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中國與委內瑞拉交往的啟示

今年1月,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Nicolas Maduro)訪華,與國家主席習近平討論經濟、金融、能源等方面的合作項目,尋求中方增加經濟援助。委內瑞拉和中國的“石油換貸款”關係始於2007年,當時委內瑞拉仍然由強人查韋斯執政,承諾每天向中國輸出10萬桶石油,換取為期三年的40億美元貸款。

根據這比例,截至2014年7月,委內瑞拉以石油換貸款的形式,已向中國累計取得了500億美元,但卻沒有提供相應石油份額。如今再度扣門,中國是借還是不借,形成一個兩難局面。近十數年依靠貸款、基建投資建立國際關係的中國,又應如何面對委內瑞拉這一類國家?

延續現時放貸模式行不通

中國繼續現時的放貸模式,似乎是行不通的。一來發放不良訊息,讓這些國家認為可輕易在中國身上“佔便宜”。二來借貸投資收不到石油回報,無法保障能源安全,也無法達成擴大海外影響力的初衷,結果得不償失。在國際體系,委內瑞拉一類國家,一直是投資高風險對象。

早在2011年,加拿大智庫Fraser Institute就全球136個國家或地區油氣領域投資吸引力作評估,因素包括財税制度、政局等17項指標,委內瑞拉高踞“最沒有投資吸引力”榜首。哈佛經濟學家Carmen Reinhart和Kenneth Rogoff也曾警告,委內瑞拉的外債有很大機會違約。標準普爾早前亦把委內瑞拉長期外幣主權的信用評級由B-下調至CCC+,展望被列為負面。

然而中國對南美洲的貸款中,委內瑞拉獨佔一半。中國已在石油豐富的奧裏諾科地區投入數十億美元,跟國有的委內瑞拉石油公司合作,這計劃也是中國在委內瑞拉最大的投資項目。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專門研究中拉關係的專家Barbara Kotschwar早警告,中國在委內瑞拉的投資金額龐大,需要慎重評估當地的政治危機。去年11月,中國放寬了對委內瑞拉的貸款,委內瑞拉原本每日向中國出口64萬桶石油,當中33萬桶用來償還貸款,獲中方同意,將每日石油輸送桶數改為由委內瑞拉自行決定,貸款期也由原來的三年延長為無限期。

事實上,中國被賴帳已非首次。例如南蘇丹獨立後,作為中國重要能源投資目標的蘇丹原油產量僅剩原來四分之一,不可能以石油還清中國貸款,中方批准蘇丹延期5年,以免失去一個區域盟友。此後兩國一直保持良好關係,由中國興建的蘇丹總統府也在今年1月竣工。

中國有時也會為了這類國家做大動作,例如2011年發生“剛果案”,北京以人大釋法方式理順基本法條文,表態剛果民主共和國對美國公司的貸款有絕對豁免權,因此應免被起訴。此後兩國貿易近年不斷髮展,2013年,中國就成為剛果最大的出口國和進口國。基於同類原因,我們很難想像委內瑞拉欠中國的款項,會被短期內追討。

不過,假若北京催逼委內瑞拉還款,或拒絕進一步援助委內瑞拉,也是不划算的。這關乎中國通過委內瑞拉在南美洲建立的影響力,畢竟,兩國關係從來就不是純經濟關係。委內瑞拉是南美洲的反美龍頭,中國要在當地擴大影響力,乃至牽制美國,委內瑞拉是首要的拉攏對象。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作為查韋斯欽點的接班人,後者生前一直反美、與中國友好,但馬杜羅接任後,支持率已經由2013年大選的51%下跌至22%。中國不希望委內瑞拉的局勢不穩,而打亂委內瑞拉在反美陣形上的影響力。

如果逼迫委內瑞拉太緊,委內瑞拉有機會爆發財政危機。一旦出現如阿根廷那樣申請破產、或如希臘一樣緊縮的局面,就更無助中國收回貸款。委內瑞拉當下資不抵債,中國放寬委內瑞拉每日出口到中國的石油量限制,委內瑞拉才可調動石油先賣到其他國家,以賺取外匯和穩定國內經濟,反而增加了中國收回貸款的機會。

可考慮主動監管放貸對象

不過,委內瑞拉也未必會如中國所願,繼續保持反美立場。去年底玻利維亞與美國恢復高級別磋商關係正常化,今年初又有古巴與美國“破冰”的例子,委內瑞拉可能也因國內經濟困境,而積極與美國建立關係,換取解禁經濟制裁,甚至得到美國援助。委內瑞拉經濟問題的致命傷在於石油貶值,而全球石油價格的升跌,其中很大部分取決於掌控中東、北非相當油氣資源的美國。在委內瑞拉宣佈無力如期償還對中國的500億美元貸款前,卻在償還對美國的貸款、賠款,包括去年二月付清對華爾街的一筆債務(據報道,金額也是500億美元),這些訊號,都不能忽視。

要解決這種兩難局面,中國可以考慮主動監管委內瑞拉一類放貸對象,溝通是組建雙邊甚至多邊的國際合作協議框架,甚或要求加入那些國家的能源決策機制,擔當理事會成員和顧問之類角色,取得一定主動權。

類似的策略,中國近年開始應用,例如總部設在上海的金磚國家開發銀行、配合“一帶一路”戰略而建設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前者基礎資本由五國攤分,但中國提出儲備基金制度並出資最多,以此鞏固主導地位;後者由中國主導建立,更加被視為能抗衡美國的世界銀行及日本的亞洲開發銀行的地位。

類似經貿框架若能應用在油氣貿易之上,拉攏例如委內瑞拉一類國家共同組建,一則可以加強能源、貸款交易的法規,預先協訂好“賴帳”等情況下的安排甚至罰則,二亦可以提升中國在國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市場的參與和議價能力,長遠有利中國的能源安全。

沈旭暉 大公報國際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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