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邀到泰國出席活動,當地政府卻拒他入境,坊間主流意見普遍認為,是中國打壓香港異見人士國際空間的結果。我們不會在遠方知道真相,但不妨先從被拒入境的國際慣例談起。
每個國家都有權決定自己的出入境政策,進入威權國家尤其麻煩;但9.11恐襲後,拒絕一些名人入境,在美國也不時出現;即使香港作為一個中國特區,也有權訂出自己的不受歡迎人物名單。除了明顯犯罪分子外,帶有政治身份的人被拒入境,通常有下列4個原因。這些原因在國際盛事、重大節慶時,又往往被放大:
一、被拒入境者本身具有跨國政治影響力,即使入境無特定目的、當事人也沒有捲入當地政治,其出現本身,就可能造成不可測性,例如美國以反恐之名拒絕一些知名伊斯蘭學者入境,即屬此類。
二、當事人對要進入的國家曾發表評論,或打算直接參與其內部政治,引起當地政府憂慮,例如埃及軍政府曾拒絕對其強烈批判的美國學者入境,中國也拒絕發表同情疆獨言論的美國學者入境。
三、邀請當事人入境的本國單位,具有一定政治敏感性,或為反政府組織,政府擔心其邀請的海外來賓有可能受利用;特別是威權國家內部的異見人士,邀請任何來賓,都會被另眼相看。
四、當事人在本國是受打壓人物,他要進入的國家為了維繫雙邊關係,不准其入境。
從這個清單可見,黃之鋒明顯未到(一)的級別,沒有(二)的打算,剩下來最可能就是(三)或(四),而時機在泰國舉行峰會前夕、加上是法政大屠殺周年紀念,也加強了泰國「寧枉勿縱」的傾向。不過有趣的是,即使是(四),通常外交做法,也是說「不評論個別事件」,因為出入境是一國主權基本象徵,就是按其他國家要求、不讓他人入境,出發點也只能是溫馨提示,而不應是公然強制。當泰國總理巴育說拒絕黃之鋒入境是「應中國官員要求」、「是中國的問題」,雖然其後有人解畫是「翻譯問題」,但依然顯得奇怪。
外交上,必須清楚說明應別國「要求」處理的出入境事件,通常是這類案例:被要求把犯人引渡到該國,這才必須解釋是哪一國主動要求。泰國卻是出現過這樣案例的:1999年,泰國政府「應中國官員要求」,把一名持BNO入境的香港人引渡到中國大陸,事後英國政府有提出抗議,泰方也承認做法欠周詳。
所以今次事件,無論中國有否直接施壓,泰國都要傳遞一個訊息:這是給面子中國,而這本來完全可以按外交語言含混過去。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泰國如此態度,根據外交潛規則,中國是要還債的。假如中國有施壓,這是給足面子;假如沒有,也不得不還。目前中國正努力把東盟變成附庸,先降伏了菲律賓,然後對「東盟大腦」新加坡高調施壓,手段都是通過經濟,讓該國財團予政府壓力。泰國簡簡單單通過拒絕黃之鋒入境,就交了北京的功課,在其他真正本國利益攸關的項目,則加強了討價還價的空間。未來香港異見人士作為鄰近國家和中國討價還價的棋子,恐怕漸成常態。
小詞典:法政大屠殺
1976年10月6日,泰國學生舉行大規模民主運動,反抗軍政府獨裁,泰國軍方進行鎮壓,把學生標籤為「受共產主義份子煽動的群眾」,造成46死、167傷、3000人被捕。在冷戰氣氛下,由於學生訴求包括要美國撤離中南半島,西方普遍對鎮壓漠視。這次黃之鋒到泰國,原是參加法政大屠殺四十週年的紀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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