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

沖之鳥是島還是礁?

上月底,台灣漁船東聖吉16號在距離沖之鳥礁(日本稱沖之鳥島)150里海域捕魚時,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扣押,理由是「擅自闖入日本專屬經濟區」。

最終台灣政府向日方交出176萬新台幣保證金,日方才釋放漁船,當時仍是總統的馬英九隨即說:「沖之鳥是岩礁而非島嶼,台灣不接受日本以此劃出專屬經濟區範圍之片面主張。」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反駁,稱日方將沖之鳥視為島嶼,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依據。

究竟沖之鳥是「島」還是「礁」?這是國際法課程常見題目。在自然地理意義上,沖之鳥是露出海平面的數塊岩石,總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各方都無否定它屬於日本。問題是這數塊岩石極度遠離日本本部,假如鄰近海域都算作日方專屬經濟區,日本在太平洋的勢力範圍便會大增。

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海洋法公約》)第八部分第121條「島嶼制度」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擁有類似陸地領土的領海及專屬經濟區,但同時指出「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雖然日本近年加緊在岩石周圍人工築島,並建立氣象站,但目前沖之鳥仍不具備讓人長期居住的條件,事實上也無人口居住,中國、南韓等鄰國都強調那是「礁」而非「島」。

2008年,日本政府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CLCS)提交議案,以「沖之鳥是島嶼」為依據,請求審議。中韓隨即抗議,稱日方主張違反《海洋法公約》,此後雙方各執一詞。台灣與日本關係微妙,長期以「定義尚有爭議」為官方的沖之鳥立場,直至這次「東聖吉事件」,馬英九首次就「沖之鳥問題」發表措辭強硬聲明,才確定台方視之為「礁」。

2012年,CLCS就日本提案作出決議,支持日本就沖之鳥以北至日本本土範圍的劃界,但就沖之鳥以南的海域問題,則表示「在中韓兩國的陳述未獲解決前,委員會無法就日方提案中涉及沖之鳥的部分作出決定」。這「語言偽術」被各方各自表述:中韓認為CLCS 否決了日本「沖之鳥是島」的主張,日本則認為 CLCS是對之認可。日本選擇 CLCS 製造國際輿論,是為了避免與中韓直接衝突(如司法仲裁),但其擴張海洋影響力的戰略意涵,與中國在南海大舉造島工程大同小異,自難免針鋒相對。

究竟何者佔道理,幾乎註定是無頭公案。國際法在「島嶼Vs岩礁」的界定上,本就十分模糊,《海洋法公約》並未就「岩礁」定義,各方自然都能找各自的專家背書。何況CLCS只是聯合國一個科學性勘測機構、而非司法仲裁部門,《海洋法公約》附件就指,CLCS 的決議不影響國家領土劃界。CLCS 的程序規定也指出,一旦牽涉領土爭議、且當事國未能就議案達成一致意見,CLCS 應拒絕審議,所以2012年的判決,就是沒有「語言偽術」,也沒有一錘定音的作用。

最有趣的,還是台灣在這場博弈的角色。馬英九不顧日本反彈,作出高調表態,正如早前視察太平島,不但是卸任前爭取政治遺產,對個人「大中華情意結」的交代,也是對蔡英文政府外交空間的刻意制約。蔡英文有意重進南向政策、並加強與日本交往,平衡過份依賴大陸的現狀,但馬英九偏偏在成為過渡政府期間,把南北各鄰國把爭議模糊化的默契一一打破,蔡英文如何接招,就考外交功力了。

小詞典: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CLCS)

聯合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機構,負責對大陸架外部界限進行勘測,對沿海國家的大陸架外部界限相關事宜作建議,以協助《公約》相關條款執行。委員會由海洋地質專家和法律顧問組成,負責提供科學和技術意見,但本身並非判定國家領土爭議的國際司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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