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足球再次為本地球迷關注,港隊在世界盃外圍賽分組賽頭兩輪旗開得勝,而且在中國足總的爭議海報下全場爆滿,加上名宿胡國雄去世,均令不少球迷愐懷港足的風光年代。
值得留意的是,在中國足協的海報上,以「中國香港」指涉港隊;港隊首兩輪世盃外賽事,在一些大陸媒體轉播,普遍亦沿用「中國香港」;但在香港足總官方印行的海報,卻使用「香港隊」。在中港關係(或曰「陸港關係」)敏感的當下,「中國香港隊」一詞引起一些香港球迷的不滿,而「香港隊」的說法亦令好些中國民族主義者不是味兒。香港足總主席梁孔德早前接受電台訪問,澄清在國際足協(FIFA)底下,以「香港足球總會」名義註冊,故此港隊應是「香港」,而非「中國香港」。但此說依然受到內地網民批評,認為是「不尊重一國」。
要理順這問題,我們好應該拋開政治化的演繹,重溫《基本法》。不少人以為香港務必要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國際體育賽事,源於《基本法》第149條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體育民間團體可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該團體和組織「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有關活動」(注意是「可根據」,而不是「必須」)。第151條則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港協暨奧委會)就改名為「中國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後於1999年刪去「業餘」),此後以「中國香港」之名參與奧運會,這是回應了上述條文。不過,作為港協暨奧委會74個轄下體育總會或組織之一的香港足總,卻沒有類似的名字變動,如梁孔德所言,一直以「香港足球總會」名義在國際足協底下註冊,這也沒有和上述條文衝突。
這是因為國際足協以旗下足協成員作為單位,而非國家。國際足協主辦的A級賽事的對賽隊伍,正式來說並非「國家隊」(national team),而是「足協代表隊」(representative team)。例如在英國,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四地各自有足協獨立註冊於歐洲足協、國際足協底下,形成四支「足協代表隊」獨立出席歐國盃、世界盃等賽事;但在國際奧委會底下,有時則以「英國」名義出席奧運。2012年倫敦奧運,英國奧委運希望組織英國奧運足球隊參賽,也得先說服四大足協,最終才勉強成事(其實也不過是英格蘭、威爾士聯隊而已)。
因此,此刻在純技術層面而言,港足以「香港」、而非「中國香港」出賽,一來符合在國際足協註冊的名義,畢竟香港足總與中國足協在國際足協底下有同等地位,二來這名義其實只指涉「足協代表隊」,與「國家」、「地方」等主權、行政單位概念完全無關。事實上,香港足球總會的歷史要比「中國足球協會」更悠久。香港受現代足球發源地英國的殖民統治,屬於較早引入足球運動的華人社會,香港足球總會原稱「香港腳球總會」,早於1912年成立運作,1914年成為英格蘭足球總會屬會,因此成立年份普遍理解為1914年。去年港足邀請阿根廷友賽,名義正是香港足總百週年紀念賽。1954年,香港足總加入國際足協,同年也成為亞洲足協12個創會成員之一。
相反,「中國足球協會」成立於1924年,但不要忘記,這裡的「中國」自然是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中華民國。國民黨退守台灣後,1954年,「中國足球協會」亦以此名稱註冊加入國際足協;同年稍後有份創辦亞洲足協時,名稱已改為「中華民國足球委員會」;1973年,又改名為「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簡稱:中華足協),以與1949年中共立國後在大陸成立的「中國足球協會」(簡稱:中國足協)區分。隨後,兩岸足協在國際間掀起一輪名義之爭,但在兩岸實力此消彼長下,台灣方面唯有不斷改名,以尋求在國際足壇的一席之地。1974年,亞洲足協為接納中國足協加入,將中華足協踢走,後者一度投靠大洋洲足協,但到1978年還是再次被逐。1981年,中華足協與國際足協達成協議,對外改稱「中華台北足球協會」,因此,國際目前普遍沿用「中華台北」,但台灣人傾向以「中華隊」自稱。
兩岸足協及其代表隊的名義爭議,多少為「香港」還是「中國香港」這問題帶來一點啓示。雖然如前述,港足現以「香港」名義出賽乃「合情、合理、合法」,不過在目前政治氣候中,中國若然要確保政治正確,也大可以透過與國際足協、香港足總協商,為港足安插一個對外的「中國香港足球總會」稱號,在國際間名正言順地稱呼為「中國香港」,那樣做,那些香港建制中人,就誰也不能反對。至於球迷是否支持、他們的支持是否為北京重視,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沈旭暉 Sportsoho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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