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港星友人看余澎杉案差異

新加坡少年Amos Yee被判刑,成了國際社會關注的大案。身旁的新加坡朋友和香港朋友,對此卻有截然不同的觀點。這種差異,背後反映了甚麼,值得深思。

在認識的新加坡朋友當中,雖然也有個別同情Amos Yee、覺得政府無理的,但主流意見,包括好些來自反對派陣營的,都認為這少年「咎由自取」。例如一位常製作短片諷刺政府的朋友,認為此人在李光耀病逝期間刻意挑戰法律,既違法、也違情,假如不獲教訓,社會秩序將蕩然無存。也有同齡研究國際問題的當地友人,相信罵李光耀不會出問題,問題是少年觸及宗教,觸犯「傷害他人宗教感情和種族感情罪」,才令政府出師有名。而保證新加坡族群融和、防止極端宗教主義出現,一直是新加坡各階層擁護的國策,所以縱然政府反應有點不近人情,但也是「必要之惡」。

身份不同 思維有別

同期有另一宗異見人士誹謗案,李顯龍親自作供,不少新加坡精英認為政府縱然反應有點過敏,但假如當事人真的能舉證總理「貪污」,整個政府也要倒台。因此,這不是單純因為反政府出事,而確實是法律問題。相反在香港,包括好些平日十分保守的建制精英談起這些案件,都異口同聲說這「反映新加坡比香港更威權,更不容許自由」,(口中)對Amos Yee的遭遇大表同情。

這代表甚麼?首先,香港沒有類似的宗教法律,難以代入當地人對宗教、族群可撕裂國家的憂慮。新加坡人則經常得到鄰國被恐怖襲擊的消息,本國也曾出現穆斯林疑似襲擊案,對保護多元文化的法律,有更切身的尊重。但這只是表面的一層。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人習慣立刻代入行政思維,去思考這類問題。甚麼是行政思維?我們平日處理大大小小的行政工作,基本指導思想就是:要確保每個決定都有規矩可依,不能令自己的決定成為先例。於是,即使覺得政府判刑過重的人,也會立刻想到要是不判罰,其他人都公然挑動宗教議題,新加坡立國之道就被瞬間破壞。正如想到誹謗案,就會立刻jump to the conclusion,相信假如政府不回應,無異於默認,會立刻出現認受性危機。

但香港人遇到這類問題,通常思考方法是去判斷相關法規是否過份僵化;假如認為答案是「過份僵化」,要麼思考怎樣繞過它,要麼思考怎樣建議修正。當然也有例外:年前香港曾有醫院負責人目睹病人在門前心臟病發,而要對方先打999、有官方安排才能送院,就是官僚主義的極致。這風格自然也有流弊,容易被濫用,不贅。

不同思維的背後,除了涉及政府的作風,也和兩地身份不同有關。新加坡人比香港人更怕不穩定、不可測性,因為自己畢竟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好處自然是可以決定自己的未來,壞處卻是遇上危難時,不一定能被救。好些新加坡人確實羨慕香港,相信到了危急關頭,中國不會坐視不管。而不少香港人近年變得激進,心底裏其實明白幾乎甚麼也改變不了,既然反正甚麼也改變不了,倒不如勇敢地清晰表達自己,起碼有尊嚴。

以上觀察不免以偏概全,毫無科學性可言,但對選擇在哪裏生活的朋友來說,卻是切身問題,姑且權當一家之言吧。

小詞典:維持宗教和諧法(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
新加坡於1990年通過、1992年實施,授權內政部監控其認為傷害宗教感情、種族感情的人,以保護新加坡作為多民族、多元國家的立國精神。Amos Yee將李光耀和耶穌相提並論,被指有意圖傷害基督徒感情。此法由內政部舉證,一些宗教團體聲明「感情沒有受損」,並不能根本影響案情。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