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主導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成為國際熱話,除了不少美國盟友出人意表地表示希望加入,屬於大中華成員的台灣和香港也思考如何參加。
對香港而言,善用《基本法》賦予的涉外關係空間,參與國際事務,已成為「一國兩制」所剩無幾的最後優勢。對中國來說,在亞投行這類國際平台有多於一票,在談判過程中搞合縱連橫,也是展現大國國力之道。
問題是,香港可以什麼身份參與?
由於亞投行的組織架構尚未清晰,可能出現的方案有三種:
假如亞投行是亞太經合組織(APEC)那類結構,不以主權國家為單位,以經濟制度的獨立關稅區定義「成員經濟體」(member economy),那麼根據《基本法》,「中國香港」理應作為「經濟體」參與,這是以往香港出現在國際組織的常見模式。
但在過去十多年,中國內部對香港利用這身份得到和其他主權國家「平起平坐」的機會不無微言,尤其擔心台灣也利用這類空間搞外交突破。中國主導的亞投行會否依循APEC模式,似乎頗有商榷餘地。
入場資格不宜定得太窄
另一方案是把亞投行設定為主權國家俱樂部,一如世界衞生組織一類聯合國附屬機構,那樣香港就不可能以自己身份參加,只能作為中國代表團的一員。在代表團內部,香港代表可以是普通成員,也可以向中央政府爭取一個固定內部名額,構成一種「內交」制度,從中釐定特區政府要向亞投行負擔的財政比率。這類主權國家俱樂部有時也容許非國家個體加入成為「觀察員」,即如台灣加入世衞的身份。
問題是,假如亞投行只容許主權國家參加,這同樣不符合中國絕對利益,因為非主權個體除了台灣、香港、關島一類,還可以包括其他國際組織,例如歐盟即以「超國家個體」身份參與二十國集團(G20);一些國家要是怕開罪美國,同樣可以通過「國際組織成員」這身份參與,作為迴旋空間。相信北京同樣不會把亞投行的入場券定得過分狹隘,那樣只會減少自己的外交彈性。
第三個可能是在亞投行設立兩種會員制度,一種專門給予主權國家,另一種則給予非主權個體或其他身份。在這制度下,「中華台北」、「中國香港」能開宗明義作為非主權個體參與,避免和主權國家混淆的機會。對香港而言,這自然沒有問題,但台灣能否接受,則視乎那刻內部民意和朝野互動,是否將之演繹為「矮化台灣」的行為。
只要這制度確立了,理論上香港代表能否一方面有自己的單獨身份,另一方面又參與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的代表團,在兩種身份之間遊走,像當年烏克蘭、白俄羅斯代表在蘇聯時代的聯合國那樣,屬於灰色地帶。類似概念有「多孔外交」之稱,能否善用就得看主事人視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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