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星期一

香港可以開發天然氣?

香港立法會選舉後,不少政壇新生力量異軍突起,而選舉期間,就有候選人的政綱談及「開發香港天然氣」,引起不少討論,其 “think out of the box”的思維本身,其實很值得鼓勵。選舉過後,反正勝負已過雲煙,不妨簡單補充一下。

現實中,香港本土並無能源礦產儲藏,一直以來,都依賴從外界進口能源。目前電力供應依賴的燃料主要是煤、天然氣、核能。根據環境局數據,2012年香港發電燃料組合情況是煤53%、核能23%、天然氣22%,其它燃料2%,這比重跟以前的數字,已是差天共地。

香港能源進口的結構因素

根據《香港能源統計2015年年刊》,香港進口燃煤87.6%源自印尼;核能進口取道內地大亞灣核電站,天然氣則從海南附近海域的氣田引入,是為「崖城氣田」。總之香港對外能源依賴程度極高,這是現階段的事實;如何自己生產能源,現階段研究毫不實際。然而,思考如何避免「能源進口過於集中依賴某一方」,卻也值得研究。

不過,追求進口來源分散的同時,還需考慮成本。早在2000年,香港政府曾經提出採購國際液化天然氣,但受到不少學者質疑,例如雷鼎鳴教授曾從經濟學角度撰文分析,指液化天然氣進口、再於香港氣化的過程,都是高技術、高成本的運作,對市民而言,乃得不償失。
近期香港城市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博士也表示,「港燈」和「中電」提出興建「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方案,也牽涉高成本,開支必然轉嫁消費者。究竟是否需要,亦大可商榷。何況國際液化天然氣採購市場價格波幅甚大,香港能否一直購入較便宜的液化天然氣,本身也是疑問。所以到了今天,能源進口還是依賴上述地域,也有結構性原因。

香港要求專屬經濟區的困難

至於香港能否擁有自己的專屬經濟區(EEZ),在國際法則有明確答案。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這一概念的適用基礎乃是「國家」(state),因為EEZ 是「國家」領海的延伸。國家內的整體,要是要求有自己的從屬 EEZ,前提是要得到國家首肯,例如蘇格蘭。

在網上,我們可以找到關於「蘇格蘭專屬經濟區」的官方圖示,出自蘇格蘭政府關於環境介紹的官方文件,但那是陳述蘇格蘭所轄水域的範圍,而非指出這一範圍的法律基礎。現時英國(包括海峽群島)整體的專屬經濟區,是2013年由英國政府的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Order 確立,在英國國會立法通過,其中寫明「The areas defined in Schedule A are designated as the area within which the rights under Part V of the Convention are excisable by the United Kingdom」。換言之,蘇格蘭所轄水域,在國際法框架下,還是源於「英國」,而非「蘇格蘭」。在英國內部,不止蘇格蘭,海峽群島(Channel Islands)作為「皇家屬地」,也被劃分了面積達11000多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但這都是內部商議的結果。

根據同一邏輯,現時香港對出水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自然屬於「中國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若香港希望從國家分到自己的從屬專屬經濟區,理論上可以向中央政府提出。但那依然是國防外交層面的事宜,而實際上幾不可能,因為中國的「領海基線」設在萬山群島,也就是香港對出海域外的島嶼,那裏行政上屬於珠海市,香港、澳門特區的水域,不過屬於「內水」(Internal Waters),對外已被密封。

至於退一萬步,香港一旦不屬中國一部分,是否可「佔領萬山群島」、「和各國爭奪南海油田」,這是平行時空再平行時空的題目,就不再我們討論範圍內。從國際關係角度而言,香港要解決能源問題,除非有意料之外的極度天翻地覆的變化,否則始終要接受政治、地理和資源的限制,這是1970年代國際石油危機以來,香港一直明白的現實。

沈旭暉 端媒體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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