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星期三

希債出路─冰島模式可行?

對不少人而言,希臘債務危機早已不是危機,因為那幾乎是不可能解決的問題,將永恒地存在。既然是永恒存在,任何結局都早已被消化,也就談不上危機了。然而,不少希臘領袖還是不信宿命,扭盡六壬,負隅頑抗,博弈論高手的總理齊普拉斯又宣布解散國會,重新大選,又進入新一場博弈。由於一切換湯不換藥,在可見將來,恐怕類似方程式還會不斷出現。

究竟有沒有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除了退出歐元區、或讓債權國皇恩浩蕩地宣布債務一筆勾銷,不時有學者提出可效法「冰島模式」。冰島在2008年出現嚴重信貸危機,全國近乎破產,當時氣氛之萎靡,與今日希臘不遑多樣。但冰島政府果斷讓銀行破產、並作「一次性」債務違約,結果輕身上路,今天已得重生。2011年,第一波「歐豬國家」債務問題爆發時,諾貝爾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z)和克魯明(Paul Krugman)曾倡議歐豬國家效法「冰島模式」,認為這比接受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及歐盟無休止的援助(和債務)更可取。

然而,「冰島模式」一直被過份簡化,以為重點就是「一次性債務違約」及銀行破產,而忽略了冰島的獨特國情,這卻是冰島和希臘不能直接類比的關鍵。

根本問題是冰島不是歐元區及歐盟成員,至今擁有自己的貨幣及財金政策,只是「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成員,而這是一個鬆散聯盟,其他成員只有列支敦士登一類小國。希臘加入歐元區後,卻完全受制於歐元區制度。冰島發生信貸危機後,冰島央行即時實施匯價管制,包括以外匯拍賣形式,控制冰島克朗對歐元匯價波動;進行實際資本管制,將近90億美元的資本留在冰島銀行體系;甚至拒絕承擔海外存戶及投資者的損失。反觀希臘在使用歐元的一刻,已失去貨幣主權,自己甚麼大手術也做不了,因為歐洲共同市場的「四個基本自由」(Four Freedoms)包括「資本的自由流動」,一旦實施外匯及資本管制,即等同違反歐盟條約。何況假如希臘真的選擇脫歐,央行要即時重設主權貨幣對歐元及其他國際主要貨幣匯價,即使如何「有序」,亦難逃匯率市場機制的影響,又有哪些投資者會願意信賴這樣的貨幣呢?那些說「效法冰島而不用脫歐」的人,基本上都是政治文宣,不能作準。

為人忽略的是,「冰島奇蹟」並非毫無外力幫助,但效果卻遠比希臘成功,這恐怕也和希臘的歐元區身份有關。冰島危機爆發後,就與IMF達成協議,換取近21億美元貸款,貸款條件包括削減政府營運開支3-5%,削減對老人及宗教團體的資助,增加個人入息稅等。另一方面,冰島央行亦與北歐多國央行達成「貨幣互換協議」,從而穩定冰島的外匯儲備,及協助冰島在國際金融市場集資。反之希臘問題的來源,是當年與高盛以貨幣互換方式隱瞞債務問題,以求達到使用歐元的條件,而使用歐元後,貨幣互換協議已由歐洲央行主導,希臘已沒有其他工具可用。所以縱然希臘不斷接受貸款,嘗試節衣縮食,卻已失去了自己掌控貨幣政策的能力,「奇蹟」自然不會發生。


小詞典: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EFTA)

1960年成立的自由貿易組織,由英國主導,作為當時歐共體的競爭對手,創始成員包括英國、葡萄牙、奧地利、丹麥、挪威、瑞典、瑞士,但成效始終有限,最終諸國紛紛加入歐共體,目前只剩下無足輕重的四國(挪威、瑞士、冰島、列支敦士登)。香港與EFTA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理論上是鋪墊未來與歐盟的相關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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