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南中國海爭議的「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餘波未平,同一個國際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又將就另一件類似案件展開仲裁。這次主角是另一個東南亞國家東帝汶,向法院提出「強制調解程序」,要求就東帝汶與澳洲簽署的領海劃界條約之有效性作出仲裁,並指導兩國就領海劃界糾紛進行談判。把這案件和南海案比較,可以得出不少很有趣的觀察。
目前澳洲與東帝汶隔海相望,澳方堅持的領海劃界,基本根據澳洲大陸架延伸劃分,其專屬經濟區線(EEZ)逼近東帝汶、印尼沿海,囊括一片估計價值400億美元的油氣田Greater Sunrise。東帝汶則希望採取「中線劃分」,那樣油氣田的1/5,就落在東帝汶的專屬經濟區內。雙方都認為自己的立場符合國際法和雙邊條約規定,互不相讓,而這案件和南海一樣觸及歷史元素,令仲裁變得更複雜。
爭議可追溯至1972年,當時印尼與澳洲就領海、專屬經濟區劃界達成協議,印尼認可澳洲「依據澳洲大陸架基線劃界」的主張,而東帝汶那時還是葡萄牙殖民地,葡萄牙政府對這一劃界方式持反對立場,但因為國力所限,抗議也是流於形式。1975年,東帝汶在葡萄牙本國左翼革命後宣布脫離葡萄牙獨立,印尼隨即入侵,多年後高調支援東帝汶獨立的澳洲,那時卻宣佈承認東帝汶是印尼的一部分,意在解決東帝汶對出海域的領海矛盾。然而,印尼不久也意識到 Greater Sunrise 油田利益所在,希望推翻原協議,再與澳洲重新以「中線劃分」原則進行劃界。雙方談判經年,最終在1980年代末達成新協議:Greater Sunrise 油田的一部分(正位於東帝汶對出海域)由印尼和澳洲「共同開發」,利潤共享。
2002年,東帝汶從印尼獨立,圍繞 Greater Sunrise 海域的領海劃界橫生變數:東帝汶作為新誕生的主權國家,不承認從前「佔領者」印尼越俎代庖的國際協議,再次要求與澳洲重新就領海劃界進行談判。澳洲則以中國式口號「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為談判方針,與東帝汶在2006年達成《Certain Maritime Arrangements in the Timor Sea (CMATS)》協議。這一協定下,東帝汶同意將雙方商定永久領海劃界的時限推遲50年,同時雙方就Greater Sunrise 油氣田海域共同開發,利潤均分,而繞過主權問題,基本上和印尼治下大同小異。
直到2012年,澳洲一名前特工向媒體爆料稱,在2004-2006年間,澳洲與東帝汶就領海談判時,澳洲曾派特工潛入東帝汶政府設施,秘密安裝竊聽裝置,獲得了大量東帝汶國家機密,用於取得談判優勢。這一指控,令東帝汶與澳洲關係忽然緊張起來,東帝汶在國際刑事法院(ICJ,屬聯合國正式編制,不同PCA)起訴澳洲政府侵犯其主權,並要求澳方歸還所有竊聽獲得的東帝汶內部通訊數據資料。對此指控,澳政府多年來一直以「並不知情」否認,但ICJ卻在2014年裁定,澳洲政府不得「繼續」監聽東帝汶,並要歸還之前監聽所得數據,反映澳洲竊聽乃證據確鑿。2015年,東帝汶向 ICJ 確認,澳洲政府的確歸還了竊聽數據,這也是澳洲確實有監聽的另一證明。
竊聽風雲曝光後,東帝汶認為從前的談判吃了虧,於是在2013年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向 PCA 提請調解仲裁,指2006年與澳洲達成的 CMATS 協議無效,因為澳方的竊聽行為,已經違背了締約國的誠信原則(good faith)。對此澳洲一直無視,但根據《公約》規定,正如「菲律賓訴中國」案,東帝汶是可以單方面訴訟的。最終東帝汶在今年4月申請強制調解程序,PCA 也接受,首次聽證會已在8月底舉行。
中國沒有出席PCA的任何聽證,澳洲則派出代表參加,在聽證會上,堅稱澳洲與東帝汶簽署的 CMATS 符合國際法、具有法律效力。最具爭議性的是澳洲外交部長和總檢察長發表聯合聲明,內容可圈可點,聲稱「PCA下設的調解委員會不具有領海劃界的聽證和管轄權,其最終報告,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說詞和中國對PCA的判決幾乎一樣。澳洲政府如此強硬表態,其實也有據可依、也許還有情可訴:一方面,在2002年東帝汶獨立前夕,澳洲未雨綢繆,向聯合國遞交了關於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排除性聲明」,指明不接受《公約》關於海洋劃界的爭議解決程序。另一方面,東帝汶得以公投獨立,乃至獨立後維持基本穩定,區域大國澳洲的助力不少,假如雙方反目,道義上也有點難交代,更不用說目前東帝汶有太多基建、遊客都要依靠澳洲,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條件。
對澳洲政府的上述表態,不少中國人看來覺得似曾相識,乃至極其諷刺。在面對菲律賓提起的訴訟時,中國同樣援引「排除性聲明」,指責菲律賓單方面向 PCA 提起仲裁不合國際法、濫用 PCA職能,認為PCA這類判決會導致世界大亂,不啻打開潘朵拉的盒子,讓其他國家紛紛效法。有趣的是,當時澳洲與美國、菲律賓等站在同一陣線,堅稱中國應當遵守國際法;澳洲外交部長Julie Bishop特別激昂,曾在7月對南海爭議案發表評論,指如果中國無視國際法和 PCA 的仲裁結果,中國的國際聲望和領導力都將受到損害,站得如此之前,令中國外交界也有點意外。此刻澳洲政府如此回應東帝汶的訴訟,不少中國網民就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嘲笑澳洲「雙重標準」,稱其被 PCA「打臉」。
比較「東帝汶訴澳洲」案和「菲律賓訴中國」案,兩案確實有一定程度的可比性。在兩起糾紛中,都是弱勢一方認為自己的權利被強勢一方侵佔,意欲以國際法來維權,而強勢一方都對此持拒絕態度,不願交予聯合國轄下的ICJ判決,可以單方面訴訟的PCA,就被派上用場。在兩起訴訟中,大國都選擇將領海劃界問題排除,小國則通過挑戰既有法案、定義的方式,來間接達至維護領海的主張,也是小國善用國際法與強國週旋的智慧。
不過,在東帝汶與澳洲糾紛中,雙方爭議的更多是技術性事實(是否存在竊聽)、這是否影響舊約的公正性,雙方先前訂立的條約相對清晰可循;但在南中國海爭議上,各方都持歷史論據,也就更加各執一詞,而且明顯涉及中國Vs美國的大國角力(反而菲律賓新政府願意息事寧人),比東帝汶案更難解決。而且澳洲畢竟派出官方代表,在PCA 聽證會上據理力爭,至少反映澳洲對國際法的尊重,同時也確實有利於澳方提出主張。反觀中國處理南海爭議時,自始至終拒絕合作,放棄在PCA自辯的權利,甚至公然批評PCA的地位、否定PCA法官的代表性和公正性、諷刺PCA法官「收錢」、乃至對內宣傳PCA為「A貨」,難免被各界視為不尊重國際法,輸打贏要的形象分大失。說到底,在嘲笑澳方「雙重標準」之餘,中國還是應當向澳洲學習一些經驗,這樣對中國的硬實力和軟實力,才會有長遠而言的幫助。
沈旭暉 亞洲週刊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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