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澎杉(Amos Yee)獲美國政治庇護案,即使在美國國內也沒有形成一面倒意見。值得留意的是,對於移民法庭的判決,美國國土安全部就表達了反對意見。國土安全部認為,余澎杉在新加坡的經歷,只是出於新加坡當局正當的司法實踐,當局做法在新加坡國內具有普遍性,並非單單針對余個人的言論、或是宗教信仰施加迫害。因此,他的難民身份根本不應成立,也毋須對其提供政治庇護。
美國國土安全部沒有言明的,還有地緣政治、外交層面的潛台詞。假如美國真的認為新加坡特別針對余澎杉,也就是不認為他的控罪具有合理性,但「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感情罪」,卻是新加坡這個多民族、多宗教國家維持基本穩定的重要基礎之一。新加坡是美國在東南亞的重要反恐盟友,乃至是東盟內部最傾向美國的國家;假如對新加坡內部法律越俎代庖,對目前的外交形勢並無幫助。
冒犯宗教一概違法
新加坡政府在美國移民法庭判決公布後,第一時間發聲明,指余澎杉因對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冒犯性言論獲罪,符合新加坡法律,並且余本人也認罪,這一點是新加坡人基本同意的。新加坡政府特別表示,美國與新加坡對待「言論自由」的理念和標準有別:美國以「言論自由」之名,容許對宗教信仰的冒犯,但類似行為在新加坡一概違法,並不會偏袒任何宗教、個人。
在聲明的最後,還有一番頗具深意的溫馨提示,值得認真思考:新加坡政府表示,在世界上其他國家,還有不少人會刻意發表仇恨、冒犯性言論而遭當局起訴;現在美國對待這一行為的方式如此「特殊」,無疑會有更多人因此向美國尋求政治庇護。新加坡政府聲明全文中,並沒有對美國移民法庭的判決作出任何批評,卻在最後作上述表態,無疑是新加坡式政治語言的典範,暗指美國開此先例,後患無窮。
和認識的新加坡朋友談及此案,一般對余澎杉在李光耀逝世時高調批評長者,都十分反感,也認為他的言論只是口腔期抗爭,並非對社會有什麼深刻觀點。然而,他們也相信單是這些言論並不會讓他獲罪。在新加坡互聯網上批評李光耀、李顯龍的言論其實並不缺乏,特別是在選舉期間。假如只看網絡輿論,幾乎會得出人民行動黨人心盡失、變天在即的判斷,結果還不是執政黨繼續以七成以上選票當選。
說到底,新加坡人對穩定都十分在意,對潛在的恐怖襲擊、顛覆政權等威脅充滿憂慮,認為政府用法律寧枉勿縱的對任何宗教、種族敏感言論防微杜漸,是應該肯定的。也就是說,假如余澎杉只是批評政府,而不觸及上述禁忌,也許根本沒有人理會;而他在第一次獲罪後照辦煮碗,由觸及基督教變成伊斯蘭教,更似是為違法而違法了。
在美國,甚麼人得到庇護,很難說標準完全劃一。例如中國作家余杰,曾因多部揭露中國政府貪腐黑幕的著作而被政府打壓、軟禁,後於2012年赴美,成功尋求政治庇護另一方面,不少敘利亞難民試圖以被政治逼害為由,赴美國尋求庇護,但美國移民審查機構就通過限制名額、和漫長的審查機制,將大部分申請人拒諸門外。他們看到余澎杉申請成功,會是怎樣的心情,盡在不言中。
小詞典: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感情罪
新加坡刑法第298條規定,凡言語語蓄意傷害他人的宗教或種族情感,罪成可判監3年及罰款。刑法是為了保障新加坡作為多種族國家,不會因為有人刻意挑起宗教、種族衝突,批評者認為這是妨礙言論自由,支持者則認為言論自由也有其限度,不能以犧牲社會穩定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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