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冷岸群島:北極特區的由來

上周談及ViuTV《異國二域》介紹過的高度自治特殊地區,不少觀眾都對自然景色壯麗的「冷岸群島」印象最深。它位於挪威領土最北端,音譯「斯瓦爾巴群島」(Svalbard),長年冰天雪地,總面積達6萬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不超過4000人,但已是全球最北有常住人口的地方。近年因為有限度發展旅遊業,開始為人認識,但它的政治身份,其實比景色更有可談之處。

關於冷岸群島的記載,最早出現在十二世紀,來自斯堪的納維亞居民的記述,後再由荷蘭航海家巴倫支(Willem Barentsz)於1596年命名。此後,這片極地群島不時被各國捕鯨船光顧,但始終是無主之地。直至二十世紀初,當地採煤業也開始發展,美國、俄羅斯、德國、英國等大國都對冷岸群島主權表示過興趣,資源爭奪開始白熱化,確立明確主權、建立行政區的需求亦隨之而來。

群島雖然位於挪威北部,但絕非挪威「自古以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事實上,連「挪威王國」這個國家,也是在1905年,才從「瑞典──挪威聯合王國」獲得獨立。一次大戰前,國際社會本來傾向建立一個共治政府,讓挪威、瑞典、俄羅斯這3國共享冷岸群島主權。但是一戰後,國際形勢急轉直下,俄羅斯帝國不復存在,十月革命後的蘇聯成為西方國家共同敵人,很難被國際社會接受;而挪威在一戰期間雖然維持表面中立,但不斷派商船協助英國,被德國海軍大量擊沉,英國則是主導戰後國際秩序的重要國家,願意協助挪威爭取冷岸群島主權。另一個重要大國美國,也一度在群島設有公司,但在戰時賣給挪威,也情願挪威得到群島主權,前提是繼續讓美國維持商業活動。

在這些考慮下,在1920年的巴黎和會,挪威與各國訂立《冷岸群島條約》(Svalbard Treaty),確立了挪威對群島的主權,但同時也釐定了群島的特殊性,這就是今天群島類似「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根據條約,全球所有簽署國都享有下列權利:任何來自締約國的公民,都可以免簽進入冷岸群島,而且毋需挪威政府的居住許可,也能在那裏常恆居住;來自締約國的公司,也可享有在群島的漁業、狩獵、採礦和其它商貿活動權益。上述活動需要遵守挪威相關法律,但假如挪威的法律歧視其他國家國民,卻是違反條約,所以挪威的行政管理頗為放任自流,高度克制。

《冷岸群島條約》還限制了挪威大陸政府的具體管治。例如在財政方面,群島財政與挪威本土分隔,稅款僅能用作群島的本地公共開支,不能向挪威政府上繳,因此冷岸群島的稅率,比挪威本土低得多,居民平均收入也更高。在環保方面,條約規定挪威政府必須尊重、保護群島一帶的自然環境,同時約束挪威(和任何其他國家)不得在群島建立軍事基地,以及不得以戰爭相關目的進行開發(但挪威政府有權在群島受戰爭威脅時,進行防務部署)。在此以外,挪威主要的全國性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適用於群島,挪威政府駐當地代表是總督,地位相當於省長,負責執行挪威法律。群島另有選舉產生的市議會,負責當地基建、教育等事宜。

這樣獨特的身份,自然產生了獨特文化:今天冷岸群島充滿全球各地人民,例如包括了大量泰國人,因為自從第一批挪威人到泰國渡假後,互相都對對方文化傾慕,泰國人把冷岸群島作為移居歐陸的跳板,島上挪威人不少也愛上泰國妻子。當然,說是「任何人」都可以入境、居留,但假如沒有挪威簽證,又怎能從挪威到達群島呢?假如不能提供收入證明,挪威委任的總督,也有權趕走境內人民。

但只要過了這些關口,島民卻完全可以利用群島的稅率和利益均沾條款創業。一些歐洲文青已經在打群島主意,要把那裏建設成自己的烏托邦;一些企業也憧憬科技進一步發達後,可以廉價開採當地能源。溫馨提示:假如以香港特區護照入境,而永遠留在那裏做freelancer,變相移民,理論上,完全可行。

小詞典:瑞典-挪威聯合王國

1814-1905年存在的國家。挪威本來與丹麥是聯合王國,但因為丹麥-挪威與拿破崙結盟,法國戰敗後,被逼瓦解。另一方面,瑞典在1809年把芬蘭割讓給俄羅斯,反法聯盟希望予以補償,於是讓瑞典和挪威結合,兩國維持不同的政府,但由同一個國王聯繫兩地。1905年,挪威單方面宣佈獨立,瑞典隨即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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