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肯尼亞政府先後把3批共45名與大陸電訊詐騙案有關的台灣人驅逐出境,並被強制遣送到中國大陸。台灣媒體的即時反應大多認為北京野蠻擄人,嚴重損害台灣的國際地位及利益,那是「尊嚴本位論」的基調。與此同時,不少台灣網民,特別是苦主,卻認為此舉大快人心,那是「利益本位論」的基調。然而,從國際關係及國際法的角度而言,「跨國司法合作」本身就是一項非常技術性的複雜安排,牽涉各國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協調,需要多作釐清。
這次事件中,涉案台灣人被指跟一夥中國大陸疑犯合謀,在肯尼亞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訊詐騙。肯尼亞法院一度判決其中23名台灣人「無罪」,但只是基於「無照營業」、「無照使用電訊設備」及「組織犯罪」3項罪名而作出有關判決,北京卻是根據「涉嫌電訊詐騙」為由,要求肯尼亞把他們遣送中國大陸。
美國霍夫斯塔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國際法教授古舉倫(Julian Ku)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的觀點,大概是符合技術基準的,也就是說大陸此舉嚴格而言並不違反國際法。
在涉及跨國犯罪與跨國司法合作時,國際法本來就有各國司法管轄權重疊的可能,亦即「管轄競合」。這次事件中,肯尼亞是電訊詐騙行為發生地,可對該國境內罪案進行審判,也有權把疑犯遣送或不遣送至其他地方;中國大陸是受害者所在地,亦有被害人國籍管轄權;台灣方面自然主張擁有對「中華民國公民」、也就是疑犯的司法管轄權。三者重疊時如何處理,國際法並未有明確規定,只能靠雙邊及多邊條約理順,加上兩岸敏感的主權爭議,令有關案件更難解決。儘管兩岸2009年曾簽署司法互助協議,條款說明「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這存在相當的灰色地帶。
無引渡協議 談判乏力
當然,同樣重要的是外交層面考量。肯尼亞雖然是跟西方關係密切的非洲國家,亦是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家鄉,但同時也強調是「中國人民老朋友」。近年,習近平及李克強都曾訪問肯尼亞,在基建、能源、經濟貸款等各方面簽訂諸多協議,令肯尼亞成為中國進入非洲的橋頭堡之一。
中華民國則與肯尼亞無外交關係,亦無引渡協議,經濟往來不多,只能由位於南非的「駐南非台北聯絡代表處」處理這次事件,討價還價能力自然有限。若說肯尼亞政府無意在此事討好北京,乃自欺欺人。
假如案件能脫離民粹主義,返回制度化的軌跡,解決方法並非沒先例可援,例如北京在2010年「菲律賓電訊詐騙案」中,最終把涉案台灣人遣送回台。但時移世易,現在蔡英文成為台灣領導人,北京此番強硬立場,結合早前與岡比亞復交之舉,明顯也是對「一中原則」不甚溫馨的提示,恐怕類似案例在未來可能頻繁出現。
台灣當局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在制度層面上理順台灣在國際司法制度的空間,只要未來有例可循, 便不至於像這次般被動。
小詞典:2010菲律賓跨境電信詐騙案
2010年末,菲律賓警方破獲大型跨境電信詐騙案件,涉案有14名台灣人,受害者均為中國大陸居民。當時菲律賓循中國大陸要求,將14名台灣疑犯遣送大陸,引發台灣抗議。最後兩岸根據「司法互助協議」,經歷長達數月談判,在大陸警方完成調查取證後,14名台灣人被送回台灣受審,作為「兩岸和平發展」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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