反殖運動,運動在這些國家獨立前被官方形容為「暴動」,獨立後往往被美化為「起義」。1952-1960年東非肯雅的「茅茅運動」(Mau Mau,即今天肯雅官方所說的「茅茅起義」),即為最著名例子之一。「茅矛運動」期間,眾多農民結成反政府武裝,英軍對之大規模清剿,並採取集體懲罰機制,懲處平民。根據肯雅人權委員會統計,有近9000名肯雅人被殖民政府非法折磨,部分甚至被處決;近16萬人被強制遷徙至集中營,受到非人道待遇。

1999-2002年期間,肯雅倖存的「茅茅」參加者要求英國為當年的迫害賠償,石沉大海。2003年,肯雅人權委員會從眾多受害者中選出五名,將他們的經歷作為英殖政府「罪證」之代表,正式起訴英國政府。2005年,肯雅政府公開要求英國就此事致歉,英國外交部一直以「國家繼承」原則為由搪塞,稱既然肯雅已經獨立,前殖民政府的責任自然由新政府繼承,與今天英國無關。事件卻在2011年出現轉折:倫敦高等法院表示,決定受理清剿「茅茅」過程中,肯雅人受英殖民政府虐待的案件,並駁回英國外交部關於「事件年代已久、逾期不究」的立場,堅持將案件付諸庭審。最後,英國政府與「茅茅」當事人代表律師庭外和解,英國承諾對5,228名尚在世的肯雅受害者提供共二千萬歐元賠償金,英國外交大臣Hague也對肯雅受害人正式道歉。

當然,「茅茅運動」和「六七暴動」之間雖然有一定可比性,但不可比性甚多,當事人要求「翻案」的程序、理據都不同。肯雅受害者選擇直接起訴英國政府,經過漫長等待,英國法院最終受理,令政府一改強硬立場;曾宇雄則選擇司法覆核途徑,成功的可能性固然不如前者,輿論影響力更難同日而語。然而,這背後反映的,卻是香港涉外關係其中一個最難解開的結,影響至今:一方面,自居民族解放立場的香港左派即使在回歸後,也沒有像「茅茅勇士」那樣得到新政權認同,令他們的受害人情結只會更深,對當年過激行為的悔意也很難透徹,乃至動輒訴諸港英陰謀論,這對左派群眾和香港傳統精英、西化社會的「大和解」,自然有百害而無一利。

另一方面,港英當時的過火舉措鮮有被注視,處理群眾運動早期不成比例的武力沒有被問責,既令現在的特區政府從中得到「穩定壓倒一切」的心法,也令社會失去理性反思的空間,只要群眾運動出現,更易朝非黑即白兩極方向發展。英國眾多前殖民地的當年恩怨,到了今天,大都一笑泯恩仇,英國和它們的關係往往甚好,例如茅茅運動的領袖肯雅塔被釋放後當選總統、成為國父,奉行親西方政策,忽然成了「英國人民老朋友」,他的兒子後來也成為總統。反而是香港,今天才掀起遲來的民族主義Vs本土主義風暴,部份正是源自五十年前未解的鬱結。遺憾的是,恐怕舊結不但不能解除,新結還越結越多,世事無常,原是無奈。

原載於明報月刊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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