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星期四

法國的廣州灣時代,及其對香港的啟示

近來關於香港2047年後的出路,成為各方討論熱話,而歷史上類似香港的存在,其實也有不少,雖然今天提及的人不多,但依然不無參考價值。除了我們曾談及的山東英國殖民地威海衛、也就是梁振英父親來自的地方,法國曾殖民管治的廣州灣,也值得一讀。

「廣州灣」位於雷州半島東北部,即今天的湛江市一帶,雖然今天遺留的法式遺跡不算太多,但也有「法國風情街」,見證法國管治,斷斷續續維持了近50年。1898年,法國在各國劃分勢力範圍期間強租廣州灣,與清廷簽署《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法國又把位於麻斜河河口的廣州灣首府湛江市,命名為「白瓦特城」(Fort Bayard)。理論上,租約和新界一樣,都是為期99年,到1997年才應歸還,不過法國早於一戰後的1921年華盛頓裁軍會議,已口頭承諾歸還廣州灣,但遲遲沒有落實。直到二戰爆發,戴高樂的自由法國在1943年宣布停止租借,不過其時廣州灣已落入日軍掌管,其盟友維希法國聲稱要接管。二戰結束後,戴高樂履行承諾,1946年正式將廣州灣歸還予中國,令英治香港成了沒有歸還的特例。

廣洲灣面積約1,300平方公里,規模與香港基本相當。當年廣州灣也與香港有相似的地理優勢,而白瓦特城與維多利亞港一樣,亦是有發展成優良商港的潛力。當初正是法國軍艦白瓦號進入廣州灣一帶避風,發現該處為深水良港,才向法國政府建議殖民當地;法國朝中亦有人和議,希望以廣州灣為控制中國西南部的據點,繼而進一步控制對岸的海南島,以抗衡英國在東南亞的勢力範圍。當時英國已殖民海峽殖民地多年,1898年再租借新界、威海衛,在東亞的勢力範圍已成型,法國擔心要是再不深化在中國西南方的爭奪,會令自己在印度支那的根據地也受影響。

法國租得廣州灣後,設置廣州灣行政總公使署,屬「北圻統使」管轄下,「北圻統使」則隸屬於法屬印度支那總督,作為「印支六使」之一,可見法國曾有意將之與印支半島整合。想不到法國開始管治後,很快就忽略了廣州灣的經貿價值。據國際關係學者基爾(Esson M. Gale)的歷史研究指,法國殖民者形容廣州灣「在經貿上沒有重要性,不過具有極高的地理戰略價值」,因而始終沒有認真經營。基爾指,這是由於當時的法國殖民管治重心都投放於法屬印度支那,以及保護前往中國的天主教傳教士的安全,推動經貿僅為次要考慮。法國無法進一步開發廣州灣的西向商貿潛力,另一個原因在於架設鐵路、發展天然資源的計劃,因遭到中國西南軍閥抵抗,而不了了之。由於廣州灣無法接駁南寧貫通海防的鐵路系統,失去和越南串連的機遇,商貿活動就受到天然隔絕。

因此,雖然廣州灣行政上隸屬法屬印度支那轄下的「北圻統使」,但在經貿上,尤其在民間經濟層面,則較傾向於中國內陸,反而與區內的法屬領地脫節。其中一個例子,見於當時廣州灣的貨幣流通狀況。1926年,代表法國政府在殖民地發行貨幣的東方匯理銀行,一度在廣州灣設立分行,民眾可以以俗稱「西貢紙」的越南紙幣兌換法國商元。法國亦在廣州灣頒布規定,在廣州灣與殖民當局進行的所有經貿活動,以至民眾繳交稅項、提交罰款,均要以「西貢紙」為準。然而,由於廣州灣民間與內地通商緊密,民間一般流通的是內地銀元鑄幣,殖民當局禁無可禁,不得不默許這情況出現,形成官方「西貢紙」、民間內地幣的混亂現象。這自然與英國殖民香港後,隨即在香港發行港幣、在香港市場流通單一貨幣的管治手法有很大分別,間接令廣州灣始終未能向西融合,或併入法國區域體系。加上英國管治香港初年,大舉引入各殖民地的非華人,建構了獨特的香港文化,也有頗大的西方社群;但在廣州灣,全盛時期也只有200多法國人、數名其他西洋人,其他都是華人,雖然有法文學校出現,卻毫不普及,結果始終出現不了「廣州灣身份認同」。

未能與法屬印度支那整合之餘,廣州灣的內部建設,也同樣有限,因為法國殖民當局容許大量走私活動,卻忽略基礎建設。有歷史學者甚至認為,法國殖民當局為了刺激經濟,增加稅收等利潤,慫恿華人走私鴉片等商品,才在名義上將廣州灣發展成「自由港」。例如在香港定居逾廿五年的歷史學者Jason Wordie曾在《南華早報》撰文,指法屬廣州灣的經濟活動就只有走私,軟如鴉片,大如飛機,都是業務範圍。由於1917年《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s)生效,限制各國對中國銷售鴉片,經法屬印度支那到中國,一度成了鴉片的主要走私路徑,而廣州灣則是主要轉運點。至於飛機方面,早年不少中國軍閥走私入口美國商用飛機,走私路線都是從美國殖民地菲律賓馬尼拉經廣州灣入口,再運往內陸。這些舉措,反映法國沒有長期開發廣州灣本土經濟的打算,也沒有深究如何利用原已存在的本土經濟體。相較下,雖然香港也是國際地下經濟樞紐,但也同步發展本地基建,英國人心態上,起碼不像是要隨時離開。

說到底,法國不同英國,兩個國家的管治手法有異,部份源於大陸與海洋國家的分別:也就是說,他們對權力集中的傾向與執著不一樣。海洋國家與大陸國家不同,擴展力量的主要場域是海洋、而非陸地,而海洋無邊界,人事變化大,所以海洋國家的行事風格傾向靈活,易與不同角色打交道與取得共識。大陸國家則有明確邊界,人事很多時候都固定在某地,令中央集權的操作變得容易,卻往往傾向僵化,一旦決定「不發展經濟」,而對租界也不像對其他殖民地那樣行同化政策,就沒有什麼作為。是以在殖民時期,英人的殖民地駐軍,一直比法國人少,對本地人的依賴,則比法國大,但法國對當地的長遠影響,卻遠不及英國人。

日本學者濱下武志在《香港大視野》,寫過一段很有意的歷史:日本在19世紀取得台灣後,曾詢問英法顧問該如何治理。英國顧問建議使用「香港模式」,即盡力取得本地人支持、以進行間接管治;法國顧問則建議採用「阿爾及利亞模式」,即視之為本國領土的一部份,直接強勢管治。歷史往後的發展很清楚:香港社會至今不時有「戀殖」聲音,阿爾及利亞、乃至越南的解殖過程,卻充滿血腥。法國對待廣州灣是不同於其他殖民地的,因為那畢竟沒有長期打算,但要不是出現二戰,法國管治廣州灣到後期,會否和鄰近的印度支那解殖運動掛鉤,亦屬難言。我今天對香港管治的認知,很大程度上與英國的間接管治政策有關,也和管理香港的「海洋國家思維」有關。回歸後,中央政府卻不會以同一思維處理香港,反而更像法國的管治風格。未來的種種磨合和陣痛,也就可期。

沈旭暉 明報月刊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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